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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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版).docx
综合素质考点巩固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陆续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 频试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 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 榜题名,实现您的梦想。I、多选题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 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 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B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D :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2、单选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 口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 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 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I):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 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Ao3、单选题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画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A :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根据以上规定,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故排除A、Do第208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 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汽车没有实际交付占有,所以质权也无效。C错 误,B正确。22、单选题甲教师完成一部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专著的作者。其中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理由是A :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而且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B :丙说:“我曾经为这个课题查过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C : 丁说:“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师对这两章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 和内容。”D :戊说:“甲教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我提出的一些意见被他采纳。”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 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丁撰写了有关内容,是 实际的作者之一,因此与甲教师共同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Co23、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予以平等保护。参考答案:正确本题解释:参考答案:正确24、单选题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 “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 元,现有 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 “我公 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 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 违约?A :违约B :不违约C:部分违约D :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 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 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 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应选Bo25、多选题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B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哙私权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BCD。解析甲未经允许将前女友乙的照片、姓名、电话等传到互联网上,侵犯 了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正确。甲捏造事实对乙进行恶意诽谤,侵犯了乙的名 誉权,因此C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 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 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 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A项错误,D项正确。26、单选题因债务人息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解终销除止权权权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 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7、单选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 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杳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_A : 500万元B : 400万元C : 1000万元D : 200万元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 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 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 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 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 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 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28、单选题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延长C:时效的中止D :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 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9、推选题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乍,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乍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I):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 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30、多选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一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 :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 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 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 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 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 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 规定: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 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 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31、单.选题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 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o 本题相关知识点: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 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 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 的要求。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 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2、单选题中国摄影协会所属的法人类别是一A :机关单位法人B:事业单位法人C :社会团体法人D:企业法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 团体法人。中国摄影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因此,C选项为正确选项。33、单选题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剌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B :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C :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D :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 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 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张某为了避免行人李某的利益受到损 失而见义勇为,小偷逃逸的话,有权要求李某补偿医疗费用,李某有义务补 偿。故选03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A : 一个月B :两个月C :三个月I):六个月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1)【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故选Do35、多选题 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A :发表权、署名权B :修改权、身制权C :发行权、出租权D :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 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故本题应选ABCDo36、单选题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oA:法人也有肖像权B :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布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 :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 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 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考察的是法人和自然人的概念。 这一题考查了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的内容,这一部分也是民法基本 理论中较为重要的一块,考试的复习是也应多加留心。37、单选题 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 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 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B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C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D :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易错项为A答案Bo抵押效力自合同成立时成立,只是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合同意思 基于双方共识,合同成立,标的物为4辆自行车,其中登记的2辆可以对抗第 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故选Bo38、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 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 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几个辅助人 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谢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 利行政管理部门中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 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 :发明人应该是甲D: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 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 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 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 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 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 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39、多选题 王某骑白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白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 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痕荡,原因就是上 次的撞车事件。王某为此花了 3000元治疗费。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 起诉至法院。卜列说法错误的是OA :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编讼后效已过B :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 :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 :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乍之时开始计算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D解析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曰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 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本案中的情况,即应从王某伤势被确诊后 开始计算,因此王某起诉司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B、C项说法正确,而A、I) 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选AD。40、单选题 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 担的表述正确的是:A :特定物的风险在合鬲血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 :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D :在由于标的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体直接考查法条,虽然十分具体,但涉及了多个法条。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上,该条并未区分种类物还是 特定物,因此,一般来说,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在上述“但书”的情况下就会不同。A项错误。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可见,法律同样允许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对上述规定做出改变。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 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1)项显然是对 对这一条错误的理解。买受人拒绝受领的前提并不是标的存在质量瑕疵,而是 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项完全正确,是法条的原文。这一题考查是合同法的内容,虽然仍是直接考查法律条文,但和以往不同的 是,以往的题多是考一条法律法规的内容,这一题则就一个风险负担的问题考 查了了多个法条。但究其根本还是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41、单选题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是A :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孙某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C :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事宜D :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的不合理的高价格购入货物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1)【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2、多选题 以下权利属于形成权的是A :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 权利B :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 :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解除合同的权利D :张某欠王某1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1000元债务也己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1000元债权抵销张 某对自己的1000元债权的权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o解析:A选项中乙公司只要行使撤销权,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无 权代理合同成为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B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追认权,就可以 使无权处分的效力待定合同成为有效的合同,D选项中王某只要行使抵销权, 就可以使张某的债权和王某的债权都消灭,所以ABI)三个选项中的权利都是形 成权。C选项中张某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合同才能解除, 张某自己的行为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所以张某申请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是 形成权。43、单选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 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B : 一层住户甲时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C :若甲出卖其住宅,乙、因、丁享有优先购买权I):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B :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 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 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 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 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 甲名誉权的行为。该报社的行为与甲自残的行为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因此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排除D项,B项为正确答案。4、单选题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甲的损失A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 :应由王某承担C: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5、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A:属于法定之债B :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0: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乙、丙、丁对该住宅楼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法 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 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D正确。四人对住宅 楼不是共有关系,因此不存在优先购买权。44、单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李某寄给董事长张某的信送给董事长的行为B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C :李某将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的行为D :经销公司以白己的名义卖出委托人委托出卖的钢材的行为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C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 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 制度。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C 项属于法定代理;A项张大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项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是代表行为;D项是行纪行为,即指行纪人受委托 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 为。故本题应选Co45、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电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成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 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B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 任,C错误。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 系承担证明责任。【)正确。46、多选题 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 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小李、小张构赢同危险行为B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 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 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 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47、单选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一A:必须选择定金B:必须选择违约金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 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48、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A:法院的判决书B: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C :建筑施工图纸D :用C+语言编写的计算机程序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院判决书属于国家机关司法性质的文 件,属于公有领域文件,著作权法不予保护。没有剧本的小品表演、施工图纸和计算机程序都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综上 所述,故正确答案选Ao49、单选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 的王家昨fl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 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费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贲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 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 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50、多选题林某受某电影制片厂之邀,将自己的一篇小说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改编完成后,导演李某又请林某为其主题歌谱曲。1999年9月,电影拍完后,未获审查通过,此时林某已出国无法联系。无 奈,a电影制片厂只好先后请王某、张某修改原剧本,其中张某仅在王某修改稿基础上略作改动,但拍出 的电影仍未获得审查通过。林某归国后,重新修改了剧本,导演李某遂以该修改稿为基础,参照王某、张 某的修改稿,完成了拍摄工作,并获得审查通过。该片上映前,林某为一电视剧谱曲,林某将为该电影的 谱写的主题曲稍加改动又给了电视剧制作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电影剧本为合作作品,应由林某、王某、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IB :电影剧本不是合作作品,著作权只能归林某一人C :林某将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未征得制片人同意,侵犯了制片人的 著作权D :林某将已发表的电影作品中自己谱写的主题曲许可他人使用,是合法地行使自己的独立著作权,不构 成侵权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解析:王某、张某没有参加创作,不享有著作权;对于改编,没 有独创性的成果,不享有改编的著作权。对于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 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51、多选题 甲要出售自己拥有的一栋商品房飞乙得知此消息后,与甲联系,双方谈妥了条件后以100 万成交,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就在登记后第二天,丙也联系了甲,希望以120万的价格买下此楼。出于价 格的诱惑,甲又将楼卖与丙。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若丙是善意的,则由甲选择是将房屋卖给乙还是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B :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丙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 :若丙是善意的,则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中的违约责任D :若丙是恶意的,则内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也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故本题中,乙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不管丙是善意还是恶意,闪都不能 根据其与甲的合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其是善意的,在不能取得该房 屋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其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52、单选题 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 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 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 :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 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 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 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53、多选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已治愈的D : 一方当事人只有19周岁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ABD解析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 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Do54、单选题 依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正确的选项是A: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B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C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无所谓谁优先D:遗则维承与法定继承不相干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 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55、多选题 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 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 己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费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丙公司姑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 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 乙公司的违约责任56、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A:登报声明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57、单选题 我国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宜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三大类。A :地役权B :质权C :担保物权D :留置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故正确答案选Co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质权和留置物权属于担保物权。 本题相关知识点:关于所有权,物权法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 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 权人的权益”。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 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 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担保物权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