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校章程.docx
附件一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顺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户 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是一所全日制公办 小学(中学),隶属于 o本校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第三条办学宗旨:第四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特色: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第三十六条学校选择家庭教育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 动的家长,在征得对方允许的基础,建立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年 级、班级相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分会或者家长小组。第三十七条 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 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 助。第三十八条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学校有计 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 长。第九章学校与社区(村)第四十条 学校作为社区(村)的组成成员,通过加强内部 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社区 (村)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托社区(乡镇、村),努力开辟教育资 源,依靠社区(乡镇、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 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第四十二条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 周边环境的综合管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 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成果。第十章 学校投资与校产第四十三条 学校是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结 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第四十四条 学校的房屋、土地资源、财产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者移作他用。第四十五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 需要迁校、并校或者停办时,学校应该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财产安 全的方案,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第十一章学校办学的监督第四十六条 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对学校办学实行 组织监督。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学实行民主监督,对 学校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 主评议和考核。第四十八条 学校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的政府监督。第四十九条 学校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 的检查监督。第五十条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学实行社会监 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五H"一条本校校址为,邮政编码为O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教职 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 得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附:1 .公办中小学学校章程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 所有条款都不能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所以,在制订公办中 小学学校章程时,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重点要学习的法律 海贼事教育去、教师去、奴翎言去、未廨人保 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勤法、中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 涉、教育督靠刑赃、教育系充内部荀+工僧脏、小 学管理规程、实蹲宿行政许可暂行®!定、教育行政处罚暂 行实施办法等。2 .公办中小学章程要注意突出级和类的特点。在 公办中小学中,有的是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有的是九年一贯制学 校,有的是小学(又分为初小和彻底小学),有的是初级中学, 有的是高级中学,还有的是彻底中学,这些不同级的学校的章程 的内容是有区别的;公办中小学大部份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 但也有的是面向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机构,不同类的学校 章程的内容也不可能是一致的。各学校在制订章程时,必须根据 本校所属的级和类来做文章。3 .公办中小学章程也要注意突出个性。同样是小学、初 中、高中,或者同样是十二年制、九年制、彻底中学,学校的实 际情况也不可能彻底相同,在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校管理、 教育质量、学校特色等诸多方面肯定存在差异,一个好的章程在保持共性的前提下、要特殊注意彰显这些个性。4 .关于办学宗旨。宗旨是指主要的目的和意图。办学宗 旨就是办学的指导思想、目标或者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是中小学教育的共同目标。但 各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办学宗旨在宏观上是相同的,但具体来说 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学校在确定办学宗旨时要认真研究。5 .关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主要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工作 目标。类型不同、学段不同的学校培养目标是有区别的。法律法 蜥口规章对一些学段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做了原则规定。如义务 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 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莫定基础。小学管理规程第6条规 定,小学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爰人民、爰劳动、爰 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 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 理、分辫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 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 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 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 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爰美情趣。但也有一些学校的培养目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需要我们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办学实践去研究、去探索。在确定培养 目标时,不管是有规定的,还是无规定的,都不得照搬照抄,千 篇一律,要体现学校的办学追求和理念。6 .关于办学特色。办学特色是一所学校在办学之中所体 现的独特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性或者亮点。一 所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既要努力达到常规的要求,也要努力追求形 成自己的特色。一所学校有没有特色,往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 关健。学校要形成什么样的特色,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定。 例如,有一所实验小学确定以小班化教育为办学特色:要 让本校的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在小班化教育下培养 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和交往能力,从而促进 学生知识、能力、人格的和谐发展。有一所高级中学是这样定 位办学特色的: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追求品位、追求卓越,不断深 化以研究为基础的各项教育改革,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形成文化立校,科研兴校的办学特色。第六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依法依规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依法依规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八)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二)依法实施阶段的基础教育;(三)积极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 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命(或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 者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接受教 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 会的监督。第九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提出副校长、教导(总务)主任等人选;(七)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八)按程序决策学校重大事务;第十条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 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者处分的决定权。第十一条学校设副校长名,由校长聘任,是校长 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二条 在学校建立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由上 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 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 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第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配合党、 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学校 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四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导 (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 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机构,参预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 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第四章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加人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格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预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和爰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 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时常与学生家长取 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对教师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学校工作,学校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 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用品;(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中的创造性成绩 赋予表彰和奖励;(四)支持教职工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二)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 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学业成绩和品格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赋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 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恭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六章 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教学第二十二条严格按课程改革的要求设置和开设课程。全面 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 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 划,积极开辟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 教职工参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四条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 用语用字。第二十五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 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 步形成学生主动参预、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 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 下扎实的基础。第二十六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 和综合评价。第七章学校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按照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制订学校发展近、中、长期发展规划。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 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招生、收费、人事任 免、教朝粤任、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要向教师、学生或者社会公开, 实施阳光教育。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制度,校长主持由校长、副校长、 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委员、工会主席参加的联席会议。学校重大问 题经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商议,充分讨论后形成初步方案,由校长 决策。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会议制度,校长主持由学校党政 工、办公室、德育处、教研处、科研处、总务处及团队负责人等 中层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讨论落实学校具体工作,对行政工作做 出决定。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法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 会,特殊重大事务须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并通过。保障教职工通过 教代会参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教代会是教职工参预学 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凡是校内重大的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 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须经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 议并通过。第三十三条 学校通过年级组管理教师,教师应该积极参加 年级组的一切活动。教研组为教师专业技术的管理组织。备课组 接受年级组与教研组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三十四条学校用人制度:(一)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 件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二)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受聘用人员实行岗 位管理,实施考评和奖惩。第三十五条学校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依法调处聘用、待遇、奖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的调解意 见,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