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SMA 0001-201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测温装置全寿命质量管控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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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_SMA 0001-201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测温装置全寿命质量管控规范.pdf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全 寿 命 质 量 管 控 规 范I目 次前 言.I I I1 范 围.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13 术 语 和 定 义.14 设 计 选 型.24.1 通 则.24.2 3 5 k V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3 5 k V 以 下 变 压 器 参 照).24.3 1 1 0 k V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6 6 k V 变 压 器 参 照).24.4 2 2 0 k V(及 以 上)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35 监 督 制 造.35.1 设 备 监 理 机 构 对 变 压 器 厂 的 监 督 制 造.35.2 变 压 器 厂 对 测 温 装 置 质 量 管 控.36 首 次 检 验.36.1 通 则.36.2 检 验 过 程.36.3 检 验 结 果 处 置.37 施 工 安 装.37.1 施 工 安 装 前 检 查.37.2 施 工 安 装.47.3 工 程 验 收.48 运 行 管 理.58.1 通 则.58.2 例 行 巡 视.58.3 加 强 巡 视.58.4 朝 夕 巡 视.58.5 巡 视 结 论 处 置.59 周 期 校 准.59.1 通 则.69.2 校 准 过 程.69.3 校 准 结 果 处 置.61 0 缺 陷 处 理.61 0.1 缺 陷 判 据.61 0.2 运 行 中 的 缺 陷 处 置.7T/S M A 0 0 0 1-2 0 1 7I I1 0.3 缺 陷 统 计 与 分 析.71 1 备 品 采 购.71 1.1 通 则.71 1.2 采 购 过 程.8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技 术 要 求.9附 录 B(资 料 性 附 录)3 5 k V 油 浸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标 准 配 置.1 1附 录 C(资 料 性 附 录)1 1 0 k V 油 浸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标 准 配 置.1 2附 录 D(资 料 性 附 录)2 2 0 k V(及 以 上)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标 准 配 置.1 4附 录 E(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首 次 检 验 的 项 目 及 试 验 方 法.1 7附 录 F(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检 验 委 托 书.2 2附 录 G(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检 验 记 录 格 式.2 3附 录 H(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施 工 验 收 记 录 格 式.2 4附 录 I(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现 场 周 期 校 准 的 项 目 和 试 验 方 法.2 5附 录 J(资 料 性 附 录)巡 视 记 录 单.2 6T/S M A 0 0 0 1-2 0 1 71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全 寿 命 质 量 管 控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用 测 温 装 置(以 下 简 称 测 温 装 置)在 设 计 选 型、监 督 制 造、检 验 校准、施 工 安 装、运 行 管 理、缺 陷 处 理、备 品 采 购 等 涉 及 全 寿 命 质 量 各 个 环 节 的 管 理 要 求。本 标 准 适 用 于 电 压 等 级 为 3 5 k V 及 以 上 的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和 电 抗 器 用 测 温 装 置。换 流 变 压 器、3 5 k 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及 其 他 特 种 变 压 器 可 参 考 本 规 范。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 件。G B/T 6 4 5 1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技 术 参 数 和 要 求G B/T 2 6 4 2 9 设 备 工 程 监 理 规 范D L/T 5 7 2 电 力 变 压 器 运 行 规 范D L/T 5 7 3 电 力 变 压 器 检 修 导 则D L/T 1 1 7 6 1 0 0 0 k V 油 浸 式 变 压 器、并 联 电 抗 器 运 行 及 维 护 规 程D L/T 5 1 6 1.3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及 评 定 规 程D L/T 1 4 0 0 油 浸 式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现 场 校 准 规 范J B/T 6 3 0 2 变 压 器 用 油 面 温 控 器J B/T 8 4 5 0 变 压 器 用 绕 组 温 控 器I E C 6 0 0 7 6-2 2-1 电 力 变 压 器.第 2 2-1 部 分:电 力 变 压 器 和 电 抗 器 的 保 护 装 置E N 5 0 2 1 6-1 1 电 力 变 压 器 及 电 抗 器 配 件.第 1 1 部 分:油 面 及 绕 组 温 度 指 示 器Q/G D W 1 0 6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技 术 监 督 管 理 规 定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测 温 装 置 m e a s u r i n g e q u i p m e n t o f t e m p e r a t u r e油 浸 式 变 压 器(电 抗 器、换 流 变 压 器)配 套 的 指 针 温 度 计(包 括 油 面 温 度 计 和 绕 组 温 度 计)和 远 传信 号 装 置(包 括 测 温 元 件、温 度 变 送 器 及 远 方 显 示 器 等)所 组 成 测 温 系 统 的 总 称。指 针 温 度 计 为 油 面 温 度 计 时,测 温 装 置 称 为 油 面 测 温 装 置。指 针 温 度 计 为 绕 组 温 度 计 时,测 温 装 置 称 为 绕 组 测 温 装 置。3.2指 针 温 度 计 p o i n t e r t h e r m o m e t e r由 温 包、导 管 和 表 计 等 组 成 的 广 泛 用 于 测 量 油 浸 式 变 压 器(电 抗 器、换 流 变 压 器)的 油 面 温 度 和 绕组 温 度,以 及 冷 却 容 量 投 切 控 制 和 非 电 量 保 护 的 机 械 式 温 度 计。T/S M A 0 0 0 1-2 0 1 723.3温 度 传 感 器 c o m p o u n d s e n s o r指 针 温 度 计 的 温 包,或 远 方 测 温 元 件,或 温 包 与 远 方 测 温 元 件 的 复 合 体。3.4尾 长 t a i l l e n g t h指 针 温 度 计 导 管 的 长 度,即 指 针 温 度 计 温 包 到 表 计 的 距 离。3.5独 立 通 道 i n d e p e n d e n t c h a n n e l各 自 独 立 的 测 量 系 统 不 应 因 为 某 一 系 统 的 某 个 环 节 出 现 故 障 而 影 响 另 一 系 统 的 正 常 工 作。3.6温 度 控 制 开 关 t e m p e r a t u r e p i l o t s w i t c h由 温 度 变 化 控 制 其 动 作 的 开 关。可 用 于 控 制 变 压 器 冷 却 器(冷 却 风 机)的 启 停 及 报 警、跳 闸 等。3.7温 度 变 送 器 t e m p e r a t u r e t r a n s m i t t e r输 出 标 准 模 拟 信 号 的 温 度 传 感 器3.8远 方 温 度 显 示 器 d i s t a n t d i g i t a l d i s p l a y能 够 远 距 离 显 示 被 测 温 度 的 电 子 数 字 仪 表 或 装 置。3.9首 次 检 验 i n i t i a l v e r i f i c a t i o n对 测 温 装 置 进 行 的 出 厂 后 第 一 次 实 验 室 检 验。3.1 0见 证 点 w i t n e s s p o i n t对 产 品 的 文 件、记 录、实 体、过 程 等 实 物、活 动 进 行 观 察、审 查、记 录、确 认 而 预 先 设 定 的 监 理 控制 点。4 设 计 选 型4.1 通 则4.1.1 测 温 装 置 应 按 变 压 器 的 电 压 等 级 进 行 设 计 选 型。注:组合式变压器参照单相变 压器增配执行。4.1.2 测 温 装 置 的 技 术 要 求 见 附 录 A。4.2 3 5 k V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3 5 k 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变 压 器 参 照)4.2.1 应 配 置 一 套 油 面 测 温 装 置。4.2.2 宜 配 置 远 传 信 号 装 置;其 中 容 量 大 于 1 0 0 0 k V A 以 上 时,应 配 置 远 传 信 号 装 置。4.2.3 测 温 装 置 的 标 准 配 置 和 专 用 技 术 参 数 见 附 录 B4.3 1 1 0 k V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6 6 k V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变 压 器 参 照)4.3.1 应 配 置 二 套 油 面 测 温 装 置,分 别 安 装 在 油 箱 长 轴 的 两 端。4.3.2 宜 配 置 一 套 绕 组 测 温 装 置。T/S M A 0 0 0 1-2 0 1 734.3.3 应 配 置 远 传 信 号 装 置。4.3.4 测 温 装 置 的 标 准 配 置 和 专 用 技 术 参 数 见 附 录 C。4.4 2 2 0 k V(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测 温 装 置 的 配 置4.4.1 应 配 置 二 套 油 面 测 温 装 置,分 别 安 装 在 油 箱 长 轴 的 两 端。4.4.2 应 配 置 一 套 绕 组 测 温 装 置。注:特 殊 情 况 制 造 厂 与 用 户 自 行 协 商。4.4.3 应 配 置 远 传 信 号 装 置。4.4.4 测 温 装 置 的 标 准 配 置 和 专 用 技 术 参 数 见 附 录 D。注:2 2 0 k V(及 以 上 电 压 等 级)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单 相)的 测 温 装 置 配 置 参 照 执 行。5 监 督 制 造5.1 设 备 监 理 机 构 对 油 浸 式 电 力 变 压 器 厂 的 监 督 制 造5.1.1 设 备 监 理 机 构 应 依 据 测 温 装 置 关 键 参 数(附 录 A)对 进 厂 检 验 报 告 和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设 置 文 件 见 证点。5.1.2 设 备 监 理 机 构 对 测 温 装 置 的 生 产 厂 商 和 型 号 规 格 及 配 置 数 量 设 置 现 场 见 证 点。5.2 变 压 器 厂 对 测 温 装 置 的 质 量 管 控5.2.1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应 采 用 封 闭 式 微 动 开 关。5.2.2 测 温 装 置 应 具 备 有 效 期 内 的 全 性 能 测 试 报 告。5.2.3 变 压 器 厂 应 依 据 测 温 装 置 关 键 参 数(附 录 A)对 每 一 台 产 品 实 施 进 厂 检 验。6 首 次 检 验6.1 通 则6.1.1 每 一 套 测 温 装 置(包 括 单 独 的 指 针 温 度 计 和 远 传 信 号 装 置)在 现 场 安 装 前 应 进 行 首 次 检 验。6.1.2 首 次 检 验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1 年。6.2 检 验 过 程6.2.1 施 工 建 设 单 位(或 运 检 部 门)应 依 据 测 温 装 置 关 键 参 数(见 附 录 A)填 写 检 验 委 托 书(附 录 F)。6.2.2 测 温 装 置 的 首 次 检 验 项 目 和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E,检 验 记 录 格 式 见 附 录 G。6.2.3 首 次 检 验 结 束 后,工 作 负 责 人 应 检 查 试 验 记 录 有 无 漏 试 项 目,试 验 结 论,数 据 是 否 完 整 正 确。6.2.4 检 验 过 程 中 禁 止 拔 动 指 针 温 度 计 指 示 指 针。6.3 检 验 结 果 处 置6.3.1 首 次 检 验 合 格 的 测 温 装 置 应 出 具 证 书 并 在 不 影 响 读 数 位 置 粘 贴 合 格 标 识。6.3.2 首 次 检 验 不 合 格 的 测 温 装 置,应 由 制 造 厂 进 行 整 改,整 改 后 再 次 进 行 检 验。6.3.3 首 次 检 验 不 合 格 记 录 应 填 写 缺 陷 统 计 表,报 送 上 级 部 门 列 入 缺 陷 的 统 计 分 析 中。7 施 工 安 装7.1 施 工 安 装 前 检 查7.1.1 测 温 装 置 应 具 有 效 期 内 的 检 验 证 书 或 检 验 报 告,且 贴 有 合 格 标 识。7.1.2 指 针 温 度 计 视 窗 清 晰、无 影 响 读 数 的 缺 陷 及 温 度 指 示 正 常。7.1.3 测 温 装 置 的 型 号 规 格 是 否 与 设 计 图 纸 一 致。7.1.4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应 根 据 整 定 单(或 设 计 图)进 行 设 定。T/S M A 0 0 0 1-2 0 1 747.1.5 温 度 计 座 内 部 应 干 燥 清 洁 无 杂 物。现 场 施 工 前 应 对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核 实,全 部 符 合 方 可 进 行 安 装 施 工。7.2 施 工 安 装7.2.1 指 针 温 度 计 安 装7.2.1.1 指 针 温 度 计 表 计 应 固 定 在 变 压 器 安 装 板 上,固 定 可 靠,无 松 动。7.2.1.2 根 据 现 场 情 况,指 针 温 度 计 导 管 应 沿 走 线 槽 铺 设,并 用 扎 带 可 靠 固 定(扎 带 间 距 不 小 于 3 0 c m),导 管 不 得 有 压 扁 或 急 剧 扭 曲,其 弯 曲 半 径 不 小 于 5 0 m m。7.2.1.3 多 余 导 管 放 置 在 油 箱 顶 部,盘 成 不 小 于 5 0 m m 半 径 的 圆。7.2.1.4 指 针 温 度 计 应 安 装 防 雨 罩。7.2.1.5 指 针 温 度 计 应 有 统 一 的 编 号 标 识。7.2.1.6 打 开 温 度 计 座 封 头,向 温 度 计 座 内 注 入 2/3 清 洁 的 变 压 器 油,并 保 证 安 装 后 温 度 计 座 内 油 应 无溢 出。7.2.1.7 安 装 时 应 先 将 温 度 传 感 器 的 过 渡 螺 母 拧 入 温 度 计 座 内,再 将 温 度 传 感 器 插 入 温 度 计 座 内(注 意应 插 到 温 度 计 座 底 部),然 后 将 紧 固 螺 母 拧 入 过 渡 螺 母 中,使 温 度 传 感 器 可 靠 固 定 在 温 度 计 座 上。7.2.2 接 线7.2.2.1 所 有 连 接 线(包 括 测 温 装 置 到 控 制 箱 内 的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接 点 连 接 线 和 远 传 信 号 连 接 线)应 按 图纸 正 确、紧 固 可 靠 接 线。7.2.2.2 绕 组 指 针 温 度 计 热 模 拟 装 置 与 二 次 C T 电 流 接 线 禁 止 开 路,并 在 端 子 箱 内 单 点 可 靠 接 地。7.2.2.3 端 子 箱 内 每 根 进 出 引 线 应 有 对 应 号 码 管 编 号 标 识,每 根 电 缆 应 有 吊 牌 编 号 及 回 路 名 称。7.2.2.4 应 在 变 压 器 油 箱 顶 部 预 留 1 m 以 上 的 电 缆 线,便 于 现 场 周 期 校 准。7.2.3 其 它7.2.3.1 收 集 整 理 相 关 安 装 资 料 归 档 用 于 验 收。7.3 工 程 验 收7.3.1 通 则7.3.1.1 测 温 装 置 安 装 完 成 后 应 由 施 工 方 提 请 进 行 三 级 验 收。7.3.2 资 料 性 验 收7.3.2.1 测 温 装 置 说 明 书、出 厂 检 测 报 告、首 次 检 测 报 告、接 线 图 纸 及 有 效 检 验 标 识 等 资 料 齐 全。7.3.3 安 装 质 量 验 收7.3.3.1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按 照 整 定 单(或 设 计 图)进 行 设 定,最 高 温 度 指 针 应 复 位。7.3.3.2 指 针 温 度 计 表 计、温 度 传 感 器 及 导 管 安 装 应 固 定 可 靠,无 压 扁 或 急 剧 扭 曲,导 管 弯 曲 半 径 不 得小 于 5 0 m m。7.3.4 接 线 质 量 验 收7.3.4.1 所 有 的 接 线 牢 固 无 松 动,端 子 排 无 裸 露 线 头。7.3.4.2 所 有 电 缆 走 线 布 置 合 理,无 明 显 交 叉 干 涉。7.3.4.3 每 根 电 缆 吊 牌 编 号、回 路 名 称 及 每 根 引 线 号 码 管 编 号 应 正 确 清 晰。7.3.4.4 电 缆 两 端 固 定、密 封 可 靠。7.3.4.5 二 次 C T 电 流 回 路 在 端 子 箱 内 单 点 可 靠 接 地。7.3.4.6 验 收 过 程 中 禁 止 拔 动 指 针 温 度 计 指 示 指 针。T/S M A 0 0 0 1-2 0 1 757.3.5 其 它 验 收 要 求7.3.5.1 安 装 现 场 整 洁,无 杂 物。7.3.5.2 变 压 器 油 箱 顶 部 及 周 围 无 油 渍。7.3.5.3 测 温 装 置 测 点 名 称 与 监 控 系 统 温 度 测 点 名 称 一 致。7.3.5.4 温 度 变 送 器 输 出 信 号、量 程 与 监 控 系 统 设 定 相 匹 配。7.3.5.5 监 控 系 统 显 示 温 度 与 指 针 温 度 计 指 示 一 致。7.3.6 不 合 格 处 理7.3.6.1 施 工 验 收 不 合 格 时,验 收 人 员 应 及 时 告 知 项 目 管 理 单 位、施 工 单 位,提 出 整 改 意 见,填 写 验 收及 整 改 记 录,报 送 上 级 部 门。8 运 行 管 理8.1 通 则8.1.1 测 温 装 置 的 运 行 管 理 主 要 包 括 例 行 巡 视、加 强 巡 视、朝 夕 巡 视。8.2 例 行 巡 视8.2.1 在 检 验 或 校 准 有 效 期 内 正 常 运 行 的 测 温 装 置,至 少 进 行 每 两 周 一 次 的 例 行 巡 视。8.2.2 例 行 巡 视 内 容(记 录 表 格 详 见 表 J.1.):8.2.2.1 当 前 日 期 时 间、气 温、相 对 湿 度、天 气 状 况。8.2.2.2 变 压 器 名 称 编 号、测 温 装 置 测 点 名 称、变 压 器 负 荷。8.2.2.3 当 前 现 场 指 针 温 度 计 示 值、远 传 信 号 装 置 温 度 值。8.2.2.4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设 定 值 和 控 制 输 出 状 态。8.2.2.5 现 场 最 高 指 针 指 示 温 度 值。8.3 加 强 巡 视8.3.1 超 出 检 验 或 检 修 有 效 期(如 无 法 及 时 停 电 进 行 校 准)测 温 装 置 进 行 每 周 一 次 的 加 强 巡 视;此 时 巡视 内 容 与 例 行 巡 视 相 同。8.3.2 出 现 缺 陷 报 修 后 无 法 及 时 维 修 但 不 影 响 正 常 运 行 的 测 温 装 置 应 隔 天 一 次 进 行 加 强 巡 视,此 时 巡 视内 容 应 在 例 行 巡 视 的 基 础 上,加 强 对 缺 陷 内 容 的 监 控。8.3.3 在 变 压 器 非 正 常 运 行 时,应 由 运 行 人 员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加 强 巡 视;此 时 巡 视 内 容 应 在 例 行 巡 视 的 基础 上,加 强 对 非 正 常 运 行 可 能 采 生 的 问 题 进 行 监 控。8.4 朝 夕 巡 视8.4.1 测 温 装 置 应 在 投 运 一 年 内,进 行 两 次(分 别 是 最 高 气 温 超 过 3 5 和 最 低 气 温 低 于 5 的 晴 天)朝夕 巡 视 来 评 估 指 针 温 度 计 的 环 境 温 度 影 响 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8.4.2 在 满 足 朝 夕 巡 视 条 件 时,分 别 在 接 近 凌 晨(当 日 气 温 最 低 时)和 午 后(当 日 气 温 最 高 时)进 行 巡视,记 录 同 一 测 温 装 置 中 指 针 温 度 计 和 远 传 信 号 装 置 温 度 值 和 气 温;两 次 记 录 的 两 表 偏 差 和 气 温 差 值 的比 应 不 大 于 1.2 5/1 0 K。8.5 巡 视 结 论 处 置8.5.1 巡 视 记 录 整 理 后 统 一 交 上 级 部 门 进 行 统 计 分 析。8.5.2 巡 视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缺 陷 按 第 1 0 章 要 求 进 行 处 置。8.5.3 不 合 格 记 录 应 填 写 缺 陷 统 计 表,报 送 上 级 部 门 列 入 缺 陷 的 统 计 分 析。9 周 期 校 准T/S M A 0 0 0 1-2 0 1 769.1 通 则9.1.1 周 期 校 准 分 为 实 验 室 周 期 校 准 和 现 场 周 期 校 准。9.1.2 实 验 室 周 期 校 准 是 在 检 验 周 期 内 将 测 温 装 置 拆 下,送 专 门 检 测 机 构 在 实 验 室 内 对 测 温 装 置 进 行 的校 准,校 准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6 年。9.1.3 现 场 周 期 校 准 是 因 各 种 因 素 影 响,无 法 进 行 实 验 室 周 期 校 准 时,在 使 用 现 场 对 测 温 装 置 进 行 的 校准,校 准 有 效 期 不 超 过 6 年。9.2 校 准 过 程9.2.1 检 验 委 托 书 作 为 周 期 校 准 项 目 依 据,由 施 工 单 位 或 运 检 部 门 向 检 测 机 构 开 具,工 作 开 展 前 须 满 足现 场 安 全 规 程 要 求。9.2.2 实 验 室 周 期 校 准 项 目 见 表 F.1,试 验 方 法 与 首 次 检 验 相 同(见 附 录 E),试 验 记 录 格 式 见 附 录 G。9.2.3 测 温 装 置 现 场 周 期 校 准 的 项 目 和 试 验 方 法 见 附 录 I,试 验 记 录 格 式 见 附 录 G。9.2.4 校 准 时,校 准 人 员 及 工 作 负 责 人 应 检 查 试 验 记 录 有 无 漏 试 项 目,试 验 结 论、数 据 是 否 完 整 正 确,并 及 时 出 具 相 应 证 书。9.2.5 现 场 周 期 校 准 工 作 结 束 后,临 时 接 线 应 全 部 拆 除,拆 下 的 引 线 应 全 部 恢 复,实 际 接 线 应 与 图 纸 相符、标 志 正 确 完 备,全 部 设 备 应 恢 复 到 工 作 开 始 前 状 态 并 核 查。9.2.6 现 场 周 期 校 准 结 束 后,工 作 负 责 人 应 向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进 行 现 场 结 果 交 代,并 将 其 记 入 检 修 工 作 记录 簿;记 录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二 次 接 线 变 更 情 况,已 经 解 决 和 未 解 决 的 问 题 及 缺 陷,运 行 注 意 事 项 和 设 备 能否 投 入 运 行 等,经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检 查 无 误 后,双 方 在 检 修 工 作 记 录 簿 上 签 字。9.3 校 准 结 果 处 置9.3.1 在 周 期 校 准 结 果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的 测 温 装 置 上 更 新 检 验 标 识。9.3.2 周 期 校 准 中 发 现 的 缺 陷 按 第 1 0 章 要 求 进 行 处 置。9.3.3 周 期 校 准 结 果 不 满 足 技 术 要 求 的,记 录 应 填 写 缺 陷 统 计 表,报 送 上 级 部 门 列 入 缺 陷 的 统 计 分析。1 0 缺 陷 处 理1 0.1 缺 陷 判 据1 0.1.1 一 般 缺 陷1 0.1.1.1 测 温 装 置 经 检 验 合 格,但 无 有 效 的 合 格 标 识。1 0.1.1.2 测 温 装 置 不 符 合 现 场 施 工 质 量 要 求,经 整 改 能 满 足 现 场 施 工 质 量 要 求。1 0.1.2 严 重 缺 陷1 0.1.2.1 在 首 次 检 验、运 行 过 程 及 周 期 校 准 中,指 针 温 度 计 和 远 传 信 号 装 置 两 表 偏 差 大 于 5。1 0.1.2.2 在 首 次 检 验、运 行 过 程 及 周 期 校 准 中,温 度 控 制 开 关 误 动 或 拒 动。1 0.1.2.3 在 首 次 检 验、运 行 过 程 及 周 期 校 准 中,远 传 信 号 装 置 无 输 出(显 示)或 出 错。1 0.1.2.4 在 首 次 检 验、周 期 校 准 中,测 温 装 置 示 值 误 差 不 合 格。1 0.1.2.5 在 首 次 检 验、周 期 校 准 中,温 度 控 制 开 关 绝 缘 电 阻 值 不 合 格。1 0.1.2.6 在 首 次 检 验、周 期 校 准 中,温 度 控 制 开 关 接 点 动 作 误 差 不 合 格。1 0.1.2.7 在 运 行、检 修 过 程 中,温 度 计 座 有 渗 漏 油 情 况。1 0.1.2.8 在 相 同 运 行 及 环 境 条 件 下,同 一 台 变 压 器 两 套 同 类 测 温 装 置 的 温 度 差 大 于 1 0。对 于 单 相 变压 器,同 组 变 压 器 不 同 相 别 温 度 差 大 于 1 0。1 0.1.3 固 有 缺 陷T/S M A 0 0 0 1-2 0 1 771 0.1.3.1 变 压 器 温 度 计 座 设 计 不 合 理 导 致 温 度 显 示 异 常。1 0.1.3.2 变 压 器 冷 却 方 式 不 合 理 或 测 温 装 置 安 装 位 置 原 因 导 致 温 度 显 示 异 常。1 0.1.4 家 族 缺 陷1 0.1.4.1 因 指 针 温 度 计 环 境 温 度 影 响 造 成 的 示 值 误 差 不 合 格。1 0.1.4.2 指 针 温 度 计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不 符 合 关 键 参 数 要 求。1 0.2 运 行 中 的 缺 陷 处 置1 0.2.1 缺 陷 汇 报1 0.2.1.1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发 现 测 温 装 置 缺 陷 后,应 及 时 汇 报 相 应 当 值 运 行 人 员。1 0.2.1.2 运 检 部 门 在 缺 陷 处 理 过 程 中,若 有 疑 点 应 及 时 告 知 当 值 运 行 人 员。1 0.2.1.3 测 温 装 置 发 生 严 重 缺 陷、家 族 性 缺 陷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1 0.2.2 缺 陷 告 知1 0.2.2.1 一 般 缺 陷,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应 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中 填 写 缺 陷 记 录,经 运 行 工 区 审 核,发 运 检 部 门。1 0.2.2.2 严 重 缺 陷 应 立 即 汇 报 当 值 运 行 负 责 人,并 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 中 填 写 缺 陷 记 录,当 值 运 行 负 责 人接 到 缺 陷 汇 报 后,应 立 即 通 知 相 关 运 行 值 班 员 和 运 检 部 门。1 0.2.3 缺 陷 处 理1 0.2.3.1 运 检 部 门 接 到 消 缺 通 知 后,应 根 据 缺 陷 分 类 处 理 要 求,组 织 检 修 人 员 进 行 处 理。缺 陷 处 理 应按 照 相 关 条 例 进 行 工 作 申 请,在 得 到 许 可 后 进 行 工 作。1 0.2.3.2 检 修 人 员 处 理 完 毕,应 与 相 关 人 员 验 收 合 格 后,方 可 填 写 缺 陷 处 理 意 见。1 0.2.3.3 一 般 缺 陷:应 及 时 进 行 消 缺 处 理。1 0.2.3.4 严 重 缺 陷:应 在 2 4 小 时 内 完 成 消 缺 处 理。遇 到 时 间 无 法 消 除 的 缺 陷,在 不 影 响 安 全 的 前 提下,必 须 征 得 生 产 或 技 术 领 导 的 同 意 才 可 停 止 消 缺,同 时 在 修 试 记 录 簿 上 写 明 情 况。由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联系 运 检 部 门 确 定 可 行 的 处 理 方 案 和 计 划,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处 理 完 毕,但 在 此 期 间 必 须 安 排 缺 陷 的 跟 踪 检 查或 采 取 临 时 措 施。对 于 无 法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处 理 又 无 法 降 性 的 严 重 缺 陷,必 须 由 设 备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严 重 缺陷 在 控 申 请 表,经 批 准 并 采 取 措 施 后 可 暂 停 缺 陷 处 理;运 检 部 门 在 具 备 条 件 后 应 尽 快 处 理。1 0.2.3.5 固 有 缺 陷:结 合 变 压 器 检 修、技 改 进 行 消 缺 处 理,但 在 此 期 间 必 须 安 排 缺 陷 的 跟 踪 检 查 或 采取 临 时 措 施。1 0.2.3.6 家 族 缺 陷:结 合 变 压 器 检 修、技 改 进 行 消 缺 处 理,但 在 此 期 间 必 须 安 排 缺 陷 的 跟 踪 检 查 或 采取 临 时 措 施。1 0.3 缺 陷 统 计 与 分 析1 0.3.1.1 运 检 部 门 应 定 期 进 行 缺 陷 统 计(包 括 首 次 检 验、运 行 过 程 及 周 期 校 准 发 现 的 缺 陷);并 注 明缺 陷 处 理 结 果,形 成 月 度 缺 陷 统 计 表,上 报 专 业 管 理 部 门。1 0.3.1.2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定 期 组 织 缺 陷 分 析,结 合 缺 陷 统 计 及 缺 陷 处 理 情 况,分 析 产 生 原 因,制 定 防 范措 施。1 0.3.1.3 家 族 缺 陷 的 分 析 处 理 建 议 报 专 业 管 理 部 门 批 准。1 1 备 品 采 购1 1.1 通 则1 1.1.1 测 温 装 置 备 品 应 符 合 附 录 A 要 求,并 在 备 品 采 购 技 术 规 范 书 中,填 报 匹 配 电 压 等 级 的 参 数。1 1.1.2 备 品 采 购 应 杜 绝 家 族 缺 陷 产 品。T/S M A 0 0 0 1-2 0 1 781 1.1.3 备 品 采 购 应 杜 绝 一 年 内 累 计 发 生 3 次 以 上 同 类 型 严 重 缺 陷 的 同 品 牌 同 型 号 产 品。1 1.2 采 购 过 程1 1.2.1 备 品 采 购 由 运 检 部 门 提 出 并 实 施 验 收。1 1.2.2 备 品 采 购 由 物 资 部 门 实 施,并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首 次 检 验 责 任 单 位。T/S M A 0 0 0 1-2 0 1 79附 录 A(资 料 性 附 录)测 温 装 置 技 术 要 求A.1 性 能 参 数A.1.1 使 用 条 件A.1.1.1 指 针 温 度 计 的 正 常 使 用 环 境 温 度:-4 0 5 5。A.1.1.2 指 针 温 度 计 的 正 常 使 用 相 对 湿 度:9 5%(2 5 时)。A.1.1.3 安 装 在 控 制 柜 或 室 内 的 变 送 器、远 方 显 示 器 等 远 传 信 号 装 置 的 正 常 使 用 环 境 温 度:5 4 0。A.1.2 测 量 范 围A.1.2.1 油 面 测 温 装 置 的 测 量 范 围 为:-2 0 1 4 0、0 1 2 0、0 1 5 0。A.1.2.2 绕 组 测 温 装 置 的 测 量 范 围 为:0 1 5 0、0 1 6 0 A.1.3 温 度 传 感 器A.1.3.1 测 温 装 置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额 定 耐 受 压 力 值 应 符 合 J B/T 6 3 0 2-2 0 1 6 6.3 条 要 求。A.1.3.2 测 温 装 置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尺 寸 应 符 合 J B/T 6 3 0 2-2 0 1 6 6.4 条 要 求。A.1.3.3 测 温 装 置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的 安 装 螺 纹 应 符 合 J B/T 6 3 0 2-2 0 1 6 6.5 条 要 求。A.1.3.4 温 度 计 座 尺 寸 及 安 装 位 置 应 能 保 证 测 温 装 置 的 温 度 传 感 器 浸 没 在 液 面 下 1 5 0 m m 见 图 A.1。图 A.1 温 度 计 座 尺 寸 及 安 装 要 求A.1.4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性 能A.1.4.1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接 点 容 量 不 小 于 A C 2 2 0 V/2 A(阻 性)。A.1.4.2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寿 命 为 应 不 小 于 1 0 万 次。A.1.4.3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应 采 用 封 闭 式 微 动 开 关。A.1.4.4 指 针 温 度 计 应 有 温 控 开 关 的 接 点 接 线 图。A.1.5 尾 长指 针 温 度 计 的 优 选 尾 长 为 0.3 m、6 m、9 m、1 2 m。注:其余尾长 由制造 方与用 户自行商 定。A.1.6 测 温 装 置 接 线A.1.6.1 测 温 装 置 应 提 供 M 2 0 1.5 或 M 2 5 1.5 的 螺 纹 出 线 孔 供 控 制 信 号、远 传 信 号 接 线 固 定。A.1.6.2 测 温 装 置 应 提 供 具 备 标 识 的 接 地 端 子。A.2 技 术 参 数A.2.1 外 观T/S M A 0 0 0 1-2 0 1 71 0A.2.1.1 测 温 装 置 铭 牌 或 刻 度 盘 上 应 有 制 造 单 位 标 识、产 品 名 称、型 号、编 号,计 量 符 号()和 准 确度 等 级。A.2.1.2 测 温 装 置 示 值 和 温 度 控 制 开 关 设 定 刻 度 的 最 小 分 度 值 应 不 大 于 2。A.2.1.3 测 温 装 置 刻 度 盘 刻 度 和 数 字 等 标 记 应 完 整、清 晰,刻 度 盘 刻 度、数 字 和 指 针 应 易 辨 识。A.2.2 绝 缘 电 阻测 温 装 置 的 绝 缘 电 阻 应 符 合 J B/T 6 3 0 2-2 0 1 6 第 7.8 条 要 求。A.2.3 绝 缘 强 度测 温 装 置 的 绝 缘 强 度 应 符 合 J B/T 6 3 0 2-2 0 1 6 第 7.9 条 要 求。A.2.4 示 值 误 差A.2.4.1 在-4 0 5 5 范 围 内 指 针 温 度 计 示 值 误 差(含 环 境 温 度 影 响 量)应 不 超 过 其 准 确 度 等 级 对 应的 百 分 数 与 其 量 程 之 积。详 见 表 A.1 测 温 装 置 质 量 等 级 技 术 参 数 表(1 2 米 及 以 下 尾 长)。A.2.4.2 远 传 信 号 装 置 示 值 误 差(含 环 境 温 度 影 响 量)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