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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的劳动合同协议模板甲方:地址: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乙方:地址: 电话:电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以 公司(总部设于 )为1方,甲、协议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协议.往返旅费协议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协议 工资和加班费.第102条预付工资1 .协议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协议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 每人相当于 美元的预付工资.2 .协议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 个月还清,每月偿还一分之L第103条动员费1 .协议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 美元的动员费.2 .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协议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1 并电汇至中国银行协议乙方帐号.第104条保险1 .协议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返抵中国 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协议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协议工资 以美元1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 美元保险费.2 .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协议甲方要求,协议乙方可向协议甲方提 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协议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第105条医疗和病假1 .协议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协议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 住院治疗.所需中药协议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协议甲方承担.2 .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协议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 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协议甲方支付 %月合同协议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 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协议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 的旅费.如协议甲方要求协议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 至工 地的旅费亦由协议甲方承担.3 .人员在合同协议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协议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 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1 .协议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 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协议甲方应于人员合同协议期满后回中国前 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协议乙方授权代表.2 .协议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 具.3 .协议甲方应免费向协议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1辆小轿车和供 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1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 人,应增加1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协议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止匕外,人员在节假 日可以免费使用协议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4 .协议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协议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 图文传真等.5 .人员如经协议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协议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 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1 .协议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 至 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 至 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 至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 本合同协议附件3和4) .2 .协议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 品以及水、电、燃料.3 .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协议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 费)由协议甲方承担.协议甲方应在收到协议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协议乙方公司帐户.4 .协议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协议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 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5 .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 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1 .协议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1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 同协议附件7中所列的1般劳动用品可由协议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协议甲方应 向协议乙方支付每人 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协议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2 .协议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 协议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协议甲方承担,并在收到 协议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 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3 .本合同协议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 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协议甲方免费提供.第109条保密1 .协议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协议期间对于本工程的1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3者保守秘密.2 .协议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协议期间对于本合同协议规定的协议乙 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3者保守秘密.第210条涉及第3方的事宜1 .人员因履行本合同协议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 或任何第3方的事宜,应由协议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2 .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3方的事 宜,协议甲方应协助协议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协议乙方负担.第2101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 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协议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甲方应负 担人员的回国旅费.第2102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协议有关的1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 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2103条合同协议的补充和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协议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 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第2104条文字本合同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1份.协议甲方: 协议乙方:代表: 代表:年 月 日年 月 日1 .协议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协议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2 .本合同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 完毕之日止.第2条人员1 .协议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协议附件1 “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2中商定的工 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 员、工人、管控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2 .附件1和2为本合同协议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协议签字生效后1般不得 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协议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协议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协议 乙方,如协议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协议乙方公司,而协议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 中人员和订购机票,协议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人干部及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协议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 前个月书面通知协议乙方.(3)人干部及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协议甲方应在期满之前 个月书面通知协议乙方.3 .协议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协议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 务,并负责管控人员的内部事务.4 3条签证和其他证件1 .协议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1切必要手续,并 承担其费用.2 .协议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 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协议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协议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协议乙方提供的 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协议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 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协议乙方不负责任.3 .如果协议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协议工资.如人员因 工资的赔偿费.协议乙方公司没有按协议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协议甲方无法 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 人干部及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协议乙方公司负担.4 .协议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协议附件1和2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 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协议甲方或协议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 权代表.协议甲方应在接到协议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 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协议乙方公司.同时协议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 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第4条协议乙方公司的义务1 .符合双方在附件1商定的技术条件;2 .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 .尊重协议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4 .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 .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规章;6 .与协议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第5条协议甲方的义务1 .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 .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3 .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 .保障人员的安全;5 .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第6条工作时间1 .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协议甲方与协议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2 .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 合同协议工资照付.3 .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4 .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协议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 日有薪休息.5 7条合同协议工资1 .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协议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2)熟练技工,厨师(3)工长(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5)驻地经理(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7)高级工程师(8)授权代表(9)副授权代表2 .如本合同协议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 %.3 8条夜班及加班1 .根据工程的需要,协议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协议乙方授权 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 小时.2 .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 协议甲方应按合同协议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协议甲方应按合同协议工 资200%支付加班费.3 .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第9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1 .人干部及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 之日起至回到中国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协议工资的1/25.2 .协议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协议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 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 天内即日前申请协议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3 .工资单审核批示后,协议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 日后1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协议乙方.其中:%电汇至 银行营业部协议乙方公司帐号;%支付给协议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协议甲方延迟付款应 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 %。,以美元向协议乙方支付利息.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第10条税金协议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1切税金;协议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 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1切税金.第101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1 .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2 .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 休假,共 天.3 .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 天的回国年度休假.协议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 间的往返旅费.人干部及员工作不满1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X (x/12)=休假天数4 .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 部合同协议工资.5 .因工作需要并应协议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 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