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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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docx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与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 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 思想,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根 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外出活动是指因实习、见习、郊游、 演出、考察、交流、比赛、社会实践等需到校外进行的 活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贝L 从严管理,对出上海地区的活动要严格控制。第三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相关组织部门应指派一 名业务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组织活动, 并自始至终做好活动指导、安全教育、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 作。第四条 任何个人、部门未履行报批手续不得擅自组织 学生集体外出。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商业性集体活动。对于不经申请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 出活动者,学院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若造成 事故的,由组织者自行承担责任。第五条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 学外出旅游。违者学院将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 分,若造成事故的,由组织者自行承担责任。第六条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集体活动,组织者先提交 申报材料(活动具体方案、参加学生名单及指定组织人、带 队老师及联系方式、所用车船租赁情况说明等,通过旅行社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的,提供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安全责任 协议书)及填写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申报审批表,一般情况下,市内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 市外活动提前7个工作日将材料上交相关职能部门,经相关 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 外出活动结束后,及时把活动情况以书面总结形式连同批示 材料一起上交行政办公室存档。(一)以班级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辅 导员签字,报学工部(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到 行政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后勤保卫处、教务处;(二)以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易班工作站等)名 义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指导教师签字,由院团委或 学工部(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到行政办公室备 案,同时抄送后勤保卫处;(三)以系部名义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各系部 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 到行政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后勤保卫处、学工部(处);(四)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 出,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到行 政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学工部(处) 备案;(五)涉及全校性的重大外出活动,由行政办公室与其 他相关部门协调后,报请院领导审批。行政办公室负责统筹、 协调、指导,各系部、处室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六)学生外出活动一般不能占用正常教学时间。若外 出活动内容属教学内容而又不得不占用正常教学时间时,必 须由组织部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并到行政 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和学工部(处);(七)在特殊维稳期间,一般不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外出,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第七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 况,一般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不得擅自更改出行 计划和路线。确需住宿或更改出行计划和路线的,必须报告 并征得批准外出活动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以及院领导 的同意,并妥善安排、保证安全。第八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责任制,严明活动纪律,明确带队老师,落实 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程负责学生的安全。组织者要加强 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以保障 外出学生的人身安全。第九条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 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 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第十条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外出活动 的作息时间,按时返回驻地和学校。不得擅自脱离队伍 或外出,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学生失散、意 外伤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事故一概由 学生本人负责。第十一条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辅导员和 带队老师的安排,配合有关学生干部的指挥,如有违纪 按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分。第十二条 集体外出时,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 协助辅导员和带队老师做好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 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第十三条 集体外出时,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 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 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 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违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第十四条 外出用车须使用有资质、证件齐全、车况良 好的车辆,并且签订租车协议,防止使用黑车或有安全隐患 的车辆。第十五条 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 造成事故时,活动组织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第一时间内 向110、120或119报警,并马上向学院汇报。对于事故中 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失加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的责 任。第十六条 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有关投诉, 组织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不得瞒报、误报,并在 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情况,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主要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组织指挥,处理事故。第十七条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事故 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八条 外出活动组织人员需在办理报批手续时留 下联络电话,并保证联络畅通,以便互相联络。返校后,应 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返回时间和外出情况。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 奖资格。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第二十二条上海市交通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