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平衡问题:危害及成因.docx
数字政府治理的不平衡问题:危害及成因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不平衡状态的程度过高、阻滞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时,不平衡就成 为问题并产生危害。数字政府治理领域不平衡问题的危害具体呈现为:差异程度过大会带来 危害;差异程度过小会带来危害。这些危害归因于多个方面。一、不平衡问题的危害1 .不平衡程度过大会带来危害。数字政府治理进程基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顶端的勒洛型金 字塔结构推进,这一治理结构主要由党组织、政府部门、公益部门、私营部门和公民等主体 共同组成。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适度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助推现代化水平提升,但是一 旦适度差异恶化为差异程度过大,就会对诸多地区、领域、群体乃至整个数字政府治理进程 形成危害。从理论层面来看,每一个数字政府治理结构都有一定的承载力,这种承载力主要 是应对数字政府治理结构内部和外部的“突破力”,内部“突破力”的情况如:不同地区、 领域和群体之间出现差异程度过大的情况下,会在数字政府治理结构内部催生“治理真空”, 进而出现针对数字政府治理结构的“突破力”,这种“突破力”主要来源于某些地区、领域 和群体出于对现状的不满而试图改变数字政府治理结构。如:差异程度过大的情况下,自身 情况极差的群体等会为了改善自身情况而寻求变革数字政府治理结构或提升自身在治理结 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情况与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密切相关:所得不同引起不公平感。外部 “突破力”的情况如:不同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差异程度过大时,欠发达地区极有可能试图 革新数字政府治理结构以改变落后状态,由此在数字政府治理结构外部形成“突破力”。从 实例来看,我国东部一些省市的数字政府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绝大部分西部省区,这种明显不 平衡状态对我国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从宏观层面来看, 这种不平衡状态对我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具有负面影响。2 .不平衡程度过小会生成负面影响。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不平衡程度过大会引致严重 问题,不平衡程度过小也会带来明显问题:不平衡程度过小的情况下,付出较多或极多的群 体,在发现所得与其它群体相同之时,会寻求变革数字政府治理体系。这种情况与亚当斯的 公平理论密切相关:所得相同但付出不同的情况下催生不公平感。二、不平衡问题的成因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存在不平衡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治理环境与基础不良;整体协 同有待强化;主体治理能力有待强化;客体参与有待优化;尚未有效兼顾双重驱动。这些原 因与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的内涵对应:第一,“治理环境与基础不良;整体协 同有待强化;主体治理能力有待强化;客体参与有待优化”与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 理论所述“中央根据现实变化稳步优化正确的数字政府治理路线,在有效优化数字政府治理 结构、整合多元主客体合力的基础上切实贯彻路线”直接对应。第二,“尚未有效兼顾双重 驱动”与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所述“在实体空间和虚拟空间中兼顾技术创新驱 动与制度变革驱动,因需制宜地实施烈度适中的不平衡政策”直接对应。1 .治理环境与基础不良。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指出,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 必须塑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坚实的治理基础。但是实现这一目标并非易事一一政府因需制宜 地调整边界,需要具备一些先决条件,尤其是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撑;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 信息对称,也需要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拥有良好环境和坚实基础。我国大量地方存在明显的 地理区域差异,人口分布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某些地方的数字政府治理人才匮 乏,导致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边界过大、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信息不对称”等明 显呈现出不平衡色彩的问题。2 .整体协同有待强化。国务院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 设的指导意见中,第一项政策是“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需要实施 这项政策,意味着我国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协同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一不足催生了不 平衡问题,具体成因如下:某些地方的数字政府治理多元参与机制效能较低,数字政府治理 网络的整合难度较大。信任问题对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协同产生负面影响;同一行为和因 素在不同空间中的作用差异,导致协同难度较大;运用数字政府治理技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 题未获得广泛支持,削弱整体协同效能。3,治理主体的能力有待强化。数字时代治理“第三波浪潮”理论强调数字政府治理过程 中必须有效整合多元主客体合力,重要前提之一是治理主题拥有较强能力,否则无法实现合 力的有效整合一一在治理主体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治理主体本身不具备整合多元主客体 力量的能力,治理客体也不会愿意与能力不足的治理主体展开有效合作。目前,我国数字政 府治理过程中存在不平衡问题与治理主题能力有待强化直接相关,具体表现如:治理主体推 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催生供需不平衡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借助数 字政府治理平台供给基本(数字)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某些地方政府领导者受政绩观影响 而一味求新,治理能力欠缺;部分人员运用数字技术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能力不足,而且 未重视数字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4 .治理客体参与有待优化。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党委和政府是最重要主体,社会组织、 企业和公民则同时扮演主体和客体角色,数字政府治理客体的参与程度会随着治理进程的推 进而上升,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治理客体参与程度不高导致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不平衡 问题。治理客体参与有待优化具体表现为:一些地方领导者尚未充分认识到数字政府治理结 构演进的重要性,阻滞客体参与;多元差异阻滞多元客体的参与;公民自身条件较差降低了 参与数字政府治理的可能性。5 .尚未有效兼顾双重驱动。我国一些地方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进程时尚未有效兼顾这两 种驱动,宏观上来看,与制度变革驱动相比,基于技术创新助推数字政府治理进程的难度相 对较小。因此,基于技术创新驱动数字政府治理的问题通常归因于:经济支撑不足、运用信 息技术的人员能力不足。这属于前述“治理环境与基础不良、治理主体的能力有待强化”需 要分析的内容。此处重点探究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未能有效兼顾技术创新驱动和制度变革驱 动,本质上是分析制度变革驱动有待进一步强化。与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技术创新驱动明显 不同的是:制度变革驱动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数字政府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边界过大、 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体归因于:理论运用过程中存在不足;我国数 字政府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法规等较少,中央政府的效能尚未全面发挥;数字政府治理没有 统一的规范可循,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治理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