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深、中小、创业)对比分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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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深、中小、创业)对比分析.xls
文件中所涉及的公告日都是两个交易日上交所深交所范围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IPO、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同左+权证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注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董事会(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协议内容1、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和期限2、商商业业银银行行应当每每月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2 2、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应当每每月月向商业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3、上市公司1 1次次或或1212个个月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5000万万元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募集集资资金金净净额额”)的20%20%的,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4、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5、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5、保荐机构每季度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6、商业银行三三次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银行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保保荐荐机机构构或或者者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均可单单方方面面终终止止协协议议,上市公司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8、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上市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 2个个交交易易日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签订后及及时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提前终止: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两周周内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备案并公告。提前终止: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一个个月月内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募投项目需重新论证情况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募集资金使用禁止性规定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年检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差异异超超过过30%30%的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1、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2、保荐人发表意见后2、保荐机构发表明明确确同同意意意见3、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4、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4、发行申请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5、除此外,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变更更募募投投项项目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要求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4、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及及保保荐荐机机构构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不不需需要要监监事事同同意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独立立董董事事、保保荐荐人人、监监事事会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金额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只只有有这这里里提提到到金金额额)。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处理单个募投项目完成(董事会通过,不需要报股东大会)1、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2 2、独独立立董董事事、保荐人、监监事事会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3、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4、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1、节余在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上市公司应当经董董事事会会和和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审审议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2、节余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董事事会会审审议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3、节余低于500500万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要求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地点点的的,经董董事事会会审审议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没有监事会,独董的要求)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更后的募投项目原原则则上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实施施新新项项目目;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实施施主主体体;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实施施地地点点;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实施施方方式式;5、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差额额超超过过计计划划金金额额的的30%30%;6、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有效效避避免免同同业业竞竞争争及减减少少关关联联交交易易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的监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每季季度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董事会每每半半年年度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年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出具专项说明,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荐人至少每每半半年年度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至少每每个个季季度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每每个个会会计计年年度度结结束束后后,保荐人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审审计计委委员员会会、监监事事会会或二二分分之之一一以以上上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可以聘聘请请注注册册会会计计师师对对募募集集资资金金存存放放与与使使用用情情况况进进行行专专项项审审核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二分分之之一一以以上上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募集资金的监管中小版创业板1、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商商业业银银行行应当每每月月向上市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上市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上上市市公公司司及及商商业业银银行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人上市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10%的,上市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5、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的违约责任。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注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董事会(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4、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协议签订后及及时时报本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1、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独独立立董董事事、监监事事会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个月月5、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4、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5、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提前终止: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一个个月月内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本所备案后公告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差异异超超过过30%30%的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6 6、保保荐荐人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1、节余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不不需需要要监监事事会会,独独董董发发表表意意见见)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节余低于5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3、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三)董事会审议通过1、节余募集资金10%以上的,上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二)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节余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不不需需要要监监事事会会,独独董董发发表表意意见见)3、节余低于300300万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金额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股东东大大会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只只有有这这里里提提到到金金额额)。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地点点的的,经董董事事会会审审议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的意见上市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实施施主主体体、重重大大资资产产购购置置方方式式等等实实施施方方式式的,还应在独独立立董董事事、监监事事会会发发表表意意见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实实施施地地点点的改变通过董事会,其他改变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上市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更后的募投项目原原则则上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有效效避避免免同同业业竞竞争争及减减少少关关联联交交易易上市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每季季度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鉴证证报报告告。保荐人应当在鉴鉴证证报报告告披露后的1010个个交交易易日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保荐机构至少每每个个季季度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保荐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二分分之之一一以以上上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上市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审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