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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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docx
2023年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4篇】 其次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治理企业之前,建立单位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 其次十二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治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建立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十三条 建立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立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其次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立单位根据房地产开发与物业治理相分别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纳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治理企业。 其次十五条 建立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商定的内容。 其次十六条 前期物业效劳合同可以商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 其次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建立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其次十八条 物业治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展查验。 其次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位应当向物业治理企业移交以下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构造、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治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立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物业治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治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立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担当物业的保修责任。 章 附则 篇二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章 物业治理效劳 篇三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治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治理制度。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治理的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治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治理企业实施物业治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效劳合同。物业效劳合同应当对物业治理事项、效劳质量、效劳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与使用、物业治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展商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供应相应的效劳。 物业治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导致业仆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治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治理企业移交本条例其次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治理用房的全部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不得转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将物业治理用房和本条例其次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治理企业的,物业治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治理企业可以将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专项效劳业务托付给专业性效劳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托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效劳收费方法,在物业效劳合同中商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依据物业效劳合同的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商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的,从其商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效劳费用由建立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效劳收费的监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网上公布,对于业主供应的物业效劳收费问题,应当在三天内予以书面回复;没有法定理由拒不回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担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物业治理企业可以依据业主的托付供应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酬劳由双方商定。 物业治理企业可以依据业主委员会的托付向全体业主供应物业效劳合同商定以外的效劳工程,效劳酬劳由双方商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治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治理企业承受托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治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准时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治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治理企业应当帮助做好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治理企业在实行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准时向有关行政治理部门报告,帮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治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商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治理企业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投诉。 章总则 篇四 第一条 为了标准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商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展修理、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治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效劳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视治理工作。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