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际会计准则2.docx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存货(1993修订)的改进建议1的劳务费用,对这些费用实体还未确认相关的收入(参见国 际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收入)。6 .存货应当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来计量。存货成本7 .存货成本应当包括所有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 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而发生的其他成本。采购成本8 .存货的采购成本由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不 含实体日后可从税务部门退回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以 及其他可直接归于产成品、材料和劳务的费用构成。在确定 采购成本时应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其他类似本次项目。加工成本10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与生产量直接相关的成本,如直 接人工。它们还包括在将材料加工为产成品过程中发生的固 定和变动间接生产费用的相关系统化分配额。固定间接生产 费用,指产量发生变化时仍相对保持不变的间接生产费用, 如厂房和设备的折旧和维修费用、工厂管控费用和行政费用 等。变动间接生产费用,指随产量直接或几乎直接变动的间 接生产费用,如间接材料和间接人工等。11 .固定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正常生产相关能力 为基础分配计入加工成本。正常生产相关能力,指正常生产 条件下,在若干时期或季节内预计能够达到的平均生产量, 其中考虑了计划维修所形成的生产相关能力的损失。如果实 际生产水平接近正常生产相关能力,则可以实际生产水平为 基础。分配计入各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费用额不因产量低或 停工而增加。不能分配的间接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 费用。在产量特别高的期间,分配计入单位产品的固定间接 费用的数额将减少,从而存货不会以高于成本的金额计量。 变动间接生产费用应以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程度为基础分 配计入单位产品。12 .同一生产过程可能同时生产一种以上的产品。联产品 的生产,或既有主产品又有副产品的生产就属这方面的例子。 如果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单独地加以辨认,那么这些成 本就应按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在 产品可以单独辨认或在生产结束时,可以每种产品相应的销 售价值为基础进行分配。大多数副产品就其性质来说,价值 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它们通常以可变现净值计量,且该价 值应从主产品的成本中扣除。这样,主产品的账面金额与其 成本不会有重大的差异。其他成本13 .包括在存货中的其他成本仅限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而发生的成本。例如,将为特定客户而发生的非生产 性间接费用或产品设计费用包括在存货成本中可能是恰当 的。14 .不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的本次项目有:(1)非正常浪费的原料、人工或其他生产费用;(2)储存费用,但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 阶段所必须的储存费用除外;(3)无助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间接行政费用;(4)销售费用。15 .在有限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应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这 些情况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借款费用允许选用 的处理方式方法中作了明确界定。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16 .劳务提供者在与提供的劳务相关的收入尚未确认时, 拥有存货。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从事劳务提 供的人员(包括监管人员)的人工和其他费用以及可归属的 间接费用。与销售和一般管控人员相关的人工和其他费用不 包括在劳务提供者的存货成本中,而应在其发生当期确认为 费用。劳务提供者的存货的成本不包括劳务提供者收费中通 常所包含的边际利润或非生产性成本。从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的成本16A.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一一农业,实体从生 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存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减去 在收获时点预计的销售时点的成本计量。这就是应用本准则 之日的存货成本。成本计算方式方法17 .某些存货成本的计算方式方法,诸如标准成本法或零 售价法,如果计算结果与成本接近,为简化核算,可以使用。 标准成本是考虑了原料和材料、人工、效果和生产相关能力 的正常水平而制定的。应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如必要,应根 据当前情况进行修正。18 .零售价法通常用于在零售业中计量大量迅速周转的存 货本次项目,这些本次项目具有类似的边际利润,而且对它 们采用其他成本计算方式方法不可行。存货成本根据销售额 减去以恰当比例确定的毛利来确定。所使用的比例要考虑那 些价格已标至最初售价以下的存货。对各零售部门常常使用 一个平均比例。成本计算19 .对于通常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本次项目,以及为特定 计划生产和单独存放的货物或提供的劳务的成本,应当采用个别辨认其单独成本来计算。20 .成本的个别辨认,指按可辨别的存货本次项目的个别成本计价的方式方法。对于为特定计划而准备的存货,不论 是购入的还是自产的,成本的个别辨认是恰当的。但是,对 于通常可以相互替代、数量较大的存货本次项目,成本的个 别辨认法是不恰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保留在存货中本次 项目的选择,可用于预先确定对净损益的影响。21 .存货(第19段所涉及的存货除外)成本应当采用先 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成本法计算。实体应当对所有具有类似 性质和用途的存货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式方法。对于那些 具有不同性质或不同用途的存货,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 方式方法。21A.例如,用于某业务分部的特定商品和用于另一个业 务分部的同类型商品可以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式方法。但 是,仅凭存货地理位置(及各自纳税规程)的差异并不足以 说明采用不同的成本计算方式方法。22 .先进先出法假定先购入或生产的存货先售出,从而期 末留存在存货中的本次项目是最近购入或生产的。加权平均 成本法,指每个存货本次项目的成本根据期初类似存货的成 本和本期购入或生产的类似存货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来确 定的方式方法。该平均数可以定期计算,也可以在每次收到 新货物时计算,视实体的具体情况而定。可变现净值25 .如果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下降,则其成本可能收不回来。如果存货的估计完工成本或 估计销售成本增加,其成本也可能收不回来。将存货成本减 记至其可变现净值的作法,符合资产不应以超过销售或使用 它们而预期可实现的金额予以记录的观点。26 .将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通常是逐项进行的。但是, 在某些情况下,将类似或相关的本次项目合并处理可能是恰 当的。例如,与具有类似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 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本次项 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本次项目,就可能需要合并处理。 按存货的类别,例如按产成品或按特定行业或地区分部的存 货,来减记存货价值是不恰当的。劳务提供者通常就每项单 独计算售价的劳务进行成本累计。因此,每一项这样的劳务 应视作一个单独本次项目处理。27 .预计可变现净值是以对存货的可变现金额进行预计时 所取得的最可靠的证据为基础预计的。这些预计数应考虑与 期后事项直接相关的价格与成本波动,但限于能确定期末存 在的状况的期后事项。28 .对可变现净值的估计也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例如, 为满足公司销售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 以合同价为基础计算。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大于销售合同订 购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 础计算。准备或或有负债可能产生于稳定的销售合同所要求 的数量超过所持有的存货数量或产生于稳定的购买合同。这 些准备或或有负债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准备、或 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规范。29 .对于用于存货的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他物料,如果 用其生产的产成品预计将按成本或高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则 不应将其减记至成本以下。但是,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 产成品的成本超过可变现净值,那么该材料就应减记至可变 现净值。在这种情况下,材料重置成本或许是其可变现净值 最合适的计量基础。30 .在随后的每一个期间,均应对可变现净值重新估价。 如果以前使存货减记至低于成本的条件不复存在,减记的金 额应予恢复,新的账面金额应为成本与修正了的可变现净值 两者中的较低者。例如,由于其售价下降而以可变现净值记 录的存货本次项目,如在随后的期间依然为实体所持有,而 其售价已经上升,就属此种情况。确认为费用31 .存货出售时,其账面金额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存货减记至可变现净值形成的减记额和所有的 存货损失,都应当在减记或损失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可 变现净值增加而使存货减记转回的金额,应当在转回当期冲 减已确认为费用的存货金额。33 .有些存货可能会归属到其他资产账户。例如,存货用 作自建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组成成份。以这种方式归属到 另一项资产的存货应在该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确认为费用。披露34 .财务报表应当披露下列合适的内容:(1)计量存货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所使用的成本计 算方式方法;(2)存货的账面总金额以及按适合实体的方式方法分类 的各类存货的账面金额;(3)根据第31段的规定,确认的所有存货减记金额;(4)根据第31段的规定,在当期确认为收益的存货减记(5)根据第31段的规定,导致存货减记转回的情况或事 项;以及(6)作为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金额。35 .关于不同类别存货的账面金额的信息以及这些资产的变动程度的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存货的一般分 类是:商品、生产物料、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劳务提供 者的存货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在产品。生效日期41.本准则对报告期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 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如果提前采用对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则实体应披露这一事实。附录 结论依据(200X修订版)A1.本结论依据总结了理事会在达成本征求意见稿中的结论 时所考虑的因素。个别理事会成员对有些因素较之对其他因 素更为看重。A2.理事会于2001年7月宣布,作为其最初的相关技术本 次项目日程的一部分,它将启动一个本次项目对若干准则进 行改进,包括IAS2。理事会改进本次项目的目标是减少或消 除现有准则中的备选方式方法、重复以及矛盾,解决协调性 相关问题并进行其他改进。既然改进本次项目的意图不在于 重新考虑IAS2中所建立的存货会计的基本处理方式方法, 本结论依据不对理事会没有重新考虑过的IAS2规定进行讨 论。成本计算A3. IAS2C1993年修订)和解释公告第1号一致性: 存货成本的不同计算方式方法允许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 均成本法(基准处理方式方法)和后进先出法(允许选用的 处理方式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当使用后进先出法时,根据 IAS2第36段要求补充披露。理事会决定提议删除允许选用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一存货 (200X年修订)的后进先出法。A4.后进先出法假定最新的存货先出售,从而留存的存货是 最旧的。这通常不是对实际存货流动的可靠表述。A5.理事会认为,由于没有正确地反映存货的实物流动,后 进先出法对净损益可能产生明显的失真影响,尤其是在存货 短缺时,会计处理上假设以最旧的存货为成本。在这种情况 下,更有可能的是相对较新的存货已被使用以满足存货相关 需求的增长。A6.理事会认识到在某些地区,只有在后进先出法用于会计 目的时,该法才可以用于税收目的。但理事会认为,税务因 素没有为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式方法提供充分的概念基 础,并且认为,纯粹因为特定地区的税务规范和利益而允许 某种会计处理方式方法是不可接受的。A7. IAS2仍允许对可相互替代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 平均法。征询意见理事会将特别欢迎对下列相关问题的回答。意见中最好能 指明有关的准则段落,包含明晰的基本原理,并在合适的地 方提出备选措辞的建议。相关问题1您是否同意删除IAS2第23和24段中对确定存货成本所 允许选用的后进先出法?相关问题2IAS2要求在以前使存货减记至成本之下的条件不复存在 时,对存货减记予以转回(第30段)。IAS2还要求将存货减 记的转回金额确认为损益(第31段)。您是否同意保留这些要求?主要改动摘要主要的改动建议有: 删除了第1段中的“生产者”。这一改动将例外范围扩 展到非生产者,例如经纪人和经销商等,它们的存货按已 确立的惯例以可变现净值计量。 由于国际会计准则21号一一汇率变动的影响第21段 中允许选用的处理方式方法被提议删除,因此删除本准则 第9段。 删除了允许选用的后进先出法(第23和24段)。 修改了第34段(3),要求披露所有的存货减记金额。 删除了第37至39段,由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财 务报表的列报中有同样的披露要求,因此在这里不必要。 由于解释公告第18号一一一致性:允许选用的处理方 式方法(已并入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已涉及,因此撤销解释公 告第1号一一一致性:存货成本的不同计算方式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2存货(200X年修订)目的范段落13 定 义 4 5存货的计量6-30存货成本 718采购成本 8力口工成本 1Q -12其他成本 1315劳 务 提 供 者 的 存 货 成 本16从生物资产上收获的农产品的成本16A成 本 计 算 方 式 方法1718成本计算19-22可变现净值2530确认为费 31-33披 3 4-35 生效日 )4i附录:结论依据(200X年修订版)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200X年修订)本准则中以粗体标示的段落,应与本准则中的背景资料和 实施指南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的合适的内容一并 阅读。国际会计准则不拟应用于不重要的本次项目(参见前 言第12段)。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存货会计中 的基本相关问题是确定被确认为资产、并直到相关的收入确 认时所结转的成本金额。本准则对成本的确定及其随后确认 为费用、包括减记至可变现净值提供指南。本准则也对将成 本分配给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式方法提供了指南。1.本准则适用于存货的会计处理,不适用于以下各项:(1)建造合同(包括直接相关的劳务合同)形成的在建 工程(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建造合同);(2)金融工具;(3)按特定行业已经确立的惯例,以可变现净值计量的,作为存货的农林产品和矿产品;以及(4)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参见国际会计准则 第41号一一农业)。3 .在第1段(3)中所指的存货,在生产的某些阶段应以 可变现净值计量。例如,当农作物已经收割或矿产品已经开 采且其销售已通过远期合同或政府担保得到保证,或者是, 当存在活跃市场且滞销风险可略而不计时,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些存货不包括在本准则范围之内。定义4 .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存货,指下列资产之一:(1)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2)为出售而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3)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可变现净值,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需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5 .存货包括购置以备再售的商品,例如,零售商购入并 用于零售的货物,或持有以备再售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存 货也包括实体生产的产成品、在产品以及将用于生产过程的 材料和物料。就劳务提供者而言,存货包括如第16段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