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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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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docx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 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 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 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 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 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横街15号。第三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经中共新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批准,由新昌县民政局举办的事业单位。第四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办资金5万元,由新昌县民政 局出资。第五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为社会组织会员及会员单 位提供服务。第六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培育扶持、公益创投、信息服务、培训交流和年度检查、等级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 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 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 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章程制定和修改第三十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 程:(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 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 听取意见建议;(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六)章程核准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第三十九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 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 显冲突的;(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 定解散:(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本章程第四十条所列事 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 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机构 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二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 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 则的基本规范。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 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 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 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二篇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继续秉承扎根社区,服务社群,助 人自助的宗旨,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以继续建设好一个凝聚爱 心,服务社群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为目标,致力打造社会工 作服务品牌,扎根贵港,立足广西,服务世界。2021年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如下:一、打造三大品牌项目:为养老服务、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及信息应用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建设1、养老服务:以养老机构为载体,开展为养老服务老龄化社会呼唤专业服 务的介入,为养老机构的老人提供需要的慰籍服务。通过市民政 局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以养老机构为载体,深入开展老 年社会工作服务。一、计划开展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长者康乐园社会工 作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项目。长者康乐园试点项目将开展专 业服务。包括建立社会工作者服务部,开设社会工作者服务岗位、 建立社会工作者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打造园内社会工作者文化, 开展员工专业团队建设、开展长者专业服务等。通过整合园内外 的志愿者、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等,为长者提供充足的资源服 务;协助长者建立自助互助组织,满足长者的需要,提升长者的 生活质素。二、计划开展福利机构的社会工作者督导和培训。采取社会 关爱基金资源或政府购买服务,机构派驻社会工作者督导的1+1 合作模式,整合粤港澳的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源,为福利机构的员 工提供系统专业的培训。派驻专业督导定期为福利机构社会工作 者提供专业指导,为福利机构设立社会工作者岗位、制定规章制 度、打造园内文化、培养专业团队、开展专业服务提供及时有效 的专业支持。三、拓展其他的养老机构服务。加强沟通,探讨服务模式,寻 求可合作的途径,建立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养老服务的专业 品牌。2、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及信息应用:一、促进资源共享开展组织失业人员的技能和创业培训,加 强就业培训,增加他们的就业能力。二、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就业力度。多方联系就业单位,千方 百计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一方面从街道劳动保障 站和市相关就业部门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用工 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用工信息、空岗情况, 并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和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尽可能就 近安排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对社区内经常需求的家政服务用户, 我们尽量推荐有工作经验的,了解的,素质高的人员,达到用户 的满意。三、鼓励自主创业,宣传优惠政策。对有条件的失业人员我 们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将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惠条件、就 业信息、社会保障规定宣传材料送到家中,同时了解她们的要求、 愿望,解答她们的咨询问题。在及时向他们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的 同时,推荐他们参加市、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并为他们创业提供 便利。四、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关心失业人员的生活、帮助再就业对象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进 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五、认真调查、摸清失业人员就业信息、做到情况清楚、信息及时全部输入电脑、并分类建立档案、便于日后开展工作。六、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求职工作,为失业求职人员提 供信息、引线搭桥、灵活多样就业,经常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对 特殊困难家庭要尽量帮助他们,对较困难失业人员暂时无力解决 的要给予适当的救济。七、组织开展退休人员政治文体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 化生活,对特殊困难的人员进行探访慰问、扶贫救困,配合做好 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为他们提供信访接待、政策咨询 等日常服务,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协调 解决工作。八、及时了解社保新政策,做好宣传工作,并完善管理系统。 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和证卡申领工作。 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工 作。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探索和追求创新 机制,紧紧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的目标,落实措施,完善 各项工作,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好、做细、做实。3、社会工作者人才建设加快本土社会工作者人才建设,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 化是现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另一重要工作。一、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帮助应考人员把 握考试大纲规定内容,加强对教材的理解,提高应试能力,提高, 加快人员转型;二、通过专题培训,进一步普及社工知识,提高工作效能,推 广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技巧;三、通过业务考察、交流,实务训练,拓宽本土服务人员的专 业服务手法,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2023三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 心)的管理,使各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 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_96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_239号、关于加快卫生事 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坊发20_12号)、市区人民医院管 理通则与基本规章制度(20版)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 章程。第二条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为满足广大群众基 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 加快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决策要求,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区公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托管,改造 为服务中心,连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一起实施集团化 管理、连锁式经营,建立起政府主导,以区医院为龙头、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 卫生服务网络体系。第三条市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法定名称,其 法定地址在原乡镇卫生院地址。各服务中心继续保留原医院名称。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是市一区卫 生局。第五条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符合城市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要求。第六条 服务中心依法行医,接受市卫生局、区卫生局、 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第七条区医院对全区公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托管后坚持6 不变原则,即: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财政 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员工身份及待遇不变;政府行政管理权不变。第八条 服务中心行政上属于区医院科室级别,业务经营由区医院全面管理,其人、财、物力及所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区医院 的组成部分。服务中心接受区医院各行政后勤部门的管理和资源支持。区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有义务对服务中心给予技术支持。第九条 服务中心凝聚着无数为她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们和 关注她成长的健康需求者、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医院 每一位员工要给予珍惜和爱护;维护医院尊严,服从医院意志。第十条服务中心本着社会效益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开展一 切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公平、公正、透明的 管理方式。第十二条 服务中心要保持良好经营状态,不断增值,实现可 持续发展。二、领导体制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医院院长聘任。第十四条 区医院院长对服务中心组织机构的调整拥有决定 权。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的经营机构是服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层, 他们担负着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决策职能。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宗旨和理念第十七条 服务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向社区群众提供 优质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健康需求者为中心,以三基训练和技 术创新为重点,视质量为生命。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以履行维系人类健康,创造健康社区为使 命。第十九条训练有素的员工是服务中心的最大财富。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成长。鼓励和支持所有员工创造业绩, 实现自身价值。第二十条 服务中心与健康需求者、员工、合作伙伴、社区卫 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之间结成利益、责任、命运共同体。第二十一条 服务中心提倡奉献精神,任何人的奉献和付出都 给予敬重和报答。四、伦理和文化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道主义为基 本伦理原则;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相互尊重、团结 协作、公平竞争、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基本伦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服务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 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医德规范作为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评估。第七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为新昌县民政局。第八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新昌县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第二章权利义务第九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 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 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第十条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一)提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人、主 任、副主任;(三)审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章程;(四)监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管理单位职责。新昌县民政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一)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运行,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服务中心营造团结和谐、正义正气、奋发向上的 文化氛围。适宜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活。五、经营方针第二十五条服务中心质量方针: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基础, 以医疗技术服务为内容,以标准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为手 段,造就训练有素的职业化团队,为健康需求者提供安全、快捷、 舒适、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第二十六条 服务中心质量标准:以IS09001: 2000质量管理 体系为框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第二十七条 服务中心服务方针:以健康需求者为关注焦点, 二级医院的服务,一级医院的收费。六、管理机制第二十八条 服务中心用人机制:始终奉行机会均等与等级差 别有效结合的等级差别理念,坚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原则。 建立使用人、培养人、选拔人和检验人的标准,使人才能够脱颖 而出并得到重用。完善内部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强行排序、末位淘汰(或 再培训)等形式实施内部有序竞争,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 围,保持服务中心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使一切对服务中心发展有利的行为得到 奖励,一切损害服务中心的行为得到惩罚。通过物质激励、精神 激励、工作激励、机会激励和权力激励等形式调动一切有利于服 务中心发展的力量。第二十九条 服务中心责任机制:服务中心各级管理者是授权 管理区域或范围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本章程和中心主任授权履行 职责,开展工作。各级管理者在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基础上行使权力并承担由此 引起的全部责任,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第三十条 服务中心分配机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公平、 效率、责任和风险的原则。实行不同的报酬激励组合,满足员工 的多元需求,调节服务中心内部的利益关系。第三十一条 服务中心创新机制:鼓励全体员工学习知识、提 升素质、全面发展,并提供一切可行条件,开展技术创新,一并 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创新。第三十二条 服务中心信息机制:信息是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 资源。服务中心通过区医院信息平台加强沟通,获取资源,扩大 宣传,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七、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服务中心员工的义务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各项 规章制度,服从区医院的统一安排。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区医院考核。三、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弊端与错误。四、促进服务中心发展,爱护服务中心财产,保守服务中心 秘密,塑造服务中心形象,维护服务中心利益。五、依法缴纳各类保险费。第三十四条服务中心员工的权利一、应聘和辞职的权利。二、考核合格的员工有权享受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三、享有继续教育、培训的权利。四、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1、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上级提出 咨询,上级有责任做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2、员工对改善经营与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权。3、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向直接主管的上级提出 申诉,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或干扰组织的正常运作。各级主管对 下属员工的申诉,都必须尽早予以明确的答复。4、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上级不得因下属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而对其歧视。八、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服务中心的财务由区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 财务预决算制度。医院、服务中心两级全面预算是服务中心年度 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适应市场环境,科学决策和管理,提升业绩 的重要途径。第三十六条成本控制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制胜因素,服务中心 建立全成本控制体系,包括人力、质量、管理、开发、采购等成 本,独立核算。第三十七条服务中心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区医院相关部 门的审计。除财务、项目、合同、离任等基本内部审计外,还要对 计划、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管理制度、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等进行 审计,把内部审计与业务管理的改进结合起来。第三十八条 服务中心形象标识第三十九条 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实行统一设计、使用,设计 权、版权属于区医院。区医院市场宣传科负责服务中心各类标识的管理。第四十条 服务中心各类标识的印刷、制作必须按照区医院统 一规定的材质、格式、颜色、尺寸、字体进行,不得随意改动。第四十一条 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仅限于中心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标识的自身用途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第四十二条在使用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时,应保持标识的完 好、清晰、整洁,如有污损必须及时更换或修补。九、附则第四十三条区医院负责制定本章程及其相关的制度、政策文 件,推动本章程的实施。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将随着服务中心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补 充与完善,修订的程序、方式和责任人由区医院院长决定。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区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二)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提供稳定增长的运行资金和相关资 源,提供必备的运行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三)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社会组织 服务中心发展;(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 新昌县民政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 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创新,提升行 业发展能力,保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社会 组织服务中心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第十二条职工的权利:(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 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 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三)知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 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职工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各项制度规定;(二)践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维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利 益;(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 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 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 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十四条新昌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 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 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 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 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 与重要决策。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 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 事决策机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 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 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 的监督。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 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 效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十八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 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 事决策范围:研究干部人事、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财务收支和依 法行政有关重要事项。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对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要遵循提出课 题调查研究拟订方案征求意见班子决策监督实施的科学民主化程 序。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 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 风险评估。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 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 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 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第二十三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 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 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 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 作实绩和社会效益。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 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 设机构。第二十六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视情况设置工会、妇委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 责。第二十七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 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 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召集, 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三 分之二以上参会职工代表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和审议中心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并审议主任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 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 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审议上一届(次)中心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 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 求。(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心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六)讨论其他需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七)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意见时, 可临时召集职代会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 有效表决。第二十九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 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 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第三十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 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 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 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一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 他收入。第三十二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 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第三十三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 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 整。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 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 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 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 的用途时,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 用于捐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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