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案.docx
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升试点工作方 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12月6日“城市智慧汽 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及12月27日 关于深化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工 作的函文件精神要求,继续开展深化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 综合管理提升试点。为保障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 方案。一、工作目标立足“管理、创新、规范、利民”,继续以电动自行车 作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管理提升的落脚点与切入点,在2023 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形成“服务硬件化,管理智能化,巩固 2023年好做法好经验”的深化试点思路,坚持规划先行,优 化政策导向,边试边改,为建立和完善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相适应的“一套政策”、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的“一 个模式”、构建“骑行友好型”城市,提供城市样本和管理 经验。推动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一条(电动自行车) 专用道”建设,按照“一年一批、三年成网、常态化完善” 的工作目标,至2022年底,努力将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 道有非机动车路权比例由2023年的58. 6%提升到70%,力争 在三年内实现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有非机动车路权比 提升宣传活动,为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有效改善道路 通行秩序创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2)实施文明交通引领行动,要求公职人员自觉带头 并督促身边人遵守安全、文明出行规定。市交警支队定期向 市文明办通报公职人员电动自行车违章情况,在诚信交通体 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之前,将执行情况纳入文明考核评比内容。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四、实施步骤(一)谋划部署阶段(2023年1月3月)试点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全面开 展情况大排查、政策大梳理、问题大起底,坚持以问题为导 向,向管理要动力、向创新要动力,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落实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市资 源规划局在3月份编制完成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路权改造 提升规划研究,完成工作成果报批,提出各个路段或节点 等具体规划方案,为扎实推进试点打基础。(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2月)推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坚持分类实施、挂图作 战。各责任主体对照作战进度图,结合工作安排,实行逐个 突破,对账销号。路权保障项目,要坚持问需于民,做到少 投入少扰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分期分批推进;今年上半10 - 年实施并完成田安路北段(泉秀路至东湖街)、湖心街西段 (温陵路至田安路)、津淮街中段(田安路至坪山路)等三 个路段交通提升工程;7月份启动田安路南段(泉秀路至江 滨北路)、丰泽街、津淮街东段(坪山路至云鹿路)、津淮 街西段(温陵路至田安路)、宝洲路等路段和节点的交通提 升工程。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共享电动自行车等车辆源头整治,要聚集各类要素,组织开 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监管平台建 设、配套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 行动态性调整完善,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制度化、 长效化管理。(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9月12月)适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得出可复制、可 推广的典型做法,为今后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化提供经 验。着力建章立制,根据中心市区道路路权提升实际完成情 况,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 办法的制定程序。全面建成“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平台” 等信息化动态管理系统,形成一套对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 能化、规范化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实效长效。今后一段时间,预计至2022年底,完成58条路段的整 治,其中内环路内47条,其他组团11条。五、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各责任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实行 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牵头科室,指定专人承办,加强与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配合,建立完善联络人制度,形成合力, 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二)强化技术保障。按照“利旧”原则推进抓拍试点 增设工作,把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以旧有设 备为硬件基础,向高新技术要管理红利,减轻高清设备的采 购压力,逐步扩大抓拍试点区域。充分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 作用,突出监管数据的对接和共享,特别是要打通“电动自 行车管理综合平台”、“共享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 管模块”、“数字城管”与“寄递业综合监管平台”等的互 联互通渠道,构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高效实用的“自行 车网”。(三)强化项目保障。市发改委对试点项目优先服务保 障;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提出筹措方案;城市道 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国资委等部门提出。各 试点项目审批部门应提前介入,积极与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和 业主单位对接,提供绿色通道,努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保 障试点项目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宣传先行,要充分运用报纸、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 次推送,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加强工作方案、配套政策的 解读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让市民真切感受到规范电动自行车 管理带来的安全感、获得感的提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 支持。要强化党政机关带头示范表率,督促各系统各部门加 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签订责任状,共同构建良好的道路交通 秩序,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工作。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 害,号召广大市民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安全行车。例90%以上,非机动车路面完好率年维持在95%以上。在现 有设备基础上,电动自行车违法自动抓拍识别率提升到50% 以上并逐年提高。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水平,逐 步构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管理“一张网”。初步实现中 心市区电动自行车“三降两提升“,即:无牌车、超标车上 路率下降,不按道、逆向、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下降,涉 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下降,市民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提升, 城市道路通行率提升。二、实施范围(一)区域范围。中心市区涵盖中心组团、东海组团、 城东组团,重点在内环路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提 升示范,逐步为今后拓展空间提供经验。(二)管理对象。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包含 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 餐饮及其他配送电动自行车等进行信息化、规范化管理。三、工作内容(一)服务硬件化。将好的路面管理形式和手段,结合 路权和标识改造,以适当硬件形式固化,推动“一条专用道” 建设,并探索相应标准。1 .定规划。根据中心市区内环路范围干道“一条专用道” 建设目标,明确中心市区内环路内路权清单,按照“规划先 行,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围绕试点范围内“出行集中区和 事故高发区”,一条路一条路琢磨,开展中心市区电动自 行车路权改造提升规划研究编制,确保电动自行车路权提 升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2 .整路面。按照“一年一批、三年成网、常态化完善” 的工作目标,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中心市区干道有非机动车路 权比例90%以上。根据“轻重缓急”的工作思路,优先对内 环路刺桐片区全面开展“一条专用道”建设,逐步完成田安 路、津淮街、湖心街西段(温陵路至田安路之间)、丰泽街 和宝洲路等路段,以及新华路西湖街交叉节点等的交通提升 工程,基本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减轻现场管理压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 局(二)管理智能化。加快“利旧”抓拍系统的项目研发, 构建“自行车网”,努力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智能管理目 标。1 .攻技术。市交警支队要注重引进新技术,与相关技术 领先的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快推进“利用旧监控视频 智能分析违法行为抓拍系统”项目,实现对电动自行车运行 动态的智能识别和图片抓拍取证,自动向交通违法对象发送 短信通知,与现有机动车管理系统进行融合,进一步形成全 车型、全天候的车辆动态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2 .强平台。“自行车网”建设由市交发集团作为牵头部 门,市交警支队等各部门按照职能配合推动。(1)市交警支队要积极运用并逐步完善现有的电动自 行车综合管理平台,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违法 信息录入、审核、发布、查询、开具违法通知书、处理、交 款等工作,向上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 对接,在本市与“自行车网”共享抓拍及各项涉车数据。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发集团(2)根据“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政府要支持”的思路, 探讨如何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设共享电动 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管模块,接入“自行车网”。将运 营商信息、车辆信息、用户信息、用车信息、路权信息、停 车信息及电子围栏信息等数据接入平台,推进“实名制”用 车,实现“人车关联”和“用(还)车关联”,做好用(还) 车征信登记,反向建立违规用车“黑名单”,促进市民文明 用车。推进共享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监管模块与“数 字城管”系统、交警的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数据共享,提升各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开通微信公众号,接 受市民监督,让市民与各管理部门、运营商良性互动。牵头单位:市交发集团、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3)对存量及新增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现信息 化管理试点工作,车辆信息统一接入“寄递业综合监管平台” 接受监督管理。相关涉车数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 网”。牵头单位:市邮管局、市交发集团(4)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道路管养单位的联系,利用“数 字城管”网格管理人员,加强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井 盖、标识等设施问题,杂物堆放、路面油污、卫生保洁、绿 化枝条和占道经营等违规占用、遮挡道路问题的采集,督促 管理人员按时限及时整改和清理,并将处置情况纳入每月 “数字城管”考评和通报,确保道路通行顺畅,相关涉车数 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发集团(5)探索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换电站)建设、智 能化充换电及智能电池管理模式和相关标准,利用现有微笑 单车配套设施,研究拓展智能充电桩功能的可行性,通过物 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充电车辆或电池的实时监测,使运营 商和用户能够实时掌握电动自行车的运行管理信息,及时发 现和处理隐患,从而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科学化、标 准化和规范化,相关数据按照试点要求,接入“自行车网 牵头单位:国网供电公司、市交发集团(三)巩固2022年好做法好经验。继续深化2022年综 合管理提升“三规范、两促进”,即规范源头、规范停放、 规范行驶、促进立法、促进共识。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 过引进市场力量,共同探索优化提升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理 模式的“一套政策”和“一个模式”。1 .规范源头(1)根据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生 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 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 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 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子商务 平台上销售。对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责令停止 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 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 诈、哄抬价格、违规销售、私自加装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 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规范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登记,逐步推行“一车一 牌一手机号”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环节车主实名制登记工作, 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及时登记上传真实车主信息,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电动自行车所有 人应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对实名制身份不实、联系方式不符 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整改。补充建设全市统一版非机动车 登记上牌模块。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3)加强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对新增邮政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全部安装定位系统,实现信息化监测。 对市区邮政快递企业开展覆盖式交通安全专项培训,加强从 业人员管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通行和停放。 保障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便捷通行和临时停靠收派作 用。牵头单位:市邮管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4)坚持城市交通畅通与行业健康发展相适应原则, 推动共享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餐饮及其 他配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工作。探索企业专属号段、 安装新款牌照等管理方式,对新增车辆实行严格的牌照准入 管理。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邮管 局、市城管局(5)针对在区开展相关餐饮配送较多的平台进行分步、 分期约谈,督促平台履行责任,指导平台建立健全安全教育 培训和考核制度,强化从业人员配送过程中的守法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停放中心市区内环路内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车区域由市交 警支队施划,中心市区内环路内其余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由辖区政府施划。积极探索共享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的“一 个模式”,努力实现能“管好”和“用好”共享电动自行车 的目标,试点共享电动自行车“定点定量投放”,与各个共 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共同评估各个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能容纳 的车辆上限,据此进行设定共享电动自行车容量的预警值, 并纳入数字城管系统及“自行车网”,当区域超容时,第一 时间发现问题并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及时调度。实行共 享电动自行车“定点还车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对电 子围栏的设置,必须控制在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用 户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还车,未停在规定的区域里,用户将无 法完成还车。同时,相关部门应对超范围停放的共享电动自 行车,加强日常路面巡查,坚决整治。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各区政 府、市交发集团,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范行驶(1)建立路面联动执法机制,由交警部门牵头,加大 警力投入,实行全警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通 过科学调整勤务安排,进一步提高纠违率、管事率、见警率。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区域性统一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 通行秩序。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2)规范路权使用,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不被违法停 车、摆摊设点、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侵占,消除电动自行车 出行的交通安全隐患,实现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整体改善, 构建“车路友好型”城市。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促进立法(1)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出台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 管理办法,通过对现有管理制度的梳理和细化,以政府规 章形式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 等行为,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市城管 局(2)出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制定共享单车“准入”、“停车”、“总量控制”、“日常 管理”、“行政处罚”规定,使各管理环节“有规可循”。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促进共识(1)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平 台等载体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过多 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倡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愿参与 路面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广泛开展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