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古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docx
红古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进 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 知”、兰州市红古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 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 指中央安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用于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 专项资金。第三条 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 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第四条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贴、具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程序,按照申请先 后顺序,依次办理,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第五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即自当 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具体以区农业农村局印 发的年度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办理通知文件和年度农机具 购置补贴工作完成公告为准。第六条本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本年度使用。上年度结 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 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补贴对象为本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第八条补贴标准为定额补贴,依机具大类、小类、品目、 分档而定,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以甘肃省农机购置 补贴系统导出的数据为准。第九条 补贴产品为已纳入补贴范围内的、并且已进入甘 肃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农机产品。第十条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直接受益 的原则。公开补贴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购机者 信息、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 息。补贴资金经一系列的操作、核验、抽验、公示无异议后, 区财政直接兑付到购机受益人的“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做 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 局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齐抓共管, 协调推进,全面落实。第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补贴机具真 实性监督检查,包括购机者信息、补贴机具信息、机上具发 票信息、惠民惠农“一卡通”确认、信息公示、非农购机者 从事农业生产证明等工作。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开展本区域内补贴 机具的核验工作,并向符合核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核验报 告。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补贴申请,包括对申 请资料的形式审核、信息录入、机具抽验、信息公示、绩效 考核、管理补贴系统等工作。依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全区开展补贴机 具抽验和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编制补贴资金申请结算 报告和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向区财政局提出审核兑付申 请。第十四条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包括对补贴资金的审核、支付购机者补贴资金、监督检查、管理补贴系统 等工作,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直接拨付补贴资金。在收到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两份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报 告、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补贴资金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 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转 交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至购机者受益 人的“一卡通”或对公账户。第十五条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区农业产业发展情 况、农民购机需求和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购置补贴规划等,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测算本地区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需求预测、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资金需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