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docx

    • 资源ID:94139710       资源大小:73.35KB        全文页数:4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docx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体 上海市人力资源利社会保障局又件 上海市公安局沪教委学(2023) 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委、力、局,各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 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 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用人单位2022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 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3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1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 业并于2023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 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4 .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 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二、申请材料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如未通过落户申请,不再受理由其 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1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2 . «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4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5 .成绩单;6 .外语等级证书;7 .计算机等级证书;8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9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10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11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12 .其他相关材料。三、申报时间及流程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 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1 .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2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 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 first job. shec. edu. 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 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3 .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 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4 .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 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 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 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 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四、受理审核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3年非上海生源 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 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 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五、申诉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 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 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o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录:申请材料说明附录申请材料说明一、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二、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 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 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 业管理系统的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 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 推荐表。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 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本科须按 学期分列)。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 章的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 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 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 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 章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 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 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1 .研究生毕业生;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3 .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 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八、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 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1 .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 民币);2 .202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3 .上年度连续12个月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 位加盖公章);4 .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取得,由学校(或研究 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奖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L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评定单位负责人员需将荣誉获奖发文 文件等原始佐证材料上传至指定平台;2 .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 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 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 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 获奖证书;3 .跨校参加各类竞赛的,须由所有参赛学生所在学校的相关部门出具 正式文件加以说明。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 (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 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 .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 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 务网上下载);2 .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 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 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 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十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 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 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需提供验资报 告),须另提供以下1-6项材料,可提供第7项材料(其中1、2、3项须 在受理截止日前提交,4、5、6、7项可在2023年12月22日前补交):1 .公司营业执照(须于入学后设立,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注册);2 .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3 .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4 .2023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5 .创业期间(2023年度内至少连续6个月)创业企业的员工劳动合 同、企业缴纳社保单据、为员工(至少1人)及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 (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 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6 .创业企业2023年度内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 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 原件)和连续6个月生产经营销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7 .创业企业如获相关投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 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首 轮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 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创业者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雄鹰计划资 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 开具的已获资助证明。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因“支边”“支内”户口由上海市迁出的, 须提供:(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内”户籍迁出 上海的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验原件);(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 下相关材料之一:(D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 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 件);(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 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需 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 (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一结婚满3年的(注:一般文件表述均用年,即指周年)须提供: 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 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 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 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复印件(验原件)。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 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 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本科 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一、引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 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 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和本市人才工作总体要求,举全市之力加 快推进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 措施。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 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 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 良好环境。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聚焦重点产业、 重点区域、基础研究领域,优先满足用人需求。围绕本市打造更高 水准的文化地标集群、更高人气的文化交流舞台、更高能级的文化 交易平台,优先保障用人需求。面向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 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 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重点保障用人需求。三、有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等申请材 料受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受理经办机构”),要认真审核下属 (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2023年7月7日前提交受 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 o有 关主管委办局、区、总部在沪央企、区和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 合2023年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好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 遴选和推荐工作,在2023年7月21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 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 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另 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 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 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 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需 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 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 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 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如其配偶为国外硕士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 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如其配偶为国外 本科学位,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4 .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 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 2022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 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 first job. shec. edu. cn”下载中心”下载);(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验原件)。5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须提供上海市大学生志 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 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 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 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3年标准分为72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L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硕士、研究生24分(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 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 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学士、本科生21分6 .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1)15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2)12分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 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7 .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 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8 .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9 .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 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导向要素10 .荣誉称号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11 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 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 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 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D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2)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12 .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 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 人13 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 分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 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14 在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对本科阶段为国内高水平 大学(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基础 上,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 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7分(-)导向要素15 .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16 .重点区域引进人才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 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3分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 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17 .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 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2分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18 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 (需提供验资报告)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附录:1.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2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3 .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名单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0001北京大学10558中山大学10002中国人民大学10561华南理工大学10003清华大学10610四川大学1000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611重庆大学10007北京理工大学10614电子科技大学10019中国农业大学10673云南大学10027北京师范大学10698西安交通大学10052中央民族大学10699西北工业大学10055南开大学1071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0056天津大学10730兰州大学10141大连理工大学10755新疆大学10145东北大学14423上海科技大学10183吉林大学16404上海纽约大学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80014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10246复旦大学80022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10247同济大学80026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10248上海交通大学80035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10251华东理工大学80040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10255东华大学80123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10264上海海洋大学80138中科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所10268上海中医药大学80140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10269华东师范大学80143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10271上海外国语大学80184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10272上海财经大学80193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10277上海体育学院85901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10278上海音乐学院87903上海社会科学院10280上海大学91002国防科技大学10284南京大学91020海军军医大学10286东南大学80192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10335浙江大学80189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1035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80191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10384厦门大学80190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10422山东大学80176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10423中国海洋大学10459郑州大学10486武汉大学10487华中科技大学10532湖南大学10533中南大学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0004北京交通大学10270上海师范大学10005北京工业大学1027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10008北京科技大学10274上海海关学院10010北京化工大学10276华东政法大学10013北京邮电大学10279上海戏剧学院10022北京林业大学10283上海公安学院10023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10285苏州大学10026北京中医药大学1028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0028首都师范大学10288南京理工大学10030北京外国语大学10290中国矿业大学10033中国传媒大学10293南京邮电大学10034中央财经大学10294河海大学1003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0295江南大学10040外交学院10298南京林业大学1004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30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10043北京体育大学10307南京农业大学10045中央音乐学院10312南京医科大学10046中国音乐学院10315南京中医药大学10047中央美术学院10316中国药科大学10048中央戏剧学院10319南京师范大学10053中国政法大学10355中国美术学院10054华北电力大学10357安徽大学10058天津工业大学10359合肥工业大学10062天津医科大学10386福州大学10063天津中医药大学10403南昌大学10079华北电力大学(保定)1042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10080河北工业大学10475河南大学10108山西大学1049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 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并提交 2023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2) o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 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同时,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 市户籍的资格。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 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 作人员的责任。五、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 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附件3)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 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 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 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 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 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 学生毕业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 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10112太原理工大学10497武汉理工大学10126内蒙古大学10504华中农业大学10140辽宁大学10511华中师范大学10151大连海事大学1052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0184延边大学10530湘潭大学10200东北师范大学10542湖南师范大学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10559暨南大学10224东北农业大学10564华南农业大学10225东北林业大学10570广州医科大学10252上海理工大学10572广州中医药大学10254上海海事大学10574华南师范大学10256上海电力大学10589海南大学10259上海应用技术大学10593广西大学10262上海健康医学院10613西南交通大学10615西南石油大学80024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10616成都理工大学80025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10626四川农业大学80028中科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10633成都中医药大学80029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10635西南大学80030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10651西南财经大学80032中科院化学研究所10657贵州大学80033中科院广州化学研究所10694西藏大学80036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10697西北大学80037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1070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80038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所10710长安大学80039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10718陕西师范大学80041中科院过程工程所10743青海大学80042中科院生态环境中心10749宁夏大学80043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10759石河子大学80045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10856上海工程技术大学80046中国科学院盐湖研究所11047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80047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1141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80053中科院兰州地质研究所114141141511458116461183311835120441205012799129141363213636138931432514430145968000080002800058000780008800098001080012800178001880020800218002380122801248012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上海电机学院宁波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兴伟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南方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中科院高能物理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 中科院理论物理所中科院近代物理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中科院云南天文台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科院心理研究所80054中科院古脊椎所80055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80057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80058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80060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80061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80062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80063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80065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80068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80069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80070遥感应用研究所80073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80074中科院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80075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80076中科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80080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80102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80103中科院动物研究所80104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80105中科院植物研究所80106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80107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80108中国科学院武汉植物园80110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80112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80113中科院微生物所80119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80121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80164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80165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80166中科院国家天文台乌鲁木齐天文站80126801278012880129801328013380135801368013780139801428014480146801478014880149

    注意事项

    本文(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