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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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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docx

    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本文关键词:法庭,剧本,压缩,模拟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本文简介: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1人)、被告人席(1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记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席(1人)【剧本内容】:【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 本文内容: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1人)、被告人席(1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记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席(1人)【剧本内容】:【基本案情】:王东和李强(未成年人)是天津市农机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挚友。王强常常带李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泡吧。2022年1月20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一起商议去抢点钱。晚上八点,两人埋伏在学校的旁边的一条路上,看到隔班的陈刚往学校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颈项,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抗拒,其举起手中的砖块威逼他。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陈刚不愿,李强就顺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愿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陈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陈刚就不敢抗拒了。(后证明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稍微伤)李强就起先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旁边路人杨阳经过看到,两人拿着钱就跑了。后晚上9点,陈刚回宿舍立刻报警。【庭前打算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干脆到庭审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羞辱、诽谤、威逼、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看法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对法院提出。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需仔细遵守。【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审判长】:请坐。【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开庭打算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注:此处审判人员可以沟通下,看下材料】【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李强】:李强【审判长】:你用过其他名字吗?【李强】:没用过【审判长】:性别?【李强】:男。【审判长】:诞生年月日?【李强】:11013年5月20日生【审判长】:民族?【李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李强】:高校专科【审判长】:职业?【李强】: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李强】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惩罚?【李强】: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李强】:我因涉嫌抢劫罪于2022年1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捕,1月27日被捕的。【审判长】: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李强】:收到了。【审判长】:何时收到的啊?【李强】:2月16日收到的【审判长】:被告人坐下说话【审判长】: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现在依法不公开开庭(注:在真正的法庭上,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不能旁听)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强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审判长】: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组成,由审判员担当审判长,书记员担当法庭记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天津市新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李强辩护;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到庭参与诉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假如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恳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托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终陈述。【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李强】:听清了。【审判长】:被告人李强,你是否须要申请回避?【李强】:不须要【审判长】:辩护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看法?【辩护人】:没有看法。【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看法?【法代】:没有看法。【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看法?【公诉人】:没有看法。法庭调查(庭警,被告坐下)【审判长】:现在起先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1)】:天津市滨海新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津滨检刑诉202276号被告人李强,男,11013年5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81101305204035,汉族,中专文化,学生。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2022年1月20日,因涉嫌抢劫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拘留,同年二十六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又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强涉嫌抢劫罪,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李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托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陈刚及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的看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强及王东(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22年1月20日晚8时许,隐藏在本市滨海新区农机技术学院旁边的一条路边,采纳扼颈项、捂嘴巴,殴打、持砖块砸头、搜身等手段,劫得陈刚人民币50元,并致陈刚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刚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稍微伤。破案后,被告人王东、李强的亲属已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证人杨阳的证言及同案人王刚的供述;2、被害人刘刚的陈述;3、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辩解;4、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法鉴定结论书;5、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6、公安机关制作的案件来源、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户籍证明等材料;7、被害人刘刚供应的收条等书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纳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此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检察员:、2022年3月10日【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晰了吗?【李强】:听清晰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现在被告人李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须要陈述?【李强】:不须要【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李强】:是。【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公诉人(2)】:被告人李强,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照实回答。【李强】:好的。【公诉人(2)】: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的事实是否属实?【李强】:是【公诉人(2)】:是谁提出来去抢劫的?【李强】:我和王东一起商议的。【公诉人(2)】:在抢劫过程中,你实施了什么行为?【李强】:我和王东把陈刚拖进了树林,逼他把钱拿出来,他不愿,我就打了他一个耳光,王东还拿砖头砸了他的头,我上去搜了他的身。【公诉人(2)】:总共抢到多少钱?【李强】:50元钱【公诉人(2)】:抢完钱你们又去做什么了?【李强】:去网吧上网。【公诉人(2)】:你是怎样归案的?【李强】:抢完后,我和王东去学校旁边的网吧上网,没多久,警察就到网吧把我们抓住了。【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孩子,父母供你上高校不简单啊,你为什么要走上这条路呢?【李强】:爸爸,我对不起你,上高校后,我迷上了上网,但是身上又没钱,一时冲动才去抢了同学的钱,我现在真的很懊悔,我好想回学校去上学。【辩护人】:辩护人没有问题发问。【审判长】:因为被告人李强还未满十八周岁,法庭要了解一下被告人李强的成长背景、犯罪缘由等状况。【审判员】:被告人李强,把你的成长过程跟法庭照实地陈述一下。【李强】:我从小在老家的学校上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去年考上了天津市农机技术学院。【审判员】:从你的成长经验来看,你始终是个不错的学生,怎么会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呢?有没有细致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李强】:考上高校后,高校的课程相对中学来说轻松了许多,这时我相识了老乡王东,他比我早一年上高校,我们两个成了好挚友,他常常带我去上网,我也慢慢地迷上了网络嬉戏,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没什么钱,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吃饭都成问题了,又不敢告知家里,所以才有了抢劫的想法。【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公诉人(2)】: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证明本案的证据有:(1)首先宣读同案人王东的供述。王东是这样供述的:2022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我和李强从网吧出来,没钱了,就商议一起去抢点钱,后来我两人就埋伏在学校旁边的一条小路上,看到隔壁班的陈刚一个人往学校走,我两人确定找陈刚下手。我还从地上捡了块砖,我两人一起静静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颈项,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抗拒,我举起手中的砖块威逼他。我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他不愿,李强就顺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愿给钱,我很生气,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他头上砸,他头上流血了,就不敢抗拒了。李强就起先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旁边有人经过,我们拿着钱就跑了。(2)接下来宣读被告人李强的供述。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被告人王东的供述基本一样,且与当庭供述一样,主要证明了其与王东抢劫的犯罪过程。【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是否有看法?【李强】:没有看法。【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无看法?【李强辩】:没有。【法代】:没有。【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2)】:(3)下面宣读被害人陈刚的陈述。被害人陈刚是这样陈述的:2022年1月20日晚上8点多,我从外面回来,走到学校旁边的小路时,身后突然窜出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一上来就一手搂住我的颈项,一手捂住嘴巴,我刚想抗拒,另外一个人手里举着砖块说:再动就杀了你。我就不敢动了,那两人将我拖进路边的树林,便开口问我要钱。我不愿,那个一上来搂住我颈项的人打了一个耳光,我还是不想给钱,那个手里拿砖块的人就用砖块砸了我的头部,当时就流血了,我也不敢抗拒了。那个搂住我颈项的人就起先搜我身,在上衣口袋里拿走了50元钱。后来路上似乎有人经过,两个人就逃掉了。那两个抢我钱的人似乎就是和我一个学校的学生,其中那个拿砖块砸我头的人似乎就是我隔壁班的。这份陈述主要证明被害人陈刚被抢劫的事实。【审判长】:被告人李强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李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李强辩护人有无看法?【李强辩】:没有【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是否有看法?【法代】:没有看法。【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下面公诉方将向法庭宣读并出示证人杨阳的证言,证人杨阳证明的内容与被害人陈刚的陈述一样,证明了陈刚被抢的过程。审判长:被告人对证词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有无异议?李强辩护:没有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请公诉人接着向法庭举证【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2)】:(6)下面宣读几份分辨笔录并出示照片。第一份笔录是被害人陈刚的分辨笔录,经对一组男性照片进行分辨后,陈刚指出,照片中的2号男子(即李强)就是在抢劫过程中搂其颈项、打其耳光并搜其身的男子。其次份笔录系被告人李强、被害人陈刚对抢劫地点的分辨,经分辨抢劫地点系天津市农机技术学院旁边小路边的树林里。【审判长】:被告人李强对上述举证有无异议【李强】:没有【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没有【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还有其他证据吗?【公诉人(2)】:(7)下面宣读现场勘查笔录并出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了案发地点及案发觉场的状况,案发地点系天津市农机技术学院旁边公路边的树林,经现场勘查,未发觉其他异样状况【审判长】:被告人对此举证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没有【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请接着举证。【公诉人(2)】:(8)下面宣读天津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刚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稍微伤。【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无异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2)】:(9)下面宣读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2022年1月20晚上8点42分,天津市公安局接到110报警称:农机技校有人被抢,还被歹徒打伤了。接报后,民警马上赶赴现场。经调查,被害人陈刚称,其在学校旁边的路上被两个年青人拉到树林里抢走了50元钱,还被人用砖头砸伤了头。那两人就是该校学生,其中一个就是其隔壁班的。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东、李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线索发觉王东和李强在学校旁边的网通家园网吧上网,民警遂赶至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王东、李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份证据主要证明被告人李强没有自首情节。【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无异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2)】:下面宣读户籍证明,在公安诉讼卷1-2页,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李强的诞生日期是11013年5月20日,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该份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无异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接着举证。【公诉人(2)】:下面宣读一份收条,在公安证据卷105页。收条的内容是:今收到李强的父亲李有发退赔的人民币50元及赔偿的医药费人民币500元。收款人是陈刚,时间是2022年2月8日。该份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近亲属已为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并对被害人陈刚进行了赔偿。【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李强】:无异议。【审判长】: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李强辩】:无异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无异议【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公诉人(2)】:没有【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李强】:没有【审判长】:被告人李强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李强辩】:没有了。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看法。【公诉人(2)】: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五十三、一一百零一零一六十、一一百零一零一六十五、一一百零一零一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状况发表如下看法,请法庭留意。一、本院指控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针对起诉书所指控被告人李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证人证言,并出示了有关证据材料。这些证据系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经过当庭质证,被告人均无异议,应认定合法有效。这些证据已经充分说明本院指控被告人抢劫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经预谋,于2022年1月20日晚8时许,至本市农机技校旁边的一条路边,采纳暴力的手段对途径此地的陈刚实施抢劫,劫得现金人民币50元。被告人李强不仅在主观上具有抢劫公民合法财物的有意,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关于被告人李强的认罪看法及量刑看法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的确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减轻惩罚。被告人李强认罪看法较好,且已退出全部赃款,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综合以上看法,建议法庭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强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应吸取的教训:抢劫罪侵扰的客体为双重客体,该罪不仅侵扰了公私财产的全部权,而且该罪在实施时具有肯定的暴力性,因此还侵扰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因此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告人抢劫他人钱财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严禁的,属于暴力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告人虽然是高校生,但是法制观念淡薄,以致胆大妄为,走上了犯罪道路。在此公诉人希望被告人,不要因此自暴自弃,而是要好好服刑,好好改造,同时要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不要因一时的贪念而铸成大错。你们都还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记住,只有通过正值途径赚来的钱才能花得心安理得,希望你们在今后人生道路上,都能仔细学习、知法懂法,做遵纪遵守法律的公民。【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自行辩护。【李强】:由辩护人辩护。【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发表辩护看法。首先由被告的辩护人发表辩护看法。【李强辩】:东吴新旺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强的父亲的托付,指派我担当本案被告人李强的辩护人,接受托付以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李强及其法定代理人,又参与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事实有了详尽的了解,现依法发表辩护看法如下:首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对于被告人的适用刑罚问题,辩护人有话要讲:(可自由发挥)今日在场的公诉人也好,审判员也好,包括辩护人在内,都曾经办理过不少未成年人的抢劫案件。信任其中最令人痛心疾首的,就是在本市有正值学业,本该有着良好前途的孩子,在聚在一起消遣之余,有的为了获得一些嬉戏费用,有的仅仅为了体验一种威严八面的感觉,实施了所谓的抢劫行为,最终锒铛入狱。之前他们几乎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后果一窍不通,他们不知道自己不知不觉中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抢劫犯。最终,往往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的亲人痛不欲生,他们的挚友扼腕痛惜,本案被告人李强就是这一类失足的孩子。至于他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惩罚这一情节,控辩双方均无异议,辩护人不再赘述。辩护人要讲的是现在面对这样一个幡然悔悟、低头认罪的孩子,原委应当赐予何种惩罚?辩护人首先恳请法庭给他一个宽容的惩罚。因为他们虽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抢劫犯,但是还不能算是社会意义上的强盗。他们的作案有着一个共同的模式,即抢劫金额都不大,对象都是和他们差不多大的同龄人。而当时他们对自己向同龄的被害人的行为,都误认为不是犯罪,这才有胆子干。在会见中,辩护人了解到被告李强人也曾经被其他同龄人抢劫过,但是年少无知使得他没有采纳法律武器爱护自己,错误认为别人能干的事情自己也能干,用报复的心态作了同样的错事。如今的铁窗生涯已经给了李强沉重的教训,对他来讲,其实人生已经为此付出了难以磨灭的巨大代价,他原来所向往的美妙的幻想唯恐就此彻底灰飞湮灭了。被告人李强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平常表现一贯优异,这次因为一时糊涂而误入歧途,他现在也已经翻然悔悟了,他的父母也已经为其退出了赃款并对被害人作出了赔偿。综上所述,辩护人恳请法庭能够充分看到被告人李强改过自新的决心,对被告人李强减轻惩罚,给其重新做人的希望和机会。【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其他看法?【辩护人】:没有【审判长】:法定代理人有无其他看法?【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可自由发挥)强强,爸爸妈妈实在是想不通,你怎么会走到了这一步。想想去年九月份,你拿到了高校的录用通知书,爸爸妈妈一起送你上高校,那是多么快乐的事情啊。可是,才过去短短的几个月,你就因为抢劫走上了被告席,爸爸妈妈真的伤心啊!从小,你就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学习成果也不错,你始终是爸爸妈妈的傲慢,也是爸爸妈妈的希望啊!你现在这个样子让爸爸妈妈怎么办呢?你妈妈的身体始终不太好,她听说你出事以后,整个人就跨掉了,成天以泪洗面,不吃也不喝。我们家的条件是不好,但是,爸爸妈妈还是咬着牙供你上了高校,本以为等你高校毕业了,找一份好工作,我们也就熬出头了,可是,你却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你对得起我们吗?!恳请法官看在孩子还小的份上,判得轻一点,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看法补充?【公诉人(1)】:没有。【审判长】:上面关于被告人李强犯罪的事实已经调查清晰,相关证据以及控辩双方辩论的内容,本合议庭也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结束。审判长:被告人李强,现在你可以分别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相识及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等,作最终陈述【审判长】:李强?【李强】:(可自由发挥)走到这一步,也没什么太多可说的了我原来以为在学校门口切同学点钱,只要数不太大,顶多也就是拘留,真没想到为了这事能把我按抢劫罪给起诉了。唉早知道,我确定不会这么做的今日,站在被告席上,我希望法官能依据我比较好的认罪看法,能对我从轻处理。将来从监狱里出来以后,我肯定好好做人,不再做违法的事了。没抢之前觉得这种行为挺牛的,也挺刺激的,但真做了以后,感觉一点都不好。我现在特殊的懊悔这些天在看管所里,感觉特殊受煎熬。想到自己现在和那些小偷、流氓一样了,已经成为一名囚犯了,心里特殊不好受。我妈前几天来看我,她头发都白了,精神也不好,我以前从来没见她那么憔悴过。我现在是既对不起自己,也对不起我家里人【审判长】:庭审到此结束,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合议,非常钟之后宣布判决结果,将被告人带出法庭。(运用法棰,合议庭人员退庭)(合议庭评议)(非常钟后)【审判长】:(和陪审员沟通一下)敲法槌。现在接着开庭。带被告人入庭(注:需说明一下,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庭审不公开,但应公开宣判,所以真正的做法是几天后重新开庭公开宣判,因今日是模拟法庭,故当庭宣判)【法庭教化阶段】:(可自由发挥)【审判长】因本案一名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因而需进行法庭教化。在最终陈述阶段,你们说出了你们现在的真实感受。从你们说的话中可以看出,你们的认罪看法都是好的,对自己的行为都有了肯定的反省。虽然你们现在已经被法庭作出了公正的刑事惩罚,但在这里,作为一名法官,我想和你们多说几句。终归,你们将来的路还很长,有些道理应当动脑子多想一想。作为一名年轻人,首先应当有法制意识。不要以为自己离法律很远,在可能的状况下,要多学习、多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要时时刻刻在头脑中绷紧法律这根弦,做每一件事之前,要常常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是法律允许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了法律意识,才会避开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在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小事上不警惕,往往会酿程大错。一种行为假如常常实施,就会形成习惯,假如一种不良行为形成了习惯,就会导致恶性循环,以致不能自拔。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向同学强拿硬要财物,这些做法都是很危急的,发展下去都很有可能都变成犯另外,青年人应当远离网吧,不要痴迷于网络。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痴迷网络,受到了网络的不良影响,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你们立刻就要起先服刑了。我希望在这几年里,你们能好好思索一下我说的这些话,假如你们真的把这些话听进去了,记在心里了,这些话对你们的一生将大有帮助。我信任你们将来重新回到社会以后,会吸取这次的教训,奋勉努力,成为一名有学问,遵守法律律,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李强】:您说的这些话我肯定会记在心里的,在监狱里的这段时间,我会好好地反省自己,改过自新。【审判长】:全体起立。被告人李强抢劫一案,经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评判,依据控辩双方供应的事实及证据,依法确认被告人李强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0元。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被告人李强认罪看法较好,且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对被告人李强可适用减轻惩罚。现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一年九个月【审判长】:现在将被告人李强带出法庭。法警齐步走到被告席,将被告人李强带出法庭【书记员】:请审判长、陪审员、人民陪审员退庭【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退庭【全剧终】12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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