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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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 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领域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强化招标投标环节的廉政建设, 根据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和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 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3年5月至11月在全县开展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一、整治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监察建议书反 馈意见,找出影响和制约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 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处领导干部 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招投标行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代理机 构、评标专家不依法履职;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制度;监管 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招标投标违法违 规行为,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公开、公 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 市场秩序。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必 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 业项目范围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项目。(二)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规干预和插手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行为。规避招标、强制为招标 人指定代理机构,违规确定招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和违规 设置资格审查条件,操纵或者暗示、指定等方式影响中标结 果,要求中标后分包、转包、指定工程重要设备材料和供应 商,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等行为。2、招标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 假招标;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以不合理 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潜在投标人。3、投标人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分 包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借用多家资质投标,多个投标人 串通投标,提供虚假业绩、信用材料等骗取中标。4、招标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质等级、设置歧视性排他 性条款,操纵评标专家为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创造条件等。5、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 串通,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评标后透露评标内容等。6、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 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7、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 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 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参与评 标、定标等活动。8、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失察,未对招标全过程进行跟踪 监督,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等行为。请各单位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上述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 治。对不属于本次专项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三、整治方式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 采取全面自查、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三种方式相结合。(一)全面自查。项目发起方(招标人)对整治范围内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全面自查。(二)随机抽查。县住建局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对 本行业整治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随机 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由县住建局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抽查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总数的40%,县重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为必查项 目。县住建局将对随机抽查记录建立台账,存档备查。(三)重点核查。县住建局将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开展线 索征集,在局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 道,并建立线索转交、转办和督办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 可查的线索,县住建局将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县公管办 将联合各行政监督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汇总上报的 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核查。县住建局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目标,结合本地、本行业实 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四、工作步骤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1月底前结束, 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n日至5月20日)。县住建局根据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和重点行业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结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特点与工 作实际,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标投标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于5月 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信息,报送至 市住建局及县公管办。(二)自查抽查阶段(5月21日至8月15日)。县住建局将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列出清单,先由项 目发起方开展自查自纠,再由县住建局通过“双随机、一公 开”的检查方式,按比例抽取部分检查项目。每个检查项目 要建立一份自查记录或自查表格,对有问题的项目要登记造 册,便于后期核查处理。具体详见附表3。(三)重点核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县住建局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收到的投诉 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从已经发现的问题苗头中找出背后 更大更深层次的问题,全面细致地发现问题、查清问题,决 不让一个违规项目、违规企业、违规人员漏网。坚持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对相关问题进行科学研判,作出准 确定性。(四)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县住建局将查出的问题登记在册,建立整改清单,确定 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其中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督促 项目发起方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追责; 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查处。(五)总结报告(11月1日至11月底)。县住建局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 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 况、建立的长效机制、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n月5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和县发改委(县公管办)。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 治工作是落实省纪委省监委监察建议书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 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县纪委监委将会同县公管办,对整 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 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 报告”的单位、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 题不整改、不解决、不处理的单位、部门,县纪委监委对其 进行督查督办,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整治任务。(二)加大查处力度,及时问责。县住建局在招标及监 督过程中要重视违法违规线索收集,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的问 题线索要立即进行调查,所有违法违规线索经过核实后分类 处置,特别是对于查处的官商勾结操纵招投标等违规违纪行 为以及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予以点名道姓 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对随机抽查、重 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 理。(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县住建局要在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