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资料-员工主动辞职企业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有哪些文档范本.docx
问:干部及员工主动辞职,企事业单位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答:干部及员工主动辞职,企事业单位仍需支付补偿的情形主要是干部及员工主动辞职的原 因是企事业单位存在过错或重大过错的情形.这样的情形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规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其他情形.参考法规:1 .劳动合同协议法第37条、第38条;2 .劳动合同协议法实施条例第18条;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经济补偿办法.例:刘某为某厂干部及员工,月平均工资为1, 5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2009年6月30日,刘某以工资偏低为由,向该厂递交辞呈,声明工作到2009年7月31 日前离厂.厂方同意了刘某的要求,并与刘某结清了工资等相关费用.但是,刘某随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厂支付:1、未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2倍工资差额9, 000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 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1、工厂支付刘某双倍工资差额9,000元(2009年2月1日至2009 年7月31日期间);2、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厂方对裁决无异议,但刘某不服仲裁裁决.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刘某辞职、厂方同意的过程,是否属于协商的过程?刘某认为厂方已经表示同意,因此属于己方提出并与厂方协商1致;但厂方认为这是刘 某单方面辞职.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起诉,支持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观点.解:本案主要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干部及员工主动辞职,但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1致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干部及员工单方面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 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对干部及员工单方面辞职的行为表示同意的行为,不1定能够认定为与干部及 员工协商1致的过程.本案中,刘某辞职的原因是厂方工资偏低;但工资偏低并不是法定过错.刘某提前30天 通知厂方辞职,虽属于合法辞职,但企事业单位没有过错,无须支付解除合同协议的补偿金.案中引起争议的是厂方对刘某辞职的行为表示了同意.本案中刘某并未提出与厂方协商, 厂方也没有提出与刘某协商,双方也没有协商的行为,仲裁与司法机构均认定厂方的同意行 为只是承认刘某提前30天通知辞职的合法权利,而非协商1致.但企事业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在另1些司法判决中,企事业单位1方表示同意或与辞职干 部及员工结算的行为,却被认定为协商同意的行为,被判需要支付补偿金.操作提示:1)实践中,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并 确认系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并不同意但尊重劳动者权利,即可避免造成 被认定为“协商1致”的后果,也可避免造成“阻挠”的结果.2)在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辞职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既无意挽留干部及员工,也无意支 付补偿金的,应当告知干部及员工书面提出申请,并书面答复干部及员工明确单位同意其辞 职的条件是不支付补偿金.3)干部及员工口头提出辞职时,用人单位不宜主动向干部及员工提供格式“辞职申请书”. 在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提供辞职申请书让干部及员工填写的行为被认定为企事业单位首先 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