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建《法规》试题含答案.pdf
【含 答 案】2023二 建 法 规 试 题 1.某 建 设 单 位 与 某 施 工 企 业 签 订 的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开 工 日 期 为 2014年 5 月 1 日。同 年 2 月 10日,该 建 设 单 位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了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保 险 合 同。施 工 企 业 为 保 证 工 期,于 同 年 4 月 20日 将 建 筑 材 料 运 至 工 地。后 因 设 备 原 因,工 程 实 际 开 工 日 为 同 年 5 月 10日,该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保 险 责 任 的 生 效 日 期 为()0(2017.6)A.2014年 2 月 10日 B.2014年 4 月 20日 C.2014年 5 月 1 日 D.2014年 5 月 10日【答 案】B【解 析】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自 保 险 工 程 在 工 地 动 工 或 用 于 保 险 工 程 的 材 料、设 备 运 抵 工 地 之 时 起 始,至 工 程 所 有 人 对 部 分 或 全 部 工 程 签 发 完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检 验 合 格,或 工 程 所 有 人 实 际 占 用 或 使 用 或 接 收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工 程 之 时 终 止,以 先 发 生 者 为 准。2.关 于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8.6)A.保 险 合 同 不 可 以 转 让 B.保 险 人 不 得 以 诉 讼 方 式 要 求 投 保 人 支 付 保 费 C.保 险 合 同 中 的 危 险 具 有 损 失 发 生 的 不 确 定 性 D.被 保 险 人 应 当 与 投 保 人 一 致【答 案】C【解 析】A 错 误,财 产 保 险 合 同 是 以 财 产 及 其 有 关 利 益 为 保 险 标 1的 的 保 险 合 同。在 财 产 保 险 合 同 中,保 险 合 同 的 转 让 应 当 通 知 保 险 人,经 保 险 人 同 意 继 续 承 保 后,依 法 转 让 合 同。B 错 误,保 险 人 对 人 身 保 险 的 保 险 费,不 得 用 诉 讼 方 式 要 求 投 保 人 支 付。C 正 确,保 险 是 一 种 受 法 律 保 护 的 分 散 危 险、消 化 损 失 的 法 律 制 度。因 此,危 险 的 存 在 是 保 险 产 生 的 前 提。但 保 险 制 度 上 的 危 险 具 有 损 失 发 生 的 不 确 定 性,包 括 发 生 与 否 的 不 确 定 性、发 生 时 间 的 不 确 定 性 和 发 生 后 果 的 不 确 定 性。D 错 误,保 险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还 会 涉 及 被 保 险 人 和 受 益 人。被 保 险 人 是 指 其 财 产 或 者 人 身 受 保 险 合 同 保 障,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的 人,投 保 人 可 以 为 被 保 险 人。受 益 人 是 指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中 由 被 保 险 人 或 者 投 保 人 指 定 的 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的 人,投 保 人、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为 受 益 人。保 险 合 同 一 般 是 以 保 险 单 的 形 式 订 立 的。3.某 建 设 单 位 与 某 施 工 企 业 签 订 了 施 工 合 同,约 定 开 工 日 期 为 2018年 5 月 10日 并 于 5 月 15日 与 保 险 公 司 签 订 了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保 险 合 同。同 年 7 月 20日 施 工 企 业 将 建 筑 材 料 运 至 工 地。实 际 开 工 日 期 为 同 年 8 月 10 H o 该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责 任 的 起 始 日 期 为()o(2019.7)A.2018年 5 月 10日 B.2018年 5 月 15日 C.2018年 7 月 20日 D.2018年 8 月 10日 2【答 案】C4.关 于 保 险 主 体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20.7)A.被 保 险 人 负 有 支 付 保 险 费 的 义 务 B.投 保 人 可 以 与 被 保 险 人 不 一 致 C.受 益 人 应 当 是 被 保 险 人 D.被 保 险 人 不 得 为 两 个 以 上【答 案】B【解 析】被 保 险 人 是 指 其 财 产 或 者 人 身 受 保 险 合 同 保 障,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的 人,投 保 人 可 以 为 被 保 险 人。受 益 人 是 指 人 身 保 险 合 同 中 由 被 保 险 人 或 者 投 保 人 指 定 的 享 有 保 险 金 请 求 权 的 人,投 保 人、被 保 险 人 可 以 为 受 益 人。A 项 错 误,投 保 人 是 负 有 支 付 保 险 费 义 务 的 人。B 项 正 确,投 保 人、被 保 险 人、受 益 人 可 以 为 同 一 人,也 可 以 不 为 同 一 人。C 项 错 误,受 益 人 可 以 是 被 保 险 人。D 项 错 误,被 保 险 人 可 以 有 两 个 以 上。5.关 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附 加 的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20.12 月 考)A.保 险 人 承 担 保 险 责 任 的 范 围 包 括 保 险 期 限 届 满 后 3 0 日 内 的 损 失 B.产 生 损 失 的 意 外 事 故 应 当 与 所 保 工 程 直 接 相 关 C.人 身 伤 亡、疾 病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的 发 生 地 仅 限 于 施 工 场 地 内 D.投 保 人 的 人 员 伤 亡 或 者 财 产 损 失 均 包 括 在 承 保 范 围 内【答 案】B3【解 析】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如 果 加 保 第 三 者 责 任 险,保 险 人 对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费 用,负 责 赔 偿:(1)在 保 险 期 限 内,因 发 生 与 所 保 工 程 直 接 相 关 的 意 外 事 故 引 起 工 地 内 及 邻 近 区 域 的 第 三 者 人 身 伤 亡、疾 病 或 财 产 损 失;(2)被 保 险 人 因 上 述 原 因 支 付 的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而 支 付 的 其 他 费 用。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保 险 责 任 自 保 险 工 程 在 工 地 动 工 或 用 于 保 险 工 程 的 材 料、设 备 运 抵 工 地 之 时 起 始,至 工 程 所 有 人 对 部 分 或 全 部 工 程 签 发 完 工 验 收 证 书 或 验 收 合 格,或 工 程 所 有 人 实 际 占 用 或 使 用 或 接 收 该 部 分 或 全 部 工 程 之 时 终 止,以 先 发 生 者 为 准。但 在 任 何 情 况 下,保 险 期 限 的 起 始 或 终 止 不 得 超 出 保 险 单 明 细 表 中 列 明 的 保 险 生 效 日 或 终 止 日。6.关 于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2021.28.第 一 批)A.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必 须 加 保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B.在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中,保 险 人 仅 对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负 责 赔 偿 C.在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中,保 险 人 对 设 计 错 误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不 负 责 赔 偿 D.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的 被 保 险 人 不 包 括 业 主 聘 用 的 技 术 顾 问【答 案】C解 析:A 项 错 误,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往 往 还 加 保 第 三 者 责 任 险。4B 项 错 误 C 项 正 确,保 险 人 对 下 列 原 因 造 成 的 损 失 和 费 用,负 责 赔 偿:(1)自 然 事 件,指 地 震、海 啸、雷 电、飓 风、台 风、龙 卷 风、风 暴、暴 雨、洪 水、水 灾、冻 灾、地 崩、山 崩、雪 崩、火 山 爆 发、地 面 下 陷 下 沉 及 其 他 人 力 不 可 抗 拒 的 破 坏 力 强 大 的 自 然 现 象;(2)意 外 事 故,指 不 可 预 料 的 以 及 被 保 险 人 无 法 控 制 并 造 成 物 质 损 失 或 人 身 伤 亡 的 突 发 性 事 件,包 括 火 灾 和 爆 炸。保 险 人 对 设 计 错 误 引 起 的 损 失 和 费 用 不 负 责 赔 偿。D 项 错 误,被 保 险 人 具 体 包 括:(1)业 主 或 工 程 所 有 人;(2)承 包 商 或 者 分 包 商;(3)技 术 顾 问,包 括 业 主 聘 用 的 建 筑 师、工 程 师 及 其 他 专 业 顾 问。7.关 于 保 险 索 赔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1.20.第 二 批)A.投 保 人 可 以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任 意 时 间 向 保 险 人 提 出 索 赔 B.投 保 人 仅 需 在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收 集 证 据 C.保 险 单 上 载 明 的 保 险 财 产 修 理 费 超 过 赔 偿 金 额 的,应 当 按 照 修 理 费 全 额 赔 偿 D.一 个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同 时 由 多 家 保 险 公 司 承 保 的,应 当 按 照 约 定 的 比 例,分 别 向 不 同 的 保 险 公 司 提 出 索 赔 要 求【答 案】D解 析:A 项 错 误,投 保 人、被 保 险 人 或 者 受 益 人 知 道 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应 当 及 时 通 知 保 险 人。B 项 错 误,投 保 人 在 日 常 管 理 中 应 当 注 意 证 据 的 收 集 和 保 存。当 保 险 事 件 发 生 后,更 应 注 意 证 据 收 集,有 时 还 需 要 有 关 部 门 的 5证 明。C 项 错 误,修 理 费 将 超 过 赔 偿 金 额 的,应 当 按 照 全 损 进 行 索 赔。8.关 于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中 的 试 车 考 核 期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2.7)A.试 车 考 核 期 应 当 在 保 险 期 之 外 B.试 车 考 核 期 的 长 短 只 能 根 据 法 律 的 规 定 确 定 C.试 车 考 核 期 不 得 超 出 保 单 中 列 明 的 考 核 期 限 D.试 车 考 核 期 超 出 了 合 同 约 定 的 期 限,不 得 加 收 保 险 费【答 案】C【解 析】试 车 考 核 期 的 长 短 一 般 根 据 安 装 工 程 合 同 中 的 约 定 进 行 确 定,但 不 得 超 出 安 装 工 程 保 险 单 明 细 表 中 列 明 的 试 车 和 考 核 期 限。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对 考 核 期 的 保 险 责 任 一 般 不 超 过 3 个 月,若 超 过 3 个 月,应 另 行 加 收 保 险 费。9.某 开 发 商 在 一 大 型 商 场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中,违 反 国 家 规 定,擅 自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因 而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该 事 故 责 任 主 体 应 该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0(2015.32)A.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 B.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C.串 通 投 标 罪 D.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答 案】D【解 析】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6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属 于 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10.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在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对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构 成 犯 罪 的,应 对()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2015.46)A.法 定 代 表 人 B.经 营 负 责 人 C.直 接 责 任 人 D.项 目 负 责 人【答 案】C【解 析】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构 成 犯 罪 的,应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11.两 家 施 工 企 业 协 商 后 同 时 参 加 一 个 项 目 的 投 标,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重 大 损 失,则 该 两 家 施 工 企 业 直 接 责 任 人 应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是()o(2016.5)A.徇 私 舞 弊 罪 B.玩 忽 职 守 罪 C.串 通 投 标 罪 D.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答 案】C【解 析】串 通 投 标 罪:投 标 人 相 互 串 通 投 标 报 价,损 害 招 标 人 或 7者 其 他 投 标 人 利 益,情 节 严 重 的,处 3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投 标 人 与 招 标 人 串 通 投 标,损 害 国 家、集 体、公 民 的 合 法 利 益 的,依 照 以 上 规 定 处 罚。12.施 工 企 业 发 生 的 下 列 事 故 中,可 构 成 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的 是()。(2017.52)A.劳 务 作 业 人 员 王 某 在 施 工 中 不 慎 从 楼 上 坠 亡 B.施 工 企 业 对 裸 露 地 面 的 钢 筋 未 采 取 防 护 和 警 示 措 施,造 成 路 人 李 某 摔 成 重 伤 C.施 工 企 业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不 符 合 标 准,造 成 建 筑 倒 塌,砸 死 砸 伤 多 人 D.劳 务 作 业 人 员 张 某 在 工 地 食 堂 下 毒,致 使 劳 务 作 业 人 员 中 毒【答 案】C【解 析】考 查 建 设 工 程 刑 事 责 任 的 种 类 及 承 当 方 式。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 属 于 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只 有 选 项 C 是 降 低 工 程 质 量 的 描 述。13.某 施 工 企 业 在 施 工 过 程 中,由 于 保 护 措 施 不 当,致 使 毗 邻 建 筑 物 开 裂 和 倾 斜。受 害 人 将 施 工 企 业 诉 至 法 院,提 出 的 下 列 诉 讼 请 求 可 以 获 得 支 持 的 有()o(2017.69)A.停 止 侵 害 B.消 除 危 险 C.恢 复 原 状 8D.消 除 影 响 E.赔 偿 损 失【答 案】ABCE【解 析】民 法 总 则 规 定,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方 式 主 要 有:(1)停 止 侵 害;(2)排 除 妨 碍;(3)消 除 危 险;(4)返 还 财 产;(5)恢 复 原 状;(6)修 理、重 作、更 换;(7)继 续 履 行;(8)赔 偿 损 失;(9)支 付 违 约 金;(10)消 除 影 响、恢 复 名 誉;(11)赔 礼 道 歉。消 除 影 响 主 要 是 对 人 身 和 名 誉 造 成 的 损 害。14.下 列 法 律 后 果 中,属 于 民 事 责 任 承 担 方 式 的 是()。(2018.7)A.解 除 合 同 B.继 续 履 行 C.罚 款 D.合 同 无 效【答 案】B15.根 据 刑 法,下 列 刑 事 责 任 中,属 于 主 刑 的 是()。(2019.43)A.罚 金 B.没 收 财 产 C.拘 役 D.驱 除 出 境【答 案】C【答 案】主 刑 包 括: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死 刑。附 加 刑 包 括:罚 金、剥 夺 政 治 权 利、没 收 财 产、驱 逐 出 境。916.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但 已 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应 当 返 还 财 产。关 于 返 还 财 产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20.36)A.返 还 财 产 是 指 将 已 完 工 程 拆 除 后 返 还 施 工 企 业 B.折 价 返 还 应 当 按 照 建 安 工 程 费 用 适 当 下 浮 C.折 价 返 还 可 以 按 照 当 地 市 场 价、定 额 量 据 实 结 算 D.折 价 返 还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价 款 进 行【答 案】C【解 析】当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被 撤 销 后,应 当 返 还 财 产。执 行 返 还 财 产 的 方 式 是 折 价 返 还,即 承 包 人 已 经 施 工 完 成 的 工 程,发 包 人 按 照“折 价 返 还”的 规 则 支 付 工 程 价 款。主 要 是 两 种 方 式:一 是 参 照 无 效 合 同 中 的 约 定 价 款;二 是 按 当 地 市 场 价、定 额 量 据 实 结 算。17.关 于 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0.12月 考)A.建 筑 工 程 五 方 责 任 单 位 是 该 罪 的 犯 罪 主 体 B.该 罪 的 法 定 最 高 刑 是 死 刑 C.该 罪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和 其 他 责 任 人 员 进 行 处 罚 D.该 罪 并 处 附 加 刑【答 案】D【解 析】刑 法 第 137条 规 定,建 设 单 位、设 计 单 位、施 工 单 位、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违 反 国 家 规 定,降 低 工 程 质 量 标 准,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的,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并 处 罚 金;后 果 特 别 严 重 的,处 5 年 以 上 10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并 处 罚 金。1018.某 施 工 企 业 为 赶 工 期,未 对 施 工 可 能 造 成 损 害 的 毗 邻 建 筑 物、构 筑 物 和 地 下 管 线 等 采 取 专 项 防 护 措 施,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其 限 期 改 正。该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的 行 为 属 于()。(2020.12月 考)A.行 政 处 罚 B.行 政 裁 决 C.行 政 强 制 执 行 D.行 政 强 制 措 施【答 案】A【解 析】在 建 设 工 程 领 域,法 律、行 政 法 规 所 设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主 要 有:警 告、罚 款、没 收 违 法 所 得、责 令 限 期 改 正、责 令 停 业 整 顿、取 消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加 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的 投 标 资 格、责 令 停 止 施 工、降 低 资 质 等 级、吊 销 资 质 证 书(同 时 吊 销 营 业 执 照)、责 令 停 止 执 业、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其 他 许 可 证 等。19.下 列 责 任 属 于 承 担 行 政 处 罚 的 是()。(2021.19.第 一 批)A.拘 役 B.罚 金 C.停 止 损 害 D.责 令 停 产 停 业【答 案】D解 析:行 政 处 罚 的 种 类:(1)警 告;(2)罚 款;(3)没 收 违 法 所 得,没 收 非 法 财 物;(4)责 令 停 产 停 业;(5)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许 可 证,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6)行 政 拘 留;(7)法 律、行 政 法 规 规 11定 的 其 他 行 政 处 罚。A.B属 于 刑 事 责 任;D 属 于 民 事 责 任。20.下 列 法 律 责 任 中,属 于 刑 事 责 任 的 是()。(2021.32.第 二 批)A.罚 款 B.没 收 财 产 C.没 收 违 法 所 得 D.拘 留【答 案】B解 析:ACD项 都 属 于 行 政 处 罚。21.根 据 建 筑 法,开 工 报 告 制 度 是 指()o(2014.28)A.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条 件 的 确 认 B.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一 种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C.监 理 单 位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准 备 工 作 的 确 认 D.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对 施 工 企 业 开 工 条 件 的 确 认【答 案】B【解 析】开 工 报 告 制 度 是 我 国 沿 用 已 久 的 一 种 建 设 项 目 开 工 管 理 制 度,是 行 政 部 门 对 建 设 单 位 开 工 条 件 的 确 认。22.根 据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对 于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 且 不 符 合 开 工 条 件 的 项 目 责 令 停 止 施 工,应 对()处 以 罚 款。(2014.41)A.勘 察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企 业C.设 计 单 位 D.建 设 单 位 和 监 理 单 位【答 案】B【解 析】对 于 不 符 合 开 工 条 件 的,责 令 停 止 施 工,并 对 建 设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分 别 处 以 罚 款。23.根 据 建 筑 法 及 相 关 法 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工 程 是()o(2015.44)A.国 务 院 批 准 开 工 报 告 的 工 程 B.城 镇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C.建 筑 面 积 200m2以 上 的 工 程 D,工 程 投 资 额 在 2 0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答 案】B【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施 工 许 可 证 和 开 工 报 告 的 适 用 范 围。工 程 投 资 额 3 0万 元 以 下 或 者 建 筑 面 积 3 0 0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可 以 不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开 工 报 告 与 施 工 许 可 证 不 能 重 复 办 理。24.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以 划 拨 方 式 提 供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建 设 工 程,建 设 单 位 在 办 理 用 地 批 准 手 续 前,必 须 先 取 得 该 工 程 的 O o(2 0 1 6.6)A.施 工 许 可 证 B.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C.质 量 安 全 报 建 手 续 D.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13【答 案】D【解 析】划 拨 土 地:先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一 再 申 请 划 拨 土 地(先 证 后 地)出 让 土 地:先 签 订 出 让 合 同 拿 到 地 一 再 申 请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先 地 后 证)25.某 建 设 单 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因 故 4 个 月 未 能 开 工,又 未 申 请 延 期,该 施 工 许 可 证()o(2016.7)A.自 行 废 止 B.重 新 核 验 C.继 续 有 效 D.自 行 延 期【答 案】A【解 析】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开 工。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延 期 以 两 次 为 限,每 次 不 超 过 3 个 月。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26.根 据 建 筑 法,下 列 情 形 中,符 合 施 工 许 可 证 办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是()0(2017.35)A.某 工 程 因 故 延 期 开 工,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后 施 工 许 可 证 自 动 延 期 B.某 工 程 因 地 震 中 止 施 工,1年 后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C.某 工 程 因 洪 水 中 止 施 工,1个 月 内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2 个 月 后 自 行 恢 复 施 工 D.某 工 程 因 政 府 宏 观 调 控 停 建,1个 月 内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1年 14后 恢 复 施 工 前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答 案】D27.关 于 施 工 许 可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8.11)A.省 级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对 小 型 工 程 限 额 的 调 整,应 当 报 国 务 院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B.农 民 自 建 低 层 住 宅 的,应 当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C.限 额 以 下 小 型 工 程 应 当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D.施 工 分 包 合 同 签 订 后,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答 案】A28.建 设 工 程 应 当 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个 月 内 开 工。(2019.35)A.1B.2C.3D.6【答 案】C29.关 于 施 工 许 可 证 适 用 范 围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0.51)A.实 行 开 工 报 告 批 准 制 度 的 建 设 工 程,不 再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B.工 程 投 资 额 在 50万 元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可 以 不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C.房 屋 建 筑 配 套 的 线 路、管 道、设 备 的 安 装 工 程,无 需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15D.建 筑 面 积 超 过 300平 方 米 的 临 时 性 房 屋 建 筑 需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答 案】A【解 析】B 项 错 误,工 程 投 资 额 在 30万 元 以 下 或 者 建 筑 面 积 在 300平 方 米 以 下 的 建 筑 工 程,可 以 不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C 错 误,房 屋 建 筑 配 套 的 线 路、管 道、设 备 的 安 装 工 程,需 要 申 请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D 项 错 误,抢 险 救 灾 及 其 他 临 时 性 房 屋 建 筑 和 农 民 自 建 低 层 住 宅 的 建 筑 活 动,不 适 用 本 法。鉴 于 上 述 工 程 的 特 殊 性,无 需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30.某 建 设 项 目 于 6 月 7 日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开 工 后 因 地 震 导 致 该 工 程 在 次 年 3 月 2 3 日 中 止 施 工。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中 止 施 工 的 最 迟 期 限 是 次 年()。(2020.1 2 月 考)A.3 月 2 8 日 B.4月 7 日 C.4 月 2 3 日 D.6 月 2 3 日【答 案】C【解 析】建 筑 法 规 定,在 建 的 建 筑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中 止 施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并 按 照 规 定 做 好 建 筑 工 程 的 维 护 管 理 工 作。建 筑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时,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中 止 施 工 满 一 年 的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1631.关 于 施 工 许 可 证 申 请 延 期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1.8.第 一 批)A.自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申 请 延 期 B.延 期 以 3 次 为 限,每 次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C.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的,施 工 许 可 证 由 发 证 机 关 废 止 D.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 施 工 许 可 证,自 行 废 止【答 案】D解 析:建 筑 法 规 定,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领 职 施 工 许 可 证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开 工。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 的,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延 期,延 期 以 两 次 为 限,每 次 不 超 过 3个 月。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32.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中,关 于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1.13.第 二 批)A.有 施 工 方 案 设 计 即 可 B.有 经 审 查 合 格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文 件 C.有 初 步 设 计 图 纸 并 通 过 初 步 设 计 审 查 D.有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签 章 的 施 工 图【答 案】B33.根 据 建 筑 法 在 建 的 建 筑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的,关 于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22.43)A.施 工 企 业 应 当 自 中 止 施 工 之 日 起 1个 月 内,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17B.中 止 施 工 未 满 1 年 的,无 需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 C.无 正 当 理 由 中 止 施 工 的,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失 效 D.中 止 施 工 满 1年 的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答 案】D【解 析】建 筑 法 规 定,在 建 的 建 筑 工 程 因 故 中 止 施 工 的,建 设 单 位 应 当 自 中 止 施 工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并 按 照 规 定 做 好 建 筑 工 程 的 维 护 管 理 工 作。建 筑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时,应 当 向 发 证 机 关 报 告;中 止 施 工 满 一 年 的 工 程 恢 复 施 工 前,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34.在 生 产、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因 而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构 成(2022.57)A.工 程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罪 B.重 大 劳 动 安 全 事 故 罪 C.以 危 险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D.重 大 责 任 事 故 罪【答 案】D35.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出 借 资 质 证 书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情 节 严 重 的,其 可 能 受 到 的 最 严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是()。(2014.43)A.吊 销 资 质 证 书 B.责 令 改 正,没 收 违 法 所 得 C.降 低 资 质 等 级 18D.处 以 罚 款【答 案】A【解 析】建 筑 法 规 定,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转 让、出 借 资 质 证 书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责 令 改 正,没 收 违 法 所 得,并 处 罚 款,可 以 责 令 停 业 整 顿,降 低 资 质 等 级;情 节 严 重 的,吊 销 资 质 证 书。对 因 该 项 承 揽 工 程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造 成 的 损 失,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与 使 用 本 企 业 名 义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36.根 据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管 理 暂 行 办 法,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不 合 格 的,应 给 予 的 处 理 是()o(2015.15)A.撤 销 注 册 B.处 1 万 元 以 上 罚 款 C.三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注 册 D.不 予 注 册【答 案】D【解 析】本 题 考 查 的 是 二 级 建 造 师 的 注 册,继 续 教 育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以 注 册。37.根 据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施 工 企 业 隐 瞒 相 关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不 予 受 理 并 给 予 警 告,申 请 人 在()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2015.24)A.4年 B.3年 19C.2年 D.1年【答 案】D【解 析】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中 规 定,申 请 人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不 予 受 理 或 不 予 行 政 许 可,并 予 以 警 告,申 请 人 在 1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38.关 于 施 工 企 业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2015.31)A.超 越 本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工 程 的,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并 降 低 资 质 等 级 B.将 承 包 的 工 程 转 包 的,责 令 改 正 并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C.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予 以 取 缔,并 处 以 罚 款,有 违 法 所 得 的,予 以 没 收 D.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的,没 收 违 法 所 得 并 处 以 罚 款 和 吊 销 资 质 证 书【答 案】C【解 析】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违 法 行 为 应 承 担 的 主 要 法 律 责 任。建 筑 法 规 定,未 取 得 资 质 证 书 承 揽 工 程 的,予 以 取 缔,并 处 以 罚 款;有 违 法 所 得 的,予 以 没 收。39.根 据 建 筑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关 于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7.41)A.资 质 许 可 机 关 未 在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作 出 是 否 准 予 20延 续 资 质 证 书 决 定 的,视 为 不 准 予 延 续 B.企 业 发 生 合 并、分 立、重 组 以 及 改 制 等 事 项,可 以 直 接 继 承 原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C.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未 依 法 申 请 延 续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撤 回 其 资 质 证 书 D.项 目 未 取 得 施 工 许 可 证,施 工 企 业 擅 自 施 工 的,资 质 许 可 机 关 不 予 批 准 该 施 工 企 业 的 资 质 升 级 申 请 和 增 项 申 请【答 案】D【解 析】A 项 错 误,资 质 许 可 机 关 应 当 在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届 满 前 做 出 是 否 准 予 延 续 的 决 定,逾 期 未 作 出 决 定 的,视 为 准 予 延 续。B 项 错 误,企 业 发 生 合 并、分 立、重 组 以 及 改 制 等 事 项,需 要 继 承 原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的,应 当 申 请 重 新 核 定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等 级。C 项 属 于 注 销 的 情 形。40.关 于 承 揽 工 程 业 务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o(2018.57)A.企 业 承 揽 分 包 工 程,应 当 取 得 相 应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B.不 具 有 相 应 资 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