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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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docx
XX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为巩固全区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成 果,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高 质量发展,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XX市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 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 下: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争 取区纪委监委机关支持、监督,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 察院、区公安分局等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 购)中心,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 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从严查 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严查 办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 腐败行为的党员、公职人员,持续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 市场环境。二、整治重点附件2行业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情况描述人 员 情 况项目 管理 机构1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符合口不符合口2施工单位依据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五大员”等相应管理人员符合口不符合口项目 负责 人3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口不符合口4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口不符合口5项目经理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口不符合口6项目经理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符合口不符合口项目 技术 负责 人7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口不符合口8技术负责人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口不符合口9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口不符合口10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符合口不符合口“五 大员”11“五大员”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口不符合口12“五大员”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符合口不符合口13“五大员”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符合口不符合口14“五大员”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符合口不符合口总监15总监与监理单位订立劳动合同16总监社会保险在监理单位缴纳17总监工资由监理单位支付18总监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分包 单位 负责 人19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与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口不符合口20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符合口不符合口21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符合口不符合口22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符合口不符合口工程合同情专业 分包 合同23专业分包工程(土方、支护、桩基、防水等) 由中标单位发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 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符合口不符合口24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 分包(钢结构除外)符合口不符合口况25专业分包单位不存在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符合口不符合口工程合同情况务包同 劳先合26劳务分包作业由中标单位发包,劳务单位具有 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符合口不符合口27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符合口不符合口料备同 材设合28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符合口不符合口29材料、设备租赁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符合口不符合口工程款项支付情况专业 分包30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 发包单位一致符合口不符合口31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 与分包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口不符合口务包 劳务32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 发包单位一致符合口不符合口33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 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符合口不符合口料备购 材设采34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 位与发包单位一致符合口不符合口35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 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口不符合口料备赁 枷设和36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 位与发包单位一致符合口不符合口37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 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符合口不符合口自有38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具有相 应证明材料符合口不符合口是否存在规 避招标、围标 串标、借资 质、转包和违 法分包等违 法违规行为其他问题章认 签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日期:监理单位(公章)总监(签字)日期:行业检查单位(盖公章):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注:1.一个项目一份表格,由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填写;2.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行政监督部门留存,一份交综合监督管理机构。L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的;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3 .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串通的;4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坚持“小切口 ”,把组织围标串标、破坏营商环境的“标 贩子”作为打击的重点,精准打击“标贩子”。三、排查范围(一)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发现和 移交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二)经济责任等审计发现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问 题;(三)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人 数量异常、中标候选人主动放弃中标、施工设计变更异常、 工程量签证异常、结算价款异常、反复出现投诉举报等标前、 标中、标后问题;(四)对2022年XX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问题集中 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五)2020年以来进入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 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已作处理的不 再排查);(六)2020年以来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 部门工作中掌握的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和 “标贩子”案件线索(已作处理的不再排查)。四、职责分工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负责排查处理参与围标串 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涉及党员的,移送纪 委监委机关;负责协调处理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案件。行政监督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下 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 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行为;转包、违法分包等履约方面的问题;其他应当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查处的违规招投标问题。对涉嫌违纪、犯罪线 索集中分析研判后及时按管辖权限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公安 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处理专项整治中打击涉嫌串通投标的犯 罪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汇总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实行联合惩戒。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负责加大对围标串标刑事案 件的惩戒力度,从重从严进行打击。法院负责将已判决的、 检察院负责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围标、串标案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 合监管机构通报,实施联合惩戒。审计机关:负责年度计划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 审计,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跟踪审计项目标后履约 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审计发现的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问 题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综合监管机构或者纪委监委 机关。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综 合监管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提供交易项目信息, 发现围标、串标、“标贩子”线索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纪委监委机关:查处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 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 题的党员、公职人员,对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标后监管不 力进行追责问责,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五、方法步骤第一阶段:问题整改(2023年3月至4月)针对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移交的问 题,经济责任等审计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建 立问题整改清单。第二阶段:排查线索(2023年4月至5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对照排查范 围,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巡 视、巡察、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大数据分析、标后履约检查、投诉举报调查、公开征集线索 等方式收集排查线索,组织集中研判案件线索,建立线索台 账。第三阶段:打击处理(2023年5月至6月)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职能职 责要求、部门具体分工,集中力量对案件线索进行处理或移 交处理,线索接收部门要建立台账,逐一核查、依法处理, 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第四阶段:建章立制(2023年6月至7月)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 农业农村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体 制性、机制性、长期性、顽固性问题,研究治本措施,深化 招投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六、工作机制(一)联席会商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牵头 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传达学习贯彻省、市、区关于专项整治 的工作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势,安排 部署重点工作,集中移交案件线索,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 结交流工作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工作。(-)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机构、行政监 管部门和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的职能优 势,强化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三)联合惩戒机制。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存在严重失 信行为的“标贩子”、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实施 联合惩戒,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 动”在内的联合惩戒措施,把严重失信主体处罚信息上传至 “信用XX”网站向社会公布。(四)“行刑衔接”机制。公安部门将查实具有围标串 标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已判决的、检察院将不 予起诉案件中的围标串标案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 合监管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综合监管机构按照职责对 违法主体实施行政处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XX省)信用平台”进行公示。(五)“一案三查”机制。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将围标串标案件中涉及党员、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和招标人、 行业监督部门标后监管失责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实施“一 案三查”。既要严肃查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又要核查追究 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和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责任。行政监督部门 对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对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涉嫌履职不力的及时移交纪委监 委机关查处问责。(六)联合督导机制。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 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对问题多、进度慢、不深入、零 查处的行业监督部门进行重点督导。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 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区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员单 位明确一名相对稳定、专业的同志为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络 和信息报送。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于 2023年4月14日前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XX,联系电话XX,邮箱XX)。(二)加强工作合力。按照“行业分工、层级监管、属 地管理”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牵头,行政监管 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监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协 同联动,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和市专项整 治工作指导组沟通,专项整治不得走过场、打折扣,严禁线 索不交、有案不查、袒护包庇、掩盖问题、回避矛盾,确保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成果宣传。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强专项 整治工作的宣传,及时上报并宣传本部门的经验做法。适时 曝光一批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整治成果,强化震慑效果。(四)加强机制建设。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针对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强化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完善相 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复、反弹,持续优化全 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环境。各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工作成效报区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qq. com)。附件:1.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及联络 员名单2.行业检查记录表附件1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注:请于2023年4月14日16:30前,将此表的盖章扫描件报送至邮箱:XXqq.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