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XX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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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市XX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2022年XX市XX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XX 市 XX 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 年年底前,柴油和车用尿素养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汽柴油和车用尿素养量合格率达到 101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退。 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 95%以上,基本消退超载超限和冒黑烟现象。 二、重点任务 开展清洁柴油货车行动。 1.强化新车环保达标监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运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指导督 促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新注册登记柴油车排放检验,2022 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2.加强在用车执法检查。推动机动车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在官方网站以公告方式告知车辆全部人及所属企业,督促其根据 XX 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要求限期修理复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帮助联系车辆全部人和所属企业。对登记地在外地市的,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未按规定修理复检合格的,环保、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将 1 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实施惩罚,未按规定修理检验合格的,列入监管黑名单。2022 年 7 月 1 日前,建立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城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济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惩罚等数据共享。 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在货车、渣土车集中通行路段持续开展联合路检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限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排放达标等状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黑烟抓拍系统加大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惩罚力度。督促用车超过 2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运用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在用车停放地监督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污染限制装置安装运用等状况。自 2022 年起,每年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辖区柴油车保有量的 80%。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与修理治理。加强排放检验监督管理,施行柴油车加载减速检测方法。环保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惩罚,情节严峻的,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撤销其资质认定(计量认 证)证书。每月对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 1 次、通过远程监管方式审核过程数据不少于 101 辆次。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I/M)制度,严厉打击采纳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临时更换污染限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全部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激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改变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状况,对稳定达标排放的,可免于上线定期排放检验。2022 年年底前,50%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完成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推动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提高机动车遥感监测实力。完成 1 台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的安装、配备。2022 年底前,我区市际临境处设置至少 1 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加强排放检验数据审验及溯源,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觉的超标车、外埠登记车辆、运营 5 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型年度核查率达到 85%以上。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实施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2022 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根据省市部署,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限制区通告要求,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运用。有关牵头协作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秋冬季期间,加强工程机械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 50%。 2022 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探究建立工程机械运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惩罚撤 场管理制度。推动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 开展清洁油品德动 1.加大车用尿素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车用尿素信息公开,建立车用尿素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运用不合格车用尿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方面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加油站的检查频次,加强运用环节监督检查,在具备条件的状况下从柴油货车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2022 年年底前,基本消退假劣车用尿素运用状况。 2.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快推动加油站进行三次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实现对辖区内加油站远程监管。加大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的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实现全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备正常运行。 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格惩罚车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将应急运输响应纳入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 1 年以上。联合交通、公安部门制定高排放长途客车管控措施,2022 年年底前,对未到达国标准的柴油客车不得进入建成区范围内客运站从事道路营运业务,2022 年,禁止未达到国 V 标准的客车进站营运。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专业负责同志详细抓,层层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加强协作协作,牵头部门要做好工作的指导、调度和协调。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 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监管实力建设,2022 年底前,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实力建设标准要求,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主动争取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构建交通污染监测网路。 强化监督考核。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并动态 评估。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以及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