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pdf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1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3 第四章 总体布局第四章 总体布局.3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5 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5 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6 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9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9 第十章 环保环卫规划第十章 环保环卫规划.17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20 第十二章 开发控制规划第十二章 开发控制规划.21 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第十三章 实施规划.28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落实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效推进开发区的土地开发和整体建设,合理安排各项配套设施,统筹城乡发展,特制订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划文本是指导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与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本,是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规划范围内所有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划是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的深化与完善。第四条 第四条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文本、图集、说明书三部分构成,文本与图集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文本中带“下划线黑体字”下划线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第五条 第五条 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宜春市袁州新城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的有关法规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本规划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授权的部门。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 第七条 规划范围 第二章 规划范围、原则、依据 第七条 规划范围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宜春市中心城区北部,宜春大道与沪昆高速公路交汇处。本次规划区范围主要由三个片区构成,分别是西部(新加坡工业园)片区、中部片区和东部片区。其中西部片区西至中央大道,东至宜春大道,北至临溪路,南至九标路,片区用地面积 221.69 公顷;中部片区西至宜春大道,东至宜居大道,北至春一路,南至沪昆高速,片区用地面积 1643.33 公顷;东部片区西至宜伟路,东至宜商大道以东,北至三水公路,南至春和路,片区用地面积 514.07 公顷。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 2379.09 公顷。第八条 规划原则 第八条 规划原则(1)整体发展的原则 加强开发区内部及与宜春中心城内各功能组成部分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开发区的功能。(2)效率创新的原则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人类创造财富的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那些富有效率、勇于创新的城市才能在知识经济大潮中占据主动,得以发展。新区将提供优越的综合服务条件,这也有助于其在知识经济时代再现辉煌。(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促进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适合于 21 世纪发展方式的产业新区。第九条 规划理念 第九条 规划理念(1)以人为本 把握规划设计中各组成要素的特性和功能,来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追求,从而创造安全、便利、舒适、优美、富于情趣的环境,通过对人活动的区域进行协调,创建宜人的城市空间,提高人的居住质量。(2)生态低碳城市建设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坚持人、城市、自然和谐,协调经济、社会、生态的相互关系,借鉴生态规划理念,引入低碳建设模式,尊重自然肌理,注重生态基底与人文空间的优化。提升片区的文化和环境品位,创建生态产业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3)产城融合发展 将开发区提升为“产业发展服务区”,从而实现产业开发区由开发区向产业集中区转型,产业集中区向产业社区提升,产业社区向城市特色功能区嬗变,推动经济发展从“单一的生产型开发区经济”向多功能的“生产、服务、消费”等“多点支撑”城市型经济转型。让一个个产业“细胞”的活力在新城建设中得到提升,使产业开发区借助城市功能服务产业开发区。(4)经营城市 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对开发区土地等资产进行集聚、重组和营运,以实现资源配置容量和效益的最大化、最优化。(5)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对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绿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开发区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6)适度超前建设 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配套完善,把发展瓶颈制约转变成发展的支撑和保障。第十条 规划依据 第十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4 月)(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4)(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7)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8)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9)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10)宜春市中心城规划管理规定(11)江西省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 年)(12)宜春市中心城消防专项规划(2014-2030 年)(13)宜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3-2030 年)(14)宜春市中心城区教育专项规划(2012-2030 年)(15)国土资发200824 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1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规划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十一条 发展定位 宜春市北部工业新城内产业发达、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章 发展定位与规模 第十一条 发展定位 宜春市北部工业新城内产业发达、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二条 产业定位 以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配套发展化工、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第十二条 产业定位 以机电、锂电、新型材料为主导,配套发展化工、服装、食品、医药等产业。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 第十三条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本次规划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 23.79 平方公里本次规划的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用地面积为 23.79 平方公里。2、人口规模:预测到规划期末,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约为 7.5 万人。预测到规划期末,本规划区的人口规模约为 7.5 万人。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第四章 总体布局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根据开发区各片区功能的不同,并结合管理单元的划分,本次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一带一心、八组团”根据开发区各片区功能的不同,并结合管理单元的划分,本次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一带一心、八组团”的功能结构:的功能结构: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发展主轴;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发展主轴;三纵:指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发展主轴;三纵:指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发展主轴;一带:指枫林河及两侧的生态休闲景观带;一带:指枫林河及两侧的生态休闲景观带;一心:指开发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区;一心:指开发区的综合服务核心区;八组团:指分布于开发区的八个工业生产组团。八组团:指分布于开发区的八个工业生产组团。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总用地为 2379.09 公顷。建设用地 2307.93 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为 2239.75 公顷;村庄建设用地 28.68 公顷;军事用地 39.50 公顷。非建设用地 71.46 公顷。第十六条 非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 非建设用地 保护园区内部水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开发区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用地面积(h)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1 R 居住用地 234.37 10.46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234.37 10.46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55.03 2.46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6.12 0.27 A2 文化设施用地 0.93 0.04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88 0.66 A33 中小学用地 19.84 0.89 A51 医院用地 13.26 0.59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0.16 4.03 其中 B11 零售商业用地 66.29 2.96 B12 批发市场用地 20.8 0.93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3.08 0.14 4 M 工业用地 1489.19 66.49 其中 M1 一类工业用地 42.38 1.89 M2 二类工业用地 1335.04 59.61 M3 三类工业用地 111.76 4.99 5 W 物流仓储用地 6.77 0.3 其中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6.77 0.3 6 S 交通设施用地 244.91 10.93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28.98 10.22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2.14 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0.6 0.03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13.19 0.59 7 U 公用设施用地 8.32 0.37 其中 U11 供水用地 0.55 0.02 U12 供电用地 1.06 0.05 U31 消防用地 6.71 0.3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11 4.96 其中 G1 公园绿地 58.27 2.6 G2 防护绿地 48.8 2.18 G3 广场用地 3.93 0.18 9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239.75 100 10 H14 村庄建设用地 28.68 11 H41 军事用地 39.5 12 H 建设用地 2307.93 13 E 非建设用地 71.16 其中 E1 水域 15.72 E11 自然水域 0.45 E2 农林用地 54.98 14 合计 2379.09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五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十七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留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公安分局用地。规划行政办公总用地面积 6.1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27。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结合居住区设置文化活动中心用地 1 处,文化娱乐用地面积 0.9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04%。3、教育科研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规划保留原利安国际学校(属中等专科学校)用地 5.28 公顷,并在新加坡工业园区新规划一处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占地面积 9.61 公顷,共布局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14.8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66%。中小学校用地:规划对现状经都学校、昌黎十五年一贯制学校、黄冈实验中学用地进行保留。由于现状中小学校在用地、数量上均能满足开发区学校的使用要求,本次规划不再新增中小学校用地。共布局中小学校用地 19.8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89%。规划共布局教育科研用地 34.7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1.56%。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新增 1 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位于金园路与宜居大道交叉口处。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13.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0.59%。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八条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商业中心建设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酒店宾馆、专营店、餐饮设施等;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书报亭、便利店等零售商业设施。商业设施总用地 90.1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4.03%。其中,零售商业用地 66.29 公顷;批发市场用地 20.80 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 3.08 公顷。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 第六章 住区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全都为二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 234.37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10.46%。规划区居住用地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现状已建或已划拨的安置用地,占地 63.56 公顷,可安置农村人口约 4300 户,1.50 万人。另一部分为商住开发用地,占地 171.36 公顷,可容纳人口约 5.5 万人(二类用地总共可容纳约 7.0 万人口,剩余 0.5 万人主要为居住在厂区的职工及保留的村庄人口)。二类居住用地宜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地形灵活布局,以多层住宅为主。规划居住用地分为 4 个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一览表 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人口(万人)经开区居住区 1061804.63 1592706.945 3.30 宜商居住小区 271409.75 407114.6625 0.90 经发居住小区 558211.6 725675.08 1.50 金源居住小区 447819.04 582164.75 1.30 合计 2343700.00 3307661.438 7.0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 第二十条 农村社区 随着开发区的开发建设,一些建筑质量较差、规模较小且影响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农村居民点已被拆除,拆除后的农村居民点实行统一安置措施。规划对开发区内现状条件较好、规模较大且不影响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农村居民点采取保留措施。规划区保留村庄建设用地总面积约 28.68 顷。按照“拆空房、整旧房”的要求进行村庄梳理,保留现有村庄形态,对村庄用地与规模进行控制。第二十一条 保障房建设 第二十一条 保障房建设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8-2030),到 2030 年,保障房面积占本市住宅总量的 30%,总体规划安排在规划区内的保障房面积共 70.31 公顷。保障房用地与新增居住用地混合开发。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第七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二十二条 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三纵五横”的主干道骨架结构:三横:指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三纵: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 2646 米。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 2036 米。支路规划控制红线宽度为 15-26。道路断面一览表 道路等级 路牌名 分段 路幅(m)断面形式 主干路 宜春大道 北段 42 5-10-12-10-5 南段 46 5-12-12-12-5 春一路 枫河路 42 5-16-16-5 经发大道 北段 42 5-5-3-8-8-3-5-5 南段 42、47 5-5-3-10.5-10.5-3-5-5 春水路 东段 42 5-5-3-16-3-5-5 西段 36 5-3-2-16-2-3-5 春顺路 中段 18 5.5-7-5.5 西段 18 4.5-9-4.5 高架桥段 46、26、45 桥前段 46:5-5-5-16-5-5-5 桥段 26:1-12-12-1 桥后段 45:5-35-5 延伸段 45 5-35-5 宜商大道 42 5-16-16-5 次干路 宜居大道 26 5-8-8-5 宜工大道 北段 36 6-24-6 中段 36 6-8-8-8-6 南段 24 5-7-7-5 春帆路 东段 30 5-10-10-5 西段 26 5-8-8-5 春雨路 西段 36 5.5-8.5-8-8.5-5.5 中段 25 4.5-8-8-4.5 东段 36 5-16-5 春潮路 东段 26 5-8-8-5 中段 23 3.5-8-8-3.5 西段 36 10-8-8-10 春风路 西段 36 6-12-12-6 东段 20 3-7-7-3 宜伟路 26 4-9-9-4 宜云路 26 4-9-9-4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支路 金园路 26 5-8-8-5 金都路 26 5-8-8-5 宜凯路 23 3-8-8-4 春航路 西段 24 4.5-7.5-7.5-4.5 东段 18 5-8-5 春新路 西段 18 5.5-7-5.5 东段 18 4.5-9-4.5 春启路 西段 24 4.5-7.5-7.5-4.5 东段 26 5-16-5 春和路 20 3-7-7-3 春瑞路 18 5.5-7-5.5 宜越路 18 5.5-7-5.5 春强路 18 5.5-7-5.5 宜欣路 18 5.5-7-5.5 春捷路 18 5.5-7-5.5 春恒路 18 5.5-7-5.5 宜佳路 18 5.5-7-5.5 春彩路 26 5-16-5 春利路 15 3.5-8-3.5 春升路 18 4.5-9-4.5 宜发路 26 5-8-8-5 注:规划道路名称均为暂定名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 第二十三条 公共交通规划 在本次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由普通公交、出租车组成的多元化公共交通系统。1、公交首末站 本区公交首末站设置 3 处,兼容公交保养场职能。规划公共交通站场用地 2.14 公顷。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名称 位置 规模(公顷)备注 春一公交首末站 春一路北侧,春一加油站旁 0.62 规划新增 金园公交首末站 金园路与金都路东北交叉口处 1.03 规划新增 春风公交首末站 春风路与春达路交叉口东侧 0.48 规划新增 2、线路安排 区内普通公交线路实现全区主次干道 100覆盖。规划近期区内普通公交线路沿开发区主干道设置,远期逐步完善开发区次干道支路公交线路和站点,构建形成开发区一体化公交系统。3、站点设置 规划普通公交车站按 500600 米距离设置,靠近人流密集的企业集中区、商业街区、社区服务中心、居住区出入口、城市公园出入口设置,并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规划开发区公交站点完成 300 米服务半径达 60,500 米服务半径达 90的城市建设用地覆盖率,为居民工作、生活提供便捷的公其交通换乘服务。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 第二十四条 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原则上按 500-1500 米服务半径设置,在开发区对外交通的车站、商业中心、市场、公园、商务办公、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站等公共活动场所均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规划区内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 2 处,总面积 0.60 公顷,其它机动车停车场结合各类设施用地,在地块内部布置。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 第二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 按照服务半径 900-1200 米设一处加油加气站的原则进行区内加油加气站的布局。保留原经开区加油站和经发加油站,规划新增 2 处加油加气站用地,分别是春一加油加气站、禅塘加油加气站。规划加油加气站总用地3.08 公顷。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规划加油站加气站一览表 名称 位置 规模(公顷)备注 经开区加油站 宜春大道东侧 0.60 现状 经发加油站 经发大道西侧 0.50 现状 春一加油加气站 春一路北侧 0.75 规划新增 禅塘加油加气站 宜商大道与春风路交叉口西北 0.53 规划新增 金桥加油加气站 宜春大道与春风路交叉口 0.59 现状 第二十六条 道路竖向 第二十六条 道路竖向 1、规划原则(1)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和竖向高差,满足开发区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2)解决好地表排水、污水重力排放的问题,并满足管线埋设、开发区防洪排涝的要求。(3)道路竖向符合城市各级道路的现行技术标准,又要满足塑造景观形象的要求并与路侧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与现状道路、桥梁的现状标高相协调。(4)在尽量减少土方总量的前提下,确保整个区域填挖方相对平衡。2、道路竖向设计要点 根据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道路规划纵坡和横坡的确定应满足如下指标:机动车车行道纵坡控制指标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最大纵坡(%)限制坡长(m)最小坡长(m)快速路 0.20.3 4 800 290 主干道 5 600 170 次干道 6 300 110 支路 8 150 60 道路的纵坡变坡点宜设在交叉口,困难情况下,宜避免路段中变成凹型。道路车行道和人行道的横坡应为1.0%2.0%。第二十七条 场地竖向 第二十七条 场地竖向 1、规划原则(1)在尽量减少土方总量的前提下,确保整个区域填挖方相对平衡。(2)平地区域场地竖向工程规划应在场地规划高程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中心高程高出 0.2 米以上,并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2、场地竖向设计要点(1)由于本地区地势起伏较大,规划新建区地面形式可采用台地式。(2)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2%;坡度小于 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3)规划区内部分地块现状高程较低有内涝可能,应大量填土提高此地高程至水库洪水警戒水位以上,其它地块基本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第二十八条 道路绿化 第二十八条 道路绿化 应根据城市道路的不同性质、功能、自然条件、城市景观,合理的预留道路绿化用地,道路红线宽度在 40米以上得道路绿地率不小于 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本次道路绿化面积在道路断面中均予以充分考虑,同时贯彻“园林城市”的理念要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应在 95和 80以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绿地系统 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绿地系统 公园绿地主要分布在综合服务中心区,其布局主要结合现状枫湖自然水系及管委会前广场绿化等设置。绿地的布局既要满足居民观赏、休憩、娱乐等要求,也要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规划区共设置公园 3规划区共设置公园 3 处,广处,广场 2 处。场 2 处。防护绿地主要设置在高速公路两侧,起防护、隔离作用。规划区内绿地总面积 111.0 公顷,其中公园绿地 57.27 公顷,防护绿地 48.80 公顷,广场用地 3.93 公顷。绿地一览表 类别 名称 位置 控制规模(公顷)公园 枫湖公园 宜居大道与春风路交汇处南侧 26.12(含水域)临湖休闲广场 宜居大道与春风路交汇处南侧 12.32 金都公园 金都路与金园路交汇处西侧 2.31 经发广场 宜春大道经发大道春一路交汇处 2.56 金源公园 临溪路南侧 7.06 第三十条 景观结构 第三十条 景观结构 规划区内形成“一核、一带、多轴、多心”的绿化景观体系。一核:枫湖公园景观核心区;一带:指枫林河及两侧的生态休闲景观带;多轴:宜春大道、经发大道、宜商大道、春一路、春顺路、春水路绿色景观轴;多心:城市广场、公园、林地等景观节点。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预测开发区工业生产最高日用水量预测开发区工业生产最高日用水量12.7万万m,开发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 4.0 万m。则规划开发区,开发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为 4.0 万m。则规划开发区最高最高日用水量约为 16.7 万m。日用水量约为 16.7 万m。2、水源规划 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0-2030),规划开发区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10-2030),规划开发区水源近期由袁河水厂、滩下水厂、文笔峰水源近期由袁河水厂、滩下水厂、文笔峰水厂沿宜春大道由南向北引入。远期新建三阳水厂,同中心城区水厂联合为开发区供水。水厂沿宜春大道由南向北引入。远期新建三阳水厂,同中心城区水厂联合为开发区供水。3、给水设施及管网规划(1)输水管网 从高士北路引入一根DN800 给水管线,水源来自宜春市中心城区供水厂;从三阳水厂引出一条DN800 给水主干管至宜春大道。(2)配水管网 规划给水主干管主要敷设在中部的腾飞大道,春雨路、春水路、春风路和宜万路,给水管径为DN400-800,配水主干管,形成配水主干环网。开发区内其它道路配次干管,管径DN200-DN400。各水管互相连通,同时以消防设计流量进行校核,并考虑到过境水量的实际需求。另有一个现状加压泵站,1 个位于春顺路与宜居大道交叉路口北部。加压泵为泵站周边高地的市政给水进行二次加压,以满足正常市政供水压力。规划供水管管材DN200 以下采用PE管,DN300-DN700 选用球墨铸铁管,DN800 及以上大口径管材采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规划在次干道上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大于 120 米,尽量设在交叉口路上,管道覆盖土厚度及其它管线净距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三十三条 污水工程 第三十三条 污水工程 1、排水体制: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设两个系统,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系,污水接入污水主规划本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设两个系统,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系,污水接入污水主管至污水厂处理。管至污水厂处理。对现状雨污合流系统逐步改造,近期通过建设截污管网的形式,截取合流管的污水,远期新建雨、污水管,实现雨污分流。2、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内污水量规模约为 11 万立方米。规划区内污水量规模约为 11 万立方米。3、管网布置 本区污水排放主干管有春一路、宜工大道、春顺路、春水路、枫河边污水主管、沿三阳河污水主管,各分区的污水经过次管收集汇入主管,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为减少埋深,规划污水干管尽量顺应道路坡向,局部地段适当减小坡度。本区污水主干管管径一般为DN500-DN1200。第三十四条 雨水工程 第三十四条 雨水工程 1、规划原则 雨水排水系统采用暗管及箱涵结合的方式,按照道路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和现有水渠、水体,就近排放。雨水主干管布置沿道路以重力流就近排放为原则,采用多出口排放,尽快将雨水排入附近水体,有利于减小管道埋深及管径。雨水管道坡度在满足规范要求下,尽量与道路纵向坡度一致。2、雨水量计算 雨水量计算公式 Q=*q*F。采用宜春地区暴雨强度公式:593.0)347.7()lg880.01(427.1091tpq 本区规划设计重现期 P 取 2 年,地面径流时间取 10min。径流系数视用地类别取=0.45-0.9,经合径流系数=0.6。3、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排水系统按照道路竖向规划,充分利用地形和现有水渠、水体,就近排放。对规划范围内较大的水体予以保留,作为调蓄水体,以调节洪峰,降低沟渠设计流量,同时把调蓄水体与景观规划、消防规划结合起来,使这些地表水体的储存调节径流量的功能得到充分利用。雨水管道基本沿道路铺设,城区雨水经管渠收集后依地形就近排入水渠或河道,最终汇入水体。雨水干管(渠)布置沿道路以重力流就近排放为原则,本区雨水管管径一般 DN600DN2000,中央大道设置 3.6m*2.4m 箱涵,春雨路设置 2.8m*2.4m 箱涵。第三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1、规划目标 整个园区将 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即:年径流总控制率),就是将产流系数控制在 0.25 以内。2、各分区地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A、D 区: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控制容积(m3/ha)备注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4 M 工业用地 15%5 W 物流仓储用地 15%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6 U 公用设施用地 20%7 G 绿地与广场 90%8 农林用地 9 水域 10 交通设施用地 10%合计 B 区: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控制容积(m3/ha)备注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4 M 工业用地 15%5 W 物流仓储用地 20%6 U 公用设施用地 20%7 G 绿地与广场 90%8 农林用地 9 水域 10 交通设施用地 10%合计 C 区: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控制容积 备注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75%该区域内的人工湖改为生态塘,调蓄容积:12万立方米。绿地与广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90%,其它用地只做初期雨水处理措施,雨水排入调蓄池。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4 U 公用设施用地 20%5 G 绿地与广场 90%6 水域 7 交通设施用地 10%合计 E 区: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控制容积(m3/ha)备注 1 R2 二类居住用地 30%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0%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0%4 M 工业用地 15%5 W 物流仓储用地 20%6 U 公用设施用地 20%7 G 绿地与广场 95%8 农林用地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9 水域 10 交通设施用地 10%合计 3、初期雨水处理措施 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植草沟等,它们属于初期雨水处理措施,主要起到除却去初期雨水中部份污染物,同时也对初期雨水起到一定蓄、滞的作用。4、蓄水措施 生态公园内的水池起主要的蓄水作用。对生态公园雨水调蓄池采取的措施如下:“净”:在排入调蓄池中的雨水在入池前设置水生植物湿地,对排入水水质进行净化。“滞”:通过调蓄池周边整体绿化及生态植草沟、积水池等,对雨水进行滞留。“渗”:园路、停靠站及道路两侧人行步道的都铺装透水砖;“蓄”:调蓄池本身就是一个调蓄水体,一个海绵体。生态公园水域通净、滞、渗三方面保证池水的水质,达到良好的“蓄”的功能。同时在“排”的方面:当降雨量超过调蓄池的调蓄水量能力时,通过区域内规划的渠或排水管,将水排至附近的河内。这样整个调蓄池就是一个活体的水化、绿化、美化、亮化各项优点于一身的靓丽自然景观点。5、整体规划 A 分区,为新加坡工业园区:雨水汇水面积:214.5Ha。B 分区,西至宜春大道,东至经发大道,南至沪昆高速为划分一个区域,雨水汇水面积:905.8Ha;C 分区,西至金都路、金凯路,北至金园路、东至宜居大道,南至春顺路划分一个区域,雨水汇水面积:93Ha;D 分区,西至经发大道,北至春一路、东至宜居大道划分一个区域,雨水汇水面积:214.5Ha;E 分区,西至宜伟,北至春一路、东至宜商大道,南至春和路划分一个区域,雨水汇水面积:591Ha 以上各用地均必须做初期雨水处理措施: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生物滞留带等。6、海绵实施保障(1)对于成熟区域基本不改造。(2)在建项目,按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建设。(3)近远期的建设按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建设。第三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三十六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预测: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 613MW。规划区总用电负荷约为 613MW。2、电源规划:开发区现状建有开发区现状建有110KV钓台变电站,由中心城区引入钓台变电站,由中心城区引入220KV高压电,现状容量为高压电,现状容量为31.5MVA。远期规划扩。远期规划扩容至容至31.5+50MVA,用地面积,用地面积1.06公顷,开发区东侧的信和变同时为开发区供电,满足开发区用电需求。公顷,开发区东侧的信和变同时为开发区供电,满足开发区用电需求。3、开闭所:规划新建 10KV 开闭所 25 座,以解决变电站出线集中及便于控制管理的需要。每个开闭所负荷不超过 2 万KVA。4、供电网络 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图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开发区内一次电压是 110KV,中压配电线路是 10KV。变压配电网架采用双回环网,开环通行。10KV 中压线路直接送到各个企业,各企业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配置配电箱。有些企业是直接接 110KV 高压线,然后企业根据自己的用电情况配置配 110 KV 厂站。居住区则由开闭所把 10KV 的中压转成 400V 以下低压送到各居住用户。送电网络采用架空线路,有以下情况的地段采用电缆线路:变电站出线、开关站进出线;城市总体规划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及走廊在技术上难以解决的地带;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改建居民楼群,高层住宅;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重要用户;电网结构需要或运行安全需要的地区。10KV 配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5、高压走廊规划 规划对现有 220KV 袁信线、110KV 马恒钓线、袁钓线、袁钓线高压走廊进行梳理。高压走廊调整一览表 线路名称 走向 走廊控制 敷设方式 220KV 袁信线 东西向 开发区防护绿化带内 30 米 架空 110KV 马恒钓线 南北向 开发区防护绿化带内 20 米 架空 110KV 袁钓线 南北向 开发区防护绿化带内 20 米 架空 110KV 袁钓线 南北向 开发区防护绿化带内 20 米 架空 第三十七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远期内电话需求数为:6.50 万线。第三十七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区远期内电话需求数为:6.50 万线。规划新建电信局(端局)2 座,结合商业用地建设。规划新建电信局(端局)2 座,结合商业用地建设。本规划区内通讯线路为地下光缆及电缆,在主要道路设地下光缆,在小区内可采用地下电缆。敷设方式为穿管埋地敷设。第三十八条 邮政所规划 第三十八条 邮政所规划 开发区居住人口主要集中在两大区域,邮政所服务半径为 1500m,共设有 2 处,主要结合商业用地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 1000。第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三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内居民气化率为 100%。规划区内总用气量预测为天燃气:1101.99 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17.94 万立方米。规划区内总用气量预测为天燃气:1101.99 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 17.94 万立方米。规划天然气由城北北区次高压-中压调压站输出,经由宜春大道道 DN300 中压管网接入开发区。规划采用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道路布置 DN200-DN300 的燃气中压支管,从中压管接出的各分支管线经用户调压站装置至用户所需压力供给用户。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中、远期视管道发展情况逐步减少现有瓶装供应站,保留管道无法覆盖到的地区瓶装气供应功能,作为天然气的补充气源。第四十条 管线综合规划 第四十条 管线综合规划 1、综合管廊(1)综合管廊位置 规划在宜春大道的绿化带下建综合管廊。规划在宜春大道的绿化带下建综合管廊。(2)纳入管线 考虑到雨、污水管支管较多且易漏水,不纳入综合管廊内,天燃气的易燃易爆的特点,不纳入综合管廊。除了以上三种管线外,电力、电讯、给水、中水,自动控制等各种管线均可纳入管廊。2、其他市政管线(1)水平布置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它们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需满足规范要求。(2)垂直布置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顺序为: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工程管线交叉时,它们之问的最小垂直问距需满足规范要求。(3)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 电力电缆直埋时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5 米,车行道下:O7 米;电信电缆直埋时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O.7 米,车行道下:0.8 米;给水管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O.6 米,车行道下:0.7米;雨水管、污水管控制在以上管线下方,交叉时局部调整。综合管廊顶最小覆土:1.4 米。(4)工程管线布线及交叉时的避让原则 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米)名 称 建筑物(凸出部分)道 路(路缘石)电力 10kV 边导线 2.0 0.5 35kV 边导线 3.0 0.5 110kV 边导线 4.0 0.5 电 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