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标准.docx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标准目次II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设计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结构布置53.3 分期实施与预留73.4 材料74 荷载与作用84.1 一般规定84.2 城市轨道交通荷载84.3 盖上结构荷载94.4 风荷载104.5 其他荷载与作用115 非隔震结构抗震设计125.1 一般规定125.2 盖下结构抗震设计135.3 盖上结构抗震设计135.4 转换层结构抗震设计145.5 全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146 隔震结构抗震设计166.1 一般规定166.2 地震和车辆运行振动作用176.3 隔震层设计186.4 隔震层以下结构设计196.5 叠层厚橡胶支座设计206.6 组合三维隔震(振)支座设计227 舒适度评价247.1 一般规定247.2 计算方法247.3 指标评价258 基础设计268.1 一般规定268.2 结构基础设计26附录 A28附录 B30附录 C41本标准用词说明43条文说明44CONTENTSChapter 1General1Chapter 2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Chapter 3Basic Requirements of Design43.1 General43.2 Structural Configuration53.3 Staged Construction and Reservation73.4 Materials7Chapter 4Loads and Action84.1 General84.2 Urban Rail Transit Load84.3 Loads on Structures above Top Cover Plane94.4 Wind Load104.5 Other Loads and Action11Chapter 5Seismic Design for Non-isolated Structures125.1 General125.2 Seismic Design for Structures under Top Cover Plane135.3 Seismic Design for Structures above Top Cover Plane135.4 Seismic Design for Transfer Story145.5 Seismic Design for Frame Supporting Shear Wall Structures14Chapter 6Seismic Design of Isolated Structures166.1 General166.2 Earthquake Action and Vibration Caused by Rail Transit176.3 Design for Isolation Layer186.4 Design for Substructure of Isolation Layer196.5 Design for Laminated Rubber Bearings with Thick Rubber Layers206.6 Design for Combined Three-Dimensional Isolation Bearings22Chapter 7Comfortability Evaluation247.1 General247.2 Calculation Methods247.3 Index Evaluation25Chapter 8Design for Foundation268.1 General268.2 Design for Structural Foundation26Appendix A28Appendix B30Appendix C41Explanan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3Addit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41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确保上盖结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满足振动舒适度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站上盖开发的新建工程。上盖结构的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1.0.3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宜优先采用减隔震(振)技术。1.0.4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7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urban over-track buildings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站上部空间开发建造的建筑结构的总称,包括盖上结构和盖下结构,两者以板地为界。2.1.2 板地top cover plane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车站上方建造的可承载盖上结构的楼盖面,是城市轨道交通结构与上方开发结构的分界面。2.1.3 盖下结构structures under top cover plane板地以下的结构。2.1.4 盖上结构structures above top cover plane板地以上的结构。2.1.5 转换层transfer story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包括水平结构构件及其以下竖向结构构件。2.1.6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area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tation structures当车站结构与上盖结构未设缝脱开时,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结构安全的结构范围, 包括车站(含疏散通道)顶板层及以下各层在车站平面范围内和水平相邻跨的结构,含基础和水平相邻跨的竖向构件。2.1.7 全框支剪力墙结构frame supporting shear wall structures一种带转换的非隔震结构形式,其转换层及以下采用框架结构,转换层以上采用剪力墙或框架-剪力墙结构。2.1.8 塔楼相关范围area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perstructure受转换层以上单个塔楼影响的结构范围,取塔楼投影范围外扩一跨。2.1.9 叠层厚橡胶支座laminated rubber bearing with thick rubber layers通过增加单层橡胶层厚度,而形成的第一形状系数较小(介于 416)、第二形状系数基本不变(大于 3)的叠层橡胶支座。2.1.10 舒适度评价comfortability evaluation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振动的影响,对处于该环境下人们的生理与心理方面所感受到的满意程度进行的综合评价。2.1.11 极罕遇地震very rare earthquake在设计基准期内年超越概率为 10-4 的地震动。2.2.1 隔震结构设计2.2 符号j1 ( z) 基础隔震结构的一阶振型;uo 隔震层的振型位移;f1 ( z) 非隔震结构的一阶振型;Bz 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VRw 抗风装置的水平承载力设计值;Vwk 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g w 风荷载分项系数;K100 隔震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 100%时的水平等效刚度;Tr 隔震支座内部橡胶总厚;VRw 风荷载设计值。2.2.2 舒适度评价VLZ Z 振级;VLZmax Z 振级最大值;a0 基准加速度取 1×10-6m/s2;aw 频率计权均方根加速度;ai 第 i 个三分之一倍频程的均方根加速度;Wi 第 i 个三分之一倍频程带的计权因数;VDVZ 竖向四次方振动剂量值;azw (t ) 基本频率计权 Wk 进行计权的瞬时竖向加速度;T昼间或夜间时间长度。3 基本设计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盖下结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3.1.2 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应一体化设计,进行整体建模分析,并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3.1.3 盖上结构宜与盖下结构同期建设。不能同期建设时,应考虑分期施工的荷载影响,盖下结构设计应按照盖下结构先期施工和盖上结构后续获取的各种工况进行包络设计,同时应做好盖下结构监测和盖上结构预留部分保护工作。3.1.4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盖上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盖下结构单元安全等级不应低于对应盖上结构;2 除另有规定外,车辆基地盖下结构含控制中心、变电所、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安全等级为一级,其余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3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安全等级为一级。3.1.5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盖上结构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盖下结构单元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对应盖上结构;2 车辆基地及盖板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含控制中心的结构单元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3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4 盖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要求。3.1.6 盖下结构的防火及耐久性设计应同时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及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相关标准的规定。盖上结构的防火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3.1.7 结构体系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结构安全等级、设防烈度、轨道交通工艺要求、建筑高度、场地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应统筹考虑,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维护保养需求。3.1.8 盖下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盖上结构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等结构体系。3.1.9 盖上结构宜采用隔震(振)和消能减震技术。3.1.10 直接承受列车荷载的构件应进行疲劳验算。3.2 结构布置3.2.1 车辆基地盖下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辆基地盖下结构布置宜与线路正交,两主轴方向动力特性宜相近,盖上结构宜与盖下结构正交布置;2 车辆基地盖下结构应结合盖上开发建筑功能及结构形式布置,垂直于轨道方向柱距宜按两线一跨布置。咽喉区柱网布置应满足轨道交通相关要求。盖下结构设置剪力墙时,不应影响车辆基地的正常使用;3 车辆基地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的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当上部竖向构件无法贯通落地时,可设置转换层进行转换;4 高架车辆基地的试车线结构宜与其他盖下结构设缝分离,其上部不宜设置上盖开发建筑。3.2.2 车站盖下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的结构设计应同时符合现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2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外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3 车站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的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减少转换;4 地下车站主体结构内不宜设置变形缝;5 高架车站盖下结构设缝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艺和建筑布置等要求。3.2.3 盖上结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高层建筑宜选用抗风有利的形体;2 盖上结构单个塔楼长宽比宜控制在 4.0 以下。3.2.4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非隔震与隔震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超过表内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1 当转换层(隔震层)以上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应符合表 3.2.4-1 规定:表 3.2.4-1转换层以上钢筋混凝土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7(0.10g, 0.15g)8 (0.20g)8 (0.30g)9框架6050403524*框架-剪力墙1301201008050部分框支剪力墙1201008050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1501301009070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表示该高度仅用于盖上结构采用隔震技术时。2 当转换层(隔震层)以上结构为钢结构时,应符合表 3.2.4-2 规定:表 3.2.4-2转换层以上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 7(0.10g)7(0.15g)8(0.20g)8(0.30g)9框架11090907050框架-中心支撑220200180150120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40220200180160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表中结构类型指盖上钢结构的结构类型。3 对全框支剪力墙结构,应进行超限设计审查,其最大高度尚不宜大于表 3.2.4-3 要求。表 3.2.4-3转换层以上全框支剪力墙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m)结构类型烈度6, 7(0.10g)7(0.15g)8(0.20g)8(0.30g)9全框支剪力墙12010080专门研究不应采用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4 当转换层(隔震层)以上结构为除表 3.2.4-13.2.4-3 以外的结构类型时,应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论证,以确定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3.2.5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规则性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相关规定。3.2.6 转换层布置符合下列规定:1 转换层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整体性,转换层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 质量、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2 转换层结构布置宜传力路径直接,不宜采用多次转换的形式。对于高层建筑结构,转换构件宜采用转换梁、桁架、空腹桁架、斜撑、箱形转换结构、厚板等形式;3 设置转换层的位置不宜超过 3 层;4 转换层及其以下结构的转换柱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等具有较好延性的构件形式。3.2.7 应结合车辆段功能分区、盖上开发建筑布置、结构的规则性等原则,通过设置结构缝合理划分结构单元,且宜减少结构缝的数量。结构缝缝宽应满足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规定。3.2.8 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小温度应力及混凝土收缩应力的影响。3.2.9 基础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应采用整体性好、可减小不均匀沉降的基础形式,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容许变形要求;2 盖下结构宜采取措施控制盖上单体荷载差异引起的不均匀沉降;3 高层建筑不能设置地下室时,应验算基础水平承载力及抗滑移、抗倾覆稳定性。3.3 分期实施与预留3.3.1 盖下结构的净空尺寸除应满足轨交限界、工艺、建筑设计、施工工艺等要求外,还应考虑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结构变形及后期沉降的影响。3.3.2 盖下结构设计应根据工程筹划,进行施工工况验算。当盖上结构施工晚于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运营时,尚应验算盖上结构施工及使用工况,控制后期沉降影响。3.3.3 盖上结构与盖下结构分期建设时,应在盖下结构施工时预留盖上相关构件的钢筋、型钢及预埋件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3.3.4 板地结构缝宜采用梁板对挑形式,避免双柱贴缝。3.4 材料3.4.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混凝土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 及现行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的规定,地下结构部分的材料还应符合现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的规定。3.4.2 承受列车荷载的构件以及车站结构关联范围内的构件,采用的材料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3.4.3 结构位于腐蚀性环境时,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 的规定。4 荷载与作用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设计荷载应满足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及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的规定。4.1.2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盖上盖下结构施工和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阶段、不同工况确定荷载取值及荷载组合。4.1.3 盖上结构传至车站结构关联范围的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 100 年设计使用年限取值。车站结构关联范围的设计荷载组合应符合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 规定。4.2 城市轨道交通荷载4.2.1 城市轨道交通工艺生产用房、设备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系数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备参数、设备权属专业要求取值。设备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和频遇值系数不应低于 0.9,准永久值系数不应低于 0.8;工艺生产用房均布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和频遇值系数不应低于 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低于 0.6;当按实际设备荷载和布置情况采用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及准永久值系数均取 1.0。具体取值也不应低于表 4.2.1-1 的规定。表 4.2.1-1城市轨道交通工艺生产用房、设备用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项次类别标准值(kN/m2)组合值系数c频遇值系数f准永久值系数q备注1变电所用房动照机房6.00.90.90.8不包含设备自重2UPS 电源室10.00.90.90.83通信、信号设备用房8.00.90.90.8不包含电源室4消防控制室、泵房10.00.90.90.85环控机房8.00.90.90.86设备检修间4.00.70.70.67检修平台一层2.5、二层 4.00.70.70.68气瓶间15.00.90.90.89物资仓库、备品间6.00.90.90.84.2.2 在计算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4.2.2 条所述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可进行折减。设计楼面梁时,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 50m2,折减系数取 0.9;墙、柱及基础折减系数同楼面梁。当按实际设备荷载和布置情况采用时,折减系数取 1.0。4.3 盖上结构荷载4.3.1 上盖开发荷载应根据建筑上盖开发方案,考虑预留建筑功能、覆土厚度、预留机房权属专业需求取值。轨道交通预留阶段,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尚不宜低于表 4.3.1-1 的规定。表 4.3.1-1上盖开发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项次类别标准值(kN/m2)组合值系数c频遇值系数f准永久值系数q备注1机动车库(小汽车)4.0 / 2.50.70.70.62盖上绿化5.00.70.60.53消防控制室、泵房10.00.90.90.84电力设备用房20.00.90.90.85其他设备机房8.00.90.90.8注: 盖上市政道路的路灯、信号灯立杆、护栏、声屏障等附属设施荷载,应按相关专业要求取值。4.3.2 消防车荷载取值应按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当考虑特种消防车时,应按实际荷载取值。4.3.3 盖上结构范围内通行市政车辆的道路,车辆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规定,且尚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中通行消防车汽车通道的荷载取值规定。4.3.4 盖上消防水池、雨水池等储水结构荷载应按最高水位取值,荷载分项系数可取 1.3。4.3.5 绿化屋面覆土重度应按饱和容重取值。4.3.6 绿化屋面种植的高大乔木的荷载,应根据景观专业提资按集中荷载取值。4.3.7 板地应根据盖上施工的具体筹划考虑施工荷载,包括施工装备、施工堆载、盖板支模等荷载。4.3.8 预留施工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荷载按临时荷载考虑,不与使用阶段活荷载及消防车荷载叠加,不参与地震组合; 施工荷载分项系数取 1.0,组合值系数取 0.9,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取 0;2 盖板均布施工荷载,取值不应小于 10kN/m2,计算楼面梁、墙、柱、基础时不折减。3 施工道路可结合消防车道进行布置,重载施工车辆荷载应按实际考虑,且荷载取值不应小于 35kN/m2;4 施工塔吊布置在盖板上时,宜直接布置在结构柱顶,并按集中荷载取值。4.4 风荷载4.4.1 风荷载标准值 k、基本风压 0、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mz 以及风荷载体型系数 ms 取值应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规定。对受到显著干扰效应的结构,其风荷载宜通过风洞试验或数值模拟确定。4.4.2 计算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风荷载标准值 k 时,计算位置距离地面高度应自盖下室外地坪开始计算。4.4.3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非隔震结构的顺风向风振和风振系数、横风向和扭转风振以及风振系数,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计算。4.4.4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隔震结构顺风向 z 高度处的风振系数采用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相关规定,即附录 A 中的 A.0.1-1。一般而言,隔震结构一阶模态可近似从图 4.4.4- 1 中获取,相应的脉动风荷载的背景分量因子为:B = (-0.431m +1)kH a1 r r j1 (z)z0x zmz(4.4.4-1)式中隔震结构的一阶振型j1(z) 表示为:j1(z) = uo + (1- uo )f1(z)(4.4.4-2)其中uo 为隔震层的振型位移,f1(z) 为非隔震结构的一阶振型。更精确的背景分量因子则由附录 A 中 A.0.1-2 确定。脉动风荷载的共振分量因子可采用附录 A中 A.0.1-3。 隔震层图 4.4.4-1 隔震结构一阶振型4.4.5 隔震结构顺风向加速度计算见附录 A。4.5 其他荷载与作用4.5.1 地震作用的取值及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5 章规定。4.5.2 各类上盖结构的车辆运行振动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计算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内地铁竖向振动作用;2 当有大跨度楼板时,应计算楼板中心的地铁振动作用。4.5.3 各类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的车辆运行振动作用计算应采用时程分析法,按建筑场地类别、轨道类型和车速选用实际地铁振动记录或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分析,本标准附录 B 列出了实际地铁振动记录的时程曲线,对于不同类型上盖结构,其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表 4.5.3-1 的规定确定(轨道基础类型,车速,柱轨距为考虑因素),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表 4.5.3-1时程分析车辆运行振动加速度时程最大值轨道基础类型车速(m/s)柱轨距(m)时程最大值(m/s2)短柱<30<20.52-50.35-100.1地面铺设<30<21.02-50.85-100.65 非隔震结构抗震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车站结构关联范围抗震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城市轨道交通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 规定。5.1.2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盖上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盖下结构单元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对应盖上结构;2 车站结构关联范围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3 车辆基地盖下结构含控制中心、变电所、通信信号用房的结构单元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5.1.3 对已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宜按批准的评价结果确定地震作用,同时不应低于国家标准要求。5.1.4 设防烈度大于 7 度时,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中的转换结构构件以及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尚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5.1.5 宜优先选用规则性好的结构布置,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5.1.6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为特别不规则建筑或高度超过本标准第 3.2.4 条规定的,以及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技术的,应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5.1.7 对需要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的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应按现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中的要求进行结构性能目标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1 转换层及以下框架、框支框架的抗震抗震性能目标应比转换层以上结构提高一级;2 转换层及转换层以下的结构抗震性能目标不应低于 D 级;对框支剪力墙结构,转换层相关范围及其以下结构抗震性能目标尚不应低于 C 级;3 转换层的转换构件性能目标宜不低于以下要求: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受剪截面承载力满足弹性设计要求、正截面承载力满足不屈服设计要求;罕遇地震作用下抗震承载力满足不屈服要求。5.1.8 剪力墙布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剪力墙宜双向布置;2 剪力墙宜布置在塔楼投影范围之内,并与塔楼剪力墙对齐,减少转换;3 宜采用 T、L、I 形截面或带端柱的剪力墙,不宜采用一字形截面的剪力墙;4 对具有短肢剪力墙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应将短肢剪力墙分别按剪力墙和考虑内力调整的框架柱建模,进行包络设计。5.2 盖下结构抗震设计5.2.1 板地结构层与其相邻上层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 0.5。5.2.2 板地楼板开洞后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板宽度的 60%,开洞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25%,且在塔楼四周不宜开设大洞。5.2.3 盖下结构水平位移限值应满足以下规定:1 在多遇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1000;在罕遇地震作用下, 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100;2 对全框支剪力墙结构,尚应满足在多遇地震下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2000, 罕遇地震下的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250。5.2.4 多塔楼结构,宜按整体模型和单塔模型分别计算,进行包络设计,并按现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规定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强措施。单塔模型取塔楼相关范围。5.2.5 计算分析时塔楼相关范围与确定抗震性能及抗震构造措施时的相关范围应统一,不宜小于塔楼投影范围外扩一跨。5.2.6 除各转换类构件外,位于各塔楼相关范围内的盖下结构,其竖向构件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宜比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中的规定值提高 0.1%,箍筋宜全高加密。5.3 盖上结构抗震设计5.3.1 转换层以上结构的水平位移限值应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及现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的规定。5.3.2 板地结构层以上、转换层及以下结构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 转换层与相邻上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 0.5;2 在多遇地震或风荷载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800;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 1/100。5.3.3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的各转换层以上结构平面布置宜分布均匀,层数、平面尺寸和刚度宜接近,转换层以上结构综合质心与转换层以下结构质心的距离不宜大于板地相应边长的20%。5.3.4 转换层以上结构采用剪力墙或框架-剪力墙结构时,其底部加强区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范围应自基础顶算起,至转换层以上结构高度 1/10 且不小于 2 层为止。2 全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区范围应自转换层楼面算起,至转换层以上结构高度 1/10且不小于 2 层为止。5.4 转换层结构抗震设计5.4.2 转换层结构布置不应采用单跨结构。5.4.3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及全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转换构件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竖向地震可按竖向地震系数法、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结果包络设计;2 不宜考虑梁墙共同作用。5.4.4 转换层塔楼相关范围内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应满足现行规范中不低于乙类设防结构的相关要求。5.4.5 转换层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的相关规定。当转换构件采用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柱时,尚应符合现行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 的规定。5.5 全框支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5.5.1 全框支结构设置转换层的位置,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不宜大于 3 层。5.5.2 转换层的结构布置宜尽可能使传力路径直接,不宜采用多次转换设计,必要时可采用厚板转换。5.5.3 转换层以下框架、框支框架应进行罕遇地震弹塑性时程分析,验证结构是否满足预设的性能目标,并对结构的屈服机制进行论证,确保底部框支框架晚于转换层以上部分结构屈服。5.5.4 对超长结构,应进行温度应力计算,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度应力对结构的影响。5.5.5 对偏心支承上部剪力墙的转换梁,计算模型应考虑偏心荷载的影响。5.5.6 转换层及以下框架和框支框架应满足以下构造要求:1 8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框支柱宜采用型钢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或内置圆钢管混凝土的叠合柱。采用型钢混凝土柱时截面含钢率不宜小于 4%,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1.2%;2 框支柱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1400mm×1400mm;3 钢筋混凝土框架柱和框支柱配筋率:8 度抗震设防区按特一级构造,竖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 1.6%;柱端箍筋加密区最小配箍特征值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大 0.03,且箍筋体积配箍率不小于 1.6%;7 度抗震设防区按一级构造,竖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 1.4%; 6 度抗震设防区按二级构造,竖向钢筋配筋率不小于 1.2%;4 8 度抗震设防的框支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55,框架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65;7 度抗震设防的框支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65,框架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75;6 度抗震设防的框支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75,框架柱轴压比不宜大于 0.85。计算轴压比时,应采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柱的轴压力设计值;5 转换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双层双向配筋,每向配筋率不小于 0.25%;6 转换层楼板不宜开洞。需要开较大洞口时,洞口需设置配筋加强带或边梁。配筋加强带或边梁宽度不小于 2 倍板厚,总配筋率不少于 1%;7 转换层以上结构的抗震等级:抗震性能目标为 D 级时为一级,抗震性能目标为 C 级时为二级,抗震性能目标为 B 级时为三级。6 隔震结构抗震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上盖隔震结构的设计方案,应根据抗震设防类别、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条件、建筑结构方案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来确定。6.1.2 上盖隔震结构设计时,应根据设防烈度地震下隔震层位移控制以及振动舒适度要求, 设置适当的隔震(振)装置。6.1.3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隔震(振)结构所采用的隔震(振)装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当仅考虑地震作用隔震设计时,可选用天然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摩擦摆隔震支座、弹性滑板支座等。2 当考虑振震双控设计时,可选用叠层天然厚橡胶支座、铅芯叠层厚橡胶支座、叠层橡胶支座与钢弹簧/碟簧组合的三维隔震(振)支座、以及摩擦摆支座与钢弹簧/碟簧组合、摩擦摆与叠层厚橡胶支座组合的三维摩擦摆隔震(振)支座。6.1.4 上盖隔震结构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隔震层以上结构高宽比宜小于 4,且不应大于相关规范规程对非隔震结构的具体规定, 高宽比大于 4 的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进行专门研究;2 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3 隔震层应提供必要的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4 采用三维隔震/隔振方案时,还应满足竖向隔震/振的位移需求;5 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以适应隔震层的罕遇地震水平位移。6.1.5 隔震装置的产品要求除满足本标准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第3 部分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GB 20688.3、橡胶支座第 5 部分 建筑隔震弹性滑板支座GB 20688.5 和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GB/T 37358 的相关要求,对于无相关标准要求的,在工程中使用应进行专项论证。6.1.6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隔震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隔震层以上高度大于 60m 的上盖隔震结构,或采用组合隔震装置的上盖隔震结构,尚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6.1.7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振震双控结构的车辆运行振动作用计算,应采用时程分析法。6.1.8 隔震结构分析模型应为包含隔震层以上结构、隔震层和隔震层以下结构,隔震层以下结构的范围宜取为隔震层以上结构投影并向外延伸一跨范围。6.1.9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构件截面设计和结构变形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 相关规定。6.1.10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隔震结构相关连接构造和变形缝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 51408 相关规定。6.1.11 对于盖上预留隔震结构的上盖结构,进行上盖隔震结构设计时,整体模型中应包括原有盖下结构模型,并通过整体结构模型验算盖下结构变形满足 6.4 节规定,若不满足,则应通过加固盖下结构,使其满足盖下结构变形验算要求。6.2 地震和车辆运行振动作用6.2.1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结构的地震作用,应将隔震层以上结构、隔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