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套).pdf
最 新 公 司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3第 二 章 范 围 3第 三 章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3第 四 章 财 务 管 理 职 能 3第 五 章 财 务 管 理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4第 六 章 财 务 管 理 部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5第 七 章 财 务 员 工 岗 位 职 责 6一、财 务 经 理 岗 位 职 责 6二、主 管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7三、现 金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8四、出 纳 员 岗 位 职 责 8第 八 章 财 务 各 项 工 作 要 求 10一、预 算 管 理 要 求 10二、资 产 管 理 要 求 10三、投 资 管 理 要 求 11四、资 金 管 理 要 求 11五、应 收 及 预 付 管 理 要 求 12六、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要 求 13七、负 债 及 担 保 管 理 要 求 13八、收 入、成 本、费 用 管 理 要 求 14九、会 计 档 案 管 理 要 求 15十、支 票 管 理 要 求 16十 一、印 章 管 理 要 求 16十 二、应 收 账 款 管 理 要 求 16十 三、发 票 管 理 要 求 17十 四、收 据 管 理 要 求 18十 五、税 金 缴 纳 管 理 要 求 20十 六、其 他 资 产 管 理 要 求 20第 九 章 财 务 各 项 工 作 流 程 20一、销 售 业 务 流 程 20二、借 款 流 程 20三、报 销 流 程 21四、薪 资 福 利 支 付 流 程 22五、支 出 审 批 流 程 22六、其 他 专 项 支 出 报 销 流 程 23第 十 章 财 务 管 理 审 批 流 程 图 24一、销 售 业 务 流 程 图 24二、借 款 审 批 流 程 图 25三、报 销 审 批 流 程 图 26四、薪 资 支 付 流 程 图 27五、税 务 缴 纳 审 批 流 程 图 28六、工 程 结 算 款 审 批 流 程 图 29第 十 一 章 附 则 30第 一 章 总 则 一、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制 定 本 制 度;二、为 规 范 集 团 日 常 财 务 行 为,发 挥 财 务 在 集 团 经 营 管 理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中 的 作 用,便 于 集 团 各 部 门 及 员 工 对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部 工 作 进 行 有 效 地 监 督,同 时 进 一 步 完 善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制 度,维 护 集 团 及 员 工 相 关 的 合 法 权 益,特 制 定 本 制 度;第 二 章 范 围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集 团 对 财 务 工 作 的 管 理,集 团 各 部 门 和 员 工 办 理 财 会 事 务,必 须 遵 守 本 规 定;第 三 章 财 务 管 理 体 系 一、集 团 的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管 理、分 级 负 责 的 原 则,财 务 管 理 体 系 中 各 层 级、各 岗 位 按 照 相 应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履 行 财 务 管 理 制 度,并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二、集 团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是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最 终 负 责 人,对 集 团 的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承 担 最 终 责 任;三、集 团 对 外 报 送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财 务 预 算 方 案、财 务 决 算 资 料 以 及 其 他 法 定 财 务 报 告 应 由 总 经 理 签 署;第 四 章 财 务 管 理 职 能 一、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二、集 团 经 营 管 理 机 构 在 财 务 管 理 方 面 的 职 责 与 权 力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的 法 律、法 规、规 章、制 度 和 集 团 的 章 程 规 定 执 行;三、建 立 健 全 财 务 管 理 的 各 种 规 章 制 度,编 制 财 务 计 划,加 强 经 营 核 算 管 理,反 映、分 析 财 务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检 查 监 督 财 务 纪 律;四、积 极 为 经 营 管 理 服 务,促 进 集 团 取 得 更 好 的 经 济 效 益;厉 行 节 约,合 理 使 用 资 金;五、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对 集 团 的 一 切 经 济 活 动 负 责;领 导 会 计 机 构、财 务 人 员 和 其 他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财 会 法 律、法 规、规 章 制 度,审 核 重 大 财 务 事 项,接 受 财 政、税 务、审 计 等 部 门 的 检 查 和 监 督;六、集 团 的 财 务 核 算 及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由 财 务 经 理 具 体 组 织 进 行;七、集 团 财 务 管 理 机 构 设 财 务 经 理,负 责 组 织 开 展 会 计 核 算、财 务 管 理、资 金 运 作,主 持 财 务 管 理 部 的 日 常 工 作;第 六 章 财 务 管 理 部 部 门 岗 位 职 责 一、参 与 制 定 集 团 财 务 制 度 及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二、参 与 集 团 的 工 程 项 目 可 信 性 研 究 和 项 目 评 估 中 的 财 务 分 析 工 作;三、负 责 董 事 长 及 总 经 理 所 需 的 财 务 数 据 资 料 的 整 理 编 报;四、负 责 对 财 务 工 作 有 关 的 外 部 及 政 府 部 门,如 税 务 局、财 政 局、银 行、会 计 事 务 所 等 对 接、沟 通 工 作;五、负 责 资 金 管 理、调 度;编 制 月、季、年 度 财 务 情 况 说 明 分 析,并 向 集 团 领 导 报 告 集 团 经 营 情 况;六、负 责 销 售 统 计、复 核,每 月 负 责 编 制 销 售 应 收 款 报 表,并 督 促 营 销 管 理 部 及 时 催 交 楼 款;负 责 销 售 楼 款 的 收 款;七、负 责 每 月 转 账 凭 证 的 编 制,汇 总 所 有 的 记 账 凭 证;八、负 责 集 团 总 账 及 所 有 明 细 分 类 账 的 记 账、结 账、核 对,完 成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并 及 时 清 理 应 收、应 付 款 项;九、协 助 项 目 出 纳 员 做 好 楼 款 的 收 款 工 作,并 配 合 营 销 管 理 部 做 好 销 售 分 析;十、负 责 集 团 全 年 的 会 计 报 表、账 薄 装 订 及 会 计 资 料 保 管;十 一、负 责 银 行 财 务 管 理、支 票 等 有 关 结 算 凭 证 的 购 买、领 用 及 保 管,办 理 银 行 收 付 业 务;十 二、负 责 现 金 管 理,审 核 收 付 原 始 凭 证;十 三、负 责 编 制 银 行 收 付 凭 证、现 金 收 付 凭 证,登 记 银 行 存 款 及 现 金 日 记 账,月 末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 银 行 存 款 余 额,并 编 制 余 额 调 节 表;十 四、负 责 集 团 员 工 工 资 的 发 放、现 金 收 付、及 时 缴 纳 员 工 社 会 保 险 等;第 七 章 财 务 员 工 岗 位 职 责一、财 务 经 理:职 务 名 称:财 务 经 理 直 接 上 级:总 经 理 直 接 下 属:主 管 会 计、现 金 会 计、出 纳 员 本 职 工 作:领 导 本 单 位 的 财 会 工 作 直 接 责 任:1.具 体 负 责 集 团 的 财 务 会 计 工 作;2.对 各 项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定 期 研 究、布 置、检 查、总 结。严 格 遵 守 财 务 纪 律 和 集 团 各 项 规 章 制 度。不 断 改 进 和 提 高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水 平;3.督 促 集 团 加 强 定 额 管 理、原 始 记 录 和 计 量 检 验 等 基 础;4.认 真 审 核 会 计 凭 证 和 会 计 报 表,做 到 数 字 真 实、计 算 准 确、内 容 完 整、说 明 清 楚、报 送 及 时;5.制 定 的 各 项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应 便 于 各 部 门 管 理 和 核 算 并 有 利 于 提 高 经 济 效 益;6.随 时 检 查 各 项 财 务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发 现 违 反 财 务 纪 律、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及 时 制 止 和 纠 正,重 大 问 题 应 向 集 团 领 导 汇 报;7.组 织 编 制 集 团 的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方 安 时 报 送 集 团 领 导,并 检 查 各 部 门 执 行 情 况;8.在 编 制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前,应 要 求 各 职 能 部 门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收 支 计 划 明 细 表 经 审 核 验 证 后 据 此 编 制 集 团 的 财 务 收 支 计 划 和 编 制 说 明;9.经 总 经 理 审 批 的 财 务 收 支 计 划,应 组 织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严 格 实 施;10.组 织 编 制 集 团 的 成 本 计 划 和 费 用 预 算,并 将 各 项 计 划 指 标 分 解 下 达 落 实 并 检 查 执 行 情 况;11.编 制 的 成 本 计 划 应 现 金 合 理,费 用 预 算 应 厉 行 节 约,费 用 开 支 不 超 越 规 定 范 围;12.在 集 团 总 经 理 的 组 织 下,应 将 成 本 计 划 和 费 用 预 算 案 项 目 分 解,逐 步 落 实 到 各 职 能 部 门;13.设 计 必 要 的 台 帐 及 时 反 映、分 析 计 划 或 预 算 执 行 情 况,并 向 各 职 能 部 门 反 馈;14.充 分 运 用 会 计 资 料,分 析 经 济 效 果 提 供 可 靠 信 息,预 算 经 济 前 景,为 集 团 领 导 决 策 提 供 数 据;15.组 织 集 团 财 务 人 员 学 习 政 策 法 规 和 业 务 技 术,负 责 财 务 人 员 的 考 核;16.负 责 协 调 财 务 和 各 部 门 的 工 作,多 与 其 他 部 门 联 系、协 调,把 财 务 工 作 纳 入 正 轨;17.负 责 保 管 集 团 财 务 专 用 印 鉴,并 按 集 团 财 务 制 度 使 用 印 鉴;18.负 责 销 售 统 计、复 核,每 月 负 责 编 制 销 售 应 收 款 报 表,并 督 促 销 售 部 及 时 催 交 楼 款;1 9.完 成 集 团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二、主 管 会 计 职 务 名 称:主 管 会 计 直 接 上 级:财 务 经 理 直 接 下 属:现 金 会 计、出 纳 员 本 职 工 作:各 类 工 程 款 项 的 拨 付、结 清 工 作 直 接 责 任:1.负 责 集 团 日 常 财 务 核 算,参 与 集 团 的 经 营 管 理,拟 定 和 完 善 集 团 财 务 制 度、会 计 核 算 制 度 和 财 务 各 专 业 体 系;2.根 据 集 团 资 金 运 营 情 况 合 理 调 配 资 金,确 保 集 团 资 金 正 常 运 转;3.搜 集 集 团 经 营 活 动 情 况、资 金 动 态、营 业 收 入 和 费 用 开 支 数 据 并 进 行 分 析、提 出 建 议,定 期 向 总 经 理 报 告;4.严 格 财 务 管 理,加 强 财 务 监 督,监 督 财 务 人 员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财 务 制 度 和 财 务 纪 律;5.负 责 全 集 团 各 项 财 产 的 登 记、核 对、抽 查、调 拨,按 规 定 计 算 折 旧 费 用,保 证 资 产 的 资 金 来 源;6.负 责 对 外 投 资、融 资 及 担 保、保 险;7.参 与 集 团 及 各 部 门 对 外 经 济 合 同 的 签 订 审 核;8.参 与 工 程 预、结 算 审 核 管 理,审 核 项 目 的 预 算、结 算,对 项 目 全 过 程 进 行 费 用 控 制;9.负 责 集 团 现 有 资 产 管 理;10.经 营 报 告 资 料 编 制、绩 效 奖 金 核 算、垫 底 预 算 数 据 汇 总;11.收 集 有 关 单 位 审 核 及 账 务 处 理;各 项 费 用 支 付 审 核 及 账 务 处 理;应 收 账 款 账 务 处 理;12.总 分 类 账、日 记 账 等 账 簿 处 理;财 务 报 表 及 会 计 科 目 明 细 表;13.统 一 发 票 自 动 报 缴,税 务 核 算 及 税 法 作 业;14.会 计 意 见 回 馈 及 监 督,税 务 及 税 法 研 究;15.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三、现 金 会 计 职 务 名 称:现 金 会 计 直 接 上 级:财 务 经 理 直 接 下 级:出 纳 员 本 职 工 作:负 责 集 团 现 金 的 收 支 工 作;直 接 责 任:1.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的 现 金 管 理 制 度,熟 练 掌 握 收 付 办 法 和 手 续;2.认 真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的 合 法,正 确 和 完 整 性,保 证 内 容 真 实、手 续 完 备;3.记 账 凭 证 的 填 制 要 准 确 反 映 集 团 经 济 的 状 况,正 确 运 用 会 计 科 目 和 记 账 规 则,做 到 摘 要 简 明 扼 要,数 字 准 确,内 容 完 整;4.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原 始 凭 证,及 时 办 理 收 付 款 业 务。对 于 大 的 开 支 项 目,必 须 经 过 财 务 经 理 和 总 经 理 同 意 后 方 可 办 理。收 付 款 后,要 在 收 付 凭 证 上 加 盖 收、付 讫 戳 记 或 相 关 人 员 名 章;5.根 据 办 理 完 毕 的 记 账 凭 证,逐 日 逐 笔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账,并 结 出 当 日 余 额,做 到 日 清 月 结、账 款 相 符;6.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核 定 库 存 限 额,超 过 部 分 要 及 时 送 存 银 行,保 证 现 金 安 全。不 得 以 借 款 单 或 欠 款 单 充 抵 库 存 现 金,更 不 得 任 意 挪 用 现 金。库 存 现 金 与 账 不 相 符 时,应 及 时 报 告 领 导 查 明 原 因;7.不 准 坐 收 坐 支 现 金,做 到“收 到 解 交、支 则 提 取,不 套 取 现 金;8.做 好 债 权 债 务 的 清 理 工 作,对 各 项 借 款 要 定 期 清 理 催 收。做 到 一 事 一 借 一 报,原 则 上 对 同 一 人 的 现 金 借 款 要 前 款 不 清,后 款 不 借;9.按 时 发 放 员 工 薪 酬、生 活 补 贴 等 费 用,按 时 缴 纳 员 工 福 利 保 险;10.认 真 做 好 总 账 的 记 账、报 账 工 作,按 时 编 制 和 报 送 报 表;1 1.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四、出 纳 员职 务 名 称:出 纳 员 直 接 上 级:现 金 会 计 本 职 工 作:管 理 货 币 资 金、票 据、有 价 证 券、办 理 销 售 管 理 部 和 相 关 项 目 的 财 务 事 宜。直 接 责 任:1.办 理 现 金 收 付 和 银 行 结 算 业 务;1)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现 金 管 理 和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的 规 定,根 据 有 关 人 员 审 核 签 章 的 收、付 款 凭 证,进 行 复 核,办 理 款 项 收 付。对 于 重 大 的 开 支 项 目,必 须 经 过 会 计 主 管 人 员、总 经 理 审 核 签 章 方 可 办 理;收 付 款 后 要 在 收 付 款 凭 证 上 签 章;2)库 存 现 金 不 得 超 过 银 行 核 定 的 限 额,超 出 部 分 要 及 时 存 入 银 行。不 得 以 白 条 抵 充 库 存 现 金,更 不 得 任 意 挪 用 现 金;2.严 格 控 制 签 发 空 白 支 票;如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签 发 不 填 写 金 额 的 转 账 支 票 时,必 须 在 支 票 上 写 明,收 示 单 位 名 称、款 项 用 途、签 发 日 期、规 定 限 额 的 报 销 期 限 并 由 使 用 支 票 人 在 支 票 登 记 薄 上 签 章。逾 期 未 用 的 空 白 转 账 支 票,要 及 时 收 回 注 销。不 得 将 空 白 支 票 交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签 发。对 于 填 写 错 误 的 支 票,必 须 加 盖 作 废 戳 记,与 存 根 一 并 保 存;支 票 遗 失 时,要 立 即 向 银 行 办 理 挂 失 手 续;3.编 制 和 保 管 会 计 记 账 凭 证;1)根 据 审 核 无 误 的 收、付 款 原 始 凭 证,填 制 记 账 凭 证,记 账 凭 证 的 内 容 必 须 填 齐,附 有 原 始 凭 证;填 制 会 计 凭 证 的 字 迹 必 须 清 晰、工 整 并 正 确 使 用 会 计 科 目。要 妥 善 保 管 会 计 凭 证,应 按 编 号 顺 序,折 叠 整 齐 才 安 月 装 订 成 册,加 盖 封 面、封 底、盖 章 归 档;4.登 记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根 据 记 账 凭 证,逐 笔 按 顺 序 登 记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账,做 到 日 清 日 结。现 金 的 账 面 余 额 要 同 时 及 库 存 现 金 核 对 相 符。银 行 的 账 面 余 额 要 及 时 与 银 行 对 账 单 核 对,月 末 要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使 账 面 余 额 与 对 账 单 上 余 额 调 节 相 符,对 于 未 达 账 项 要 及 时 查 询,要 随 时 掌 握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不 准 签 发 空 头 支 票。不 准 将 银 行 账 户 出 租、出 借 给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办 理 结 算;现 金 会 计 不 得 兼 管 收 入、费 用 债 权、债 务 账 薄 登 记 工 作 以 及 稽 核 工 作 和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工 作;5.保 管 库 存 现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对 于 现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要 确 保 其 安 全 和 完 整 无 缺,如 有 短 缺,要 负 责 赔 偿,保 险 箱 密 码 要 保 密,保 管 好 钥 匙,不 得 转 交 他 人;6.保 管 有 关 地 税、国 税 的 计 算 机 代 码 印 章、空 白 收 据 和 支 票;现 金 会 计 所 管 的 印 章 必 须 妥 善 保 管,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用 途 使 用。签 发 支 票 所 使 用 的 各 种 印 章;财 务 章、法 人 印 章 由 财 务 经 理 负 责 保 管。对 于 空 白 收 据 和 空 白 支 票 必 须 严 格 管 理 专 设 登 记 薄 登 记,认 真 办 理 领 用 注 销 手 续;第 八 章 财 务 各 项 工 作 管 理 要 求 一、预 算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实 行 预 算 管 理 制 度,通 过 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审 批 和 执 行 严 格 控 制 集 团 的 成 本 费 用 开 支,确 保 各 项 经 营 计 划 和 财 务 目 标 如 期 实 施;2.集 团 应 制 订 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 与 执 行 监 督 的 具 体 流 程 和 基 础 工 作 制 度,对 预 算 工 作 实 行 规 范 化 管 理;3.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 实 行 统 一 组 织、逐 级 落 实 的 原 则。财 务 预 算 要 求 按 照 集 团 统 一 的 内 容、格 式、时 间 节 点 等 编 制 和 上 报。集 团 每 年 应 成 立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的 预 算 编 制 管 理 机 构,协 调 组 织 各 管 理 部 门 的 预 算 编 制 工 作,按 时 完 成 集 团 下 一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4.财 务 预 算 的 编 制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的 原 则,从 本 部 门 的 实 际 情 况 出 发,做 到 既 符 合 集 团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和 预 算 目 标 要 求,又 符 合 集 团 的 实 际 情 况,切 实 可 行;集 团 编 制 的 财 务 预 算 应 报 集 团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5.财 务 预 算 经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批 准 后 执 行,集 团 应 分 解 各 项 预 算 指 标 至 各 部 门,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预 算 的 执 行;6.在 预 算 执 行 过 程 中,由 于 客 观 环 境 变 化、经 营 计 划 改 变、项 目 开 发 销 售 进 度 变 化 等 致 使 实 际 情 况 与 预 算 发 生 误 差 的,集 团 应 及 时 对 财 务 预 算 提 出 修 订 建 议,按 规 定 报 批 后 修 订;二、资 产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的 资 产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主 要 管 理 部 门:1)货 币 资 金、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长 期 股 权 投 资、无 形 资 产 由 财 务 管 理 部 负 责 管 理;2)办 公 用 固 定 资 产 由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负 责 管 理;3)未 开 发 土 地、在 建 项 目 及 工 程 用 设 备 物 料 由 项 目 管 理 部 负 责 管 理;4)已 完 工 项 目 由 物 业 公 司 负 责 管 理;各 项 资 产 统 一 由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部 核 算,各 级 财 务 人 员 应 对 资 产 的 管 理 履 行 会 计 监 督 职 责,在 资 产 的 日 常 管 理 过 程 中 涉 及 其 他 部 门 职 责 的,相 关 部 门 应 予 以 配 合;2.集 团 在 购 买、出 售 资 产 金 额 过 于 庞 大 时,需 经 董 事 长 审 批 执 行;3.集 团 应 建 立 和 完 善 资 产 管 理 办 法,规 范 资 产 管 理 行 为,依 法 管 理 和 经 营 集 团 资 产,保 证 集 团 资 产 的 安 全 和 完 整,促 进 资 产 的 保 值 增 值;三、投 资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实 行 统 一 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集 团 的 房 地 产 业 项 目 投 资、股 权 投 资、风 险 投 资 等 统 一 由 总 经 理 和 财 务 经 理 按 各 自 权 限 审 批,呈 董 事 长 审 批 后 执 行;2.集 团 的 投 资 应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产 业 政 策,符 合 集 团 的 发 展 战 略 要 求 和 现 有 条 件,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则,有 利 于 提 高 经 济 效 益;3.为 了 控 制 投 资 风 险,保 证 投 资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集 团 的 相 关 部 门 应 对 拟 投 资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充 分 研 究 论 证,并 提 出 可 行 性 报 告 报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立 项、审 查 和 决 策;经 批 准 的 投 资 项 目,相 关 部 门 必 须 及 时 组 织 实 施,严 格 按 照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投 资 实 施 方 案 以 及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的 审 批 意 见 落 实 项 目 投 资 计 划,加 强 项 目 开 发 管 理,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严 格 控 制 成 本,确 保 预 期 经 济 效 益 的 按 时 实 现;4.项 目 投 资 结 束 后,集 团 应 对 项 目 的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评 估;集 团 通 过 并 购、注 资 等 方 式 进 行 股 权 投 资 或 取 得 其 他 集 团 的 控 制 权 时,应 对 目 标 企 业 进 行 尽 职 调 查,并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和 评 估,以 经 审 计 评 估 后 的 价 值 作 为 定 价 的 参 考 依 据;按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规 定 需 办 理 国 有 产 权 登 记 的,应 按 规 定 及 时 向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 门 提 供 相 关 资 料 办 理 产 权 登 记。5.投 资 期 满 相 关 股 权 转 让 的,也 应 进 行 审 计 评 估 和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登 记 手 续;四、资 金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可 以 通 过 银 行 贷 款、合 作 开 发、引 进 房 地 产 投 资 基 金、投 入 及 接 受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资 金、票 据 贴 现、销 售 回 笼 等 方 式 筹 资 项 目 开 发、拓 展 和 生 产 经 营 所 需 的 资 金,并 按 规 定 的 权 限 分 别 向 董 事 长、总 经 理 和 财 务 经 理 履 行 审 批 和 备 案 手 续;资 金 的 筹 集 应 根 据 项 目 开 发、拓 展 和 生 产 经 营 的 实 际 资 金 需 求 进 行,尽 量 避 免 资 金 闲 置,并 严 格 控 制 资 金 成 本 和 财 务 风 险;2.集 团 的 资 金 实 行 统 一 管 理 制 度,资 金 由 集 团 统 一 调 度 和 统 筹 安 排 使 用;财 务 管 理 部 门 于 每 年 未 按 照 集 团 整 体 发 展 规 划 和 下 年 度 经 营 计 划 做 好 下 年 度 集 团 整体 的 资 金 预 算,对 资 金 整 体 需 求、资 金 保 障 计 划 提 出 可 行 方 案,报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执 行,各 子 公 司 也 应 根 据 自 身 的 实 际 情 况 做 好 集 团 资 金 预 算,各 子 公 司 的 资 金 预 算 应 与 集 团 的 整 体 资 金 预 算 保 持 一 致;资 金 预 算 经 批 准 后,各 相 关 部 门 应 严 格 执 行,认 真 组 织 落 实,做 好 资 金 筹 集 和 使 用 的 计 划 安 排;3.集 团 的 所 有 资 金 必 须 纳 入 相 关 会 计 账 册 核 算,保 证 资 金 安 全 和 正 常 周 转,确 保 应 收 资 金 的 及 时 回 收,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率;4.集 团 的 各 项 资 金 的 支 付 必 须 严 格 按 规 定 权 限 和 程 序 审 批;对 于 未 经 规 定 程 序 审 批 或 超 越 权 限 审 批 的 款 项,现 金 会 计 不 得 支 付 资 金,其 他 财 务 人 员 不 得 办 理 有 关 财 务 事 项;付 款 申 请 需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票 据 和 证 明;5.所 有 的 资 金 的 支 付 必 须 依 据 有 效 合 同 和 齐 全 的 手 续,并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的 票 据,尽 量 杜 绝 白 条 或 不 规 范 凭 证、票 据 支 取 资 金;由 于 特 殊 原 因 暂 时 未 能 取 得 合 法 有 效 票 据 的,应 做 好 相 应 台 账 记 录,明 确 催 收 责 任 人 和 催 收 期 限,因 未 及 时 催 收 给 集 团 带 来 税 务 问 题 或 其 他 不 利 影 响 的,应 追 究 相 关 现 金 会 计 的 责 任;6.除 按 照 规 定 统 一 调 拨 资 金、向 子 公 司 调 拨 资 金 以 及 员 工 正 常 业 务 工 作 借 支 外,集 团 的 资 金 原 则 上 不 得 外 借 给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如 确 需,必 须 经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资 金 的 外 借 使 用 应 遵 循 等 价 有 偿 原 则,并 确 保 安 全 回 收;7.员 工 因 办 理 业 务 需 要 预 先 借 支 资 金 的,必 须 按 照 规 定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审 批 办 理 借 支 手 续,并 在 相 关 业 务 办 妥 后 及 时 报 销 销 账 或 退 还 所 借 支 的 资 金;8.未 经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的 审 议 批 准,财 务 人 员 不 得 将 集 团 的 资 金 投 入 证 券 市 场 从 事 有 价 证 券 买 卖 活 动,或 从 事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的 委 托 理 财、风 险 投 资 活 动;9.集 团 财 务 管 理 部 须 加 强 对 现 金 的 管 理 和 监 督,在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使 用 现 金,保 证 库 存 现 金 的 安 全;财 务 管 理 部 应 建 立 现 金 定 额 制 度,对 于 超 出 定 额 的 现 金 应 及 时 存 入 银 行;集 团 的 所 有 银 行 账 户 必 须 由 所 在 集 团 的 财 务 管 理 部 统 一 管 理,其 他 部 门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开 立 银 行 账 户;10.银 行 账 户 必 须 以 集 团 的 名 义 开 立,不 得 违 反 规 定 以 其 他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名 义 开 立,严 禁 将 公 款 私 存、出 租 或 出 借 集 团 银 行 账 户;11.集 团 财 务 管 理 部 应 定 期 对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清 理,对 于 长 期 不 使 用、不 需 用 的 银 行 账 户 应 及 时 予 以 注 销;12.资 金 收 支 必 须 及 时 入 账,做 到 日 清 月 结;财 务 人 员 应 按 月 编 制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和 盘 点 现 金,保 证 账 实 相 符,出 现 账 实 不 符 情 形 的 必 须 及 时 查 明 原 因,分 清 责 任,及 时 纠 正 或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五、应 收 及 预 付 款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管 理 制 度,完 善 相 关 业 务 流 程,确 保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的 安 全 回 收;2.财 务 管 理 部 应 对 应 收 款 项 和 预 付 款 项 设 立 台 账 逐 笔 登 记 发 生 时 间、欠 款 单 位 或 个 人、欠 款 原 因、欠 款 金 额、到 期 时 间、催 收 责 任 人 等,定 期 清 理,按 时 催 收;台 账 中 记 录 的 应 收 账 款 除 账 面 反 映 的 应 收 账 款 外,还 应 包 括 账 上 尚 未 结 转 收 入;3.对 于 逾 期 时 间 较 长 的 应 收 款 项,应 作 为 重 点 催 收 对 象,由 财 务 管 理 部、营 销 管 理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催 收,并 注 意 诉 讼 时 效 的 保 护,采 取 有 效 措 施 确 保 集 团 对其 拥 有 合 法 诉 讼 权 利,避 免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而 丧 失 诉 讼 权,致 使 应 收 款 项 无 法 收 回;对 于 期 限 较 长 的 预 付 账 款 也 应 及 时 清 理;4.集 团 应 形 成 定 期 召 开 应 收 账 款 专 题 会 议 的 制 度,由 财 务 管 理 部、营 销 管 理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参 加,定 期 分 析、研 究 应 收 账 款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共 同 寻 求 解 决 方 法;5.由 于 客 观 原 因 确 实 无 法 收 回,符 合 集 团 坏 账 确 认 条 件 的 应 收 款 项,集 团 应 在 取 得 核 销 证 据 后 及 时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其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 核 销 坏 账;6.集 团 员 工 因 工 作 调 动、辞 退、辞 职 等 原 因 离 开 原 工 作 单 位 的,应 结 清 所 欠 集 团 款 项,未 办 妥 结 清 手 续 的 不 得 办 理 调 动 或 离 职 手 续;六、固 定 资 产 管 理 要 求 1.财 务 管 理 部 应 在 编 制 下 一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时 确 定 下 一 年 度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置 计 划,并 按 照 预 算 实 施 固 定 资 产 购 置,超 出 预 算 范 围 内 的 固 定 资 产 购 置,应 按 规 定 权 限 审 批;2.固 定 资 产 的 购 建 和 处 置 所 需 数 额 相 对 庞 大 时,需 董 事 长 审 批 后 执 行;3.集 团 预 算 范 围 以 外 单 位 价 值 2万 元 以 上 的 固 定 购 置 应 报 董 事 长 审 批,并 报 集 团 财 务 管 理 部 备 案;4.严 禁 用 公 款 以 私 人 名 义 购 置 固 定 资 产,所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必 须 全 部 纳 入 相 关 现 金 会 计 的 账 内 管 理 和 核 算;5.集 团 的 固 定 资 产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清 查 盘 点,并 与 会 计 账 上 记 录 核 算,确 保 账 实 相 符,不 相 符 的 应 及 时 查 明 原 因,分 清 责 任;对 于 已 经 失 去 使 用 价 值、需 要 报 废 的 固 定 资 产,应 及 时 按 照 权 限 报 请 审 批 清 理;七、负 债 及 担 保 管 理 要 求 1.集 团 应 适 度 控 制 负 债 规 模,严 格 控 制 财 务 风 险;2.集 团 发 行 企 业 债、银 行 贷 款 等 对 外 举 债 行 为 需 经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董 事 长 可 根 据 集 团 的 实 际 情 况 授 权 总 经 理 在 新 增 借 款 额 度 范 围 内 批 准 单 笔 金 额 不 超 过 一 定 额 度 的 贷 款 和 相 关 抵 押;3.以 下 企 业 集 团 不 得 给 予 担 保:1)无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单 位(子 公 司 除 外);2)自 然 人 和 境 外 投 资 者;3)经 营 亏 损 企 业;4)对 外 担 保 数 额 超 过 集 团 净 资 产 50%;4.必 须 由 董 事 长 和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对 外 进 行 担 保;5.集 团 对 外 担 保 必 须 与 被 担 保 人 订 立 书 面 合 同,必 要 时 须 进 行 司 法 公 正;八、收 入、成 本、费 用 管 理 要 求1.财 务 管 理 部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集 团 规 定 的 成 本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及 时 正 确 地 核 算 成 本,财 务 管 理 部 负 责 管 理 集 团 成 本(费 用)的 计 划、核 算、分 析、控 制、监 督、考 核 等 工 作,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在 财 务 管 理 部 的 统 一 组 织 下 具 体 负 责 有 关 的 成 本 费 用 管 理 工 作;2.财 务 管 理 部 以 具 体 工 程 项 目 为 成 本 核 算 对 象,归 集 项 目 成 本,项 目 成 本 包 括 直 接 成 本 与 间 接 成 本;直 接 成 本 包 括:直 接 材 料 费、直 接 人 工 费、专 用 资 产 折 旧 费、专 项 租 赁 费;间 接 成 本 主 要 归 集 运 营 维 护、技 术 支 持 等 人 员 费 用,主 要 包 括:物 耗 费、人 工 费、人 员 与 部 门 费 用、折 旧 与 摊 销 费、租 赁 费 等;3.期 间 费 用 包 括 营 业 费 用、管 理 费 用 和 财 务 费 用;期 间 费 用 直 接 计 入 当 期 损 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