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docx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 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 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6、建立 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 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 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 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 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 更手续。麻醉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 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二、 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 药品。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 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 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 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 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麻醉药品验收制度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 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旧期、凭证号、品名、剂 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 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 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 询、处理。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 不少于5年。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 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 部门批准。二、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 醉药品调配。三、开具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 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对不 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发药。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 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五、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 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麻醉 药品储存制度一、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 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二、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 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三、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 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四、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麻醉药 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瓶(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甑(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 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二、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 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 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并对销毁进行登记。二、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甑(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 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 进行砸碎销毁。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 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