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pdf
第 一 章 国 际 经 济 法 总 论 一、简 答 题 1、简 述 跨 国 公 司 的 概 念 与 特 性。2、简 述 国 家 豁 免 原 则 与 国 家 行 为 原 则 的 区 别。3、简 述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的 重 要 分 类。4、简 述 国 家 经 济 主 权 原 则 的 具 体 表 现。二、论 述 题 试 述 国 际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参 考 答 案 一、简 答 题 1、跨 国 公 司 是 指 由 分 设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实 体 组 成 的 公 司,而 不 管 这 些 实 体 的 法 律 形 式 和 活 动 范 围 如 何;这 种 公 司 的 业 务 是 通 过 一 个 或 多 个 决 策 中 心,根 据 一 定 的 决 策 体 制 经 营 的,因 而 具 有 一 贯 的 政 策 和 共 同 的 战 略,公 司 的 各 个 实 体 由 于 所 有 权 或 别 的 因 素 的 联 系,其 中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实 体 能 对 其 他 实 体 的 活 动 施 加 重 要 影 响,特 别 是 可 以 同 其 他 实 体 分 享 知 识、资 源 以 及 分 担 责 任。重 要 特 性 涉 及:跨 国 性;战 略 的 全 球 性 和 管 理 的 集 中 性;公 司 内 部 的 互 相 联 系 性。2、(1)国 家 行 为 原 则 涉 及 一 国 法 院 是 否 有 权 对 另 一 国 在 其 境 内 所 为 行 为 加 以 裁 决 的 问 题;国 家 豁 免 原 则 是 本 国 法 院 对 外 国 国 家 是 否 行 使 管 辖 权 的 问 题。(2)国 家 行 为 原 则 合 用 于 任 何 诉 讼 主 体,国 家 豁 免 原 则 只 可 由 外 国 政 府 首 脑、政 府 机 构 及 其 代 理 等 特 殊 主 体 所 援 用。3、普 遍 性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区 域 性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专 业 性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4、具 体 表 现 为:1)国 家 对 其 自 然 资 源 享 有 永 久 主 权;2)国 家 有 权 对 其 境 内 的 外 国 投 资 以 及 跨 国 公 司 的 活 动 进 行 管 理 和 监 督;3)国 家 有 权 将 外 国 财 产 收 归 国 有 或 征 用。二、论 述 题 国 际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应 当 是 国 际 经 济 关 系。注 意 理 论 界 对 这 一 问 题 的 两 种 学 说 观 点。(一)狭 义 说 认 为,国 际 经 济 法 是 国 际 公 法 的 新 分 支。国 际 经 济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是 各 国 政 府 之 间 的 经 济 关 系;主 体 是 主 权 国 家 和 国 际 组 织。(二)广 义 说 认 为,国 际 经 济 法 是 调 整 国 际(跨 国)经 济 关 系 的 国 际 法、国 内 法 的 边 沿 性 综 合 体。国 际 经 济 法 的 主 体 不 仅 涉 及 主 权 国 家、国 际 组 织,也 涉 及 参 与 跨 国 经 济 关 系 的 自 然 人、法 人 和 其 他 实 体;调 整 对 象 是 上 述 主 体 间 发 生 的 跨 国 经 济 关 系,而 不 仅 仅 是 国 家 之 间 的 经 济 关 系。基 于 广 义 说 与 狭 义 说,这 里 的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存 在 两 种 不 同 的 理 解:(1)专 指 国 家 政 府 之 间、国 际 组 织 之 间 或 国 家 政 府 与 国 际 组 织 之 间 由 于 经 济 交 往 而 产 生 的 各 种 关 系(2)不 仅 涉 及 上 述 内 容,并 且 涉 及 属 于 不 同 国 家 的 个 人 之 间、法 人 之 间、个 人 与 法 人 之 间 以 及 他 们 与 异 国 政 府 或 国 际 组 织 之 间 由 于 经 济 交 往 而 产 生 的 各 种 关 系。第 一 章 国 际 经 济 法 总 论 一、名 词 解 释 1、国 际 经 济 法 2、有 约 必 守 原 则 3、跨 国 公 司 4,国 家 行 为 原 则 5、情 势 变 迁 二、简 答 题 1、国 际 经 济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什 么?2、简 述 有 约 必 守 原 则 的 限 制。3、在 跨 国 公 司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债 务 责 任 承 担 上,各 国 有 哪 些 对 策?4、简 述 国 家 行 为 原 则 的 概 念 及 其 特 性。三、论 述 题 试 述 跨 国 公 司 经 济 上 的 互 相 关 联 性 与 法 律 上 的 各 自 独 立 性 的 矛 盾。参 考 答 案:一、名 词 解 释 1、国 际 经 济 法,是 调 整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是 一 个 涉 及 国 际 法 与 国 内 法、公 法 与 私 法、国 际 商 法 与 各 国 涉 外 经 济 法 等 多 种 法 律 规 范 的 边 沿 性 综 合 体。2、当 事 国 一 旦 参 与 签 定 双 边 或 多 边 经 济 条 约,就 在 享 受 该 项 条 约 赋 予 的 国 际 经 济 权 利 的 同 时,也 受 到 该 条 约 和 国 际 法 的 约 束,必 须 信 守 条 约 的 规 定,履 行 自 己 的 国 际 经 济 义 务。3,跨 国 公 司 是 指 由 分 设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实 体 组 成 的 公 司,而 不 管 这 些 实 体 的 法 律 形 式 和 活 动 范 围 如 何;这 种 公 司 的 业 务 是 通 过 一 个 或 多 个 决 策 中 心,根 据 一 定 的 决 策 体 制 经 营 的,因 而 具 有 一 贯 的 政 策 和 共 同 的 战 略,公 司 的 各 个 实 体 由 于 所 有 权 或 别 的 因 素 的 联 系,其 中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实 体 能 对 其 他 实 体 的 活 动 施 加 重 要 影 响,特 别 是 可 以 同 其 他 实 体 分 享 知 识、资 源 以 及 分 担 责 任。4、一 国 法 院 不 能 审 查 一 个 外 国 主 权 者 在 其 自 己 的 管 辖 范 围 内 所 作 行 为 的 效 力 或 合 法 性。5、在 契 约 依 法 订 立 并 且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后,在 履 行 完 毕 以 前,当 初 作 为 协 议 订 立 之 基 础 或 前 提 的 有 关 事 实 和 情 势,由 于 不 能 归 责 于 当 事 人 的 因 素,发 生 了 无 法 预 见 的 主 线 变 化。在 这 种 情 况 下,假 如 仍 然 坚 持 协 议 一 切 条 款 原 有 的 法 律 约 束 力,规 定 全 盘 履 行 原 有 的 约 定 内 容,势 必 显 失 公 平。因 此,允 许 当 事 人 对 协 议 中 原 有 的 约 定 内 容,加 以 相 应 的 变 更,而 不 必 承 担 相 应 的 违 约 责 任。二、简 答 题 1,(1)经 济 主 权 原 则(2)公 平 互 利 原 则(3)全 球 合 作 以 谋 发 展 原 则(4)有 约 必 守 原 则 2、(1)协 议 或 条 约 必 须 是 合 法、有 效 的;(2)协 议 或 条 约 往 往 受“情 势 变 迁”的 制 约。3、(1)有 限 责 任 原 则;(2)整 体 责 任 说;(3)特 殊 情 况 下 的 直 接 责 任。4、概 念:一 国 法 院 不 能 审 查 一 个 外 国 主 权 者 在 其 自 己 的 管 辖 范 围 内 所 作 行 为 的 效 力 或 合 法 性。特 性:(1)该 外 国 的 国 家 行 为 是 在 其 本 国 管 辖 范 围 内 作 出 的;(2)当 事 人 根 据 外 国 国 家 行 为 而 作 出 的 行 为 根 据 法 院 地 法 律 是 违 法 的,因 而 需 承 担 法 律 责 任;(3)诉 讼 当 事 人 可 以 是 私 人 或 私 人 团 队,也 可 以 是 国 家;(4)法 院 应 推 定 该 外 国 的 国 家 行 为 合 法,因 而 当 事 人 根 据 外 国 国 家 行 为 所 作 的 行 为 也 不 需 按 法 院 地 法 律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三、论 述 题 跨 国 公 司 是 指 由 分 设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实 体 组 成 的 公 司,而 不 管 这 些 实 体 的 法 律 形 式 和 活 动 范 围 如 何;这 种 公 司 的 业 务 是 通 过 一 个 或 多 个 决 策 中 心,根 据 一 定 的 决 策 体 制 经 营 的,因 而 具 有 一 贯 的 政 策 和 共 同 的 战 略,公 司 的 各 个 实 体 由 于 所 有 权 或 别 的 因 素 的 联 系,其 中 一 个 或 一 个 以 上 的 实 体 能 对 其 他 实 体 的 活 动 施 加 重 要 影 响,特 别 是 可 以 同 其 他 实 体 分 享 知 识、资 源 以 及 分 担 责 任。重 要 特 性 涉 及:1、跨 国 性:跨 国 公 司 是 由 分 设 在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国 家 的 实 体 组 成 的 公 司,有 庞 大 的 网 络,它 涉 及 总 公 司、母 公 司 及 下 面 的 子、分 公 司 甚 至 孙 子、分 公 司 组 成,公 司 之 间 通 过 持 股、换 股、股 权 参 与、技 术 转 让、许 可 等 多 种 方 式 将 他 们 结 为 一 体。2、战 略 的 全 球 性 和 管 理 的 集 中 性:制 定 决 策 时,不 再 是 从 某 个 分 公 司、某 个 地 区 着 眼,而 是 从 整 个 公 司 的 利 益 出 发、以 全 世 界 市 场 作 为 它 决 逐 的 目 的,从 全 球 范 围 去 考 虑 公 司 的 生 产、销 售 和 采 购 及 策 略,以 最 长 远 的 目 光 去 赚 取 利 润,由 此 形 成 这 一 特 点。往 往 跨 国 公 司 在 各 国 都 有 分 公 司 或 子 公 司,但 他 们 都 要 听 历 来 自 总 公 司 最 高 层 决 策 层 的 命 令。3、公 司 内 部 的 互 相 联 系 性:它 是 由 分 布 在 各 地 的 诸 实 体 所 组 成 的 公 司,各 实 体 之 间 存 在 密 切 的 联 系,涉 及 了、非 股 权 上 的 安 排 和 人 事 上 的 安 排 等,从 而 使 得 母、子、分 公 司 等 实 体 之 间 紧 密 联 系 在 了 一 起,可 以 一 起 分 享 知 识、资 源,分 担 责 任。跨 国 公 司 的 法 律 地 位:跨 国 公 司 是 由 国 内 外 诸 实 体 组 成 的 公 司,这 些 实 体 涉 及 分 支 机 构、子 公 司、母 公 司 等,具 有 不 同 的 法 律 地 位。1、分 支 机 构 没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地 位,不 具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人 格;由 总 公 司 对 其 行 为 承 担 责 任。2、子 公 司 一 般 依 东 道 国 的 法 律 设 立,具 有 独 立 的 法 律 人 格;是 东 道 国 的 法 人,他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和 章 程,可 以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从 事 活 动 并 承 担 责 任。3、母 公 司 和 总 公 司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法 人。母、子 公 司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法 人,而 总、分 公 司 却 视 为 一 个 整 体。跨 国 公 司 内 出 现 形 成 了 一 个 矛 盾,即 从 经 济 来 看,我 们 强 调 战 略 的 全 球 性 和 管 理 的 集 中 性、内 部 的 互 相 联 系 性,从 而 拥 有 共 同 的 经 济 策 略,是 单 一 的 经 济 实 体,但 是 从 法 律 上 来 看,特 别 是 从 母、子、孙 子 公 司 之间 的 关 系 来 看,他 们 有 各 自 为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这 就 带 来 了 矛 盾 和 问 题。一 方 面,子 公 司 以 自 己 的 名 义 从 事 行 为,另 一 方 面,他 的 行 为 又 要 受 制 于 母 公 司 的 决 策。第 二 章 国 际 贸 易 法 一、选 择 题 1、可 保 利 益 的 表 现 形 式 重 要 有()。A、现 有 利 益 B、期 待 利 益 C、责 任 利 益 D,过 去 利 益 2、下 列 各 项 买 卖 中,不 合 用 于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买 卖 公 约 的 是:()。A、洗 衣 机 B、长 虹 股 票 C、美 元 D、来 料 加 工 3、国 际 贸 易 术 语 明 确 表 白 的 内 容 涉 及()。A、商 品 的 价 格 构 成 B、货 品 风 险 的 划 分 C、买 卖 双 方 在 交 易 中 各 种 费 用 的 承 担 D、责 任 范 围 二、简 答 题 1、简 述 提 单 的 法 律 特 性。2、简 述 维 斯 比 规 则 对 海 牙 规 则 的 重 要 修 改 和 补 充。3、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 中 货 品 风 险 转 移 的 原 则 是 什 么?4、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买 卖 协 议 公 约 对 卖 方 的 义 务 有 哪 些 规 定?三、案 例 分 析1、美 国 甲 公 司 发 电 报 给 中 国 乙 公 司 称:“供 应 4 0 台 发 动 机。10 0 匹 马 力,每 台 C I F 上 海 5 0 0 0 美 元,协 议 订 立 后 2 个 月 装 船,不 可 撤 消 即 期 信 用 证 付 款。请 电 复。”乙 回 电 称:“接 受 你 的 发 盘,在 订 立 协 议 后 即 装 船。”请 问:双 方 的 协 议 是 否 成 立?为 什 么?2、“阿 登 内 斯”轮 代 理 人 对 一 批 橘 子 的 托 运 人 口 头 保 证:该 轮 在 西 班 牙 港 口 卡 塔 赫 纳 装 上 该 批 橘 子 后,将 直 接 驶 往 伦 敦 并 卸 货。但 是,“阿 登 内 斯”轮 并 未 直 驶 伦 敦,而 是 驶 向 比 利 时 的 安 特 卫 普,结 果 当 托 运 人 的 橘 子 到 达 伦 敦 时,橘 子 的 进 口 关 税 提 高 了,且 由 于 其 他 橘 子 的 大 量 到 货,使 橘 子 的 价 格 下 降。托 运 人 认 为 假 如 货 轮 是 以 口 头 约 定 直 驶 伦 敦 的,则 关 税 的 提 高 和 橘 子 价 格 的 下 跌 都 应 在 该 船 到 达 之 后 发 生。于 是 托 运 人 向 法 院 起 诉,规 定 承 运 人 补 偿 其 遭 受 的 损 失。被 告 则 辩 称:提 单 中 载 明 有 规 定 承 运 人 可 任 意 的 通 过 任 何 航 线 将 货 品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运 往 目 的 地 的 条 款,因 此,认 为 自 己 不 应 为 因 绕 道 安 特 卫 普 而 引 起 的 损 失 承 担 补 偿 责 任。请 问:被 告 是 否 应 当 承 担 补 偿 责 任?参 考 答 案 一、选 择 题 1、A B C2,BCD3、ABCD二、简 答 题 1、1)海 上 运 送 协 议 的 证 明 2)货 品 的 收 据 3)货 品 的 权 利 凭 证 2、1)明 确 了 提 单 的 效 力 2)延 长 了 诉 讼 时 效 3)提 高 了 补 偿 金 额 4)强 调 了 承 运 人 及 其 受 雇 人 员 的 责 任 限 制 5)扩 大 了 规 则 的 合 用 范 围 3、1)以 交 货 时 间 拟 定 风 险 转 移;2)过 失 划 分 原 则:从 交 货 时 起 风 险 由 卖 方 转 移 于 买 方。3)国 际 惯 例 优 先 原 则;4)划 拨 是 风 险 发 生 转 移 的 前 提 条 件。4,(1)交 付 货 品 和 单 据(2)品 质 担 保(3)权 利 担 保 三、案 例 分 析 1、协 议 未 成 立。由 于 美 国 公 司 甲 给 中 国 公 司 乙 发 盘 构 成 要 约,但 是 乙 方 的 还 盘 对 该 要 约 作 出 了 修 改,即 改 变 了 装 船 日 期,在 CIF协 议 中,改 变 装 船 日 期 就 是 改 变 了 交 货 日 期,因 此,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协 议 公 约 第 19条 的 规 定,此 改 变 构 成 了 对 要 约 的 实 质 更 改,因 此,协 议 未 成 立。2、承 运 人 应 当 承 担 补 偿 责 任。由 于 提 单 只 是 运 送 协 议 的 证 明,双 方 的 口 头 约 定 是 当 事 人 双 方 意 思 表 达 一 致 的 体 现,即 为 海 上 货 品 运 送 协 议,尽 管 该 提 单 又 可 以 转 船 的 规 定,但 提 单 通 常 是 在 货 品 装 船 后 签 发 的,只 是 证 明 海 上 运 送 协 议 已 经 订 立 并 已 在 履 行。因 此 提 单 不 是 承 运 人 和 托 运 人 之 间 的 运 送 协 议,承 运 人 不 能 引 用 提 单 条 款 对 抗 运 送 协 议。第 二 章 国 际 贸 易 法 一、选 择 题 1、根 据 公 约 规 定,买 卖 协 议 风 险 转 移 时 间 为()。A、协 议 成 立 时 B、标 的 物 交 付 时 C、标 的 物 特 定 化 时 D、公 约 对 此 未 规 定 2、各 种 违 法 协 议 的 情 形 都 可 采 用 的 救 济 措 施 是()。A、实 际 履 行 B、损 害 补 偿 C、解 除 协 议 D、减 低 价 格 3、国 际 服 务 贸 易 的 类 型 涉 及()。A、跨 境 交 付 B、境 外 消 费 C、商 业 存 在 D、自 然 人 流 动 4、FCA合 用 的 运 送 方 式 有()0A、铁 路B、公 路 C、空 运 D、海 运 5、银 行 可 以 拒 付 的 情 形 有()。A、货 品 数 量 与 协 议 不 符 B、货 品 质 量 与 协 议 不 符 C、货 品 在 运 送 途 中 灭 失 D、发 票 与 提 单 不 符 二、名 词 解 释 1、国 际 贸 易 术 语 2,主 线 违 约 3、承 诺 4、中 止 履 行 协 议 5、所 有 权 担 保 6、提 单 7、信 用 证 8、共 同 海 损 9、关 税 壁 垒 三、简 答 题 1、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 的 合 用 范 围 是 什 么?2、要 约 终 止 的 因 素 有 哪 些?3、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 对 卖 方 的 品 质 担 保 义 务 是 如 何 规 定 的?4、在 哪 些 情 况 下,买 方 不 能 宣 告 解 除 协 议?5、海 牙 规 则 关 于 承 运 人 的 免 责 事 项 的 规 定 有 哪 些?四、案 例 分 析1、我 国 某 公 司 向 某 外 国 公 司 出 口 一 批 苹 果,货 到 验 收 后 付 款。货 品 到 达 目 的 港 后,经 买 方 检 查 后 发 现,苹 果 总 重 量 减 少 5%并 且 每 个 苹 果 的 重 量 也 低 于 协 议 规 定。外 商 拒 绝 付 款,并 拒 绝 提 货。以 致 苹 果 所 有 腐 烂,外 国 海 关 向 中 方 收 取 仓 储 费、解 决 苹 果 费 共 3 万 美 元。问 题:中 方 应 如 何 解 决?2、以 下 损 失 中 哪 些 能 作 为 共 同 海 损?(1)甲 船 根 据 航 次 租 船 协 议 的 规 定 在 驶 往 指 定 的 装 货 港 准 备 受 载 的 过 程 中(即 所 渭 预 备 航 次)发 生 事 故,被 迫 请 求 拖 轮 救 助,事 后 能 否 主 张 该 笔 费 用 为 共 同 海 损 而 请 求 承 租 人 分 摊?(2)甲 船 运 载 一 批 牛 羊 及 其 他 货 品 驶 抵 目 的 港。途 中 因 饲 料 用 光 而 挂 靠 一 港 口 添 加 饲 料,事 后 甲 船 能 否 对 此 项 费 用 规 定 作 为 共 同 海 损 进 行 分 摊?(3)甲 船 于 航 行 途 中 为 救 助 乙 船 而 抛 弃 本 船 部 分 货 品,并 致 使 本 船 受 损,事 后 能 否 作 为 共 同 海 损 解 决 了(4)甲 船 在 途 中 遭 遇 意 外 事 故 而 被 迫 迸 人 避 难 港 修 理,由 于 该 避 难 港 并 非 原 计 划 的 挂 靠 港,甲 船 能 否 就 由 此 而 额 外 发 生 的 港 口 费 用 主 张 共 同 海 损 分 摊?(5)甲 船 因 途 中 发 生 火 灾,而 将 船 上 消 防 设 备 的 泡 沫 耗 掉,该 费 用 是 否 属 于 共 同 海 损?参 考 答 案 一、选 择 题 1、B2、B3、ABCD4、ABCD5、D二、名 词 解 释 1、国 际 贸 易 术 语 是 以 不 同 的 交 货 地 点 为 标 准,用 简 短 的 概 念 或 英 文 缩 写 字 母 表 达 的 术 语。2、一 方 当 事 人 违 反 协 议 的 结 果,使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蒙 受 损 失,以 至 于 实 质 上 剥 夺 了 他 根 据 协 议 的 规 定 有 权 期 待 得 到 的 东 西,除 非 违 反 协 议 一 方 并 不 预 知 并 且 一 个 同 等 资 格、通 情 达 理 的 人 处 在 相 同 情 况 下 也 没 有 理 由 预 知 也 许 发 生 这 结 果。3、受 约 人 对 要 约 表 达 无 条 件 接 受 的 意 思 表 达。4、指 在 协 议 订 立 以 后,一 方 当 事 人 的 履 约 能 力 或 信 用 出 现 严 重 的 缺 陷,或 履 行 协 议 的 前 期 行 为 或 准 备 履 行 协 议 中 的 行 为 表 白 他 显 然 将 不 履 行 协 议 的 重 要 义 务,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可 以 暂 时 不 履 行 自 己 的 协 议 义 务。5、追 夺 担 保:也 称 所 有 权 担 保,指 卖 方 所 提 交 的 货 品 必 须 是 第 三 者 不 能 提 出 任 何 权 利 规 定 的 货 品。卖 方 在 订 立 协 议 时 应 保 证 其 所 售 货 品 的 所 有 权 不 因 存 在 买 方 所 不 知 的 瑕 疵 而 被 追 夺。6、提 单 是 用 以 证 明 海 上 运 送 协 议 的 订 立 和 货 品 已 由 承 运 人 接 受 或 装 船,以 及 承 运 人 保 证 据 以 交 付 货 品 的 单 据。7、信 用 证 是 银 行 根 据 买 方 的 请 求 开 给 卖 方 的 一 种 保 证 有 条 件 承 担 支 付 货 款 责 任 的 书 面 凭 证,在 信 用 证 内,银 行 授 权 卖 方 在 符 合 信 用 证 所 规定 的 条 件 下,以 该 行 或 其 指 定 行 为 付 款 人,开 具 不 得 超 过 规 定 金 额 的 汇 票,并 随 附 信 用 证 规 定 的 装 运 单 据,准 时 在 指 定 地 点 收 取 货 款。8、在 同 一 海 上 航 程 中,船 舶、货 品 和 其 他 财 产 遭 遇 共 同 危 险,为 了 共 同 安 全,故 意 地、合 理 地 采 用 措 施 所 直 接 导 致 的 特 殊 牺 牲 或 支 付 的 特 殊 费 用。9、关 税 壁 垒 是 指 各 国 为 管 制 进 出 口 贸 易 而 设 立 的 各 种 关 税 制 度。征 收 关 税 的 目 的 在 于 增 长 国 家 的 财 政 收 入 同 时 也 用 来 保 护 国 内 经 济 免 受 外 国 商 品 竞 争 的 损 害。三、简 答 题 1、(一)公 约 合 用 于:1)缔 约 国 中 营 业 地 分 处 不 同 国 家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货 品 买 卖。2)由 国 际 私 法 规 则 导 致 合 用 某 一 缔 约 国 法 律。(二)公 约 排 除 合 用 的 范 围:1)不 合 用 于 6 种 货 品 的 买 卖:(1)专 供 私 人、家 庭 使 用 的 货 品 买 卖;以 拍 卖 方 式 进 行 的 买 卖;(3)依 法 律 执 行 令 状 等 进 行 的 买 卖;(4)股 票、债 券、票 据、货 币、其 他 投 资 证 券 的 交 易;(5)船 舶、飞 机、气 垫 船 的 买 卖;(6)电 力 的 买 卖。2)不 合 用 非 以 货 品 交 易 为 内 容 的 买 卖,如 加 工 协 议、劳 务 协 议 等。3)公 约 不 合 用 协 议 的 若 干 实 体 事 项:(1)协 议 效 力 或 其 任 何 条 款 的 效 力;(2)货 品 所 有 权 转 移 的 时 间 和 条 件;(3)货 品 对 任 何 人 导 致 的 伤 害 而 引 起 的 责 任。4)公 约 允 许 当 事 人 排 除 合 用 或 改 变 公 约 的 任 何 规 定 的 效 力。2、要 约 因:a、被 撤 消;b、过 了 有 效 期;c、被 受 约 人 拒 绝;d、经 受 约 人 反 要 约;e、不 可 抗 力 而 终 止。3、除 非 另 有 约 定,卖 方 承 担 以 下 品 质 担 保 义 务:(1)保 证 交 付 的 货 品 适 合 该 种 货 品 的 一 般 用 途;(2)保 证 交 付 的 货 品 符 合 订 约 时 买 方 明 示 或 默 示 告 知 卖 方 的 任 何 特 定 用 途;(3)保 证 交 付 的 货 品 与 订 约 时 向 买 方 提 供 的 样 品 具 有 相 同 品 质;(4)如 未 规 定 包 装 方 式,则 按 同 类 货 品 通 用 方 式 包 装。4、a、在 卖 方 已 经 交 货 的 情 况 下,买 方 宣 布 解 除 协 议 必 须 在 公 约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超 过 规 定 的 时 间 则 买 方 丧 失 解 除 协 议 的 权 利;b、买 方 如 不 能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货 品 的 原 状 归 还 货 品,则 不 能 主 张 解 除 协 议。除 非 这 种 不 能 返 还 非 由 于 买 方 的 作 为 或 不 作 为 所 致,或 不 能 返 还 由 于 检 查 货 品 所 致,或 在 发 现 不 符 前 货 品 已 售 出,或 在 使 用 中 被 消 费 或 改 变;c、如 卖 方 仅 交 付 一 部 分 货 品,或 所 交 付 的 货 品 只 有 部 分 与 协 议 不 符,则 买 方 只 能 就 未 交 付 的 部 分 或 不 符 的 部 分 解 除 协 议 而 不 能 解 除 整 个 协 议。除 非 部 分 未 交 付 已 达 成 主 线 违 约 限 度。5、(1)船 长、船 员、引 航 员 或 承 运 人 的 雇 佣 人 员 在 驾 驶 或 管 理 船 舶 上 的 行 为、疏 忽 或 过 失 所 引 起 的 货 品 灭 失 或 损 失,承 运 人 可 以 免 去 补 偿 责 任,即“航 行 过 失 免 责”;(2)火 灾,但 由 于 承 运 人 的 实 际 过 失 或 私 谋 所 导 致 者 除 外;(3)海 上 或 其 他 通 航 水 域 的 劫 难、危 险 和 意 外 事 故;(4)天 灾;(5)战 争 行 为;(6)公 敌 行 为;(7)君 主、当 权 者 或 人 民 的 扣 押 或 拘 禁,或 依 法 扣 押。(8)检 疫 限 制;(9)货 品 托 运 人 或 货 主、其 代 理 人 或 代 表 的 行 为 或 不 行 为;(10)不 管 由 于 任 何 因 素 所 引 起 的 局 部 或 全 面 罢 工、关 闭、停 工 或 强 制 停 工;(11)暴 动 和 骚 乱;(12)救 助 或 企 图 救 助 海 上 人 命 或 财 产;(1 3)由 于 货 品 的 固 有 缺 陷、质 量 或 缺 陷 所 导 致 的 容 积 或 重 量 的 损 失,或 任 何 其 他 灭 失 或 损 害。(14)包 装 不 固;(15)标 志 不 清 或 不 适 当;(1 6)谨 慎 解 决 仍 不 能 发 现 的 潜 在 缺 陷;(1 7)不 是 由 于 承 运 人 的 实 际 过 失 或 私 谋,或 是 承 运 人 的 代 理 人 或 雇 用 人 员 的 过 失 或 疏 忽 所 引 起 的 其 他 任 何 因 素。四、案 例 分 析 1、外 国 公 司 应 规 定 外 国 公 司 承 担 仓 储 费 及 苹 果 解 决 费。由 于 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 第 6 0 条 规 定:”买 方 收 取 货 品 的 义 务 如 下:采 用 一 切 理 应 采 用 的 行 动,以 期 卖 方 可 以 交 付 货 品;接 受 货 品。”由 此 可 见,接 受 货 品 是 买 方 的 法 定 义 务,即 使 卖 方 所 交 货 品 存 在 问 题,买 方 也 应 承 担 接 受 货 品 的 责 任。本 案 中,外 商 拒 绝 提 货,导 致 苹 果 所 有 腐 烂,说 明 外 方 违 约,因 此,外 国 海 关 向 中 方 收 取 仓 储 费、解 决 苹 果 费 共 5 万 美 元 应 由 外 方 承 担。2、只 有(4)属 于 共 同 海 损,(1)(2)(3)(5)不 属 于 共 同 海 损。由 于 共 同 海 损 指 的 是 在 同 一 海 上 航 程 中,船 舶、货 品 和 其 他 财 产 遭 遇 共 同 危 险,为 了 共 同 安 全,故 意 地、合 理 地 采 用 措 施 所 直 接 导 致 的 特 殊 牺 牲 或 支 付 的 特 殊 费 用。共 同 海 损 的 成 立 条 件 涉 及:a、须 确 有 危 及 船、货 共 同 安 全 的 危 险 存 在;b、作 出 的 牺 牲 或 费 用 必 须 是 特 殊 的;c、作 出 牺 牲 和 费 用 必 须 是 故 意 的;d、处 置 必 须 合 理。单 独 海 损 则 是 不 属 于 共 同 海 损 的 部 分 损 失。单 元 自 测 一(考 核 内 容:第 一 章、第 二 章)一、单 项 选 择 题 1、下 列 关 于 国 际 贸 易 的 支 付 方 式 中,哪 项 是 银 行 需 要 承 担 支 付 货 款 责 任 的?()A、信 用 证 B、汇 付 C、买 方 直 接 付 款 D、托 收 2、根 据 受 益 人 交 单 的 条 件 可 将 信 用 证 分 为()。A、付 款 信 用 证、承 兑 信 用 证 和 议 付 信 用 证 B、可 撤 消 信 用 证 和 不 可 撤 消 信 用 证 C、保 兑 信 用 证 和 不 保 兑 的 信 用 证 D、备 用 信 用 证 和 循 环 信 用 证 3、发 价 应 当 向()提 出。A、国 外 多 数 人B,非 特 定 人 C、国 内 多 数 人 D、特 定 人 4、接 受 发 价 的 效 力 是()oA、发 价 人 不 得 撤 消 发 价 B、发 价 人 不 得 撤 回 发 价 C、被 发 价 人 不 得 撤 回 接 受 D、协 议 成 立 5、全 球 合 作 的 中 心 环 节 是()。A、平 等 互 利 B、真 诚 合 作 C、南 北 合 作 D、南 南 合 作 6,()原 则 确 立 了 各 国 对 境 内 的 外 国 资 产 有 权 收 归 国 有 或 征 用。A,经 济 主 权 B、公 平 互 利 C、全 球 合 作 D、有 约 必 守 7、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 的 规 定,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指 的 是()在 不 同 国 家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所 订 立 的 货 品 销 售 协 议。A、营 业 地 B、住 所 C、国 籍 D、货 品 的 制 造 地 和 销 售 地8,2 0 2 3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 将 1 3个 贸 易 术 语 提 成 四 组,其 中 仅 有 一 个 贸 易 术 语 的 是()oA、C组 B、D 组 C、E组 D、F 组 9、根 据 联 合 国 国 际 货 品 销 售 协 议 公 约。假 如 当 事 人 未 约 定 交 货 地 点。也 没 有 选 定 价 格 条 件,那 么。卖 方 就 没 有 义 务 要 在 任 何 其 他 特 定 地 点 交 付 货 品,这 时 交 货 地 点 应()oA、是 买 卖 双 方 营 业 地 之 外 的 第 三 方 所 在 地 B、是 买 方 营 业 地 C、依 公 约 第 3 1条 的 规 定 拟 定 D、是 买 卖 双 方 所 在 国 的 边 境 10、在 国 际 贸 易 中。一 方 违 约 使 得 另 一 方 遭 受 经 济 损 失,受 损 方 在 依 法 解 除 协 议 后()。A、无 权 再 提 出 损 害 补 偿 规 定 B、有 权 再 提 出 损 害 补 偿 规 定 C、协 议 的 争 议 解 决 条 款 也 随 之 被 解 除 D、是 否 有 权 再 提 出 损 害 补 偿 规 定 视 损 失 额 的 大 小 而 定 二、多 项 选 择 题 1、国 际 贸 易 法 的 范 围 属 于 下 列 哪 项?()A、国 际 货 品 买 卖 以 及 与 之 相 联 系 的 有 关 运 送、保 险 与 支 付 方 面 的 法 律;B、有 关 服 务 贸 易 方 面 的 法 律 与 制 度;C、国 际 许 可 证 贸 易;D、有 关 政 府 管 理 贸 易 方 面 的 法 律 制 度2、国 家 经 济 主 权 原 则 的 具 体 内 容 大 体 上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A、各 国 对 境 内 外 资 活 动 仅 给 予 国 民 待 遇。B、各 国 对 境 内 一 切 自 然 资 源 享 有 永 久 主 权。C、各 国 对 境 内 的 外 国 资 产 有 权 收 归 国 有 或 征 用。D、各 国 对 境 内 外 国 投 资 有 权 实 行 非 互 惠 的 普 惠 待 遇。3、发 达 国 家 所 主 张 的 是()的 国 有 化 补 偿 标 准。A、充 足 B、及 时 C,有 效 D、适 当 4、在 国 际 货 品 买 卖 中,买 方 违 反 协 议 重 要 表 现 为()。A、迟 收 货 品 B、拒 收 货 品 C,拒 收 单 证 D、拒 不 付 款 5、在 关 于 C 1 F术 语 的 表 述 中,对 的 的 有()。A.卖 方 在 目 的 港 当 货 品 越 过 船 舷 时 完 毕 交 货 B、卖 方 必 须 自 付 费 用,根 据 通 常 条 件 订 立 运 送 协 议 C、卖 方 必 须 自 付 费 用 取 得 货 品 保 险 D、该 术 语 可 用 于 各 种 运 送 方 式 6、国 际 货 品 买 卖 协 议,在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时 即 告 终 止()。A、协 议 已 按 约 定 条 件 得 到 履 行 B、由 于 障 碍。履 行 协 议 义 务 成 为 不 也 许 C、双 方 当 事 人 就 终 止 协 议 达 成 协 议 D、宣 告 协 议 无 效 7、下 列 有 关 贸 易 术 语 的 表 述,对 的 的 有()。A、C 组 术 语 是 装 运 协 议 B、D 组 术 语 是 到 货 协 议 C、在 FAS术 语 下,卖 方 须 办 理 出 口 清 关 手 续 D、具 体 使 用 Cm术 语 时,应 在 其 后 加 注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