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作社合伙协议合作社协议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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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作社合伙协议合作社协议书(15篇).docx
2023年合作社合伙协议合作社协议书(15篇)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xx年x月x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xx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x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xx年x月x日起,甲方将原出资xx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x%)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x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x万元。其次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打算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帮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担当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当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当。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打算乙方担当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帮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担当。 八、双方特殊商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局部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缘由,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担当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局部,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xx年x月x日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二 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全都通过。 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其次条本社由朱友、朱臣、朱斌江、张军、张国才、李桂荣、刘文波、等 人发起,于20xx年4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全都通过。 本社名称:莫力达瓦旗小青背杂豆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壹佰万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朱友理事长本社住宅:莫旗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 第三条本社以效劳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公平,民主治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根据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效劳对象,依法为成员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效劳。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杂草、大豆、玉米、马铃薯、白瓜籽种植;农副产品购销;组织选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农药、种子用于成员自用);牛、马、羊生猪养殖;畜产品购销;组织选购成员所需的牲畜饲料;开展成员所需的加工、包装等效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打算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上述内容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颁发的农夫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担当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根据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全部的份额。 本社成员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担当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承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效劳;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承受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立工程;按打算的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力量的公民,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承受本社供应的效劳,成认并遵守本协议,履行本章协议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审核并争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与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供应的效劳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共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判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根本表决权。 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根据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承受本社供应的技术指导,根据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惜生产经营设施,爱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担当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丢失民事行为力量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完毕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的,在 6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峻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打算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 (四)打算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削减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进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规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安排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打算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打算聘用经营治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酬劳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状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 局部职权。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其次十条本社每年召开2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其次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 (三)理事会提议; 其次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与成员大会,可以书面托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 1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其次十三条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状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其次十四条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2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进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规划、内部治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安排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治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承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打算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嘉奖、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打算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其次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争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打算。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其次十六条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视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其次十七条本社设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视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状况; (二)监视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视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状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良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状况; 其次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其次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治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治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治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一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治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供应担保; (三)承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一样的其他农夫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治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全部;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担当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夫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治理效劳过程中的本钱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12月3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成员与本社的全部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展可安排盈余返还安排的依据。利用本社供应效劳的非成员与本社的全部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根据本协议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安排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承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安排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三十八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学问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 2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担当一样义务。 经理事长审核,成员大会争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一条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进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争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根据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五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学问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学问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 。第四十五条本社承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根据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进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安排剩余资产安排给成员,处置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方法处置。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为爱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夫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 其次条、成员及入股资金 1、本社成员包括合作社发起人乐光华及高坪村贫困户22户,姓名如下: 2、入股资金:入股资金包括两局部,一局部为乐光华现有犇乐牧业有限公司资产及扶贫贷款资金;其次局部为22户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9000元/户,合计198000元)。乐光华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68%,22户贫困户占养牛基地股份额度为32%. 第三条、成员职责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本合作社扶贫种养基地中肉牛养殖的一切技术性工作及销售工作。 (2)本次从银行扶贫贷款以甲方为借贷主体,贷款总额在180万元以内,所贷款项只能用于合作社养牛工作。 (3)合作社日常劳动力雇佣中应优先考虑有劳动力量的高坪村贫困户。 (4)甲方应协作好丙方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5)养牛场的经营治理必需符合环保等各类国家治理规定。 (6)养牛场如因各种缘由经营不善导致解散,甲方必需将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的扶贫资金归还乙方。同时,甲方以养牛场现有固定设施作为22户贫困户每户9000元扶贫资金的抵押物。 2、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需协作甲方完成合作社的注册等各类手续的办理。 (2)必需协作完成产业扶贫资金的申报、领取和入股工作。 (3)乙方只参加本合作社的分红,无权直接参加合作社的经营治理。 (4)乙方如有正常劳动力量,可向甲方申请就业。 3、丙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协作甲乙双方共同成立合作社。 (2)协作甲方做好合作社贴息贷款工作。 (3)协作甲方做好经营治理工作。 (4)做好合作社的财务监管工作和合作社经营风险管控工作。 (5)监视执行好年度分红工作。 第四条、分红商定 1、分红原则:合作社对入股贫困户的年度分红包括两方面,一是合作社贴息贷款利息率差的利息分红,二是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分红。 2、分红比例: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1万元;20xx年合作社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20xx年之后如合作社连续经营,每年用于入股贫困户的分红总金额不低于12万元。该分红金由丙方负责监视实施,其中一半由合作社直接分红给入社的22户贫困户,另一半入村集体经济账后用于村扶贫公益岗、小型扶贫公益事业、对贫困户的嘉奖及其他未入社贫困户的分红等。 3、分红时间:每年分红时间共两次,年度第一次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年度其次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丙方应先行协调或者追讨。追讨未果,起诉至法院进展追讨。 第六条、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再行协议并做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丙方: 订日期:20xx年06月30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为金溪县陈坊积乡。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四 甲方:草原养牛合作社 乙方(精准扶贫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工作,更加有力的帮忙精准扶贫户脱贫。依据上级方案和相关法律现由草原养牛合作社和贫困户依据公开、公平、增效的原则,由合作社和贫困户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扶持方式 由甲方供应2头种牛给乙方饲养,牛重 斤, 斤/元。由乙方喂养6,个月,6个月后由甲方统一回收集中饲养,政府补贴归乙方所得。乙方在喂养6个月后,甲方按增重重量13元/斤收购。乙方超过7个月,甲方按增重重量12元/斤收购。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定期对乙方养牛农户进展检查回访,对乙方私自买卖种牛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权收回种牛或要求乙方赔偿。 2、甲方对乙方养牛供应技术指导和培训,并供应饲料,兽药(饲料,兽药价格按市场批发价计算),帮忙乙方农户进展疫病防治。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养殖过程中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的指导科学饲养,防止疾病传染。期间饲料(饲料费用在甲方收购牛时与乙方统一结算)、疫病防治费用由乙方担当。 2、养牛过程中发生疫病的应准时向甲方报告,如未作报告且牛因疫病死亡、被偷盗或者其他意外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牛转包或出售给他人。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镇精准办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进展状况,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成立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双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专业种植合作社为工程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出资分别为: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7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70%; 乙方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元,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30%。双方全都同意,参加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作为共同发起人应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注册成立的合作社银行帐户,双方根据出资额同比例进展注资。 其次条 合作社业务范围 注册成立的合作社业务范围:谷物、蔬菜、棉花、红薯、 西瓜的种植 、销售;为本社成员供应谷物、蔬菜、棉花、红薯、西瓜种植所需的生产资料的购置(化学危急品除外)。为社员供应农耕、农播、农收机械效劳。详细以工商注册为准。 第三条 利润共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共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担当责任,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专业种植合作社担当责任。 3、甲乙双方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专业合作社的股份转让后,甲乙双方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注册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注册资金用于合作社的全面进展。 2.合作社资金详细使用权限由合作社全体成员、理事会依照合作社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实施前需要经成员大会有效通过。 第五条 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安排 1.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其中甲方推举2名理事人选,乙方推举1名理事人选。 2.理事会设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合作社理事长 由合作社社员大会在甲方委派的理事中选举产生;甲方向合作社推举常务理事人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3.合作社经理在乙方选派人员中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对理事会负责。经理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合作社的经营和治理。 4.合作社理事会打算的重大事项,经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合作社章程进展规定。 5.合作社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举 1名,乙方推举 1 名。 6.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根据以上商定选举产生,依照本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甲乙双方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局部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专业种植合作社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 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2.专业合作社成立后,甲乙双方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3.合作社社址和办公场所由乙方选择,经甲方认可后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商定,应担当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对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九条 特殊规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工商注册所需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由乙方进展吸纳选定,报甲方审定后确定。 2.合作社成员选举和表决时,每一成员享有一票的根本表决权,甲方作为合作社主要出资股东,持有合作社70%的出资份额,甲方享有合作社全部根本表决权的20%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与根本表决权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总表决权为根本表决权和附加表决权之和。 3、合作社的利润安排,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合作社的可安排盈余。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后,另行签订补。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六 甲方:康鲜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工程; 其次条 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商定的比 例担当。 第五条 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根据取得的净利利润安排,甲方占( )%, 乙方占( )%;合作期间的债务根据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 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 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合作工程的报批手续 2. 享有对工程建立治理的权利 3. 对方的建立工程有权进展建议、审议和监视 4. 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进展的正常的治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工程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讨论等前期预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工程有关的优待政策 3负责工程的建立 4.对该工程进展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 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供应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工程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 方均应听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立的 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展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根据( )比例享 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 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便解除本协议,但因不行抗拒自然 灾难严峻毁损该土地,造本钱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连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 连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存的共同财产的安排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 分: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状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章程,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七 甲方:*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 为加快进展农村经济,爱护合作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石榴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正、公正、诚恳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优质石榴买卖协议。 1、乙方负责对优质石榴种植,甲方负责对优质石榴技术指导。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收购要求向甲方承诺优质石榴种植面积为 亩,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展生产治理,按期足额地向甲方供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石榴 公斤。 3、乙方种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质量标准和规格,甲方负责包销。 4、甲方应搞好种植石榴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乙方科学种植,提高石榴的产量和质量。 5、甲方向乙方供应石榴树苗,农户开工时技术全面指导生产规划,农户一次性按每亩元交给合作社。 6、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7、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共同促进进展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合作双方的利益。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并重,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公平互利的原则。 3、甲乙双方在上述共识的根底上,结成严密的合作伙伴,持续深入进展双方可能的各个方面或行业领域的合作。 二、运行方式 甲方为乙方免费供应开放式溯源平台。乙方自行组织生产,预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根底条件具备后,向甲方提出参加申请,甲方按审核标准对乙方条件进展审核。 三、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 1、在协议商定的技术工程中,甲方为乙方供应全面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 2、甲乙双方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后,甲方组织产品销售时,乙方为其供应产品相关信息,保证产品正常销售。 3、甲乙双方应充分利用溯源平台,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究多种形式的合作。 4、甲乙双方不得以合作机构名义做违法、超出合作业务范围及影响对方形象的一切工作及行为活动。 5、甲乙双方工作过程中,消失有损害双方形象及违反双方规定的行为,对方有权利单方面中止协议,同时有权利追究违反规定一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有义务执行双方所达成的决议,遵守章程,维护彼此的合法权益。 7、甲方负责为乙方培训系统操作人员,乙方承受培训的人员应到达娴熟操作并能解决简洁问题的程度。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合作内容托付给任何第三方。 四、协议的生效、补充、变更、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需实行书面形式,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 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担当违约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商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表达;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认可之时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代表: 签署时间: 乙方代表: 签署时间: 合作社合伙协议 合作社协议书篇九 甲方:_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丙方:_有效身份证号码: 丁方:_有效身份证号码: 卯方:_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丁卯各方合作投资成立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工程事宜,并由_(理事长姓名)方作为发起人参加_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各方已充分了解生产进展规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资金共同创业。 各方同意,以各方注册成立的_专业合作社为工程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_方出资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方出资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方出资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方出资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_方出资_整,占出资总额的百分之_; 各方全都同意,参加合作社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_专业合作社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_方_,_方_,_方_,_方_,_方_。_方(理事姓名长)作为共同投资人发起人应于_年_月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