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04安装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pdf
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第1.0.2条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与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 0 0 4版)相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第1.0.3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 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 0 0 4版)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 3)。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 2)。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加)。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 3、m 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第1.0.5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第二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说明第2.1.1条 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 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第2.1.2条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第二节 切削设备安装第2.2.1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2.2.2条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 卸木分列定额项目。第2.2.3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第三节 锻压设备安装第2.3.1条 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3.2条 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第四节 铸造设备安装第2.4.1条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第2.4.2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装第2.5.1条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 ”和 跨 距“m”分列定额项目。第2.5.2条 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2.5.3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2.5.4条 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 重 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第六节 起重机轨道安装第 2.6.1 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 1 0m 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第 2.6.2条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档安装以“每组4 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气”分列定额项目。第七节 输送设备安装第 2.7.1 条 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第 2.7.2 条 刮板输送机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第 2.7.3 条 板式(裙式)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第 2.7.4 条 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第 2.7.5 条 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 2.7.6 条 链 条 安 装 以 为 计 量 单 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第 2.7.7 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第2.7.8条 卸矿车及皮带称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第八节 电梯安装第2.&1条 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 m以内为准,超过4 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第2.8.2条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减提 升 高 度 以 为 计 量 单 位,按每提升1 m计算。第2.8.3条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第九节 风机、泵安装第2.9.1条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 ”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第 2.9.2 条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第2.9.3条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第十节 压缩机安装第 2.1 0.1 条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 重 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第 2.1 0.2 条 活 塞 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第 2.1 0.3 条 活塞式L型 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第 2.1 0.4条 活 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十一节 工业炉设备安装第2.1 1.1条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 气”分列定额项目。第2.1 1.2条 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项目。第2.1 1.3条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二节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2.1 2.1条 煤气发生设备安 装 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2.1 2.2条 在安装煤气发生炉时,如其炉膛内径与定额规定相近、重 量 超 过1 0%以上时,按下列公式求得重量差系数,按表2.1 2.2调整。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 定额设备重量表2.1 2.2 定 额 调 整 系 数设备重量差系数(以内)1.11.21.41.61.8定额调整系数1.01.11.21.31.4第 2.1 2.3条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2.4 条 乙快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 3 /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2.5条 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 以 气”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 t 以内和大于0.5 t 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2.6 条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时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第十三节 其他机械及附届设备安装第 2.1 3.1 条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2 条 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3条 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以“m 3”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灌浆体积“m 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4条 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均 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冷却或蒸发面积(m 2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5条 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m 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6条 氨油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直径(m m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7条 氨液分离器和空气分离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8条 氨气过滤器和氨液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nu n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9条 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 3 /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2.1 3.1 0条 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及设备直径(m ni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1 1 条 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 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1 2 条 储气罐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容量(m 3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1 3 条 小型空气分离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型号规格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1 4 条 小型制氧机械附属设备中,洗涤塔、加热器、储氧器、充氧台、干烧器、碱水拌和器以“组”为计量单位,纯化器以“套”为计量单位。以上附属设备均按设备名称及型号分列定额项目。第 2.1 3.1 5 条 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制作与安装,以“每1 0 0 k g”为定额计量单位,按金属结构件单体重量(k g)分制作与安装。第 2.1 3.1 6 条 冷风机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凡是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第三章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一节 变压器第3.1.1条 变压器安装,按不同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第3.1.2条 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罩时,其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第3.L 3条 变压器通过试验,判定绝缘受潮时才需进行干燥,所以只有需要干燥的变压器才能计取此项费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时可列此项,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处理),以“台”为计量单位。第3.1.4条 消弧线圈的干燥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干燥定额执行,以“台”为计量单位。第3.1.5条 变压器油过滤不论过滤多少次,直到过滤合格为止,以“t”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变压器安装定额未包括绝缘油的过滤,需要过滤时,可按制造厂提供的油量计算。2 o油断路器及其他充油设备的绝缘油过滤,可按制造厂规定的充油量计算。计算公式:油过滤数量仕)=设备油重(t)X(l十损耗率)第二节 配电装置第3.2.1条 断 路 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油浸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电容器柜的安装以“台(个)”为计量单位。第3.2.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避雷器、干式电抗器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组按三相计算。第3.2.3条 交流滤波装置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每套滤波装置包括三台组架安装,不包括设备本身及铜母线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3.2.4条 高压设备安装定额内均不包括绝缘台的安装,其工程量应按施工图设计执行相应定额。第3.2.5条 高压成套配电柜和箱式变电站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均未包括基础槽钢、母线及引下线的配置安装。第3.2.6条 配电设备安装的支架、抱箍及延长轴、轴套、间隔板等,按施工图设计的需要量计算,执行第四章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或成品价.第3.2.7条 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电气设备以外的加压设备利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3.2.8条 配电设备的端子板外部接线,应按本册第四章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3.2.9条 设备安装用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不包括二次灌浆。第三节 母线及绝缘子第 3.3.1 条 悬垂绝缘子串安装,指垂直或V型安装的提挂导线、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或设备等所用的绝缘子串安装,按单、双串分别以“串”为计量单位。耐张绝缘子串的安装,已包括在软母线安装定额内。第 3.3.2条 支持绝缘子安装分别按安装在户内、户外、单孔、双孔、四孔固定,以“个”为计量单位。第 3.3.3 条 穿墙套管安装不分水平、垂直安装,均 以“个”为计量单位。第 3.3.4 条 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 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第 3.3.5 条 软母线引下线,指由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从软母线引向设备的连接线,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软母线经终端耐张线夹引下(不经T型线夹或并沟线夹引下)与设备连接的部分均执行引下线定额,不得换算。第 3.3.6 条 两跨软母线间的跳引线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每三相为一组。不论两端的耐张线夹是螺栓式或压接式,均执行软母线跳线定额,不得换算。第 3.3.7 条 设备连接线安装,指两设备间的连接部分。不论引下线、跳线、设备连接线,均应分别按导线截面、三相为一组计算工程量。第 3.3.8 条 组合软母线安装,按三相为一组计算。跨距(包括水平悬挂部分和两端引下部分之利)系以4 5 n l 以内考虑,跨度的长与短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金具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第 3.3.9 条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按表3.3.9计算。表 3.3.9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单位:m/根项目耐张跳线引下线、设备连接线预留长度2.50.80.6第 3.3.10条 带型母线安装及带型母线引下线安装包括铜排、铝排,分别以不同截面和片数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母线和固定母线的金具均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第 3.3.11条 钢带型母线安装,按同规格的铜母线定额执行,不得换算。第 3.3.12条 母线伸缩接头及铜过渡板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第 3.3.13条 槽型母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分别以连接不同的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槽型母线及固定槽型母线的金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率计算。壳的大小尺寸以,”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共箱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第 3.3.14条 低压(指 380v以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分别按导体的额定电流大小以“m”为计量单位,长度按设计母线的轴线长度计算,分线箱以“台”为计量单位,分别以电流大小按设计数量计算。第 3.3.15条 重型母线安装包括铜母线、铝母线,分别按截面大小以母线的成品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第 3.3.16条 重型铝母线接触面加工指铸造件需加工接触面时,可以按其接触面大小,分别以“片/单 相”为计量单位。第 3.3.17条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按表3.3.17的规定计算。表 3.3.1 7 硬母线配置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带型、槽型母线终端0.3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2带型、槽型母线与分支线连接0.5分支线预留3带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4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1.0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5槽型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第 3.3.1 8 条 带型母线、槽型母线安装均不包括支持瓷瓶安装和钢构件配置安装,其工程量应分别按设计成品数量执行本册相应定额。第四节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第 3.4.1 条 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上设备安装均末包括基础槽钢、角钢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 3.4.2 条 铁构件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设计尺寸,以成品重量“kg”为计量单位。第 3.4.3 条 网门、保护网制作安装,按网门或保护网设计图示的框外围尺寸,以,2”为计量单位。第 3.4.4 条 盘柜配线分不同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第 3.4.5 条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按表3.4.5 计算。表 3.4.5 盘、箱、柜的外部进出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序号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各种箱、柜、盘、板、盒高+宽盘面尺寸2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0.5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3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0.3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4分支接头0.2分支线预留第3.4.6条 配电板制作安装及包铁皮,按配电板图示外形尺寸,以“m 2”为计量单位。第3.4.7条 焊(压)接线端子定额只适用于导线,电缆终端头制作安装定额中已包括压接线端子,不得重复计算。第3.4.8条 端子板外部接线按设备盘、箱、柜、台的外部接线图计算,以“个头”为计量单位。第3.4.9条 盘、柜配线定额只适用于盘上小设备元件的少量现场配线,不适用于工厂的设备修、配、改工程。第 五 节 蓄 电 池第3.5.1条 铅酸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安装,分别按容量大小以单体蓄电池“个”为计量单位,按施工图设计的数量计算工程量。定额内已包括了电解液的材料消耗,执行时不得调整。第 3.5.2 条 免维护蓄电池安装以“组件”为计量单位,其具体计算如下例:某项工程设计一组蓄电池为220V/500A-h,由 12V的组件18个组成,那么就应该套用12V/500A h 的定额18组件。第 3.5.3 条 蓄电池充放电按不同容量以“组”为计量单位。第六节电机及滑触线安装第 3.6.1 条 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 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第 3.6.2 条 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照明装置和电缆管线等安装均执行本册的相应定额。第 3.6.3 条 滑触线安装以“m/单相”为计量单位,其附加和预留长度按表3.6.3 的规定计算。表3.6.3 滑触线安装附加和预留长度单位:m/根序项目预留长度说明1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0.2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2圆钢、铜滑触线终端0.5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3角钢滑触线终端1.0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4扁钢滑触线终端1.3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5扁钢母线分支0.5分支线预留6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0.5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起算7轻轨滑触线终端0.8从最后一个支持点起算8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0.5从最后一个固定点起算第3.6.4条 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第3.6.5条 本章的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计算干燥费用。实行包干的工程,可参照以下比例,由有关各方协商而定。1.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下按25%的比例考虑干燥。2.低压小型电机3kW以上至220kW按 30%50%考虑干燥。3.大中型电机按100%考虑一次干燥。第 3.6.6 条 电机解体检查定额,应根据需要选用。如不需要解体时,可只执行电机检查接线定额。第 3.6.7 条 电机定额的界线划分:单台电机重量在3 t 以下的为小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 t 以上至3 0 t以下的为中型电机;单台电机重量在3 0 t以上的为大型电机。第 3.6.8 条 小型电机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大小执行相应定额,大、中型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按电机重量执行相应定额。第 3.6.9 条与机械同底座的电机和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电机安装执行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定额;独立安装的电机执行本册的电机安装定额。第七节 电 缆第 3.7.1 条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表3.7.1 计算土方量,执行建筑工程定额的相关项目。表 3.7.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项目电缆根数1-2每增一根每米沟长挖方量(m3)0.450.153注: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nl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 7 0 m m;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 0 0 m 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第3.7.2条 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第3.7.3条 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遇有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1 .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 m。2 .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 m。3 .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 m。4 .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I m o第3.7.4条 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 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 m工作面计算。第3.7.5条 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三根各长1 0 0 m的电缆,应 按3 0 0 m计算,以此类推。第3.7.6条 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按 表3.7.6规定增加附加长度。第 3.7.7 条 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均按一根电缆有两个终端头考虑。中间电缆头设计有图示的,按设计确定;设计没有规定的,第 3.7.8 条第 3.7.9 条第 3.7.1 0 条度。第 3.7.1 1 条按实际情况计算(或按平均2 5 0 m 一个中间头考虑)。桥架安装,以“1 0 m”为计量单位。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淮,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表 3.7.6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序号项目预留(附加)长度说明1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2.5%按电缆全长计算2 电缆进入建筑物2.0 m规范规定最小值3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1.5 m规范规定最小值4 变电所进线、出线1.5 m规范规定最小值5 电力电缆终端头1.5 m检修余量最小值6 电缆中间接头盒两端各留2.0 m检修余量最小值7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等高十宽按盘面尺寸8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2.0 m盘下进出线9 电缆进电动机0.5 m从电机接线盒起算1 0 厂用变压器3.0 m从地坪起算1 1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按实计算按被绕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1 2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定点每处0.5 m规范最小值注:电线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第八节 防雷及接地装置第 3.8.1 条 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 m 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第 3.8.2 条 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第 3.8.3 条 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户外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一处”计算。第 3.8.4条 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一般铁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第 3.8.5 条 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第 3.8.6 条 利用建筑物内主筋作接地引下线安装以“1 0 m”为计量单位,每一柱子内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第 3.8.7 条 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井内的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第 3.8.8 条 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线安装应执行“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第 3.8.9 条 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作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作均压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第 3.8.1 0 条 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第 3.8.1 1 条 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规定设计计算。第九节 1 0k V 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第 3.9.1 条 工地运输,是指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从集中材料堆放点或工地仓库运至杆位上的工程运输,分人力运输和汽车运输,以“吨公里”为计量单位。运输量计算公式:工程运输量=施工图用量X(l+损耗率)预算运输重量=工程运输量十包装物重量(不需要包装的可不计算包装物重量)运输重量可按表3.9.1 的规定进行计算。表 3.9.1 运输重量表材料名称单位运输重量(k g)备注混凝土制口口人工浇制m 32 6 00包括钢筋禺心浇制m 32 8 6 0包括钢筋线材导线k gW X 1.1 5有线盘钢绞线k gW X 1.07无线盘木杆材料5 00包括木横担金属、绝缘子k gW X 1.07螺栓k gW X 1.01注:W为理论重量;末列入者均按净重计算。第3.9.2条 无底盘、卡盘的电杆坑,其挖方体积:V =0.8 X 0.8 X h式 中h一 坑 深(m)。第3.9.3条 电杆坑的马道土、石方量按每坑0.2 m 3计算。第3.9.4条 施工操作裕度按底拉盘底宽每边增加0.1 m。第3.9.4条 各 类 土 质 的 放 坡 系 数 按 表3.9.5计 算:表3.9.5 各类土质的放坡系数土质普通土、水坑坚土松砂石泥水、流砂、岩石放坡系数1:0.31:0.2 51:0.2不放坡第3.9.6条 冻土厚度大于3 00n m时,冻土层的挖方量按挖坚土定额乘以系数2.5O其他土层仍按土质性质执行定额。第 3.9.7 条 土方量计算公式:V=h/6 X a b+(a+a l)X (b+b l)+a l X b l 式 中V 土(石)方体积(m 3);h 一 坑 深(m);a (b)坑底宽(m),a (b )=底拉盘底宽+2义每边操作裕度;a 1 (b 1)一 坑口宽(m),a l(b l)=a (b)十 2 X h 义边坡系数。第3.9.8条 杆坑土质按一个坑的主要土质而定,如一个坑大部分为普通土,少量为坚土,则该坑应全部按普通土计算。第3.9.9条 带卡盘的电杆坑,如原计算的尺寸不能满足卡盘安装时,因卡盘超长而增加的土(石)方量另计。第 3.9.1 0条 底盘、卡盘、拉线盘按设计用量以“块”为计量单位。第 3.9.1 1 条 杆塔组立,分别杆塔形式和高度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第 3.9.1 2 条 拉线制作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别不同形式,以“组”为计量单位。第 3.9.1 3 条拉线安装按施工图设计规定,分不同形式和截面,以“根”为计量单位,定额按单根拉线考虑,若安装V型、Y 型或双拼型拉线时,按 2 根计算。拉线长度按设计全根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3.9.13计算。表 3.9.13 拉线长度 单位:m/根项目普通拉线V(Y)形拉线弓型拉线杆 1.IWJ(m)811.4 722.9 49.33912.6 125.2210.101013.7 427.4 810.9 21115.1030.2011.8 21216.1432.2812.6 21318.6 937.3813.4 21419.6 839.3615.12水平拉线26.4 7第 3.9.13条 导线架设,分别导线类型和不同截面以“km/单线”为计量单位计算。导线预留长度按表3.9.14 的规定计算。表 3.9.14导线预留长度单位:m/根项目名称长度高压转角2.5分支、终端2.0低压分支、终端0.5交叉跳线转角1.5与设备连线0.5进户线2.5导线长度按线路总长度和预留长度之和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第 3.9.15 条 导线跨越架设,包括越线架的搭、拆和运输以及因跨越(障碍)施工难度增加而增加的工作量,以“处”为计量单位。每个跨越间距按5 0m 以内考虑,大于5 0m 而小于100m 时按2 处计算,以此类推。在计算架线工程量时,不扣除跨越档的长度。第 3.9.16 条 杆上变配电设备安装以“台”或“组”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包括杆和钢支架及设备的安装工作,但钢支架主材、连引线、线夹金具等应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设备的接地安装和调试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十节 电气调整试验第 3.10.1条 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在系统调试定额中各工序的调试费用如需单独计算时,可按表3.10.1 所列比例计算。表 3.10.1电气调试系统各工序的调试费用项目比 率(%)工序发电机调相机系统变压器系统送配电设备系统电动机系统一次设备本体试验30304 030附属高压二次设备试验20302030一次电流及二次回路检查20202020继电器及仪表试验30202020第 3.10.2 条 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 10k 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气、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第 3.10.3 条 供电桥回路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均按独立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计算调试费。第 3.10.4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系按一侧有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均有断路器时,则应按两个系统计算。第 3.10.5 条 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第 3.1 0.6 条 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 3.1 0.7 条 干式变压器、油浸电抗器调试,执行相应容量变压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8。第 3.1 0.8 条 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1 .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2 .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3 .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4 .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5.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6.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7.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8.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9.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1 0 .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第 3.1 0.9 条 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1.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一,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2 .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3 .自动调频装置的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4 .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5.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6.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7.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8.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9.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第3.1 0.1 0条 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1.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试验情况而定。2.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3.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第 3.1 0.1 1 条 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第 3.1 0.1 2 条 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m 2 范围执行定额。第 3.1 0.1 3 条 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第 3.1 0.1 4 条 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第 3.1 0.1 5 条 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第 3.1 0.1 6 条 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第 3.1 0.1 7条 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 kW 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 kW 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第 3.1 0.1 8 条 一 般 的 住 宅、学校、办公楼、旅馆、商店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1 .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2 .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人使用的,不得计取调试费用。3.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校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调试费用。第3.1 0.1 9条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应按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