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pdf
重庆市规划局2014.4重庆市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目 录T ABLEC ONTENTS1.总则2.基本规定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 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 网络构成与规划3.3 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 立体步行设施规划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 交通空间要素4.2 人行道4.3 人行横道4.4 人行道转角空间4.5 行人安全岛4.6 人行天桥和地道4.7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 景观环境要素5.2 路面和铺装5.3 遮阳避雨设施5.4 街道家具5.5 照明和绿化5.6 导视系统5.7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 无障碍设施946810121316161717182122242528303336383915236.其他特色步行道规划设计6.1 滨江步道6.2 山体休闲健身步道6.3 山城步道7.自行车网络规划7.1 网络构成内容7.2 网络规划原则8.自行车设施8.1 自行车道8.2 自行车过街9.自行车配套设施9.1 自行车停车位9.2 自行车标识系统9.3 自行车道照明10.公共自行车10.1 基本功能10.2 系统要求10.3 服务点间距10.4 轨道站点周边10.5 服务点规模10.6 服务点车辆10.7 服务点布置要求42505259634345475151535760616264646464646565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41总则GeneralPr inciple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5总则GeneralPr inciples1.1 为促进重庆城市交通环境品质提升,构建和谐通畅的人性化交通网络,形成安全、公平、便 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山地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实现重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1.2 本导则在国家及重庆地方有关规范及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规划设计的技术规定和指标体系,并结合重庆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3 本导则适用于各层次城市及专项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指导,以及道路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指导,主要包括: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区县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可参照执行;本导则的解释权属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标准委员会。62基本规定BasicProvision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7基本规定BasicPr ovisions2.1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适用于短距离出行及与公共交通接驳,同时具有休闲、健身、景观等功能。2.2 步行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突出以人为本,满足安全、便捷、连续、舒适、优美的基本要求。安全:步行网络应与其他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分隔,减少 人车冲突,保障行人安全;步行设施应符合照明和其它安全要求。便捷:步行网络应与目的地直接连通,与公共交通设施便捷接驳,提供适当的机动化辅助设施,以提高交通效率和克服地势差异,并符合无障碍要求。舒适:步行网络应具有足够宽度和易于识别的标识设施,提供适宜的街道设施及美化环境设施,同时尽量提供遮阳避雨设施。优美:步行网络应充分结合重庆山地地形和地方文化特色,以及不同城市区域的环境与功能要求,在满足通行的同时,塑造有一定观赏和体验价值的步行景观。2.3 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构筑功能清晰的骑行网络、建设适宜安全的自行车道、设置方便安全的停放设施、可持续发展公共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2.4 步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网络、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组成。步行设施包括人行道、步行过街设施、立体步行设施、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步行附属设施包括地面铺装、遮阳遮雨设施、视觉导视系统、绿化、照明、安全保护等设施。按照交通和景观功能不同,步行设施及附属设施又可分为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和景观环境要素。2.5 自行车交通系统由自行车交通网络、自行车设施及配套设施组成。自行车设施包括自行车道和自行车过街;自行车配套设施包括自行车车停放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照明等设施。83步行网络规划与控制3.1 城市步行区域划分3.2 网络构成与规划3.3 过街设施规划布局3.4 立体步行设施规划W alkingNetworkPlanningandControl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93.1城市步行区域划分Urb anpedestr ianzoning3.1.1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步 行 活 动 特 征、背 景 环 境 和 对 设 施 的 需 求 特 点,分 为 生 态 休 闲 步 行 区 绿 城市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包括基本生态控制区用地、山体江河、组团绿带和大型城市公园绿 绿地等用地在内的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主要承担休闲步行活动。城市生活步行区域: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域,主要汇集通勤和 休 休闲两类步行活动。3.1.2 依据步行交通聚集度、交通设施条件、地区功能定位及其对外吸引力等因素,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划分为重点步行片区和一般步行片区。重点步行片区: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公共交通便捷可达,实施机动交通管制,优先鼓励和保障安全便捷的步行出行,具有高品质步行环境和容纳多样步行活动的城市建设区域,多为城市中心和副中心的商业、办公、居住集中区域。一般步行片区:除重点步行片区以外的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多为一般性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区等。3.1.3 重点步行片区应进行专项步行交通系统规划,规划建设高密度的步行网络、安全便捷的步行设施和舒适多样的步行环境,并通过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合理地组织机动车交通和停车设施,设立行人专用区,刨造行人优先的步行街区,塑造成为具有国际水平的友好步行体验示范区。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03.2网络构成与规划Netw orkstr uctur eandplanning3.2.1 各类步行交通单元、步行路径、步行过街设施和立体步行设施构成了完整的步行网络。3.2.2 根据对主城区步行系统的功能和形式,充分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步行网络,总体规划控制原则如下:整体系统性原则:步行系统穿插渗透与城市综合开发的各个区域,其规划设计应当纳入整合城市公共空间中,建筑、空间环境及步行通廊应融为一个有机整体,各个构成要素应符合整体设计特征和基调,并应明确主次,使整个体系秩序井然、协调统一。因地制宜的原则:步行系统须结合城市两江四岸(长江、嘉陵江沿岸)、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重庆特有的山、水特征,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与生态条件,顺应地形,使人工环境与自然景色融为一体,个性鲜明地体现重庆独有的山、水、城一体的城市风貌。多功能融合原则:步行系统应是多种方式复合的网络体系,应包括人行道、步行街、广场、公园、人行天桥、自动扶梯、建筑内的通廊、轨道车站等,丰富步行空间活动,提高城市活力。交通综合体系化原则:规划中应充分重视步行系统与公交站点、轨道车站、停车设施等其他交通设施的衔接,充分体现步行系统的交通性与休闲性并重的特点。图 3.2.2 步行网络示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13.2.3 根据交通设施和功能区域差别,作为须着重关注和完善的城市步行节点区域,步行交通单元可分为立交桥、换乘枢纽、公交站、轨道站、桥头等。立交桥:为保证车辆通行和行人安全,人行系统与车行系统须分离,优先考虑行人的通行,尽量保证步行在较小高差内解决,避免过大的起伏变化。困难地区可考虑在地下设计多方向联通的地下步行系统,将立交周边几个方向的步行系统结合起来。换乘枢纽:换乘设施宜立体设置,在立体多层空间内解决多种方式换乘,减少出行者横向行走距离,步行通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通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主要通道应设置自动扶梯。枢纽步行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公交站:应与其他步行路径和设施紧密衔接。轨道站:宜与公交停靠站结合设置。上下的梯道应设置自动扶梯。车站应充分结合两侧人行过街需求统一考虑。轨道车站建议尽可能与周边商业建筑连通。轨道站的出入口标识、换乘标识应清晰明确。封闭式的通道应有良好的照明度。桥头:合理利用桥头的绿地空间,设置市民休闲公共空间,步道可结合滨江公园统一设计。不宜设置交通转换点,如车站等。如需要设置,人行步行系统必须设置成立体的形式。3.2.4 根据步行路径的空间分布特征、设施特点和功能需求,全市步行路径划分为四类:步行通廊、步行通道、街区步行路、地块步行道。3.2.5 步行通廊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贯通和连接城市主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以及主要城市公共交通节点,在一定区域内较长距离、有较强连续性、以独立的步行道路或步行区域为主体的线性开敞空间,周边相邻居民以步行交通方式出行的主要通道,也作为健身、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集中区域。空间分布:在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和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沿向公众开放的山体或水体自然景观 W 资源、干线性主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园、防护绿带设置步行路径。分类设置:全市步行通廊包括城市步行通廊、滨江步道、山城步道和区域步行通廊。交通可达性:城市步行通廊应优先贯通城市重要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聚集区域,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15 分钟内到达、生态休闲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45 分钟可达的要求;滨江步道应与城市步道系统紧密结合,城市步道应向滨江岸边延伸发展,增强滨水空间的可达性,为人们休闲提供便捷的通道;山城步道线路可采用多条,互相衔接、穿插,将山体空间与城市生活空间、绿地景观充分利用。区域步行通廊应与社区自然景观资源、公共交通系统和各类步行路径紧密结合,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应满足 5 分钟内到达的要求。3.2.6 步行通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步行出行密集地区、自然景观资源和居住密集区域,属城市通廊次级支路或一定步行区域的主要通道,汇集各类步行交通,承担步行与公共交通系统的便捷接驳功能。空间分布:沿城市一般主干路和次干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独立于人行道的步行通道主要集中在渝中半岛地区以及滨江地区,步行通道的间距宜在 250300 米之间,地形条件好的地方,可以采用道路人行道的形式。3.2.7 街区步行路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连接城市生活步行区域内各类建设用地,连接城市步行通道和步行通廊的步行路径。适宜独立于机动车使用街区步行路,宜设置为行人专用区。空间分布:沿城市生活性次干路和支路两侧道路用地空间和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步行路径。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23.2.8 地块步行道的规划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主导功能:具有公共开放性,专为行人设置用于避免行人绕行到达目的地的步行通道或捷径。空间分布:贯穿各类地块内部或相邻地块之间,向公众开放的步行路径。3.3过街设施规划布局Cr ossingfacilitieslay out3.3.1 行人过街设施包括人行横道、平地过街系统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及其附属设施,按设置位置分为交叉口过街设施和路段步行过街设施。3.3.2 行人过街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道路类别和行人系统规划,并同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与间距、人流车流特征、交通组织方式等相协调。行人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只有在平面过街方式不能满足交通的 要 求 时,才 可 设 置 立 体 过 街 设 施。行人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大楼等及路段上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不应出现步行系统中断。为引导行人安全、便捷过街,步行过街设施附近应设置必要的过街引导设施,过街引导设施可采用硬隔离与软隔离相结合的生态隔离方式。3.3.3 方便行人集散,行人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路中平行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垂直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街角斜交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平式轨道站过街 路中侧垂式轨道站街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3 距公交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20m。距中小学校、医院正门不宜大于 80m,最大不得大于 150m。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 100m,最大不得大于200m。综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除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进行专项的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3.4立体步行设施规划Dimensionalwalkingfacilityr egulation3.4.1 立体步行设施特指在重点步行片区中步行街商业、办公密集区域和连接换乘枢纽、轨道站、公交站等人流集散量较大的公共建筑或步行交通单元的空中步行连廊、地下步行通廊,部分立体步行设施同时也具有过街设施功能。3.4.2 为便捷行人换乘、步行连续与步行环境舒适可达,立体步行设施与其他人行道等步行设施连接叠加,形成系统化的立体步行网络。3.4.3 立体化步行网络的流线主要由空中、地面、地下三层步行流线相互交织而成,其畅通性及宜人性与三层步行系统各自的流线设计紧密相关,规划应充分利用建筑、山地地形和地下空间综合组织。3.4.4 空中步行连廊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中步行系统的流线设计上,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通畅的布局方式,避免不必要的迂回。在空中步行流线的设计上,应着重设置多向疏散节点,从而加强步行系统与 城市建筑及公共空间的联系,并尽可能使行人在空中步道中可以自由选择前往目的地最便捷的行进路线。交叉口偏移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方环式轨道站过街 交叉口圆环式轨道站过街图 3.4.4 空中步行连廊设计形式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43.4.5 地下步行廊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的选取简单、流畅的布局方式,避免过多的曲折。地下步行廊道应与其它地下空间如轨道站点、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地下步行廊道应尽可能利用天然光线,通过多样灵活的方式进行采光和导光系统设置,提高视觉舒适性。在有条件的地段,宜结合城市绿化或城市广场设置天窗或下沉 广 场,将 阳 光 引 入 地 下 空 间。下步行廊道应设置良好的引导性标识系统,在出入口、交叉口、楼梯等处提供引路标识、周边没施指引等信息,以便向行人作清晰的指引。空中步行连廊无论是采用公共通道或者建筑内部通道的形式,都必须保证其开放性。空中步行连廊宽度净高应符合 重庆市规划技术规定(2012 年)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图154步行交通空间要素设计4.1 交通空间要素4.2 人行道4.3 人行横道4.4 人行道转角空间4.5 行人安全岛4.6 人行天桥和地道4.7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Designelementsoffoottrafficspace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64.1交通空间要素T ranspor tationsp atialelements4.1.1 步行交通空间指仅供人通行的空间,其要素指主要承载步行交通功能的具体设施构成,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道转角空间、行人安全岛、人行天桥和地道、山城步道转换空间等,主要属于步行设施范畴。步行空间交通空间不得放置变电箱、消防栓、空调机房等任何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宜临近沿线建筑设置。4.1.2 步行交通空间要素应从人的步行规律和使用角度出发,充分结合山地地形特点,在满足基本交通功能的同时,考虑舒适性、安全性、连续性、经济性设计。4.2人行道Sidewalk4.2.1 人行道宽度根据道路红线宽度、行人流量、路径类型、紧邻用地功能及其建设强度确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4.2.2 结合重庆地形特点,人行道应尽量在连续坡度上设置,人流汇集区域或主要人行通道的人行道与城市支路和地下车库交接处,人行道宜采取同一标高连续跨越,同时兼具车辆减速带功能,保证行人通行便捷、安全。4.2.3 人行道路缘石高度宜为 1020cm,部分区域(重点步行片区、商业中心区域)可适当降低路缘石高度或采用平缘石,也可采用坡道的方式,避免高差过大给行人带来不便。与绿化带接壤时,缘石高度可控制在 510cm。4.2.4 交叉口、车辆出入口处应沿机动车行驶轨迹外侧人行道设置人行道桩,在临近人行道设有临时机动车停车位的可不设。机动车辆经路缘石进入人行通行带现象的路段,应沿路缘石在人行道内侧设置人行道桩。4.2.5 轨道站、地下车库、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入口等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部分,如排气通风孔、采光井等,应做专项设计,进行景观带或隐蔽处理,避免对行人、空间产生影响。图 4.2.4 人行道桩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74.3人行横道Cr osswalk4.3.1 交叉口人行横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应按机动车信号控制方式配置相应的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在干路与支路相交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在干路上应设置行人按钮式或车辆感应式行人专用信号控制人行过街横道,并随行人专用信号配置相应的面向干路及支路的机动车信号;在支路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在支路与支路相交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人行过街横道。交叉口人行横道禁止在转弯处交汇,宜相对于路段人行道的延长线向后平移 3 6m。交叉口设置转角交通岛时,人行横道宜结合转角交通岛设置。重点步行片区、大型交通枢纽站周边区域宜在行人过街流量较大的交叉口采用对角过街形式,以提高行人过街效率。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平行式人行横道,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应采用条纹式人行横道,并在横道线上游设置人行横道预告标示以及人行横道标志。人行横道线及预告标示的画法应符合国标。4.3.2 路段人行横道应满足以下要求:根据道路等级的不同及路段上车流的稀密程度进行路段信号控制。城市次干路和支路,或人流活动较少的主干路段人行横道宜设置按钮式行人信号灯。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人行横道通行能力确定人行横道宽度。路段平面过街设施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公交车站宜设置成背向错开形式,人行过街横道应靠近停靠站。路段人行横道处停车线距离人行横道的距离不得少于 1.5m,宜为 2.0 4.0m。重点步行片区的人行横道宜采用与道路两侧人行道同标高的起坡过街带或提前设置车辆减速带,提高步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在支路路段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条纹式人行横道。4.4人行道转角空间Sidewalkcornerspace 4.4.1 人行道转角空间是人行道与过街设施衔接的公共区域,为行人提供通行及驻足等待空 间。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84.4.2 人行道转角空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人行道转角空间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的车身长度(建议取 6m),转角部分的人行道边缘应设置导向护拦、柱墩等隔离设施防护设施。转角空间内禁止摆放广告牌、灯柱、垃圾桶及其他市政设施等阻碍行人通行的设施。人流集中的重点步行片区人行道转角空间,可结合功能和停留时间设置必要的遮阳设施。4.5行人安全岛P edestrianrefuge4.5.1 行人安全岛指当行人过街距离较长时,设置于路中,供行人驻足等待安全过街的交通岛。4.5.2 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交叉口进出口机动车道条数之和达 5 条时,应在道路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可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人行横道中间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后,应在安全岛两侧的岛端设扁圆形保护岛,保护岛上或保护岛侧面应设置发光装置,以保护行人安全或避免保护岛受到车辆冲撞,但须注意避免保护岛影响左转车的正常行驶轨迹。图则参考详见下一页图 4.5.2 步行岛参考型式。图 4.4.2 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图 4.4.1 人行道转角空间示意图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19X 2m;Y 2m,S 12m2(改建时 Y 1m,S 8m2);L=15 20m;D=75 100m 图 4.5.2 路段平面斜开式步行岛参考型式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0 用地条件有限、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足时,安全岛两侧人行横道可岔开设置,(图例 4.5.3 参考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人过街安全岛及有行人通过的交通岛范围内,供行人通过、驻足空间的地面标高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安全岛及交通岛的端部应设计成高出路面 15cm 的岛状结构。道路的路段人行横道宜与道路两侧的机动车出入口协调设计,(图 例 4.5.4 参 考 城 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行人等待区宜设置在机动车出入口的上游位置。人行过街在安全岛停留较长时间的城市干道区域,应考虑必要的这样设施。图 4.5.3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14.6人行天桥和地道P edestr ianbr idgesandtunnels4.6.1 人行天桥和地道是步行立体过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平面布局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况、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设置,在建筑艺术方面宜与周围建筑有机协调,体现重庆地方文化和所处区域背景特色。4.6.2 人行天桥和地道应设置在交通繁忙过街行人稠密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段或平面交叉处。同一条街道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统一考虑,一次或分期修建。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地道地面出入口如设置遮雨设施,体量造型应尽量简洁,不宜过于突兀。4.6.3 在城市重点步行片区或人流量较大的路段人行天桥和地道,宜尽量与周边商业建筑和公共空间连接,应设置电梯和供残障人使用的坡道、提示盲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垂直升降电梯。4.6.4 人行天桥、地道及公交车台不应占用行人通行带空间。因需要行人通行带位置被占用或部分被占用时,应另辟行人通行带或对其进行相应拓宽。4.6.5 人行天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天桥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及人行天桥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桥上护栏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桥面及梯道踏步应采用轻质、富于弹性、防滑、无噪声并对结构有减震作用的铺装材料。4.6.6 人行地道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人流量,人行地道的通行能力计算确定。4.6.7 人行天桥与地道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设计年限内高峰小时行人流量与设计通行能力计算确定,其中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 3.5m,地道通道净宽不宜小于 3.75m。4.6.8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坡道、净高、栏杆、护栏、结构、地基与基础、防水与排水、照明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 6 9-9 5)的 规 定。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24.7山城步道转换空间Mountaintrailsconv er sionsp ace4.7.1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特指在渝中区或其他地势高差较大的城市重点步行片区中独立设置的山城步道,与公共功能建筑、人文景点、公交站点结合或步行道交叉节点、居民活 动 场 地、休 息 平 台 等,承 载 游 憩、集 散、休 闲 等 多 元 活 动 的 场 所。4.7.2 山城步道转换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转换空间内地面应在满足排水情况下保持同一水平面。山城道交叉形成的转换空间宽度应大于相交步道中最宽两条之和,并设置必要的导视系统设施。人文景点旁转换空间应考虑设置和采用与景点呼应的景观环境设计要素。居住密集区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宜结合设置休憩、交流、体育健身等设施,丰富居民日常生活。与公共功能建筑相邻的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应结合建筑入口集散人流的活动需求设置必要的休憩、景观设施。山城步道主要入口处转换空间应设置导视系统设施,景观环境要素可特别设计。山城步道转换空间应设置照明设施,边缘为堡坎、挡墙等高差较大时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图 4.7.1 示意235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5.1 景观环境要素5.2 路面和铺装5.3 遮阳避雨设施5.4 街道家具5.5 照明和绿化5.6 导视系统5.7 步行辅助机动设施5.8 无障碍设施WalkLandscapeDesignElements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45.1景观环境要素Landscapeandenvir onmentalfact or s5.1.1 步行景观环境主要指促进提升步行空间品质,体现步行人性化、生态性、艺术性、山城江城特色的环境构成要素,包括路面和铺装、遮阳避雨设施、街道家具、照明和绿化、导视系统、步行辅助机动设施、无障碍设施等。5.1.2 步行景观环境要素设计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景观环境要素的位置、样式、材质、色彩等应充分考虑重庆冬冷夏热、曝晒多雨的气候特点,考虑行人的使用舒适度和便捷性。环境要素的设计须适应重庆交通空间功能和山地地形地貌特点,考虑坡地步行行为规律的要求,保障行人出行环境品质。环境要素设计应体现重庆地方性,将艺术价值和使用价值结合起来,吸纳本土文化符号,展现城市特色与文化内涵,符合现代审美和生活追求倾向。环境要素设计应遵循整体性原则,与城市其他环境设施形成系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地形融为一体。环境要素设计应考虑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需求差异,注重经济性、安全性和长期维护,注意节约、节地和可持续性。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55.2路面和铺装R o adandp av ement5.2.1 路面和铺装作为步行景观环境的基底,是承载步行活动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应保证行人的安全步行要求,与步行环境的功能相匹配,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应满足地面组 织 排 水、防 滑、防 眩 光 要 求,材 质 以 透 水 性 材 料 为 主,具 有 良 好 的 硬 度 和 支 撑 性 能。按步行功能和主题区分,人行道路面和铺装可分为交通性和生活性两种。5.2.2 交通性人行道行人数量较少,一般位于城市快速路和交通性城市干道两侧,街道景观的观赏者主要在行进的车辆中,所以人行道路面和铺装的构形一般较简洁,色彩不宜太复杂,以此适应快速行进的观赏者。这类人行道的铺装材料一般选择砌块类材料铺设,留有较大的拼缝间距,以产生较大的尺度感。可以采用大尺度的重复构图,让铺装具有节奏感,使人产生快走的感觉。5.2.3 生活性人行道铺装除满足以上物质功能的要求外,还用满足步行者精神上的要求,因此步行者视觉上的适应性是铺装设计的一个重要要求,赏心悦目的铺装景观可以使行走变得轻松愉快,重点步行片区步行专用区域的铺装须结合景观环境统一设计。生活性人行道设计须符合以下原则:在尺度上一般要求铺装设计采用人体尺度或小尺度,给人以亲切感、舒适感,对于较宽的人行道,可通过图案的间隔、线条的划分降低尺度感,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色彩设计应该丰富多彩,同时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构形多采用重复形式,给步行赋予一种节奏感。增加铺装景观的可观赏性和可读性,在生活性道路人行道的铺装上加强铺装图案的细部设计增加景观的文化内涵,以满足人们在行进过程中对街道景观的品评、联想、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6 回味。例如,在通往学校的人行道上铺设一些具有科普意义的卡通画,不仅丰富了 人 行道的铺装图案,还可让学生学到相关知识。通过细部设计使路面高度信息化,会使行人更容易明白所在场所的情况。营造人性化的步行空间是进行铺装景观设计的最终目标,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在铺装设计中就要注意满足各类人群的要求。例如,一路两用:在一条人行道上采用两种不同的铺装形式,外侧直线形或大尺度构图的步道为快速通过的行人设计;内侧曲线形或小尺度构图的步道为休闲散步者设计。既满足了必要性步行活动的要求,又使自发性和社会性步行活动的发生有了可能。增强行人的安全感:可采用断差的方式对人行空间和车行空间进行有效的界定,即让人行道和车行道不在同一高度上。当道路狭窄时,为增强空间的开敞性,也可将车行道与人行道设置在同一高度上,这时可以通过改变铺装材料、色彩,配合限定高度的隔离设施进行有效的空间界定,增强行人的安全感。5.2.4 人行道坡度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宜为 12,设置透水路面的人行道横坡应取低值。人行道纵坡最大不宜超过 3.5。人行道最小纵坡宜大于或等于 0.5,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 0.3,遇特殊困难地段纵坡小 于 0.3 时,应 增 设 排 水 设 施。快速行人通道休闲散步通道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75.2.5 山城步道是重庆最具特点的生活性人行道之一,须保证一定的连续性,色彩不宜过于鲜亮。铺装运用统一元素,强化步行空间的特征,同时也通过样式的变化体现空间界线,达到空间分隔及功能变化的效果。铺装应优先选择与传统石板路相协调的材质,宜 采 用 本 土 材 质,突 出 本 地 特 色,如 青 石 板、青 砖 等,铺 装 应 具 有 持 久、防 滑 等 功能。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85.3遮阳避雨设施Shadeshelterfacilities5.3.1 遮阳避雨设施是完善步行网络、提高步行环境舒适度的重要设施,包括独立的上盖、建 筑 挑 檐、骑 楼、外 墙 檐 篷 等 多 种 形 式。5.3.2 遮阳避雨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遮阳避雨设施应结合各种不同方式,在人流量较大区域应尽量形成连续的、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开放的线路通道。轨道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的主要出入口和公交场站必须设置遮阳避雨设施;行人安全岛在保证行车和行人视线的前提下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人行横道的遮阳避雨设施。当步行路径紧贴临街建筑物时,宜通过设置檐篷、建筑挑檐、骑楼、内部公共通道等设施提供遮蔽。广场、公园内除乔木绿化外,应结合休憩座椅设置独立的遮阳避雨设施以供游人休憩。建筑与其他交通设施宜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山城步道供市民游憩、健身、娱乐等生活性转换空间应设置必要的遮阳避雨设施,如亭、廊 等,结 合 环 境 统 一 设 计。遮阳避雨设施避免设置有碍行人活动和安全的广告、标志、排风扇、空调机位等与步行无关的设施系统。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9 遮阳避雨设施的造型、色彩、材质应结合区域导师系统、街道家具等设施统一设计,将艺术性与功能性相结合,吸纳地方文化和区域景观特点。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05.4街道家具S treetfurniture5.4.1 街道家具包括座椅、书报亭、电话亭、交通标志杆或信号灯柱、邮筒、垃圾箱、消防栓、路 灯 及电 线 杆(箱)等 设 施,其 设 置 应 符 合 以下 要 求:街道家具有系统地置于划定的街道设施及绿化地带内,避免在视觉上引起混乱及防碍人流。部分街道家具(例如电线箱)可隐藏于种植范围内或采取漆画,以减少消极的景观界面。应提高街道家具的艺术性和使用功能相结合,自然人文景点附近的街道家具应与环境特点相呼应,结合景观统一设计,反映文化内涵。加强街道家具的综合整体设计,根据服务距离的相近性,将部分街道结局结合为一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零星散布和占地,协调景观环境。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15.4.2 休息座椅是提高步行环境舒适度的基础设施,特别对老人、残障人士、游人等人群辅助作用明显,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居住、商业、办公、政府社团设施、公共绿地用地周边的街区步行路、地块连通径均应设置休息座椅,商业(包括大型商住综合体)、公共绿地周边片区主通道宜设置休息座椅。休息座椅宜设置在绿化带空间内,无绿化带但人行道宽度大于 4m 时可设置在人行道(紧 邻 用 地 一 侧),其 间 距 不 宜 少 于 1 0 0 m。居住、商业、办公、政府社团设施、公共绿地等用地前广场宜结合道路绿化带设置景观休息座椅,具体形式如圆形、方形、条形树池等。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2 重点步行片区、行人专用区的休息座椅的数量及分布应根据周边行人流量加多、加密,其座椅设计宜根据周边环境采用舒适、独特设计。应避免使用导热性较强的材质座椅。5.4.3 重点步行片区、行人专用区、山城步道主要转换空间应至少设置一处公共艺术品。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35.5照明和绿化Lightingandgreener y5.5.1 照明和绿化是步行景观环境中重要点缀要素和活跃因子,有利于营造优美、安全、自然、舒 缓 的 步 行 氛 围。5.5.2 步行道照明须遵循人性化、绿色照明、见光不见灯、保护生态的原则,具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广场及活动场地照明:采用地面灯源、杆式灯等照明方式;广场通道、出入口人群案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衔接的道路。灯色以明亮的暖色光为主,使夜间广场也具有识别性和主体性。步行道照明:应考虑步行者的舒适、安全,灯具的造型、尺度要以人体为依据,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色彩以深渴或黑色为宜,以便与树木的颜色融为一体。以柔和的暖色主光辅以线型冷光,营造舒适、趣味性步行空间。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4 绿化景观照明:步行街道的绿化照明可采用月光效果照明,营造树影斑驳的步行、休憩氛围,充分借用建筑照明光源,加以少量冷光,灯具安装应较隐蔽,宜结合绿化形态设置或采用掩埋式。避免采用大功率投光灯对植物进行大面积的照明。灯具选型:应树立精品意识,灯形、灯位、光色、亮度确定都需从人的活动出发,通过视线分析,结合眼睛的视觉反应及人的心理感受得出结论,严格避免眩光和散溢光。5.5.3 商 业 区 步 行 街、人 行 道 路、人 行 地 道、人 行 天 桥 以 及 有 必 要 单 独 设 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宜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 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实验的规定。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55.5.4 步行道绿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保护保留步行道范围内的名木古树和生长良好的树木绿化,新栽宜以本地植物树种为主,如黄桷树、小叶榕等,局部节点空间和重点步行片区的路段可选择有一定观赏性的树种,如梧桐、桂花、槐树等;丛植的绿化可利用不同植物种类的配置,形成“乔、灌、草”等植物的协调搭配;考虑季节等因素,合理配置有特色的植物种类,使春、夏、秋、冬各具特色;堡坎、挡墙、坡地、桥柱或部分建筑立面结合环境特点,可采用攀岩类植物形成良好的垂直绿化,山城步道青石挡墙的苔藓式植物应予以保留,形成具有传统城市空间记忆的景观;城市人行道绿化应以乔木为主,树池除部分结合设置座椅外,高度应尽量保证边缘与人行道一致,减少设置占用步行空间过多、阻碍人行的绿化带、花台、花池等;行道树与绿化的其他设计应参照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97 执行。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65.6导视系统Guidesystem5.6.1 导视系统不仅是为旅游者导航,同样也为重庆本地居民的使用提供服务。一系列统一易懂的标识地图与路标是必需的。同样增强入口的引导性也非常的重要。人行导视系统要体现“空间引导”效应,应能指示最佳路径方向与距离,命名应体现城市文化特色,宜与公共设施形成城市空间中的景观。5.6.2 步行的导视系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导 视 系 统 应 根 据 步 行 环 境 区 域 特 点 进 行 统 一 设 计 后 布 置,样 式 应 基 本 保 持 一 致,形 成 网络系统,便于引导步行线路。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7 独立的地图、标示、指示牌高度应结合视线分析设置,高度和大小不应影响人的正常行走和景观环境。字体和符号表达应简洁大方,在适当高度设置盲文便于视障人士辨认。导视系统的样式和材质应根据不同位置进行遴选,形状简洁大方,易于辨认,材质与背景环境相协调,自然人文景点区域或具有历史性的步行区域,宜采用木质、不锈钢、石材等材质。地图、指示牌应设置在步行主要入口、交叉和节点区域,地面标示应具有提醒性、趣味性,特别是在车行与人性交叉的地段,宜在地面以特殊符号和色彩变化提醒行人与车辆注意,保障行人安全。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385.7步行辅助机动设施W alkingaidsmobilityfacilities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