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本科商法案例分析题集锦.docx
U!、案例分析题(一)2017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快乐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发起人订立了发 起人协议,约定了出资、机构设置等事宜,其中约定公司筹备与注册登记由甲公司负责。同年 8月,乙公司依约将200万投资款汇入甲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 等机构,并召开了相关会议。甲公司于是在工商局办理了快乐娃公司的名称登记预核准,但一 直未进行正式的注册登记。2019年10月,已超过约定的注册时间2年,快乐娃公司仍未注册。 乙公司因业务变化,要求抽回出资。甲公司称快乐娃公司在实质上已经合法成立,乙公司要求 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违反法律规定。后调查发现,甲公司早已挪用乙公司出资款进行股票 投资,亏损严重,且因未能按规定年检,在2019年7月已经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甲公司声 称公司已经倒闭,法人资格消灭,无需承担还债责任。请问:(1)快乐娃公司是否已成立?(2)乙公司有权抽回出资吗?(3)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甲公司的法人资格是否存续?参考答案:(1)因未进行注册登记,没有成立。(2)乙公司有权抽回出资。公司法有关于出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 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如果公司未注册登记,则情形相反。公司注册登记除一些 实质要件外,须具备形式要件,主要指进行公司注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甲公司未进行 这些形式要件,因而尚未成立。股东由于特殊的原因,可以在公司登记之前抽回自己的出资。(3)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是经营资格终止。但是甲公司的法人资格任然存在。(二)甲、乙、丙各出资50万元,拟设立“洋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甲手头只有45万元的现金, 就让朋友丁为其垫付5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5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丁。而 乙与其妻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小乙商定,由小乙出面与甲、丙设立公司, 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乙。公司于2019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甲、 丙、小乙,甲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丙为总经理。公司成立后,甲以公司名义,与丁签订一 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丁购买5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甲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 款,而实际上丁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2019年7月,小乙买房缺钱,遂在征 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5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戊,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 变更登记等手续。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本案中公司与丁的食材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甲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乙和小乙的约定是否有效?谁具有公司的股东资格?(3)小乙和戊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是什么?参考答案:(1)该食材买卖合同无效,属于恶意串通行为。甲通过丁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 抽逃出资行为。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5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甲承扣 补充赔偿责任。(2)乙和小乙的约定有效。对公司来说,小乙具有股东资格。(3)答:小乙与戊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有效。戊可以取得该股权。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乙投资权 益损失,只能要求小乙承担赔偿责任。注册资本 关、张各 曹担任副 甲公司董(三)甲股份有限公司由刘、关、张、曹、孙、马、丁七个股东于2018年共同发起设立, 为7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份700万股,其中刘、曹、孙、马、丁各认购120万股, 认购50万股。董事会由刘、曹、孙、马、丁五人组成,其中刘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长。监事会由关、张及员工董某三人组成,关担任监事会主席。成立1年多后, 事会成员经营思路分歧较大,经营状况一直不佳。据查,甲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股东应在公司成 立6个月之内缴足股款,但刘至今仅缴纳股款50万元。此外,董某已于2019年初辞去监事职 务,离开公司。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刘未按期缴纳股款,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董某辞职后,甲公司的组织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3)关在董事会成员无法解决矛盾,顺利开展经营的情况下,能否单独申请法院解散甲公司?参考答案:(1)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刘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 担违约责任。(2)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 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 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 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3)不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关某持股50万股,未达到700万股的百分之十。(四)A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监事李某于2020年4月9日以均价每股8 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参考答案: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李某买入、卖出股票 的时间间隔未超过6个月。(五)A公司和B公司协议设立C公司,计划A公司出资1300万元,B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实 际到位的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依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的最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因此还有 10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后来,因投资决策发生严重失误,C公司在经营中遭受重大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8日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接管C公司。经审理人民法院于 2018年1月8日依法宣告C公司破产。管理人接管C公司,查明如下事实:1. 2016年1月24日C公司向C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17年2月8日为 8万元,其后截至2018年1月8日为15万元。2. 2016年4月20日C公司赠与D公司一辆汽车,价值30万元。3. 2016年12月16日C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为C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规格的 家具,合同标的额为250万元,由A公司于2017年4月上旬交货,货到付款。目前双方均尚未 履行该合同,管理人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造成A公司实际经济损失为10万元。4. 2017年6月19日C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导致路人孙某受伤,造成损失3万元。5. 经评估确认C公司尚有资产价值1200万元。此外,应付工资300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00 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用50万元、应缴税金4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950万元;破产费用100 万元。6. 债权人赵某因参加债权人会议支出机票和宾馆费用2万元。7. 债权人钱某为参加C公司的破产清算,聘请了律师,费用5万元。试问:(1)如果A公司需要补缴尚未缴纳的出资,这钱属于什么性质?(2)如果A公司享有破产债权,如何处理与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关系?(3)债权人赵某的机票和宾馆费用是否属于破产债权?(4)破产财产造成的孙某损失如何处理,和破产费用之间是什么关系?(5)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参考答案:(1)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本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 产财产。(2) A公司面对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主张与其未到位的100万元注册资 本金相抵消。(3)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4)这属于公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都享有优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都可以随时、足额从破 产财产中支付和清偿。在清偿顺序上面,比破产费用要滞后一些。(5)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优先拨付100万元的破产费和3万元的公益债务,再支付工资及基本养 老保险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之后支付税金400万元。(六)一企业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该企业现有资产80万元,其中10万是A企 业借给该企业的一台机床,20万元是该企业抵押给债权人B的一辆汽车,此外还有10万元未 到期债权。该企业共有6个债权人,债权人C为银行,拥有20万元债权;债权人B、D、E、F、 G各10万元债权。该企业还欠税款10万元及职工工资10万元。清算过程中,用去财产保管费 8万元,诉讼费12万元,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2万元,请回答如下为问题:(1)该企业破产财产为多少?(2) A企业对于借给破产企业的机床享有什么权利?(3)本案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4)对于该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债务,其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本案的破产财产为:80万(现有资产)-10万(A企业借给它的一台机床)-20万(抵押给债 权人B的一辆汽车)+10万(抵押物超过抵押债权部分)+10万(未到期债权)=70万元。(3) A企业对于借给破产企业的机床享有取回的权利。(3)第一,破产费用20万元;第二,职工工资10万元;第三,税款10万元;第四,每个债权人 得到的清偿率为(70万-40万)/60万=50虬 即C得到10万,D,E,F,G各得到5万元。(B的10 万债权有抵押担保,得到提前足额偿还)。(4)对于该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债务,其股东不承担清偿责任。(七)张明于2018年10月1日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此后与保险公司就该车辆签订了火 灾保险合同,在财产价值一栏,张明填写了 25万元,在使用性质一栏,张明注明是非营业。试问:(1)张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若将自己购置的国产普通轿车写成进口高级跑车,保险公司对此享有 何种权利?(2)对于超额保险的部分应如何处理?(3)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并将这一事实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 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4)如果张明在保险期内将汽车租给朋友跑滴滴快车使用,故意向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一情况,一旦 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参考答案:(1)保险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义务人故意不如实陈述保险 标的,隐瞒事实,导致保险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2)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保险公司应当退还相应的保费。(3)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4)不应理赔。在改变使用性质,危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义务人怠于通知的,对因危险增加而发 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A)甲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经理在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 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 第4页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并再次向甲公司经理 询问仓库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但甲公司经理一直称没有问题。保险公司遂与甲公司订立了 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 2吨香蕉水,香 蕉水属于高度危险物品,保险公司当即要求甲公司将香蕉水立即转移出去,但甲公司表示没有 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香蕉水,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 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甲公司提出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 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请问:(1)甲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询问是否符合保险法的规定?(2)保险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3)甲公司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参考答案:(1)公司投保时的陈述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甲公司的经理没有将仓库堆放香蕉水的事实告知保险 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事实,构成足以影,向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2)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3)甲公司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九)2020年3月11日,张三签发一张金额20万的银行承兑汇票,交付收款人李四,付款人为张 三开户行建设银行高新分行,王五为该票据的担保人,票据到期日为2020年9月11日。李四 拿到票据后,在2020年6月6日将其背书转让给供货商赵六。(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谁?(2)票据的出票人是谁?(3)赵六可以行使的票据权利包括那些?(4)赵六不慎丢失票据,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哪些?参考答案:(1)张三、李四、王五、赵六(2)张三(3)追索权、付款请求权(4)票据会因为管理不当、失窃、遗失等多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根据票据 法第15条的规定,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通 知挂失止付;(2)申请公示催告;(3)提起诉讼。(十)2016年3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项,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5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9月1日,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4月1日,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C公司向B公司出售的 合同项下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5月1日,C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给D公司。6月1日,D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以偿还所欠E公司的租金。9月2日,E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资信状况不佳,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第5页付。E公司遂向B、D公司追偿。B公司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E公司的追偿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B公司追索。B公司仍以C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对D公 司的追索予以拒绝。请问:(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2) B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参考答案:(1)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 持票人。因此甲银行己经承兑,是主债务人,就不能以资金关系为由对持票人拒绝付款。(2) B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 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