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制度.pdf
文 件 编 号:QYMT-ZD-DCFZS-2013-9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 号:第 一 版 编 制:地 测 科 审 批:矿 主 要 领 导 统 筹:张 见 平 打 印:张 见 平 校 对:赵 乔 有 制 定 日 期:2013年 3月 2 日 执 行 日 期:2013年 3月 8 日 曲 靖 市 麒 麟 区 东 山 镇 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管 理 制 度 审 批 表 法 人:矿 长:技 术 负 责 人:安 全 副 矿 长:机 电 副 矿 长:技 术 副 矿 长:生 产 副 矿 长:工 会 委 员 会:煤 矿(公 章):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目 录 第 一 章 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1-第 一 节 总 则-1-第 二 节 矿 山 测 量 管 理-2-第 三 节 矿 井 地 质 管 理 制 度-4-第 四 节 图 纸 填 绘 管 理 制 度-5-第 五 节 井 下 中 腰 线 管 理 制 度-5-第 二 章 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8-第 一 节 地 测 科 科 长 岗 位 责 任 制-8-第 二 节 地 测 科 副 科 长 岗 位 责 任 制-8-第 三 节 地 质 技 术 员 岗 位 制-9-第 四 节 水 文 地 质 技 术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0-第 五 节 测 量 技 术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0-第 六 节 测 工 岗 位 责 任 制-1 1-第 七 节 描 图 员、绘 图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 1-第 八 节 档 案 管 理 员 岗 位 责 任 制-1 2-第 三 章 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1 3-第 一 节 生 产 安 全 联 系 制 度-13-第 二 节 地 测 防 治 水 安 全 办 公 会 议 制 度-15-第 三 节 防 治 水 隐 患 排 查、跟 踪 管 理、检 查 制 度 _-1 6-第 四 节 防 治 水 制 度-1 7-第 五 节 水 害 预 测 预 报 制 度-18-第 六 节 特 大 暴 雨、重 大 水 患 撤 入 制 度-1 9-第 七 节 水 害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 度-2 1-第 八 节 地 测 防 治 水 资 料、技 术 报 告 等 的 审 批 制 度 _-2 3-第 九 节 地 测 防 治 水 工 作 质 量、事 故 分 析 及 考 核 制 度 _-2 3-第 十 节 地 测 防 治 水 资 料 定 期 分 析、保 管、提 供 制 度 _-2 4-第 十 一 节 设 备、仪 器、工 具 使 用 管 理 发 放 及 报 废 制 度 _-2 5-第 十 二 节 水 害 防 治 技 术 管 理 制 度-2 5-第 十 三 节 井 下 探 放 水 制 度-37-第 十 四 节 重 大 水 患 应 急 撤 人 制 度-39-第 十 五 节 暴 雨 天 气 期 间 巡 视 及 停 产 撤 人 制 度-41-第 四 章 防 治 水 应 急 材 料 管 理 _-4 3-第 一 节 防 治 水 应 急 救 援 设 备 材 料 管 理 办 法-43-第 二 节 设 备 材 料 管 理 制 度-44-第 三 节 维 护 保 养 制 度-45-第 四 节 监 督 检 查 制 度-45-第 五 节 仓 库 管 理 制 度-45-第 五 章 防 治 水 专 项 制 度-4 6-第 一 节 防 治 水 管 理 运 行 制 度-46-第 二 节 探 放 水 图 牌 板 管 理 办 法 及 考 核 制 度-47-第 三 节 探 放 水 探 掘 分 离 管 理 制 度-49-第 四 节 防 治 水 日 常 巡 检 考 核 制 度-51-第 五 节 防 治 水 绩 效 考 核 制 度-54-第 六 节 探 放 水 作 业 质 量 验 收 制 度-55-第 七 节 探 放 水 作 业 优 先 制 度-57-第 八 节 防 治 水 安 全 确 认 签 字 移 交 制 度-58-第 九 节 井 田 内 及 周 边 煤 矿 监 测 监 控 管 理 制 度-59-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一 章 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第 一 节 总 则 第 1条 全 心 全 意 为 安 全 生 产 服 务,最 大 限 度 地 满 足 生 产 一 线 单 位 的 要 求,不 断 提 升 地 质、测 量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作 质 量,确 保 地 测 工 作 围 绕 安 全 生 产 顺 利 进 行。第 2条 每 月 必 须 召 开 一 次 业 务 会 议,详 细 编 制 下 月 工 作 计 划,会 议 严 格 按 下 列 程 序 并 做 好 记 录:(-)负 责 地 质、测 量 科 长 对 当 天 的 记 录 计 算 资 料 严 格 审 查,确 认 无 误 后 方 能 编 号 归 类 存 档。(二)详 细、逐 项 审 查 本 月 内 的 各 种 原 始 记 录、计 算 资 料、图 纸,地 质 编 录、钻 探 编 录,不 得 遗 漏、丢 失。(三)总 结 本 月 工 作,对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漏 洞、问 题 落 实 到 人,按 期 处 理;拿 出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及 措 施,积 极 组 织 实 施。(四)确 定 下 月 工 作 重 点,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技 术 措 施 落 实 到 人,明 确 专 人 负 责 处 理。第 3条 根 据 标 准 化 要 求,每 月 制 定 一 份 有 针 对 性 的 达 标 计 划,内 容 包 括:(-)本 月 重 点 达 标 工 作 完 成 情 况,下 月 达 标 工 作 重 点。(二)本 月 达 标 工 作 存 在 问 题 及 处 理 落 实 情 况。(三)达 标 过 程 中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及 解 决 办 法。(四)各 专 业 必 须 严 格 按 地 测 达 标 规 划 逐 项 落 实。第 4条 严 格 按 照 矿 井 地 质 规 程 和 煤 矿 测 量 规 程 规 范 地 测 工 作,实 行 工 程 主 管 负 责 制,由 技 术 严 谨、作 风 过 硬、踏 实 肯 干 的 专 业 技 术 主 管 负 责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1-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的 全 过 程,杜 绝 出 现 责 任 事 故。第 5条 加 强 内 部 业 务 培 训,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的 操 作 技 能 和 业 务 知 识 水 平,明 确 目 标 任 务,若 长 时 间 达 不 到 工 作 要 求 或 不 能 适 应 地 测 工 作,予 以 淘 汰。第 二 节 矿 山 测 量 管 理 第 1条 开 口 关。(-)无 设 计、开 工 通 知 单 严 禁 放 线,并 向 施 工 单 位 下 发 通 知 单。(-)工 程 具 体 负 责 人 按 照 设 计 内 容 负 责 审 查 设 计、审 核 图 纸,复 算 坐 标。(三)开 口、初 定 向 必 须 由 两 人 以 上 操 作 标 定,开 口 3 5 m由 施 工 单 位 负 责 中 腰 线 管 理,3 5m后 满 足 经 纬 仪 最 小 视 距 后 必 须 及 时 用 经 纬 仪 标 定 中 腰 线。(四)每 项 工 程 都 必 须 由 主 管 科 长 提 供 测 量 设 计,制 定 出 专 项 技 术 措 施,工 程 具 体 负 责 人 负 责 实 施,如 出 现 问 题,追 究 主 管 科 长 和 工 程 具 体 负 责 人 的 责 任。(五)起 始 测 点 必 须 选 择 三 个 以 上 有 效 点,开 口 由 主 管 科 长 和 工 程 具 体 技 术 负 责 人 把 关,主 管 科 长 和 工 程 具 体 负 责 人 承 担 同 等 技 术 责 任。第 2条 延 线 关。()经 纬 仪 精 确 标 定 中 腰 线 后,必 须 做 到 延 线 及 时 准 确,经 纬 仪 精 确 标 定 后,煤 巷 距 测 点 30m由 施 工 区 队 负 责 管 理,超 出 30m后 由 工 程 具 体 负 责 人 及 时 延 线。(-)每 次 延 线 前,必 须 对 上 次 中 腰 线 进 行 检 查,利 用 3 个 以 上 有 效 点 向 前 逐 段 延 伸。(三)岩 巷 每 50 80m标 定 一 次 中 腰 线,对 坡 度 变 化 大、设 计 有 特 殊 要 求、压 力 显 现 集 中 的 巷 道,要 每 15m标 定 一 次 中 腰 线,每 次 延 线 有 效 点 均 不 少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2-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于 3 个。(四)千 米 以 上 工 程、弧 形 巷 道、斜 开 口 巷 道 及 必 要 者 必 须 反 算 标 定 中 线 或 用 弦 线 法 分 次 逐 段 标 定。第 3条 变 向 关。(-)变 向 前 15 3 0 m,必 须 经 总 工 程 师 同 意,方 可 进 行。(-)变 向 前 必 须 从 起 点 开 始 复 测 一 遍,确 保 变 向 位 置 准 确 无 误。(三)变 向 的 初 定 向 及 仪 器 标 定 要 求 同 巷 道 开 口 要 求。第 4条 贯 通 关。(-)严 格 按 设 计 要 求 贯 通。(二)贯 通 前 主 管 科 长 必 须 将 所 有 资 料 严 格 复 查 一 遍,并 组 织 复 测 复 算,并 由 计 算 者 和 对 算 者 共 同 签 字。(三)煤 巷 贯 通 前 20 3 0 m,岩 巷 30 50m时 必 须 向 领 导 和 各 业 务 部 门、区 队 下 发 由 总 工 程 师 签 字 的 贯 通 通 知 书,指 派 专 人 负 责 控 制 贯 通 距 离,贯 通 出 现 粗 差 由 主 管 科 长 和 工 程 技 术 责 任 人 责 任。(四)采 区 联 系 测 量 和 工 作 面 导 线 采 用 附、闭 合 导 线,尽 量 避 免 复 测 支 导 线。第 5条 测 量 资 料 整 理 和 误 差 评 定 总 结。()测 量 原 始 记 录 升 井 后 必 须 经 测 量 技 术 人 员 互 相 审 查 并 签 字 检 查 是 否 按 操 作 规 程 施 测,由 两 人 以 上 对 算 检 核、上 图,若 出 现 事 故,审 查 人 员、计 算 人 员 负 连 带 责 任。(二)贯 通 后 由 主 管 科 长,工 程 技 术 负 责 人 整 理 核 查 所 有 资 料 并 签 字。(三)贯 通 后 必 须 有 误 差 评 定 处 理,否 则 按 无 效 资 料 成 果 处 理。(四)总 结 报 告 形 成 后 与 整 套 资 料(含 电 子 版 备 份)编 号 归 档,无 总 结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3-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报 告 者 不 得 入 档。(五)每 次 标 定 必 须 当 天 对 算 上 图,发 现 问 题 及 时 采 区 补 救 措 施 及 时 处 理。第 6条-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得 使 用 偏 中 线。凡 使 用 者 必 须 书 面 通 知 报 总 工 程 师 批 准,巷 道 掘 进 20 30m后 必 须 使 用 仪 器 重 新 标 定 或 反 算 标 定。第 7条 严 格 仪 器 管 理 制 度:(-)建 立 测 量 一 起 使 用 保 管 档 案,严 禁 私 自 外 借 测 量 仪 器,杜 绝 使 用 公 司 一 起 外 出 干 私 活。(-)确 需 外 借 须 经 公 司 领 导 同 意,当 天 借 当 天 还 回,不 得 损 坏,损 坏 照 价 赔 偿。(三)仪 器 借 出 必 须 签 字、登 记,并 在 登 记 簿 上 注 明 用 途、工 作 地 点,否 则 按 私 自 外 借 处 理。第 三 节 矿 井 地 质 管 理 制 度 第 1条 各 种 预 报、上 报 图 表、图 件 必 须 及 时 上 报,月、季 报 必 须 在 5日 前 报 出,年 报 按 煤 矿 规 定 执 行。第 2条 回 采 地 质 说 明 书 按 贯 通 后 8 天,掘 进 地 质 说 明 书 提 前 1 5天 内 提 交 给 有 关 业 务 部 门,特 殊 情 况 另 行 规 定。第 3条 地 质 资 料 收 集(-)井 下 各 种 开 拓、掘 进 巷 道 必 须 有 素 描,每 1020m测 定 一 次 煤 岩 层 产 状 特 征,特 殊 地 段 加 密 控 制,并 加 画 断 面 素 描 图。(二)回 采 工 作 面 每 推 进 15 30m,控 制 一 次 推 进 度,对 工 作 面 素 描 一 次。(三)煤 厚 探 测 按 资 源 储 量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要 求 执 行,严 谨 弄 虚 作 假。第 4条 地 质 资 料 整 理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4-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各 种 地 质 资 料 必 须 每 井 进 行 一 次 整 理,并 准 确 上 图 和 上 台 帐(含 电 子 版 备 份)。(-)巷 道 靠 近 迎 头 测 点 以 外,均 要 有 素 描 图,素 描 要 紧 跟 迎 头,特 殊 情 况 不 准 超 过 迎 头 以 外 十 米。(三)工 作 面(掘 进、回 采)图 纸,必 须 及 时 填 图,对 比 分 析,每 月 给 业 务 部 门 提 供 各 项 预 测 预 报。(A)工 作 面 回 采 结 束,形 成 的 采 后 总 结、储 量 分 析 等 技 术 总 结、报 告 要 经 总 工 程 师 审 核 后 分 类 存 档(含 电 子 版 备 份)。第 四 节 图 纸 填 绘 管 理 制 度 第 1条 地 质 测 量 科 人 员 按 照 煤 矿 地 质 测 量 图 例,负 责 制 图、描 图、填 图、制 表 和 给 各 业 务 部 门 晒 图 和 资 料 整 理、档 案 管 理 及 其 它 临 时 工 作。第 2条 本 单 位 业 务 部 门 设 计、图 纸 等 需 晒 图、打 印 时,本 部 门 科 长 签 字、登 记 后 方 可 按 份 数 打 印。第 3条 必 须 做 好 各 项 图 纸、资 料 的 保 密 工 作,本 科 室 人 员 查 阅 档 案 资 料 须 由 科 长 同 意,科 外 人 员 借、查 阅 成 果 资 料,必 须 由 科 长、总 工 程 师 签 字,否 则 按 泄 密 严 厉 追 究 当 事 人 责 任。第 4条 没 有 保 存 价 值 的 报 废 图 纸、资 料 经 总 工 程 师 和 地 质 副 总、科 长 签 字 同 意 后 焚 毁,严 禁 私 自 处 理,否 则 按 泄 密 论 处。第 5条 交 换 图 必 须 在 每 月 初 3 日 前 交 换,以 旧 换 新。煤 矿 领 导 日 常 用 图 由 专 人 负 责 填 图。第 五 节 井 下 中 腰 线 管 理 制 度 第 1条 每 掘 进 50m,由 地 测 部 门 对 中 腰 线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测 量,并 根 据 检 查 测 量 结 果 及 时 调 整 中 腰 线;每 掘 进 50m内 中 腰 线 由 技 术 员 负 责 延 长,允 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 5 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偏 差 在 100mm内,超 过 允 许 偏 差 范 围 进 行 责 任 追 究,根 据 工 程 事 故 大 小 对 技 术 员 罚 款 100 5 0 0元,对 带 班 领 导 罚 款 1 0 0 0 1500元,对 班 组 罚 款 10002000元。第 2条 延 长 巷 道 中 腰 线 点 须 成 组 设 置,每 组 不 得 小 于 3 个 点,间 距 不 得 小 于 5 m,并 用 明 显 的 标 志、标 记,对 于 肆 意 毁 坏 中 线 的 单 位 或 个 人,一 个 点 罚 款 5 0 0元。第 3条 最 前 面 的 一 组 中 线 距 离 工 作 面 不 得 超 过 20m,腰 线 距 离 工 作 面 不 得 超 过 15m。采 用 激 光 的 巷 道 每 隔 1 0米 挂 一 根 中 线;所 有 开 工 巷 道 必 须 用 红 漆 或 白 漆 画 出 中 线,否 则 对 技 术 员 罚 款 100 5 0 0元。第 4条 使 用 激 光 指 向 仪 的 工 作 面,其 位 置 和 光 束 方 向 由 地 测 部 门 负 责 根 据 全 站 仪 标 定 的 中 腰 线 点 确 定,所 用 的 中 腰 线 点-一 般 应 不 少 于 3 个,点 间 距 不 大 于 30m。激 光 指 向 仪 到 掘 进 工 作 面 的 距 离 应 不 少 于 30m,最 大 距 离 根 据 激 光 指 向 仪 的 性 能 确 定,但 必 须 保 证 光 斑 清 晰、稳 定。第 5条 巷 道 中 腰 线 由 地 测 科 严 格 按 设 计 给 定 后,管 理 人 员 和 施 工 人 员 严 禁 私 自 调 整 中 腰 线。如 擅 自 调 整 中 腰 线,按 照 损 失 100%处 罚。第 6条 对 于 重 要 巷 道 工 程 贯 通,由 地 测 科 给 定 中 腰 线,班 组 严 格 按 中 腰 线 施 工,对 于 不 按 中 腰 线 施 工,造 成 工 程 事 故,由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责 任 追 究,根 据 工 程 的 大 小,对 责 任 班 组 罚 款 2000 4000元。并 追 究 有 关 责 任。第 7条 对 地 质 测 量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事 故,要 坚 持“三 不 放 过”原 则,即 不 查 出 原 因 不 放 过,不 找 出 责 任 者 不 放 过,不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不 放 过,严 格 进 行 责 任 追 究。第 8条 施 工 单 位 在 测 量 给 线,地 质 调 查 时 密 切 配 合,提 供 方 便,发 现 激 光 损 坏、中 腰 线 移 动 和 地 质 构 造 时 应 及 时 通 知 地 测 科 进 行 处 理。地 测 科 应 随 时 把 获 得 的 情 况 通 知 施 工 部 门,对 于 不 配 合 地 测 科 施 工 部 门,进 行 罚 款 500 1000 元。第 9条 各 班 组 对 自 己 区 域 内 的 测 量 控 制 点 要 保 护 好,破 坏 一 个 点 对 本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6-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一 章:矿 井 地 质 测 量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单 位 罚 款 1000元。需 要 移 动 时 及 时 通 知 地 测 科。否 则 对 负 责 人 进 行 处 罚。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7-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二 章: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二 章 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一 节 地 测 科 科 长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在 总 工 程 师 的 领 导 下,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方 针、政 策,不 断 提 高 自 身 政 治 理 论 水 平 和 工 作 能 力。第 2条 负 责 各 专 业 组 的 工 作 协 调 和 安 排,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按 质 按 量 按 时 完 成。第 3条 定 时 召 开 科 务 会,总 结 和 布 置 工 作。第 4条 负 责 对 本 科 职 工 的 教 育 和 考 核。第 5条 组 织 编 写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年 报、月 报 上 报 工 作。第 6条 组 织 审 核 全 科 仪 器 设 备 的 维 修 和 更 新 计 划,定 期 组 织 检 查 使 用 的 保 管 情 况。第 7条 负 责 补 勘 计 划 安 排 和 地 质 报 告 的 修 改、编 制 工 作。第 8条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第 二 节 地 测 科 副 科 长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负 责 组 织 全 科 人 员 进 行 政 治 学 习 和 业 务 学 习。第 2条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技 术 法 规 和 局、矿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决 定。第 3条 负 责 审 查 各 种 地 质 图 件,严 格 把 关。第 4条 协 助 科 长 并 负 责 本 科 的 行 政 管 理,完 成 上 级 领 导 交 给 本 科 的 各 项 任 务。第 5条 及 时 向 科 长 反 应 本 科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问 题,汇 报 生 产 中 的 各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8-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二 章: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种 情 况。第 6条 配 合 科 长 主 管 地 质、水 文 地 质、测 量、绘 图 工 作。领 导 本 科 人 员 搞 好 地 质、水 文 地 质、“三 量”管 理、测 量 工 作,及 时 解 决 和 预 报 生 产 中 遇 到 的 各 种 问 题。第 7条 组 织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研 究 矿 区(矿 井)煤 系 地 层、地 质 构 造,煤 层 和 煤 质 的 变 化 规 律,查 明 影 响 矿 井 生 产 建 设 的 各 种 地 质 因 素。第 8条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矿 井 地 质、矿 井 水 文 地 质 调 查,提 供 矿 井 生 产 建 设 各 个 阶 段 所 需 的 地 质、水 文 地 质、测 量 资 料,解 决 采 掘 工 作 中 的 地 质、水 文 地 质、测 量 问 题。第 三 节 地 质 技 术 员 岗 位 制 第 1条 按 照 矿 井 地 质 规 程 的 规 定,协 助 科 长 做 好 地 质 工 作。第 2条 经 常 深 入 生 产 一 线 了 解 采 掘 工 程 的 进 展,及 时 进 行 地 质 观 测 和 编 录。第 3条 矿 井 地 质 记 录 薄 中 描 述 的 地 质 观 测 资 料,必 须 于 上 井 后 当 天 内 整 理 完 毕,并 编 绘 出 正 式 的 井 巷 素 描 图 或 素 描 卡 片。对 采 掘 工 程 的 布 置 和 调 整 有 影 响 的 地 质 资 料 要 及 时 填 绘 在 有 关 的 生 产 图 上。遇 到 解 决 不 了 的 技 术 问 题,要 随 时 向 有 关 领 导 反 映。第 4条 负 责 地 质 说 明 书 的 编 制 工 作。第 5条 了 解 矿 井 生 产 作 业 计 划,并 根 据 矿 井 季、月 生 产 作 业 计 划 向 有 关 部 门 提 供 地 质 情 况 预 报,以 指 导 安 全 生 产。第 6条 做 好 采 掘 工 作 面 煤 层 厚 度 及 地 质 构 造 的 探 测 工 作,提 高 矿 井 回 采 率。第 7条 经 常 开 展 业 务 学 习。学 习 和 推 广 先 进 技 术,不 断 提 高 自 己 的 业 务 能 力 和 技 术 水 平。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9-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二 章: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四 节 水 文 地 质 技 术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负 责 水 文 地 质 工 作。通 过 调 查 研 究,查 明 影 响 矿 井 的 各 种 充 水 因 素,分 析 研 究 并 掌 握 地 下 水 的 规 律。第 2条 编 制 每 月、每 季 度 及 每 年 水 害 预 测 和 预 报 工 作,在 采 掘 过 程 中,对 预 测 预 报 工 作 要 进 行 检 查、补 充 和 修 订,发 现 险 情,应 及 时 发 出 水 害 通 知 单。第 3条 负 责 编 写 探 放 水 设 计,协 助 有 关 部 门 监 督 执 行。第 4条 负 责 编 写 采 区、工 作 面 等 说 明 书 中 的 水 文 地 质 部 分。第 5条 收 集 各 种 水 文 地 质 资 料(如 气 象、地 表 水 体、井 泉 调 查、老 窑 调 查、小 煤 矿 调 查、地 下 塌 陷 杭 等),并 建 立 台 帐。第 6条 编 制 各 种 水 文 地 质 图,提 供 有 关 水 文 地 质 资 料。第 7条 熟 悉 矿 井 防 排 水 设 施,如 不 符 合 要 求,及 时 提 出 整 改 意 见。第 8条 参 与 雨 季 三 防 工 作。第 五 节 测 量 技 术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在 科 长 的 领 导 下,负 责 自 己 所 分 管 的 技 术 工 作。第 2条 协 助 科 长 制 定 测 量 技 术 工 作 施 工 方 案,指 导 测 工 并 直 接 参 与 方 案 的 实 施 工 作。第 3条 负 责 并 带 领 测 工 在 现 场 实 测 和 处 理 有 关 测 量 技 术 工 作。监 督 施 工 单 位 按 线 施 工。有 权 制 止 施 工 单 位 违 纪 施 工,并 及 时 以 书 面 向 有 关 领 导、部 门 进 行 汇 报。第 4条 按 规 程 及 设 计 要 求,搞 好 井 上 下 施 工 测 量,对 测 量 结 果 应 及 时 整 理、计 算,并 提 出 准 确 的 数 据。第 5条 对 施 工 图 纸 做 到 及 时 准 确 填 绘。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10-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第 二 章: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版 本:第 一 版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6条 负 责 对 测 量 仪 器 的 保 养 和 检 校 工 作。第 六 节 测 工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遵 守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服 从 领 导,听 从 分 配,在 技 术 员 直 接 领 导 下 搞 好 本 职 工 作。第 2条 按 煤 矿 测 量 规 程 要 求 负 责 井 下 巷 道 中 线、腰 线 的 延 伸 及 导 线 测 量 工 作。第 3条 认 真 学 习 技 术、钻 研 业 务,提 高 个 人 技 术 素 质,掌 握 测 量 基 本 知 识 和 各 种 测 量 的 操 作 技 能。第 4条 工 作 做 到 大 胆、细 心,一 丝 不 苟,在 实 际 工 作 中 遇 到 问 题 及 时 向 技 术 员、科 长 反 映,以 便 及 时 解 决。第 5条 爱 护 和 保 养 好 测 量 仪 器、工 具、使 用 后 要 擦 拭 干 净,并 妥 善 保 管。第 七 节 描 图 员、绘 图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认 真 执 行 国 家 法 规 和 本 单 位 各 项 规 章 制 度。第 2条 遵 守 劳 动 纪 律,坚 守 工 作 岗 位。第 3条 上 班 时 间 集 中 精 力,认 真 负 责,做 好 分 管 范 围 内 绘 图 工 作,做 到 图 例、字 迹、线 条 清 晰,符 合 规 定。第 4条 参 加 业 务 技 术 培 训,努 力 提 高 业 务 技 术 水 平。第 5条 爱 护 设 备,关 注 机 器 运 转 状 况,发 现 异 常 及 时 停 机 处 理 并 汇 报。第 6条 参 加 业 务 技 术 学 习。第 7条 严 格 遵 守 保 密 制 度,保 持 室 内 外 清 洁 卫 生,做 好 防 火 防 盗 工 作。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11-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二 章:地 测 科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八 节 档 案 管 理 员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1条 主 要 负 责 收 集、整 理、统 计、保 管 工 作。第 2条 负 责 收 发 上 级 来 文、传 真 电 文、函 件、部 门 业 务 联 系 单、委 托 书 等 文 件,并 及 时 归 档,所 有 档 案 要 做 到 有 目 录、有 索 引、查 找 方 便。第 3条 地 测、防 治 水 资 料 要 分 门 别 类 放 入 专 用 档 案 柜 保 存,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所 有 地 测 资 料 的 发 放,科 技 档 案 借 阅 须 经 科 长、总 工 程 师 批 准,并 履 行 登 记、发 放、回 执 手 续。第 4条 技 术 成 果 资 料、科 技 档 案 为 安 全 生 产、基 本 建 设、科 研 攻 关、技 术 推 先 等 各 项 工 作 服 务,要 严 格 执 行 档 案 管 理 和 各 项 制 度,保 证 档 案 资 料 完 整 无 缺,杜 绝 丢 失 和 遗 漏 现 象。第 5条 严 格 执 行 保 密 制 度,所 有 地 测、防 治 水 技 术 成 果 资 料(各 种 图 纸、文 字 资 料、矿 井 精 查 地 质 报 告、建 井 地 质 报 告、储 量 核 查 报 告、补 堪 补 探 报 告、各 类 说 明 书、调 查 报 告 等)不 经 总 工 程 师 批 准 不 得 借 出,秘 密 级 图 纸、报 告、说 明 书,不 经 总 工 程 师 和 总 经 理 批 准 不 得 借 出。第 6条 按 照 档 案 管 理 规 定,需 要 上 交 公 司 档 案 室 保 存 的 重 要 文 件、批 复、技 术 报 告、说 明 书、图 纸 资 料 要 上 交 档 案 室 及 时 归 档,归 档 必 须 是 原 件,不 得 涂 改、缺 页、缺 项、破 损,上 交 科 技 档 案 要 有 记 录 备 查。第 7条 协 助 地 质、测 量、防 治 水 各 专 业 做 好 文 件 材 料 的 的 形 成、积 累、平 时 立 卷、年 终 立 卷、归 档 工 作,做 好 防 火、防 盗 工 作。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1 2-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三 章: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第 三 章 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第 一 节 生 产 安 全 联 系 制 度 第 1条 地 质 测 量 科 与 生 产 科、调 度 室、安 全 科、通 风 科、机 电 科 等 部 门 应 互 相 协 调、互 相 配 合、互 相 监 督。有 关 业 务 联 系 必 须 通 过 书 面 形 式 或 会 议 形 式 进 行。通 过 会 议 进 行 的 业 务 联 系,应 有 详 实 的 纪 要。第 2条 其 它 部 门 需 要 提 供 地 测 资 料 时,必 须 提 交 经 总 工 程 师 签 字 的 通 知,地 质 测 量 科 按 以 下 规 定 时 间 提 交:(-)矿 井 技 术 改 造,扩 建、水 平 延 伸 等 设 计 所 需 的 地 质 测 量 资 料,应 在 设 计 前 三 至 五 年 通 知 地 质 测 量 科,地 质 测 量 资 料 应 在 设 计 前 半 年 交 付。(-)采 区 设 计 所 需 的 地 质 测 量 资 料 至 少 应 在 设 计 前 二 年 通 知 地 质 测 量 科,地 质 测 量 资 料 在 正 式 设 计 前 三 个 月 交 付。(三)回 采 工 作 面 所 需 的 地 质 测 量 资 料,应 在 回 采 面 贯 通 后 五 天 内 提 交。(四)掘 进 各 类 巷 道 所 需 的 地 质 测 量 资 料,应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地 质 测 量 科,地 质 测 量 资 料 在 设 计 前 十 五 天 交 付。(五)小 型 设 计 所 需 的 地 质 测 量 资 料 事 先 联 系,商 定 提 交 期 限。(六)重 要 井 巷 贯 通 工 程,根 据 设 计 图 纸,在 总 工 程 师 的 主 持,通 过 业 务 会 议 共 同 确 定 贯 通 允 许 偏 差,保 证 地 测 人 员 有 足 够 的 测 算 时 间。第 3条 地 质 测 量 科 与 施 工 单 位 业 务 联 系;(-)地 质 测 量 科 向 施 工 区 队 提 供 掘 进 地 质 说 明 书,作 为 编 写 作 业 规 程 和 施 工 的 地 质 依 据。(-)各 类 巷 道 开 口,需 提 前 三 天 准 备 资 料,以 便 按 要 求 放 线,停 头 或 复 工 应 提 前 三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地 质 测 量 科 应 及 时 准 确 地 测 定 停 头 位 置,并 填 绘 在 图 纸 上。(三)施 工 单 位 必 须 妥 善 管 理 和 正 常 交 接 巷 道 的 中 腰 线,如 果 跑 线,应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制 第-1 3-页 共 6 0 页单 位:强 源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偏 坡 煤 矿 咱 嘎 井 编 号:QYMT-ZD-DCFZS-2003-9名 称: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制 度 版 本:第 一 版 第 三 章:地 测 防 治 水 管 理 状 态:内 部 文 件 及 时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