松阳县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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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x
松阳县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棚户区改造一期(城 中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的顺利实施,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有关政策和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征收目的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品位。征收范详见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棚户区改造一期(城中 村)项目、塘寮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房屋被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三、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松阳县南城区块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本项目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工作人员和被征收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进行 监督管理。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政策及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本实施方案所称征收人是指松阳县人民政府西屏街道 办事处和水南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 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本实施方案所称被征收人是指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k签约及腾空期限本项目签约及腾空的具体期限另行公布。五、房屋面积、用途和结构等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和结构等以房屋产权证登记为 准;尚未登记或产权人对权属、面积、用途和结构等有异议 的,以松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作出的认定和处理结果 为准。六、房屋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经公开招投标入围单位中选定。评估时点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七、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住宅房屋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 补偿,室内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松阳县 房屋征收重置价格及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导中 心20213号)文件执行。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 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征收人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征收人 实行货币形式补偿、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住房的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按评估价值补偿,并给予评估价值(含室内 装修,但不包含附属物、庭院和奖补类款项,下同)80%的 奖励。(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 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 房屋的价值差价的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以下简称安置用 房)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同一评估时点, 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不 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户口性质等因素。被征收人取得的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足10平方米及相应比例建筑面积的,不能选择产权调换。1、安置地点:独山小区(暂定名) 2、安置用房安置用房为期房,交付时间为36个月,用地性质为国 有划拨。套型设计面积分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 方米三种,以专业部门实际测绘为准。3、调换方式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安置用房面积)以被征 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面积)为选房基数,按 就近就高选择安置用房。调换一套后仍有多余被征收面积 的,可就近就高继续或放弃选择安置用房。依此类推。安置用房面积应当不小于被征收面积,但被征收人要求 小于被征收面积的除外。4、结算办法安置用房面积与被征收面积等面积部分,按安置用房评 估价80%结算;超过被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内部分,按安置 用房评估价90%结算;超过被征收面积20平方米以上部分, 按安置用房评估价结算。具体结算价格结合楼层次按照关 于完善松阳县住宅房屋层次差价率标准的通知(松征收指 导中心(2021) 10号)文件执行。储藏室按每平方米1200元结算。车位按每个50000元结算。储藏室、车位不计安置面积,每套安置用房限购一个储 藏室和车位,购完即止。5、选房办法具体的选房时间、地点和办法等另行制定。(三)期房回购期房回购是指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被征收人,根据 自愿申请原则,由征收人对安置用房实行回购的安置方式。1、被征收人选择期房回购的,应当在签订房屋征收补 偿安置协议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产权调换安置 期房回购协议,逾期视为放弃选择期房回购权利。2、期房回购价格按安置用房评估价格结算,回购面积 根据其申请回购的安置用房面积确定(以套为单位),同时 给予回购总款额10%的奖励。3、根据本实施方案产权调换安置结算办法的规定,扣 回所申请回购安置用房的应缴房款。八、其他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一)商业、办公、公益用房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实 行货币补偿,并给予评估价值5%的奖励。(二)工业、仓储用房被征收房屋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实 行补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并给予评估价值20%的奖励。鉴于本区块该类被征收房屋多数兼具家庭居住功能,允 许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30%参照住宅房屋评估补偿 (同时计算相应比例建筑占地面积,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参 照住宅房屋评估补偿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并给予评估价值80%的奖励;其余部分按原用途评估补偿, 并给予评估价值20%的奖励。存在多种结构房屋的,分别照此执行。(三)生产用房被征收房屋价值按房地分离的原则评估确定,实行货币 补偿。房屋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合法 用地按庭院用地评估价格给予补偿。九、补助(一)临时安置补助征收住宅、办公及公益用房的,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 合法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限为6个月;选择产 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支付从房屋搬迁腾空验收 合格之月起到交付安置用房后6个月(装修过渡期),超过 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按二倍标准支付, 但6个月的装修过渡期仍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支付。征收商业、工业及仓储用房(不含参照住宅房屋评估补 偿部分,下同)的,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 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支付期限为6个月。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二)搬迁补助征收住宅、办公及公益用房的,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 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的,支付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征收商业、工业及仓储用房,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 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计算,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由具有 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后补助。补助费每户每次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征收商业、工业及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5%予以一次性补助。十、奖励(补贴)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被征收 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 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经认定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在规定 的期限内搬迁腾空验收合格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70 元腾空补贴。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的,不得享受签订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奖励和搬迁腾空奖励(补贴)。十一、付款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在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后30 日内一次性结付房屋征收补偿款、补助费和奖励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分两期付款。在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 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补助费和奖励费;其他款项(包括 房屋征收补偿款等)在交付安置用房、签订产权调换补充协 议之日起30日内结付被征收房屋价值与安置用房价值的差 价。选择期房回购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房回购 协议,且房屋搬迁腾空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结付 房屋征收补偿款、补助费、奖励费和回购款。十二、其他规定(一)被征收房屋合法庭院的用地按土地评估价格予以 补偿。(二)被征收房屋用途改变为商业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 续使用、且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发票等证明 材料,其中: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 行前改变的,按照商业用途确定,按商业用房评估补偿。2、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 行后改变的,按原法定用途补偿后,再给予实际改变用途部 分房屋评估价值30%的补偿。(三)经认定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相应结构等级重置价结合成 新后给予70%的补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相应 结构等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四)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50平方米予以补偿。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面积不小于50 平方米。被征收人对50平方米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 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50平方米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 值的部分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七条(二)之规定结付差价。(五)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协议,安置用房选定后再签订产权调换补充协议。(六)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 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书等相关权属证件。十三、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如发现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纪 处分;被征收人以伪造证件等手段骗取补偿安置的,一经查 实,追回非法所得,取消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