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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和客专隧道验标相关对比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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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铁和客专隧道验标相关对比4.pdf

    高 铁 和 客 专 隧 道 验 标 相 关 对 比 4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新 旧 版 增 减 项 对 照 手 册 编 制:沪 昆 客 专 贵 州 段 监 理 1、2、3 标 复 核:贵 广 铁 路 监 理 4 标 贵 广 铁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沪 昆 客 专 贵 州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1年 7 月 贵 阳 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原 验 收 标 准 为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暂 行 标 准 第 一 章 总 则 1.0.1新 标 准 是:为 加 强 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管 理,统 一 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标 准,保 证 隧 道 工 程 质 量,特 制 订 制 定 本 标 准。原 标 准 是:为 加 强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管 理,统 一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标 准,保 证 工 程 质 量,实 现 建 设 一 流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的 目 标,制 定 本 标 准。1.0.2新 标 准 是: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时 速 250 350km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时 速 250 k m 以 下 的 客 运 专 线、城 际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应 参 照 执 行。原 标 准 是:本 暂 行 标 准 适 用 于 旅 客 列 车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200 350km/h的 标 准 轨 距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无 硝 轨 道 铁 路 的 隧 道 工 程 尚 应 执 行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无 磴 轨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的 有 关 规 定。本 标 准 未 涉 及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新 材 料,其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1.0.3新 标 准 是:建 设 各 方 应 建 立 健 全 质 量 保 证 体 现,对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进 行 全 过 程 控 制,建 设 各 方 应 对 管 理 层、技 术 层、作 业 层 人 员 的 质 量 责 任 实 行 终 身 追 究 制 度。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必 须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结 构 安 全、耐 久 性 和 使 用 功 能,主 体 结 构 质 量 实 现 零 缺 陷,满 足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11.0.7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中 应 采 用 机 械 化、工 厂 化、专 业 化、信 息 化 等 现 代 化 施 工 手 段,保 证 工 程 质 量,保 障 施 工 安 全。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应 制 定 相 应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技 术 规 程,确 保 施 工 安 全。隧 道 内 施 工 应 采 取 防 尘 措 施,加 强 通 风,保 证 空 气 质 量 符 合 劳 动 卫 生 标 准。1.0.8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应 采 用 先 进、成 熟、科 学 的 检 测 手 段,所 用 方 法 和 仪 器 设 备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仪 器 精 度 应 能 满 足 质 量 控 制 要 求,每 道 工 序 完 工 后,都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检 测 手 段 检 测 施 工 质 量,并 做 好 记 录:隧 道 完 工 后 应 对 工 程 实 体 进 行 无 损 检 测,并 将 检 测 结 果 纳 入 竣 工 文 件。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应 采 用 先 进、成 熟、科 学 的 检 验 检 测 手 段,质 量 数 据 必 须 真 实 可 靠,全 面 反 映 工 程 质 量 状 况。所 用 方 法 和 仪 器 设 备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仪 器 精 度 应 能 满 足 质 量 控 制 要 求,质 量 检 测 人 员 必 须 具 有 规 定 的 资 格。对 混 凝 土 强 度、厚 度,衬 砌 背 后 回 填 密 实 度 情 况,应 按 铁 道 部 现 行 铁 路 工 程 结 构 混 凝 土 强 度 检 测 规 程(T B 10426)和 铁 路 隧 道 衬 砌 质 量 无 损 检 测 规 程(T B 1 0 2 2 3)的 有 关 规 定,优 先 采 用 成 熟、可 靠、先 进 的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进 行 检 测。1.0.9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的 各 类 质 量 检 测 报 告、检 查 验 收 记 录 和 其 他 工 程 技 术 资 料,必 须 按 规 定 及 时 填 写,并 且 严 格 履 行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制 度。隧 道 竣 工 时 应 根 据 施 工 特 点 编 写 单 项 和 全 面 的 施 工 技 术 总 结。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的 各 类 质 量 检 测 报 告、检 查 验 收 记 录 和 其 他 工 程 技 术 管 理 资 料,必 须 按 规 定 及 时 填 写,并 且 严 格 履 行 责 任 人 签 字 确 认 制 度。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资 料 的 归 档 整 理 应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要 求。其 中,检 验 批、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建 设 单 位、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均 应 长 期 保 存;分 部 工 程、单 位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建 设 单 位 应 永 久 保 存,施 工 单 位 应 长 期 保 存;其 他 资 料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保 存。1.0.10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中 所 采 用 的 承 包 合 同 文 件 和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等 对 施 工 质 量 的 要 求 不 得 低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当 设 计 要 求 的 质 量 指 标 高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时,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办 理。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中 所 采 用 的 承 包 合 同 文 件 和 工 程 技 术 文 件 等 对 施 工 质 量 的 要 求 不 得 低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当 设 计 要 求 的 质 量 指 标 高 于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时,应 按 设 计 要 求 办 理。1.0.11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人 员 应 经 过 专 门 培 训,考 试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原 标 准 是:参 加 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的 各 方 技 术、质 量、监 理 和 管 理 人 员 等,应 经 过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的 专 门 培 训,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1.0.12新 标 准 是:本 标 准 未 涉 及 的 新 技 术、新 工 艺、新 设 备、新 材 料,其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的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外,尚 应 符 合 铁 道 部 铁 路 混 凝 土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补 充 标 准(铁 建 设 2005160号)和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2第 一 章 总 则 增 加 了 第 1.0.13、1.0.14,术 语 第 2.0.1 2.0.2 0节 新 旧 规 范 一 致 2.0.21新 标 准 是:综 合 质 量 评 定 overall quatliy assessment在 检 验 批、分 项、分 部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的 基 础 上,对 单 位 工 程 的 质 量 控 制 资 料、实 体 质 量 和 主 要 功 能 以 及 观 感 质 量 进 行 的 核 查 及 评 定。原 标 准 是:混 凝 土 结 构 耐 久 性 durability of concrete structure在 预 定 作 用 和 预 期 的 维 护 与 使 用 条 件 下,结 构 及 其 部 件 能 在 预 定 的 期 限 designed servicelife设 计 人 员 用 以 作 为 结 构 耐 久 性 设 计 依 据 并 具 有 足 够 安 全 度 或 保 证 率 的 目 标 使 用 年 限。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应 由 业 主 或 用 户 与 设 计 人 员 共 同 确 定,并 满 足 有 关 法 规 的 要 求。2.0.23原 标 准 是:结 构 使 用 年 限 service life of structure结 构 建 造 完 成 后,在 预 定 的 使 用 与 维 护 条 件 下,结 构 所 有 性 能(如 安 全 性、适 用 性)均 能 满 足 原 定 要 求 的 实 际 使 用 年 限。2.0.24原 标 准 是:胶 凝 材 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or binder用 于 配 制 混 凝 土 的 水 泥 与 粉 煤 灰、磨 细 矿 渣 粉 和 硅 灰 等 活 性 矿 物 掺 和 料 的 总 称。2.0.25原 标 准 是:水 胶 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混 凝 土 配 制 时 的 用 水 量 与 胶 凝 材 料 总 量 之 比。2.0.26原 标 准 是:碱 活 性 骨 料 alkaline reaction aggregate在 一 定 条 件 下 会 与 混 凝 土 中 的 碱 发 生 化 学 反 应,导 致 混 凝 土 结 构 产 生 膨 胀、开 裂、甚 至 破 坏 的 骨 料。2.0.27原 标 准 是:碱 含 量 alkali content混 凝 土 碱 含 量 是 指 混 凝 土 中 等 当 量 氧 化 钠 的 含 量,以 kg/m 3计;混 凝 土 原 材 料 的 碱 含 量 是 指 原 材 料 中 等 当 量 氧 化 钠 的 含 量,以 质 量 百 分 率 计。等 当 量 氧 化 钠 含 量 是 指 氧 化 钠 与 0.658倍 的 氧 化 钾 之 和。2.0.28原 标 准 是:超 挖 overbreak隧 道 实 际 开 挖 断 面 大 于 设 计 开 挖 断 面 的 部 分。2.0.293原 标 准 是:欠 挖 underbreak隧 道 实 际 开 挖 断 面 小 于 设 计 开 挖 断 面 的 部 分。2.0.30原 标 准 是:预 注 浆 pioneer grouting为 了 固 结 围 岩 或 堵 水,稳 定 开 挖 面,隧 道 开 挖 前 在 地 面 或 在 开 挖 工 作 面 或 沿 开 挖 轮 廓 线 进 行 的 超 前 注 浆。2.0.31原 标 准 是:回 填 注 浆 back filling grouting在 复 合 衬 砌 完 成 后,为 了 填 充 防 水 板 与 二 次 衬 砌 之 间 的 空 隙 而 进 行 的 注 浆。2.0.32原 标 准 是:围 岩 注 浆 surrounding ground grounting初 期 支 护 后,为 封 堵 渗 漏 水 对 围 岩 所 进 行 的 注 浆。2.0.33原 标 准 是:预 留 变 形 量 excess clearance or camber为 充 分 发 挥 围 岩 自 承 作 用,容 许 初 期 支 护 和 围 岩 有 一 定 量 的 变 形,而 将 设 计 开 挖 断 面 作 适 当 扩 大 的 预 留 量。2.0.34原 标 准 是:监 控 量 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t隧 道 施 工 中 对 围 岩 和 支 护 动 态 进 行 的 经 常 性 观 察 利 测 量。第 三 章 基 本 规 定 3.1-一 般 规 定 3.1.1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应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制 度。施 工 单 位 应 在 全 面 质 量 管 理 基 础 匕 制 定 和 完 善 岗 位 质 量 标 准、质 量 责 任 及 考 核 办 法。加 强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现 场 标 准 化 管 理 和 过 程 控 制 管 理。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记 录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在 开 工 前 按 表 3.1.1的 规 定 填 写,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检 查,并 做 出 检 查 结 论。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应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技 术 标 准、健 全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和 施 工 质 量 检 验 制 度。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记 录 应 由 施 工 单 位 在 施 工 前 按 表 3.1.1的 规 定 填 写,总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检 查,并 做 出 检 查 结 论。表 3.1.1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检 查 记 录(项 目)7、新 标 准 是:设 计 文 件 原 标 准 是:地 质 勘 察 资 料 9、新 标 准 是: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审 批 手 续(9.1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及 审 批 手 续 项 是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审 批。9.2安 全 专 项 方 案 及 审 批 手 续 9.3监 控 量 测 实 施 细 则 及 审 批 手 续 9.4超 前 地 质 预 报 实 施 细 则 及 审 批 手 续。)原 标 准 是: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及 审 批 手 续 10、新 标 准 是:主 要 专 业 工 种 操 作 上 岗 证 书。原 标 准 是: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及 审 批。11、新 标 准 是:管 理 层、技 术 层、作 业 层 人 员 质 量 责 任 登 记 表。原 标 准 是:主 要 专 业 工 种 操 作 上 岗 证 书。14、新 标 准 增 加: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和 考 核 上 岗 制 度。15、新 标 准 增 加:现 场 标 准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和 实 施 细 则。3.1.2新 标 准: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施 工 质 量 控 制:原 标 准: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验 收:43.1.2.新 标 准:1.工 程 采 用 的 原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施 工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 应 按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验,不 合 格 的 不 得 用 于 施 工。原 标 准:1.施 工 单 位 应 对 工 程 采 用 的 主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外 观、规 格、型 号 和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等 进 行 验 收,并 经 监 理 工 程 师 检 查 认 可;凡 涉 及 结 构 安 全 和 使 用 功 能 的,施 工 单 位 应 进 行 检 验,监 理 单 位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平 行 检 验 或 见 证 取 样 检 测。3.1.23.1.3其 它 条 新 I日 规 范 一 致。3.2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单 元 划 分 3.2.1新 标 准 是:高 速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划 分 为 单 位 工 程、分 部 工 程、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原 标 准 是:客 运 专 线 铁 路 隧 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划 分 为 单 位 工 程、分 部 工 程、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3.2.2新 标 准 是:2、斜 井、平 行 导 坑、竖 井 或 独 立 明 洞(或 棚 洞)可 作 为 一 个 单 位 工 程。原 标 准 是:2、独 立 明 洞(或 棚 洞)可 作 为 一 个 单 位 工 程。3.2.3 3 2 5 新 旧 规 范 一 致 表 3.2.6新 标 准 增 加 了 以 下 检 验 分 部 工 程、分 项 工 程 和 检 验 批分 部 工 程:加 固 处 理 1.分 项 工 程:地 表 注 浆 加 固。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0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4.1.7-4.1.11o 一 般 项 目 4.1.12)。2.分 项 工 程:井 点 降 水。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0mo 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4.2.6-427。一 般 项 目 4.2.8、4.2.9)。3.分 项 工 程:旋 喷 桩。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0mo 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4.3.6-4.3.13o 一 般 项 目 4.3.14)。4.分 项 工 程:灰 土 挤 密 桩。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0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456-4.5.9。)(4.5.10-4.5.12)5.分 项 工 程:洞 内 预 注 浆。检 验 批:每 个 循 环。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4.4.5-4.4.13,一 般 项 目 4.4.14)。分 部 工 程:洞 身 开 挖 1.分 项 工 程:超 前 地 质 预 报。检 验 批:每 次。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6.2.6-6.2.10,一 般 项 目 6 2 1 1、6.2.12)。分 部 工 程:支 护 1.分 项 工 程:监 控 量 测。检 验 批:每 个 断 面 处。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7.2.10-7.2.13o,般 项 目 7.2.14、7.2.16)。分 部 工 程:衬 砌 1.分 项 工 程:综 合 接 地。检 验 批:每 2 个 衬 砌 循 环。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8.6.1-865。-般 项 目 无)。2.分 项 工 程:沉 降 观 测 与 评 估。检 验 批:每 个 单 位 工 程。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8.7.1-8.74。一 一 般 项 目 无)。分 部 工 程:辅 助 坑 道 及 附 属 洞 室 1.分 项 工 程:开 挖。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50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2.1-9.2.2。一 般 项 目:9.2.3、9.2.4)。2.分 项 工 程:喷 射 混 凝 土。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4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5(主 控 项 目:9.3.1。一 般 项 目:9.3.2)。3.分 项 工 程:锚 杆。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4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4.1、9.4.8o 一 般 项 目:9.4.9)。4.分 项 工 程;钢 筋 网。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4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5.1、9.5.3o 一 般 项 目:9 5 4、9.5.6)。5.分 项 工 程:钢 架。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4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 6 1、9.6.5。一 般 项 目:9.6.6、9.6.8)。6.分 项 工 程:管 棚。检 验 批:每 环。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7.1、9.7.5o 一 般 项 目:9.7.6)。7.分 项 工 程:超 前 小 导 管。检 验 批:大 于 或 等 于 24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8.1、9.8.6。一 般 项 目:9.8.7)。8.分 项 工 程:模 板。检 验 批:每 2 个 安 装 段。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9.9.1、9.9.3。一 般 项 目:9.9.4),分 部 工 程:防 水 和 排 水 1.分 项 工 程:洞 内 排 水 沟(槽)与 结 构 下 纵 向 保 温 排 水 盲 沟。检 验 批:新 标 准 为 每 200m,。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11.5.1-11.5.7。一 般 项 目:1 1 5 8)。原 标 准 为 每 120米。2.分 项 工 程:施 工 缝 防 水、涂 料 防 水 层 防 水。检 验 批:每 2 个 浇 筑 段。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号:(主 控 项 目:11.8.1-11.8.5。一 般 项 目:11.8.6、11.8.9)。原 标 准 为 每 处。3.分 项 工 程:新 增 加 卷 材 防 水 层 防 水。检 验 批:每 2 个 浇 筑 段。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11.9.1-11.9.4。一 般 项 目:11.9.5、11.9.7)。4.分 项 工 程:防 水 板 防 水。检 验 批:每 2 个 浇 筑 段。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11.10.1-11.10.4,一 般 项 目:11.10.5、11.10.7)。原 标 准 为 每 个 覆 盖 段。5.分 项 工 程:经 向 注 浆。检 验 批:每 个 注 浆 作 业 段。检 验 批 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主 控 项 目:11.11.1-11.11.6 一 般 项 目:11.11.7,11.11.8)。6.分 项 工 程:盲 管,新 验 标 为 没 两 个 浇 筑 段,原 标 准 为 每 个 衬 砌 段。分 部 工 程:附 属 设 施 1.分 项 工 程:运 营 通 风 土 建 工 程。检 验 批:新 标 准 为 每 2 处,原 标 准 为 每 处。2.分 项 工 程:救 援 通 道 与 救 援 站。检 验 批:新 标 准 为 每 200米,原 标 准 为 每 100米。3.分 项 工 程:现 紧 急 出 口,原 为 消 防。4.分 项 工 程:电 缆 槽。检 验 批:每 2 0 0米,原 标 准 为 每 100米。5.分 项 工 程:洞 内 附 属 构 筑 物。检 验 批 没 变,还 是 每 处。3.3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内 容 和 要 求 3.3.1新 标 准 是:检 验 批 的 质 量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1 实 物 检 查:对 原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的 检 验,应 按 进 场 的 批 次 和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执 行;对 工 序 质 量 的 检 验,应 按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执 行;2 资 料 检 查,原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质 量 合 格 证、规 格、型 号 及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等)和 抽 样 检 验 报 告,工 序 的 施 工 记 录、自 检 和 交 接 检 验 记 录、平 行 检 验 报 告、见 证 检 验 报 告 等。3.质 量 责 任 确 认: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质 量 责 任 登 记 进 行 确 认。原 标 准 是:检 验 批 的 质 量 验 收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61 实 物 检 查 按 下 列 方 式 进 行:1)对 原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的 检 验,按 进 场 的 批 次 和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执 行;2)对 混 凝 土 性 能 指 标 的 检 验,按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抽 样 检 验 方 案 执 行;3)对 本 标 准 中 采 用 计 数 检 验 的 项 目,应 按 抽 查 点 数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百 分 率 进 行 检 查。2 资 料 检 查,包 括 原 材 料、构 配 件 和 设 备 等 的 质 量 证 明 文 件(质 量 合 格 证、规 格、型 号 及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等)和 检 验 报 告、施 工 过 程 中 重 要 工 序 的 自 检 和 交 接 检 验 记 录、平 行 检 验 报 告、见 证 取 样 检 测 报 告 等。3.3.2增 加 新 标 准 是:4、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质 量 责 任 登 记 情 况 真 实、全 面 3.3.3 3.3.6新 旧 规 范 致 3.4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程 序 和 组 织 3.4.1 3 4 5 新 旧 规 范 一 致 第 四 章 加 固 处 理(全 部 为 新 增 加 检 验 方 法:施 工 单 位 进 行 配 合 比 选 定 试 验,监 理 单 位 见 证 配 合 比 选 定 试 验 或 平 行 检 验 并 检 查 确 认 配 合 比 选 定 单。4.1.9 地 表 注 浆 孔 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孔 深 允 许 偏 差 不 应 超 过 100mm。检 验 方 法:计 数、尺 量 钻 杆 刻 线。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查 数 量 的 20%抽 检。4.1.10 地 表 注 浆 过 程 中 应 查 看 每 个 孔 的 注 浆 量、注 浆 压 力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10%平 行 检 验。检 验 方 法:查 看 施 工 记 录、检 查 压 力 表 读 数。4.1.11 注 浆 效 果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抽 检,但 至 少 进 行 一 次。检 验 方 法:钻 孔 检 验。7一 般 项 目 4.1.12 地 表 注 浆 的 孔 位 中 心 位 置 允 许 偏 差 不 超 过 50mm。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检 验 方 法:用 钢 尺 量。4.2井 点 降 水 一 般 规 定 4.2.1 井 点 降 水 应 加 强 监 测,防 止 地 表 沉 降 超 限。施 工 中 应 有 防 止 降 水 区 域 内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产 生 沉 降 和 水 平 位 移 的 措 施。当 采 用 回 灌 措 施 时 应 化 验 水 质,不 得 污 染 地 下 水。4.2.2 降 水 系 统 施 工 完 成 后,应 试 运 转,如 发 现 井 管 失 效,应 采 取 措 施 或 另 行 设 置 新 的 井 管。4.2.3 井 点 降 水 应 设 水 位 观 测 井。降 水 过 程 中,应 加 强 井 点 降 水 系 统 的 维 护 和 检 查,保 证 连 续 抽 水。4 2 4 井 点 降 水 停 止 前,应 验 算 涌 水 量 和 隧 道 结 构 的 抗 浮 稳 定 性,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不 得 停 泵。4.2.5 折 除 多 层 井 点 应 自 底 层 开 始 逐 层 向 上 进 行,在 下 层 井 点 折 除 期 间,上 部 各 层 井 点 应 继 续 抽 水。主 控 项 目 4.2.6 井 点 降 水 布 置 方 式、孔 位 数 量 和 孔 径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抽 检,但 至 少 进 行 一 次。检 验 方 法:观 测、测 量、计 数。4 2 7 井 点 降 水 深 度、出 水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无 设 计 要 求 时,地 下 水 位 线 应 低 于 隧 道 开 挖 最 低 面 以 下 0.5m。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抽 检,但 至 少 进 行 次。检 验 方 法:观 察、测 量。一 般 项 目 4.2.8 洞 内 轻 型 井 点 降 水 施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井 点 间 距 宜 为 0.8-1.6m。2.滤 管 顶 端 应 埋 设 在 开 挖 基 底 面 以 下 1.0-1.2 m或 根 据 计 算 确 定,每 组 井 点 埋 设 深 度 应 保 持 一 致。3.井 点 管 的 方 向 可 竖 直 或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倾 斜 50。-55。4.钻 孔 深 度 应 比 滤 管 底 端 深 0.5 m,孔 壁 与 井 管 之 间 应 及 时 用 粗 砂 填 实。孔 口 下 至 少 0.5m的 深 度 内 应 用 黏 土 填 塞 密 实。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全 部 检 查。检 验 方 法:观 察、尺 量 或 检 查 计 算 资 料。4 2 9 井 管 点 的 垂 直 度、间 距、插 入 深 度、过 滤 砂 砾 填 灌、井 点 真 空 度、电 渗 井 点 阴 阳 极 距离 应 符 合 表 4.2.9的 规 定。84.3旋 喷 桩 一 般 规 定 4.3.1 施 工 前 应 在 洞 口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地 段 进 行 成 桩 工 艺 性 试 验(不 少 于 3 根),确 定 主 要 工 艺 参 数 方 可 施 工。4.3.2 高 压 旋 喷 桩 进 行 隧 底 加 固 施 工 前,应 进 行 单 桩 和 复 合 地 基 承 载 力 试 验,以 确 认 设 计 参 数。4.3.3 施 工 中 应 进 行 地 质 核 查,当 发 现 地 质 条 件 与 设 计 不 符 时,应 及 时 向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反 馈。4 3 4 施 工 前 应 作 好 场 地 准 备,设 置 回 浆 池,喷 浆 过 程 中 冒 出 的 浆 液、泥 土 必 须 及 时 清 理。4.3.5破 除 桩 头 不 得 影 响 桩 的 完 整 性,宜 采 用 截 桩 机 等 专 用 设 备 切 割 桩 头。主 控 项 目 4 3 6 施 工 用 水 泥、钢 筋 及 外 加 剂 的 品 种、规 格、质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对 钢 筋 按 本 标 准 第 8.3节 规 定 执 行,水 泥 和 外 加 剂 按 本 标 准 第 8.4节 规 定 执 行。检 验 方 法:检 查 产 品 质 量 证 明 文 件 及 抽 样 试 验。4.3.7 浆 液 应 严 格 按 设 计 配 方 和 试 验 确 定 的 配 合 比 拌 制,制 备 好 的 浆 液 应 均 匀,不 得 离 析。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每 根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抽 样 检 验 2 次。监 理 单 位 每 工 班 平 行 检 验 2 次。检 验 方 法:观 察 并 用 浆 液 比 重 计 检 测 浆 液 密 度。4.3.8高 压 旋 喷 桩 布 置 形 式、数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监 理 单 位 全 部 检 查。检 验 方 法:观 察、尺 量、计 数。4.3.9 高 压 旋 喷 桩 施 工 过 程 中,应 记 录 施 工 设 备 贯 入 地 层 的 反 应,核 查 地 质 资 料。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每 根 桩 记 录。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见 证 平 行 检 验。检 验 方 法:检 查 施 工 记 录。4 3 1 0高 压 旋 喷 桩 的 长 度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每 根 桩 检 查。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平 行 检 验。检 验 方 法:测 量 钻 杆 长 度。并 在 施 工 中 检 查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深 度 标 志。检 查 施 工 记 录。94.3.11 注 浆 流 量、空 气 压 力、注 浆 泵 压 力、钻 杆 提 升 速 度、转 速 等 参 数 应 符 合 试 桩 工 艺 参 数。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每 根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抽 检 2 次。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检 验 数 量 的 20%见 证 检 验。检 验 方 法:查 看 仪 表 读 数,秒 表、钢 尺 测 量。检 查 施 工 记 录。4.3.12 高 压 旋 喷 桩 的 完 整 性、均 匀 性、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抽 样 检 验 桩 的 总 数 的 2%,且 不 少 于 3 根。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抽 样 数 量 的 20%见 证 检 验,且 不 少 于 3 根。监 理 单 位 按 施 工 单 位 抽 样 数 量 的 20%见 证 检 验,且 不 少 于 1根。检 验 方 法:桩 完 工 28d后,在 每 根 检 测 桩 经 方 向 1/4处、桩 长 范 围 内 垂 直 钻 孔 取 芯,观 察 其 完 整 性、均 匀 性,拍 摄 取 出 芯 样 的 照 片,取 不 同 深 度 的 3 个 式 样 作 无 侧 限 抗 压 强 度 试 验。钻 芯 后 的 孔 洞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灌 注 封 闭。4.3.13 高 压 旋 喷 桩 处 理 后 的 单 桩 或 复 合 承 载 力 应 满 足 设 计 要 求。检 验 数 量:施 工 单 位 抽 样 检 验 总 桩 数 的 2%,且 每 工 点 不 少 于 3 根。监 理 单 位 全 部 见 证 检 验,勘 察 设 计 单 位 现 场 确 认。检 验 方 法:平 板 载 荷 试 验。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对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确 认。一 般 项 目 4.3.14 高 压 旋 喷 桩 施 工 的 允 许 偏 差,检 验 数 量 及 检 验 方 法 应 符 合 表 4.3.14的 规 定。4.4灰 土 挤 密 一 般 规 定 4.4.1 成 孔 应 根 据 设 计 要 求、成 孔 设 备、现 场 土 质 和 周 围 环 境 等 情 况,选 用 沉 管、冲 击 或 取 土 等 方 法 机 械 成 孔。4.4.2 挤 密 桩 施 工 前 应 在 洞 口 选 择 有 代 表 性 的 地 段 进 行 成 桩 工 艺 性 试 验(不 少 于 3 根),确 定 主 要 工 艺 参 数 后,方 可 进 行 施 工。4.4.3 挤 密 桩 施 工 应 及 时 进 行 单 桩 和 复 合 地 基 承 载 力 试 验。4.4.4 挤 密 桩 成 孔 内 回 填 夯 实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成 孔 宜 在 地 基 土 接 近 最 优 含 水 率(或 塑 限)时 进 行。2.成 孔 挤 密 应 间 隔 分 批 进 行,成 孔 后 应 及 时 夯 填。3.在 向 孔 内 回 填 填 料 前 应 夯 实 孔 底。填 料 应 采 用 机 械 拌 和,且 随 伴 随 用,夯 填 施 工 应 连 续 进 行。4.按 设 计 要 求 将 装 顶 标 高 以 上 的 预 留 松 动 土 层 挖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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