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方案.docx
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方案为科学评价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成效,进一步加强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XX省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 动方案(X食安办201413号,以下简称活动方案), 制定本方案。一、评价对象经X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 食安办)、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食药监局) 确认参加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县(市、区) (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活动方案确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主要任务完成 情况,具体包括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强 化日常监管执法、严格落实企业责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七个方面,具体评价 要点及评分标准详见XX省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细 则(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细则)。三、评价方式及时间安排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综合评价采取日常评价、各地自评、 第三方评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一)日常评价(时限:2015年5月底前)。省食安办、 省食药监局根据日常督导调度及创建县(市、区)定期报送 的创建进展情况,对申请参加省级综合评价的县(市、区) 的加分项、扣分项及否决项进行量化评定。(二)各地自评(时限:2015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 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对照活动方案及评价细 则进行全面自查,对自评量化(除评价要点错误!项外)得 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2014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食品 药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将其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 附件3)在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本市主流 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众意见受理电话号码统一为 12331,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将公示时间告知省食药监局。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12331电话受理情况由省食药监局向设 区市反馈),由设区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将推荐参加省级综 合评价报告及相关县(市、区)自评结果(见附件5)、自评 报告、自评依据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6)以特快专递方 式报送省食药监局。(三)第三方评价(时限:2015年4月底前)。省食安 办、省食药监局委托第三方对参加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 县创建的县(市、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进行评价。(四)资料审查(时限:2015年5月上旬前)。省食安 办、省食药监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参加省级综合评价的县 (市、区)的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自评依据材料进行形式 审查,综合日常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对总分达到85分 以上(含85分)且无否决项的,纳入实地核查范围,并通 知相关设区市食安办、食药监局。(五)实地核查(时限:2015年5月中旬前)。省食安 办、省食药监局从各设区市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若干个实地核 查组,采取现场核查、暗访等方式,重点核查各县(市、区) 有关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六)社会公示(时限:2015年5月底前)。省食安办、 省食药监局综合日常评价、第三方评价、资料审查、实地核 查结果,对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否决项的县 (市、区),在省食药监局官方网站、省内主流新闻媒体进 行为期7天的公示。三、评价结果公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县(市、区),省食安办、省食药 监局报请省政府确认其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任务,并向 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结果,通报各设区市、创建县 (市、区)政府和省文明委、省爱卫会、省综治办、省维稳 办。(此项工作在2015年6月中旬前完成)四、评价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的重要 性,切实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配合 省级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结果 客观公正,切实发挥创建县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的示范 带动作用。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按照评价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