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管理办法.docx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管理以及运行人员对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 置的使用与维护行为,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XX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风电场运行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规程和生产、 安全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名词解释(一)继电保护装置当电力系统某元件发生异常或故障时,能迅速有选择地 把异常和故障元件从系统中断开,保证其他良好设备继续正 常运行的装置统称为继电保护装置。(二)安全自动装置指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 停电的自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自动解列装 置等。(三)定值单各基层场站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均应有正确、有 效的“继电保护定值书”,简称“定值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基层场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作人、监护人,不得单独一人开展相关工作。第五十三条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操作时,监 护人一般由保护装置较为熟悉的人员担任。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五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查验相关记录和检查 设备运行情况,核查该办法的执行情况。第五十五条公司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收 集和整理修改意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馈。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 进行指导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各场站年度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工作 计划。(二)参加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气工程设备相关的 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调校的验收。(三)参加各场站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和分析, 查明原因,提出反事故措施。(四)负责各场站自行计算的定值审核。(五)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 程。(六)负责审核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解除期 间,对失去保护装置和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采取确保安全的 必要措施。(七)负责监督本办法的现场执行,对违反的场站有权 提出考核处理意见。第五条各基层场站职责:(一)负责编制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 程(可与场站运行规程合编)。(二)组织制定和实施继电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日常运行管 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四)负责继电保护相关资料的日常管理、执行经上级 单位审核或调度机构下达的继电保护定值工作。(五)负责组织公司生产扩建、改建电气工程设备相关 的继电保护装置的现场验收。(六)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继电保护不 正确动作的调查和分析,充分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七)负责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解除期间,对失去 保护装置和自动调节系统的设备采取确保安全的必要措施。(八)负责监督检查各基层场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进行考核。第三章主要内容及要求第一节保护装置的投、退管理第六条禁止设备无保护状态下运行。第七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所有投、退操作需 经场站负责人审批,并将投退相关信息记录在继电保护及自 动装置定值修改和保护投退记录本上。第八条新投运或检修工作中可能造成交流回路有变化 的带方向性保护装置,在送电后必须立即进行向量检查,在 保护退出进行向量检查时,必须有能够保证切除故障的其他 保护。第九条当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将 故障的各种异常情况报告给当班值长,并电话汇报给综合管 理部专工,且在运行日志中记录清楚。第十条 长期退出且极少投入的压板宜将压板连片摘除。第二节定值管理第十一条 电网调度管辖设备的保护定值的调整和更改 应严格按照调度下发的保护定值单执行。场内各级保护定值 要求严格地进行配合整定,定值计算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计算, 计算基本原则必须统一。第十二条当系统等值电抗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核算继 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范围应根据电网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电网调度保护部门下发正式定值单的保护定 值,现场严格执行相关定值单要求,并将相关定值单备案至 综合管理部。第十四条 电网公司未下发正式定值单进行明确的保护 定值,如由厂家提供的风机设备、无功设备等内部保护定值、 或由我方委托相关具有保护定值计算资质的单位进行计算 的保护定值,以及现场根据设备情况自行计算的保护定值等 情形,需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备案。填写继电保护定值审批 表。第十五条无依据来源的定值计算工作均需委托有保护 定值计算资质的单位进行计算。如主变非电量、400V站用变 开关定值等情形,无单位承接的定值计算或审核,可由场内 自行计算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执行。填写继电保护定值审 批表。第十六条系统保护定值调整工作按照相应电网公司的 要求进行。定值调整工作完成后,必须经核对正确后方可投 入保护。凡非电网公司下发的场站设备保护定值的调整必须 经综合管理部批准。第三节定值运行管理第十七条 各基层场站继电保护定值或定值单应由专人 管理,并需将整套定值整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如有变 更,变更后重新备案。第十八条运行中的一次设备,在特殊情况下失去速动 保护或退出对某一种故障的保护时,须向综合管理部汇报。第十九条执行保护定值调整方案过程中,若因定值变 动范围较大或过渡时间长,使得各级保护相互配合关系暂时 被破坏时,应事先制定定值更改计划,经调度继电保护相关 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调度未强制要求的需报综合管 理部审核。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缺陷处理以及改变定 值工作,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停电工作进行。涉及到线路 纵联保护的校验和改定值工作,应按照电网调度的安排进行。第二十一条系统继电保护的正常校验和缺陷处理工作, 应按电网调度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场不得擅 自改变保护装置的运行状态。因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引起的保 护定值临时变动,应根据相应调度值班人员的调度命令执行。第四节定值通知单管理第二十二条定值单是继电保护定值执行的原始依据, 必须保证其唯一性、正确性。第二十三条定值单按照保护装置分类编发。不同类的 定值,不应编发在同一定值单上。第二十四条委托计算或自行计算的定值单由整定计算 专责人在方案被批准实施后编制、下达。第二十五条 经电网公司或公司批准后的定值单,各基 层场站接收到的定值单必须与现场整定后装置打印的定值 进行核对。第二十六条新投运设备的有关保护定值按照并网协议 的要求及时报送电网公司。第二十七条 现场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整定和更改,应 按定值单的要求执行,其误差应符合有关规程、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现场整定遇有问题时,应与定值计算人联 系解决,如需更改定值,应按照审批程序,原定值单作废, 重新下发修改的定值单,现场执行人无权修改。第二十九条定值执行人执行完毕后,应提交执行反馈 单,写明定值整定执行人、复核人、执行日期等内容,并归 档。第三十条对于系统保护,现场运行人员必须用装置实 际整定值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及有关注 意事项,不得用下达的定值通知单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保护 定值。第三十一条临时定值单一般为一次性使用,在系统出 现特殊方式时,由保护整定单位书面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 合管理部通知执行。第三十二条定值单均应妥善保管,应便于查找、核对。 应该作废的定值单,必须及时作废,不得与正被执行的定值 单混放,应保证定值单的唯一性。第五节保护装置检验第三十三条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要结合一次设备的停 电检修实施。第三十四条 保护装置的检验必须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 位和人员进行。第三十五条检验工作必须按各装置的检验规程进行。第三十六条 各基层场站配备的继电保护检验专用仪器 仪表必须是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以保证检验质量。第三十七条 检验工作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符合实际情况的 正确图纸进行现场检验工作,严禁凭记忆工作。第三十八条 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 人员检查检验工作有无漏项,结果是否正确。工作结束时全 部设备及回路应恢复到具备投运的正确状态,向运行人员详 细进行现场交待,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 项等记入相关记录或台账内。第三十九条对于事故后检验,3日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检验报告应依据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报告格式逐项 详细填写。其中应着重写明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并附有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记录等。第四十条 检验报告上应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字。第四十一条雷雨和多雾季节,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 不进行只停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第四十二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非周期性试 验时,需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属调度管辖设备需同时经调度 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六节 保护装置投运措施及检修注意事项第四十三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运行,值班 人员应做如下措施:(一)交流二次回路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MQ,直流回 路不小于0.5M。o(二)具有监视信号的继电保护装置应先投入信号位 置进行监视,以检查其正确性,无误后才允许正式投入运行。(三)投入保护功能时应先投入保护功能压板、对保护 装置动作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允许投入跳闸出口 压板。(四)使用高内阻万用表测量跳闸出口压板两端,应无 跳闸电压。(五)各压板位置正确,接触良好,压板开口端须向上, 跳闸回路引线应接于开口侧。(六)检查投入后的装置开入量是否正确,差动保护检 查差流在合理范围内。且随负荷增大时,差流无明显变化。第四十四条 除一次设备定期检修期内的试验外,其他 试验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履行许可手续。同时运行值班人员 应严格检查下列事项:(一)防“三误”即误碰、误接线、误整定的安全措施、 技术措施是否准确、完善,要在相邻的运行设备上做出明显 的标志,防止走错位置。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应经值长审查 无误后方可开工。(二)必须携带与现场相符的二次回路图纸、保护装置 资料,否则不允许开工。(三)更改二次接线时,必须经场站负责人批准。(四)作业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将作业情况记入相关 记录内,并注明可否投入运行的意见,经检查无误后,工作 负责人和值长会同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第七节其它规定第四十五条 不允许在运行中的继电保护盘(柜)上进 行打眼等震动工作。第四十六条 带有电压回路的继电保护装置因故障失压, 如保险熔断,应更换同容量保险,再次熔断,应查明原因在 进行处理。第四十七条当发现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有明显故障 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和相关调度人员,经同意后立即 停用该保护装置,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第四十八条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异常现象, 值班人员应立即处理,严重时应报告场站负责人和调度。第四十九条控制室或临近控制室的资料室应备有全部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二次回路图和定值单。第五十条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整定值,严禁擅自更 改。第五十一条 各基层场站应在运行规程中明确各类继电 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投停操作流程。第五十二条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所有操作需有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