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与模拟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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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与模拟汇总.docx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3年真题与模拟汇总1.在公交车上,歹徒甲看中乘客乙价值5000元的手包,在公交车到站准备开门的时候,夺过手包就跑下车,乘客乙追着不放,好心的乘客丙也帮忙下车追赶甲。跑出200米后,甲拿起旁边水果摊的水果刀威胁丙:再过来我就不客气了。丙毫不示弱,拼死抢回手包。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269条),不适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B.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C.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D.甲的行为仅构成抢夺罪,因为后续的暴力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不能转化成抢劫【答案】:A【解析】:ABC三项,本案中,该案中,行为人的前行为是抢夺,后使用暴力相威胁而抗拒抓捕,应成立刑法第269条的转化型抢劫(事后抢劫)。但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作限制解释,强调暴力、胁迫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甲的暴力、胁迫行为并没有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适用在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一加重处罚情节。D项,成立转化型抢劫,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暴力应具有足以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即与普通抢劫罪的暴力程度相当。如果程度极其轻微的,不能转化为抢劫罪。2.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o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C.私罪、公罪酌情处理D.私罪比照公罪从重【答案】:A【解析】: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答案】:A【解析】:A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1条第1款规定,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但遇犯严重罪行之情形,依主管司法机关之裁判执行者不在此列。B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3条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对其为执行领事职务而实施之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惟本条第一项之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民事诉讼:(一)因领事官员或领馆雇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分而订契约所生之诉讼;(二)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机在接受国内所造成之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之诉讼。所以领事并非完全不受司法和行政管辖,存在例外情况。C项,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4条规定,(一)领馆人员得被请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本条第三项所称之情形外,领馆雇员或服务人员不得拒绝作证。如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施行强制措施或处罚。(二)要求领事官员作证之机关应避免对其执行职务有所妨碍。于可能情形下得在其寓所或领馆录取证言,或接受其书面陈述。(三)领馆人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或提供有关来往公文及文件之义务。领馆人员并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之法律提出证言。故领馆官员具有作证的义务,仅就职权范围内才免于作证。D项,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9条的规定,领事官员及领馆雇员以及与其构成同一户口之家属免纳一切对人或对物课征之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但间接税;接受国课征之遗产税、遗产取得税或继承税及让与税;服务费等不在此列。即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国家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4.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要求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200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1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其于201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A.聘请律师B.会见聘请的律师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答案】:A|B|D【解析】: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C项,依刑事诉讼法第38条和第39条的规定,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无调查取证权。D项,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答案】:B|C【解析】:A项,六机关规定第2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及第158、159条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为3个月,重大案件可长达7个月。D项,根据六机关规定第21条,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5.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解析】: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有:行政公开原则。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A项,强调行政机关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B项,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属于权责统一原则中的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C项,合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因此,在本题中,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属于合法行政原则中。D项,要求与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要进行回避。属于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原则。6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解析】:B项,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并不是获得物质帮助的法定条件。C项,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据此,宪法只确定了公民的信教自由,并未肯定传教自由。D项,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一切公民。7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8 .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9 .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解析】:B项,1215年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它是英国封建专制时期宪法性文件之一。虽经过历次修订至今仍是英国法的一部分。A项,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部统一宪法典。但我国现行宪法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统一宪法典外,还有四个宪法修正案。因此成文宪法并非只有一个书面文件,还包括宪法修正案或者宪法性法律。C项,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协定宪法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当新兴资产阶级尚无足够力量推翻君主统治,而封建君主又不能实行绝对专制统治的情况下,协定宪法也就成为必然。法国1830年宪法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协商后颁布的,故属于协定宪法。D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就是制定修改的程序以及宪法的效力。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而且其效力也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故柔性宪法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8.在行政案件中,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是()oA.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8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C.案件证据不足,须传新的证人到庭或继续调查、取证的D.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须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的【答案】:C【解析】:行诉解释第87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9 .李某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盗窃罪并对其盗窃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追缴。以下哪些赃款赃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A.李某将盗窃所得的价值100万元却以10万元卖给古玩店的古董B.李某赠予其女友的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C.李某通过网络二手买卖平台将价值8000元而以6000元转卖他人的智能手机D.李某用于偿还赌债的4万元盗窃赃款【答案】:A|B|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A项,李某以显然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卖古董,应当追缴。B项,李某女友系无偿获得该金项链,应当追缴。C项,通过二手平台转卖,物品价格属于正常折损,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不得追缴。D项,偿还赌债属于非法债务清偿,应当追缴。10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答案】:A【解析】:A项,根据法官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法官享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受伤,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申诉适用于受到处分的情形,王法官是有权控告而不是申诉。B项,检察官法第28条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当事人可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这里并没有对近亲属的职业进行限制。并且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回避的相关规定。D项,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在接受委托之前,律师可以拒绝委托要求。毛律师拒绝当事人是在接受委托之前,是其意志的自由表示,没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11 .孙某涉嫌抢劫罪,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审判员肖某为审判长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审理中,孙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其1年前实施的盗窃罪。合议庭经评议,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法院告知孙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孙某的上诉状后,经审查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轻,于是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以肖某为审判长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以盗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关于本案的审理过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误B. 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刑诉解释第243条的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1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C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12 .关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某因被辞退意欲报复原单位,遂明知建筑物内有人值班仍放火,致值班人乙死亡。甲某对于损毁财物持直接故意心态,对人员被烧死持间接故意心态B.甲意图杀死乙,其得知某日乙将在单位值班室值班,即放火将值班室烧毁,结果将顶替乙值班的丙烧死。甲对丙的死持间接故意心态C.甲是捕猎高手,捕获的猛兽养在家中,某日出门忘记了锁门,其邻居来家中被猛兽咬成重伤。对甲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偷取输油管道内的油放回家中缸内,不料此缸漏油流了一地,其母半夜起床用火柴点灯,引起大火,母亲被烧死。则甲构成盗窃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答案】:A|C【解析】:犯罪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主要如下: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特定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不同。直接故意,其行为性质和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是在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志。间接故意,特定的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当仅有行为而无结果时,尚不能认定构成此种犯罪。B项,甲是发生了对象认识错误,但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C项,甲应当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应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D项,甲对其母亲被烧死的结果无法预见,所以并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13 .下列主体中,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是()o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一个代表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答案】:A|B|C|D【解析】:考查向全国人大提案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14.某村村民马某盗窃得到一辆大洋牌摩托车,价值8000余元。事后,马某独自一人骑着该车到城里销赃时,被该市派出所片警抓获,并对其进行了讯问。马某交代了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其间,马某的表哥等人多欠找该市公安局局长李某说情,并送李某“辛苦费”6000元,李某在明知马某已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追究的情况下,因受利益驱动而决定只对其处罚1000元,将人放回。马某先后又两次盗窃耕牛,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李某均对其罚款了事。下列选项中,对于李某的行为定性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B.李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C.李某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李某构成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答案】:C【解析】:刑法第339条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又有受贿情形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符合徇私枉法罪的犯罪构成,但是李某同时又构成受贿罪,依法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5.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是故意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C.只能是间接故意D.只能是过失【答案】:B【解析】: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6.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答案】:A【解析】: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由生存、自由活动、自由发展以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必须平等享有的权利。A项,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该项中认为人权只能是实有权利是错误的,人权包括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等。BC两项,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是法律的源泉。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治秩序的法律;而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一般说来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因此,可以说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项,法律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17.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答案】:B|C|D【解析】:A项,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被申请人是区土地局,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能作为复议机关。BCD三项,根据第26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的,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按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是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复议机关区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均无权处理,应当按法定程序逐级转送至有权处理的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不可越级。18.近期,无人驾驶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行驶,公众围绕其是否违法、事故后是否需要担责、如何加强立法进行规制展开讨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oA.若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引发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因法无明文规定,法院不得裁判B.科技发展引发的问题只能通过法律解决C.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这反应了法律的局限性D.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答案】:C【解析】:A项,根据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法官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清楚为理由拒绝裁判。因此,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官仍可以采用非正式法源或法律漏洞填补技术对案件进行处理。B项,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除了可以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社会问题外,还可以依靠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来进行规制,因此,像无人驾驶汽车等伴随科技发展引发的新问题并非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解决。C项,现行交通法规对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尚无规定本身就属于立法空白,正是法律局限性的具体表现。D项,立法本身就应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完全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进行事前预防。因此,并非只有当科技发展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时,才能动用法律手段干预。19.72岁村民甲以其子乙长期不提供衣食、不送医院治病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村民均可旁听。乙提出法院侵犯其隐私,剥夺其司法民主方面的有关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司法民主要求所有案件均应无例外公开审理,以促进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B.法院就地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D.法院就地审理未经乙同意,违反司法主体民主和司法体制民主【答案】:B|C【解析】:司法民主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B项,为宣传法律,教育群众,法院决定将该案在当事人所在村庄公开审理,体现了司法目的民主,体现司法为民理念。C项,除特定案件外,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判。法院公开审判遵循了司法公开制度的规定,符合司法程序民主要求。A项,并非所有案件均应公开审理,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D项,司法主体民主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主体民主与当事人意愿无关。20.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B|C|D【解析】:B项,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CD两项,宪法第89条第14项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A项,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21.有关使用假币罪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错误?()A.甲将5万美元假币给自己的妻子,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此假币买回一套高级家具。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B.乙将假币6万元送给自己的父母,并告诉他们这是假币。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C.丙赌博输了5000元,无钱偿还,于是和债主商量,是否可以用假币5万元进行偿还,债主同意并接受了这些假币。丙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D.丁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出示一沓100万元的假币,以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答案】:A|B|C|D【解析】: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当作真实的货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一般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并不知道该货币属于假币,因此这种使用行为带有欺骗的性质。A项,甲的妻子用假币购买家具不是甲的意思,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B项,乙告知父母这是假币,并且假币没有进行流通。C项,丙使用假币时,债主知道这是假币,所以丙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D项,丁的假币没有进行流通,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22.公证员某甲在外出办理公证事务的过程中,因天热图凉快穿着T恤衫和运动短裤前往。在现场宣读公证词时,未使用普通话而使用了其家乡方言。公证结束后,某甲接受了当事人某乙的答谢款待午宴。在宴会过程中,某甲表示了愿与某乙合伙,参股某乙公司的意向。请问某甲的一系列行为当中,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是哪些?()A.因天热图凉快穿着T恤衫和运动短裤B.现场宣读公证词时,未使用普通话而使用了其家乡方言C.接受了当事人某乙的答谢款待午宴D.表示了愿与某乙合伙,参股某乙公司的意向【答案】:A|B|C|D【解析】:AB两项,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语言表达方式。C项,第22条规定,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D项,第20条规定,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2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解析】:A项,程序正当原则包含以下三个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回避原则。其中,公众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公众参与原则。BC两项,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同等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即正当考虑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D项,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行政机关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体现的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24.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观点: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结论:a.甲成立正当防卫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A.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B.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C.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D.观点与a结论对应;观点与b结论对应【答案】:A|C|D【解析】: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两个基本特征。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在乙无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甲的行为仍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还需要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的行为因乙无责任能力而不属于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甲的行为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如果认为“不法侵害”需要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责任能力,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观点和的结论均为甲成立正当防卫,和的结论均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25 .下列有关普通法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oA.法律思维方式属于归纳式,注重类比推理,判例法被认为是正式法律渊源B.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C.与民法法系国家一样,普通法法系国家也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D.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判者角色【答案】:A|B|D【解析】:B项,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又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又被称为判例法系。A项,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C项,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D项,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法官充当消极中立的裁判者角色。26 .唐律疏议贼盗载“祖父母为人杀私和”疏:“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以其与子孙为仇,故令移配。”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刑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B.该条文规定的移乡避仇制体现了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C.该条文将法律与社会生活相结合统一考虑,表现出唐律较为高超的立法技术D.该条文侧面反映了唐律“礼律合一”的特点,为法律确立了解决亲情与法律相冲突的特殊模式【答案】:A|B|C|D【解析】:“若杀祖父母、父母应偿死者,虽会赦,仍移乡避仇”,意思即为杀害同乡人的祖父母、父母依律应处死者,若遇赦虽能免罪,但须移居外乡。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避免复仇,可见唐律规定中情法并列、相互避让的精神。法律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唐律中该条文就充分地考虑了法律与社会生活的结合,表现了唐律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