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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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docx
东莞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 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对住建系统工作提出的工作要 求,聚焦“安居宜居+现代建造”东莞住建特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 规范有序的建设市场氛围,进一步鼓励行业企业、住建房管机构及 工作人员奋勇争先、开创佳绩,全方位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 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住建担当和贡献。根据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住建 工作科学量化、精准可行评价机制的部署,以及体现接续推进改革、 积极推动工作、形成既相对稳定又与时俱进的量化评价要求,结合 实际,制定我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工作情况量化评价实施方案如下:一、评价对象本评价对象分建设行业企业、园区和镇街住建局、园区和镇街 房地产管理所、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等四类。二、评价类别为鼓励争先创优,结合量化评价结果设置四个类别,并对每个 类别排名靠前(一定比例数量)的企业、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评 价结果和住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通报:(一)建设行业企业建设行业企业评价类别,按企业经营业务划分为施工企业、监 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 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节能企 业、物业服务企业等H"一类。(二)园区、镇街住建局园区、镇街住建局评价类别按评价范围划分为住房城乡建设工 作综合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两类。个别园区、镇街按统一部署 没有承担某专项(分项)工作的,不参与该专项(分项)评价,牵 头科室部门在出具评定结果时应予注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综合评价由局领导综合打分和科室部门分项 打分两部分组成,局领导打分总评和科室部门打分总评各占权重在 评价细则中明确。(三)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评价类别划定为房地产管理所工作综 合评价、物业管理评价两类。个别园区、镇街按统一部署没有承担 某专项(分项)工作的,不参与该专项(分项)评价,牵头科室部 门在出具评定结果时应予注明。房地产管理所工作综合评价由局领导综合打分和科室部门分项 打分两部分组成,局领导打分总评和科室部门打分总评各占权重在 评价细则中明确。(四)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各园区(镇街)住建机构、房地产管理所自行评价本机构工作 人员作为年度住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其中住建机构推荐2人, 房地产管理所推荐1人作为先进个人。市住建局先进个人由人事科 结合年度考核予以评定推荐。三、评价范围及基数设定(一)建设行业企业按年度在莞开展业务(或承接受监项目)的各类建设行业企业 基数的10%列入评价认定通报对象,具体分工及评价范围如下:评价年度价类别2023 年基数(2023年预测数)建议评价认定企业数(原则为 10%,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 整)施工企业63450监理企业21922勘察企业10110设计企业26727房地产开发企业30020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495造价咨询机构9510招标代理机构705质量检测机构354建筑节能企业1204物业服务企业443201 .施工企业从已在我局建立信用档案且评价年度在莞有3个及 以上受监建设项目或受监项目合同价款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施工企 业(受监建设项目是指年度内接受市或园区(镇街)质量安全监督 机构监督的在建建设项目;或者年度内由市或园区(镇街)质量监 督机构完成竣工验收监督的建设项目)中进行评价;监理、勘察、 设计企业从已在我局建立信用档案且评价年度在莞有受监建设项目 的监理、勘察、设计企业或受监项目在评价年度内获奖的勘察、设 计企业中进行评价。2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评价年度在莞有开发项目的企业中进行评 价。3 .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从评价年度在莞开展业 务的企业中进行评价。4 .招标代理机构从已在我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且评价年度在莞 开展业务的企业中进行评价。5 .质量检测机构从在莞持我局发放资质且承接业务满一年的企 业中进行评价。6 .建筑节能企业从本年度在莞认定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中进行 评价。7 .物业服务企业从在莞参与物业服务的企业中进行评价。(二)园区、镇街住建局各园区、镇街住建局综合评价通报数量按全市园区、镇街总数 的三分之一确定为12名,专项评价通报数量为前10名。(三)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综合评价通报数量按全市园区、镇 街总数的三分之一确定为11名,专项评价通报数量为前10名。(四)住建工作个人评价年度园区、镇街住建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确定为每个园区、镇街 住建局2人,房地产管理所1人,由园区(镇街)住建局、房地产 管理所填写推荐表予以申报。四、量化评价分工为确保评价活动的公平公正,本次对企业、园区(镇街)住建 局、房地产管理所的评价以量化评分方式进行排名。由各责任科室 和单位按上述原则分别负责具体实施,分工安排如下:(一)对企业量化评价分工1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评价由市场科商质安科、监督 站配合实施。2 .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预拌混凝 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建筑节能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评价分 别由房管科、招标科、造价站、监督站、节能办、物租科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实施。(二)对园区、镇街住建局量化评价分工1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综合评价由局办公室牵头评价,各相关科 室部门配合。2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质安科牵头,监督站、市场科等部门配 合实施。(三)对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量化评价分工1 .房地产管理所工作综合评价由局办公室牵头评价,各相关科 室部门配合。2 .物业管理评价由物租科负责实施。(四)对住建工作个人量化评价分工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先进个人名单由园区、镇 街自行评价确定后报局办公室汇总推荐表格。五、量化评价结果应用1 .对量化评价认定的企业予以通报并给予信用加分奖励。2 .对园区(镇街)住建局、房地产管理所量化评价综合、专项 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3 .对住建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落 实相关激励。附件:建设行业企业量化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