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落实总结.docx
2023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落实总结(完整)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其次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露、控告材料及有关状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露、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但从南昌发生的这件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信访人员根本没按信访规定执行,对信访事项不留意保密,随便转交转送信访材料,给信访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是人身攻击和损害。这其中,不能排解个别信访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是畅通民意、发觉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准时、恰当、正确办理信访事项,不推诿、敷衍、拖延,是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根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怕麻烦,或压、或推、或转,方法简洁,结果不仅不能息访,反而引发了更大的冲突。以南昌的事为例,青云谱区信访办把村民的上访信转交给昌南工业园处理,消失村民的上访信被公开张贴的“怪事”,其中缘由,我揣测有三:一是那块地是昌南工业园的,昌南工业园为爱护既得利益不丧失,必需对信访人实施打击报复; 二是村干部得了昌南工业园的好处,必需不惜用粗暴践踏公民权益的手段把这件事压下去;三是信访办接访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明为转信,实为通风报信。由此看来,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立,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的合理诉求,仍旧是今日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 信访信访,就是要有人来访。不怕群众来上访,就怕群众不上访,应当是信访部门的一条工作原则。真盼望各级信访部门能从南昌这件事中吸取教训,反思自身工作环节上存在的漏洞,积极加以改良。也盼望南昌有关部门,能将公开张贴村民上访信这件事来一番彻查,把事情搞清晰,还村民一个公正。 【篇2】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落实总结 信访工作条例最新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阔师生员工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实行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进展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效劳、为学院的改革和进展效劳、为全院师生员工效劳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发扬党的亲密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怀群众疾苦,仔细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信任和依靠群众承受群众监视。 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第四条 学 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治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详细办理。 其次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实行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以下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打算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进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判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视和揭露,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其次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章第十二条第三章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纳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办受嘉奖与惩罚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嘉奖。 理理 第八条 信访人实行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 其次十七条回复等程序并视状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接受并在实践中证明对学院改革、进展、稳定富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展。 第十九条 第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但凡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奉献的由学院赐予嘉奖。 其次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 第九条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准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说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赐予批判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 其次十条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一条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污辱、殴打、威逼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急品、 第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露、控告材料及有关情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 其次十九条 信访人阻碍信访秩序的要实行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赐予批判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露、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展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实行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迫害信访人。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 其次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状况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5人。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状况简单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延长。 其次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准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准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状况进展处理。 其次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打算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决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觉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处处理其接回,对不能掌握自己行为、阻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打算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进展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根据有关卫生防疫法规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处理。 第十七条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打算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打算确有错误应当 学院各部门在得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坚决依法实行必要措施首先掌握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马上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重新办理。 其次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准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状况和师生群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众的愿望实行切实措施不断改良工作。 【篇3】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落实总结篇一:信访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阔师生员工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实行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根据规定进展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治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详细办理。 其次章信访人第六条信访人,是指实行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状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信访人对以下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打算的学院各部门提出:(一改革、进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判和要求;(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视和揭露;(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实行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展。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污辱、殴打、威逼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急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实行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实行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照实反映状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三章受理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但凡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说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展处理;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准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准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依据状况进展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觉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对不能掌握自己行为、阻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展适当处理;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根据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得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坚决依法实行必要措施,首先掌握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马上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纳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状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准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其次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其次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露、控告材料及有关状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露、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其次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状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状况简单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其次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状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其次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打算,应当遵守、执行;对处理打算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处处理打算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恳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打算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若信访事项处理打算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其次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准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状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实行切实措施,不断改良工作。 第五章嘉奖与惩罚其次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嘉奖。 其次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接受,并在实践中证明对学院改革、进展、稳定富有奉献的,由学院赐予嘉奖。 其次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赐予批判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九条信访人阻碍信访秩序的,要实行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赐予批判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进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效劳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一、信访工作的原则热忱接待,诚信效劳,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动身;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信访工作职责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需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应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状况。 三、信访工作程序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准时送呈领导阅批,并依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准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展调查核实的,要准时组织调查,调查状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准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信访工作要求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忱接待,礼貌待人,急躁倾听来访者的陈述,具体询问相关内容,仔细做好记录,照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急躁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隐秘,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集中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状况和问题。 4、不断改良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准时处理。 5、依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状况赐予准时妥当处理: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赐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一直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对反映可能发生严峻后果或已造成严峻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准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对疑难问题要准时向领导汇报,讨论解决方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状况比拟简单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相互协作,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准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状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根据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一直电来访者说明状况,并根据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对其进展批判,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峻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厉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