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工况转换过程安全管控要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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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工况转换过程安全管控要点管理办法.docx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工况转换过程安全管控要点管理办法文件编码:Q/GDJ-GL-AQGL-BF-19文件版本:1.0 编制人:柳常春夏磊审核人:汪良旗仇培云 批准人:苏振宇 议;g)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摸查评估,编制四个报告(周边环 境调查报告、管线调查报告、场地使用调查报告和地质补勘调查报告。其中,地质补勘调查仅需主变电 站工程编制)。h)定期检查各承包商车站(车辆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总承包单位a)组织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范围、时间,明确工况转换上下工况管理权 和管理责任的划分。b)组织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梳理检查,并督促上一工况单位整改落实。c)协调上下工况施工、监理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车站(车辆段)安全管理连续、稳定。d)审批车站(车辆段)临电实施和管理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临时给水、排水、消防、疏散实施 和管理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和管理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视频监控系统、 闸机系统、出入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审批车站(车辆段)材料设备运输、存放管理方案,审批车 站(车辆段)地盘管理管理办法,审批车站(车辆段)各项应急预案和专项方案。e)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单位完善车站安全防护、临电、疏散照明、消防、给水、排水等安全设施; 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承包商做好出入口闸机、视屏监控系统安装和管理。f)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对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摸查评估,编制四个报告(周边环 境调查报告、管线调查报告、场地使用调查报告和地质补勘调查报告。其中,地质补勘调查仅需主变电 站工程编制)og)协调土建、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装修、厂家等其他单位和车站(车辆段)机电单位签订车站 安全管理协议。h)定期检查各分部各专业单位车站(车辆段)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62L3车站(车辆段)土建施工单位a) 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单位必须和车站(车辆段)机电接收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并 签订书面移交资料。车站(车辆段)临电、临时排水设施、临边防护的拆除时间,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 应在移交时协商好并在移交表内明确;b) 土建车站(车辆段)移交单位的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临边防护在车站(车辆段)接收单位的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临边防护未安装完成前不得拆除;C)土建车站(车辆段)移交单位的车站(车辆段)临时排水设备和临时排水设备的供电设施在车站(车 辆段)机电接收单位的车站(车辆段)排水设备和排水设备供电设施未安装完成前不得拆除;d) 土建车站(车辆段)移交单位必须完成车站(车辆段)建筑材料、垃圾、脚手架、模板、积水清理, 并完成车站(车辆段)排水泵房垃圾、淤泥清理,确保后续车站(车辆段)临时排水设施能顺利安装;e) 土建车站(车辆段)移交单位移交前完成车站(车辆段)漏水点和预留孔洞统计并做好堵漏和封堵 计划。f) 土建车站(车辆段)移交单位做好防洪防汛风险点和车站(车辆段)出入口、风亭排水点移交。g)移交后车站(车辆段)整改作业和堵漏,及时和车站(车辆段)机电接收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做好车站(车辆段)整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V. y62L4车站(车辆段)土建监理单位a)组织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会召开,组织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对车站(车辆段)主体结 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并督促移交单位整改。b)组织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单位移交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消防、临时 排水、临时供电等设施管理权。C)组织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单位移交车站(车辆段)出入口、风亭排水点,以及移交防 洪防汛风险点。/d)督促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单位完成车站(车辆段)建筑材料、垃圾、脚手架、积水清 理,并完成车站(车辆段)泵房垃圾、淤泥清理,确保后续车站(车辆段)临时排水设施能顺利安装;62L5车站(车辆段)机电施工单位a)和土建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移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移交范围、时间,明确工况转换上下 工况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b)检查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梳理,并督促上一工况单位整改落实。c)负责土建未拆除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消防、临时排水、临时供电等设施管理。d)编制车站(车辆段)临电实施和管理专项方案,编制车站(车辆段)临时给水、排水、消防、疏散 实施和管理专项方案,编制车站(车辆段)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和管理方案,编制车站(车辆段)视频监 控系统、闸机系统、出入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编制车站(车辆段)材料设备运输、存放管理专项方案,编制车站(车辆段)地盘管理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后尽快实施,并拆除原土建移交过渡使用的车 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消防.、临时排水、临时供电等设施。e)车站(车辆段)管理权移交后,移交当天开始做好车站(车辆段)出入口通道、设备吊装运输通道、 轨行区进出口管理,及时和土建、通信、信号、供电、机电、装修、厂家等其他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f)做好进入车站(车辆段)各作业单位(土建、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屏蔽门、装修、厂家)以 及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及时制止、通报。g)编制车站(车辆段)抢险(防洪、停电、伤亡等)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架构,组建应急抢险小 组,组织准备应急抢险物资,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62L6车站(车辆段)机电监理单位a)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承包商和土建车站主体结构移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移交范围、时间, 明确工况转换上下工况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 b)检查车站(车辆段)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梳理,并督促上一工况单位整改落实。c)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承包商做好土建未拆除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消防.、临时 排水、临时供电等设施管理。d)审批车站(车辆段)临电实施和管理专项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临时给水、排水、消防、疏散 实施和管理专项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安全防护设施实施和管理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视频 监控系统、闸机系统、出入管理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审批车站(车辆段)材料设备运输、存放管理 专项方案,审批车站(车辆段)地盘管理管理办法,审批完成后尽快实施,并拆除原土建移交过渡使 用的车站(车辆段)临时照明、疏散照明、消防、临时排水、临时供电等设施。e)车站(车辆段)管理权移交后,督促车站(车辆段)机电承包商地盘管理,并及时和土建、通信、 信号、供电、机电、装修、厂家等其他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f)做好进入车站(车辆段)各作业单位(土建、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屏蔽门、装修、厂家)以 及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及时制止、通报。g)审批车站(车辆段)各项应急预案和专项方案,督促成立应急抢险架构和组建应急抢险小组,检查 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6. 3工况转换三既有线换乘车站或后续出入口局部由运营工况转换到施工工况7. 3.1安全管控要点及各方职责7.1.1.1 建管部a)协调运营相关部门进行结构、管线调查。b)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运营报批各项专项方案,协调运营审批进程。C)协助施工单位向地铁公安分局进行消防报备。<d)督促施工、监理及时办理施工负责人证和临时出入证,并及时请销点。e)负责运营日常协调,组织日常安全巡检以及联合检查,并及时汇报和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7.1.1.2 总承包单位a)组织承担换乘车站的各分部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管线进行调查,审核调查报告;b)审核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和结构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围蔽方 案,审核既有线改造部分的设备、管线保护和设备、管线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防洪防汛、防噪音、 防烟尘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核车站资产拆除、搬运、存放、报废专项方案,审核车站管线接驳和联 合调试方案,审核后报监理、建管部、运营审批c)要对既有线消防部分进行屏蔽或拆除的工点,审核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后报运营审批,协调地铁公安 分局的消防血哼/d)督促各分部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以及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证 和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e)督促落实各分部专人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 紧急事件。f)按运营审批的临时施工围蔽方案和防洪方案,检查临时施工围蔽和防洪设施的可靠性。g)定期检查各分部在换乘车站结构施工、结构保护、管线施工、管线保护方面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和 安全隐患。运营事业总部各线路分管中心a)配合建总施工单位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管线进行调查,提供相关管线资料;b)审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和结构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围蔽方 案,审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管线保护和管线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防洪防汛、防噪音、防烟尘专项方 案和应急预案,审批车站管线接驳和联合调试方案。c)需要对既有线消防部分进行屏蔽或拆除的工点,审批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协助向地铁公安分局进行 消防报备;d)对施工监理申报的施工负责人、监理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施工负责人证和作业 人员临时出入证。 e)指定专人负责和建总、承包商、监理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 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f)委派专工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和安全监管,配合请销点;g)做好既有线改造部分日常安全巡检以及配合建总、施工、监理做好联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安全 行为整改。车站施工单位a)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管线进行调查,编制调查报告报监理、设计,并组织专题会进行审核; b)编制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和结构保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围蔽方 案,编制既有线改造部分的设备、管线保护和设备、管线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防洪防汛、防噪音、 防烟尘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车站资产拆除、搬运、存放、报废专项方案,编制车站管线接驳和联 合调试方案,自审后报总包、监理、建管部、运营审批。c)需要对既有线消防部分进行屏蔽或拆除的工点,编制消防专项施工方案报运营审批,并向地铁公安 分局进行消防报备。d)组织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证和作业人员 临时出入证。e)落实专人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f)按运营审批的临时施工围蔽方案和防洪方案,向运营请点申请临时施工围蔽和防洪设施施工。g)完成消防报备后,按运营审批的消防专项施工方案,向运营请点实施消防设备和管线断电、屏蔽、 保护、拆除,围蔽区域内的消防设备管线未完成屏蔽、断电、保护、拆除前,不得进行其它施工作业, 以免引起误报警,影响车站正常运营。h)按运营审批的设备、管线保护方案和施工方案,向运营请点实施设备和管线保护、设备和管线迁改, 设备和管线迁改的原则坚持先建新的再拆旧的,确保车站各系统正常运营。i)做好基坑地面、连接部位通道内防洪墙施工,防洪墙设置必须连续,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设备 参数、数量符合要求,备用排水设备参数、数量符合应急预案要求。j)编制既有线车站结构和管线保护日常安全巡查方案,成立日常安全巡查队伍,建立日常巡查日志和 联合运营联检记录,确保新线施工不影响正常运营。k)按运营审批的管线接驳和调试方案组织管线接驳施工和调试,无运营人员配合的情况下禁止动作正 在运营的车站设备,以免影响车站正常运营,车站监理单位a)组织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管线进行调查,审查调查报告;b)审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结构施工和结构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和围蔽方案,审批既有线改造部分的设备、 管线保护和设备、管线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批防洪防汛、防噪音、防烟尘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批 车站资产拆除、搬运、存放、报废专项方案,审批车站管线接驳和联合调试方案,审批报建管部、运营 审批。q 7/c)需要对既有线消防部分进行屏蔽或拆除的工点,审批消防专项施工方案报运营审批,并向地铁公安 分局进行消防报备/d)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 证和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e)落实专监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f)对临时施工围蔽和防洪墙施工进行旁站和检查,确保临时围蔽起到防噪音、防烟尘效果,确保防洪 墙连续、无渗漏起到防洪作用。g)完成消防报备后,按运营审批的消防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向运营请点实施消防设备和管线 断电、屏蔽、保护、拆除,监理全程旁站,确保施工不影响车站正常运营。h)按运营审批的设备、管线保护方案和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向运营请点实施设备和管线保护、设 备和管线迁改,监理全程旁站,确保施工不影响车站正常运营。i)检查基坑地面、连接部位通道内防洪墙连续性、高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排水设备参数、数量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备用排水设备参数、数量是否符合应急预案要求。j)审批既有线保护日常安全巡查方案,成立日常安全巡查队伍,检查施工单位日常巡查日志和登记监理巡检日志,确保新线施工不影响正常运营,k)督促承包商按运营审批的管线接驳和调试方案组织管线接驳施工和调试,监理旁站,无运营人员配合的情况下禁止承包商动作正在运营的车站设备,以免影响车站正常运营,6. 4工况转换四车站(车辆段)临电施工调试工况转为正式电施工调试工况7. 4.1 安全管控要点及各方职责7.1.1.1 建管部a)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各系统设备调试专项方案和设备送电管理办法;b)组织运营、承包商、监理、设计、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高压、低压设备房的管线、设 备、装修等项目初验移交,确保高压、低压设备房符合送电安全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c)组织运营、承包商、监理、设计、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验 收,确保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符合受电安全要求;d)协调运营、供电承包商审批正式申请,审批完成并联合检查现场符合送电条件后,各方方可组织低 压送电;e)组织各专业系统设备送电前验收和检查,确保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和线路符合送电安全 要求;f)轨行区、高低变电所正式电送电后,督促承包商做好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办 理相关作业手续。7.1.1.2 总承包单位a)审批各分区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各系统设备调试专项方案和设备送电管理办法;b)督促各分区施工单位组织运营、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高压、低压设备房的管线、设备、装修等项目初验移交,确保高压、低压设备房符合送电安全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c)组织运营、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验收,确保低压柜、环控 柜等受电设备符合受电安全要求;d)正式申请送电审批表监理审批后递交运营和供电承包商审批,审批完成并联合检查现场符合送电条 件后,各方方可组织低压送电;e)送电完成后,督促各分区施工单位给受电设备悬挂警示牌并派专人管理好房间钥匙;f)各专业系统设备逐级申请送正式电前,督促各分区施工单位断开原接驳的临电,并组织设备送电前 验收和检查,确保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和线路符合送电安全要求;g)送电完成后,督促各分区施工单位派专人保管受电设备的钥匙,各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 必须悬挂警示牌;h)轨行区、高低变电所正式电送电后,督促各分区施工单位做好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人员安全专 项培训,进入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必须先申请停电,办理作业令,清点后方可进入轨行区、高低变 电所作业,作业期间严禁损坏送电线缆和设备,严禁安装管线倾入高压安全保护范围,以及做好工完场 清。W运营事业总部各线路分管中心a)配合建总做好高压、低压设备房的管线、设备、装修等项目初验移交,确保高压、低压设备房符合 送电安全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b)配合建总做好对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验收,确保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符合受电安全要 求;/c)审批承包商申请正式送电审批表,配合建总联合检查现场符合送电条件后,各方方可组织送电;d)通信、信号、AFC、视频监控、广播、电子导引等专业系统设备逐级申请送正式电前,必须断开原 接驳的临电,并组织各方设备送电前验收和检查,确保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和线路符合送电 安全要求;e)审批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令和停电申请,配合做好清销点,配合监督轨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 业,作业期间督促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和安全防护,以及做好工完场清。车站(车辆段)施工单位a)施工单位应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现场各系统设备调试专项方案和设备送电管理办法;b)组织运营、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高压、低压设备房的管线、设备、装修等项目初验移 交,确保高压、低压设备房符合送电安全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c)组织运营、高低压设备厂家、高低压承包商对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验收,确保低压柜、环控 柜等受电设备符合受电安全要求;d)正式申请送电审批表监理审批后递交运营和供电承包商审批,审批完成并联合检查现场符合送电条 件后,各方方可组织低压送电;e)送电完成后,受电设备必须悬挂警示牌并派专人管理好房间钥匙;f)各专业系统设备逐级申请送正式电前,必须断开原接驳的临电,并组织设备送电前验收和检查,确 保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和线路符合送电安全要;g)送电完成后,受电设备的钥匙必须由专人管理,各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必须悬挂警示牌; h)轨行区、高低变电所正式电送电后,做好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进入轨行区、 高低变电所作业必须先申请停电,办理作业令,清点后方可进入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作业期间严 禁损坏送电线缆和设备,严禁安装管线倾入高压安全保护范围,以及做好工完场清。车站(车辆段)监理单位a)审批施工现场各系统设备调试专项方案和设备送电管理办法;b)组织高压、低压设备房的管线、设备、装修等项目初验移交会,确保高压、低压设备房符合送电安 全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c)组织受电设备验收会议,确保低压柜、环控柜等受电设备符合受电安全要求;d)审批正式申请送电审批表,运营审批完成后组织运营、供电承包商、设备厂家联合检查形成书面记 录,现场符合送电条件后,方可同意低压送电;e)送电完成后,督促承包商给受电设备悬挂警示牌并派专人管理好房间钥匙;f)各专业系统设备逐级申请送正式电前,组织设备送电前验收和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确保受电设备 (箱、柜、盘、设备)和线路符合送电安全要求;g)电完成后,督促承包商派专人管理受电设备的钥匙,以及给受电设备(箱、柜、盘、设备)必须悬 挂警示。h)轨行区、高低变电所正式电送电后,督促承包商做好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人员安全专项培训, 办理停电申请和作业令,清点后方可进入轨行区、高低变电所作业,作业期间督促承包商做好成品保护 和安全防护。6. 5工况转换五新线车站(车辆段)施工调试工况转入车站(车辆段)运营筹备和试运营工况6. 5.1安全管控要点及各方职责6.1.1.1 建管部a)牵头车站(车辆段)、区间验收、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范围、时间,明确移交区域、未移交区域、 接口区域的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配合车站(车辆段)、区间移交前安全大检查。b)对已移交区域,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督促承包商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确认,影响行 车安全的问题须于跑途前完成整改,尤其轨行区上方孔洞封堵、管线设备安装牢固性和稳定性着重检查, 影响开通试运营评审的问题须在评审前完成整改。C)对于已移交区域,派专人配合运营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运营管理规 章制度开展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 d)对于移交接口区域,由建设总部牵头组织联合巡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已移交区域与未移交区域之间 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保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e)对于未移交区域,由建设总部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做好车站(车辆段)、出入口等作业现场的安全、 质量、进度管控,促进参建各方高效协作,及时解决施工问题。f)督促施工、监理及时办理施工负责人证和临时出入证,并及时请销点。g)负责运营日常协调,组织日常安全巡检以及联合检查,并及时汇报和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6.1.1.2 总承包单位a)组织协调车站(车辆段)验收、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范围、时间,向各分区承包商明确移交区 域、未移交区域、接口区域的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b)对已移交区域,督促各分部承包商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确认, 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须于跑途前完成整改,尤其轨行区上方孔洞封堵、管线设备安装牢固性和稳定性着 重检查,影响开通试运营评审的问题须在评审前完成整改。C)对于已移交区域,派专人配合运营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各分部承包商严格按照运营管理 规章制度开展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 d)对于移交接口区域,派专人配合建设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各分部承包商重点落实已移交 区域与未移交区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保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 e)对于未移交区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承包商做好车站(车辆段)、出入口等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 进度管控,及时解决施工问题;1. 目的32,适用范围31.1 适用的业务范围:31.2 适用的部门范围:33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编制依据)34 .管理原则35 .术语和定义35. 1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点工况转换35.2各管理单位定义46 .管理机构及职责51. 1工况转换一56. 2工况转换二97. 3工况转换三138. 4工况转换四169. 5工况转换五187 .管理要求227. 1 一般要求228. 2 具体要求228 .支持文件259 .文档历史2510,附则25f)督促各分部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以及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证和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g)督促落实专人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h)定期检查各分部在车站(车辆段)、区间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1.5.1.3 运营事业总部各线路分管中心a)牵头车站(车辆段)、区间移交前安全大检查,配合车站(车辆段)验收、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 范围、时间,明确各分区承包商明确移交区域、未移交区域、接口区域的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以 及各区域间的围蔽隔离方式;b)对已移交区域,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督促建总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及时予以确认c)对于已移交区域,由运营总部牵头组织联合巡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开展 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d)对于移交接口区域,派专人配合建设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重点落实已移交区域与未移交区域 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保措施和安保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e)对于未移交区域,及时跟进施工现场进度和提出影响车站(车辆段)试运营需承包商整改的问题; f)对施工监理申报的施工负责人、监理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施工负责人证和作业 人员临时出入证;g)指定专人负责和建总、承包商、监理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 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h)做好日常安全巡检以及配合建总、施工、监理做好联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不安全行为整改。1.5.1.4 车站(车辆段)施工单位a)组织车站(车辆段)验收、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范围、时间,向各分区承包商明确移交区域、 未移交区域、接口区域的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配合车站(车辆段)、区间移交前安全大检查; b)对已移交区域,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确认,影响行车安全的问 题须于跑途前完成整改,尤其轨行区上方孔洞封堵、管线设备安装牢固性和稳定性着重检查,影响开通 试运营评审的问题须在评审前完成整改;c)对于已移交区域,派专人配合运营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班组按照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开展 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d)对于移交接口区域,派专人配合建设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重点落实已移交区域与未移交区域 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保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e)对于未移交区域,全面做好车站(车辆段)、出入口等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安保管控,促 进参建各方高效协作;f)组织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证和作业人员 临时出入证。g)落实专人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试运营和运营筹备工作 的紧急事件;h)编制日常安全巡查方案,成立日常安全巡查队伍,建立日常巡查日志和联合运营联检记录,确保未 完施工不影响正常试运营,督促班组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1.5.1.5 站(车辆段)监理单位a)组织车站(车辆段)验收、移交手续办理,明确移交范围、时间,向各分区承包商明确移交区域、 未移交区域、接口区域的管理权和管理责任的划分,配合车站(车辆段)、区间移交前安全大检查; b)对已移交区域,督促承包商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确认,影响行 车安全的问题须于跑途前完成整改,尤其轨行区上方孔洞封堵、管线设备安装牢固性和稳定性着重检查, 影响开通试运营评审的问题须在评审前完成整改;C)对于已移交区域,派专监配合运营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承包商、班组按照运营管理规章 制度开展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 d)对于移交接口区域,派专监配合建设总部牵头组织的联合巡查,督促承包商利班组重点落实已移交 区域与未移交区域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安保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 e)对于未移交区域,督促承包商全面做好车站(车辆段)、出入口等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安 保管控,促进参建各方高效协作;f)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负责人、监理和作业人员到运营事业总部培训,向运营申请办理施工负责人 证和作业人员临时出入证;g)落实专监负责和运营对接,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请销点,以及处置危及试运营和运营筹备工作 的紧急事件;h)审批日常安全巡查方案,督促承包商成立日常安全巡查队伍,建立日常巡查日志和联合运营联检记 录,确保未完施工不影响正常试运营,督促班组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7 .管理要求8 . 1 一般要求7.1.1 施工单位要编制本工程项目重要工况转换清单,以及本工程项目重要工况转换过程安全管控专项 方案和细则,报监理和业主审批;7.1.2 项目管理各方要严格落实本工程项目重要工况转换过程中主体责任,避免重要工况转换过程安全 管理失控,造成安全事故发生;7.1.3 重要工况转换的上下工况管理单位要明确划分安全管理职责和范围,上一工况单位必须向下一工 况单位移交安全隐患清单,并记录在案;7.1.4 上一工况单位向下一工况单位移交场地,不得马上拆除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原则上下一工况单 位在安装新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同时拆除旧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将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归还上一工况单 位。7.1.5 施工场地移交后,下一工况单位必须管理好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重要工况转换过渡期安全 可控;7.1.6 施工场地移交和工程主体移交,建管部必须组织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对移交的结构、管线、 设备的安全性、牢固性、稳定性进行联合检查,尤其是地铁车站、区间、车辆段有人活动区域上方的管 线设备的安全性、牢固性、稳定性,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7.1.7 对局部移交的工点,上下工况单位要明确现场管辖区域的分界线,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区 域分隔要严格按照广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要求进行围蔽,并加强日常的安全 巡视管理。/7.1.8 对交叉施工的工点,上下工况单位要按照现场明确的管辖区域的分界,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7.1.9 项目管理各方要强化重要工况转换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要点的检查及整改,并形成书面检查和整改 完成的记录。7.2具体要求7. 2.1车站(车辆段)、区间土建结构交接过程管控要点7.1.1.1 交接前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 根据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的土建工程进度,结合机电工程工期需求,评估轨道、机电施工所需的人 员出入、场地通风、设备材料吊装路径等因素,确定主体结构交接区域,并按照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穗铁建总质安2017) 99号)的要求,在开工前完成本年度工程安全风险排 查评审工作,完成“新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登记表:7.1.1.2 做好施工管辖区域的安全围蔽确定交接区域后,由机电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土建的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辖区域的分界线,形成 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机电施工单位应在分隔区域,严格按照广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图册的要求进行围蔽,并加强日常的安全巡视管理。< 7.1.1.3 署安全协议机电施工单位应与土建施工单位根据场地管辖范围,相互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另外,对 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进入管辖区域施工的,在施工前应由辖区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督促其签订安全协议, 服从辖区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地盘管理工作。y 7. 2.2轨行区工况转换后的管控要点由土建施工阶段转换进入机电工程施工阶段,轨行区施工作业工期紧、作业空间小、专业施工队伍多、 施工作业面重叠,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必须遵守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阶段轨行区管理办法 (Q/GDJ-GL-GCSS-BF-11 )o7.1 .2.1各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广州市地下铁道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进入 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体作业人员进入轨行区必须佩戴平安卡、出入 证,出入证上须注明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等信息。7.2 .2各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审批,并报业主项目工程师备案,施 工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场施工。7.3 .3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作业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指令单,凭施工作业指令单才能进入轨行区。7.4 .4各施工单位须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每天施 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 影响行车安全等情况时,联合调度办公室有权终止该单位后续的施工计划直至其整改完毕,该单位要承 担相应责任。联合调度办公室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各监理单位负责 督促检查。7.225 轨行区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 响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联合调度办公室同意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围护及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护。722.6轨道车载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并按有关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新线车站(车辆段)系统调试和运营筹备阶段安全管控要点新线车站(车辆段)系统调试和运营筹备阶段要严格按照分区管控的工作方式,全面保障运营调试阶段 的工程进度与质量以及作业安全,确保新线工程高质量建成通车。7.2.3.1 分区管控将每条线路均划分为已移交区域、接口区域与未移交区域三大管控区域,对各区域开展联合巡查,做到 管控范围覆盖地铁建设全空间、全过程。a)已移交区域管控对于已移交区域,由运营总部牵头组织联合巡查,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施工 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设备设施安全以及运营调试顺利开展;按照重点整改问题清 单紧密推进整改工作,并对结果予以确认,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须于跑途前完成整改,影响开通试运营 评审的问题须在评审前完成整改。b)接口区域管控对于移交接口区域,由建设总部牵头组织联合巡查,重点落实已移交区域与未移交区域之间的安全隔离 措施,严格管控人员及材料进出,消除安全隐患。C)未移交区域管控对于未移交区域,由建设总部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做好车站、出入口等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管 控,促进参建各方高效协作,及时解决施工问题。723.2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值班工作机制a)在系统联调阶段,机电工程工点多,各专业交叉施工点多,安全隐患点分散,为加强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故)的信息,各工程项目组必须启动现场安全管理值班工作机制。 b)各新线工程项目组根据管辖线路的工程特点在中心基地或固定的施工项目部设立总值班室,进行24 小时现场值班工作。总值班室负责第一时间收集与上报所辖区段的突发事件(故)的信息、传达上级指 令,并监督现场。C)每个总值班室的值班人员均由一名业主值班人员、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一名项目经理组成。8.支持文件流程文件编号作业标准(作业规范)编号无9.文档历史版本号修改内容及理由拟制/修改责任人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批准者1.0应集团公司深化变革要求,编制管理办法柳常春/汪良旗、仇培云年月日年月日苏振宇10.附则10. 1本管理办法由建设事业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重点工 况转换过程安全管控,确保重点工况转换过程安全管理持续、连贯、可控,降低工程实施风险,有效避 免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2 .适用范围2.1 适用的业务范围:广州轨道交通所有建设工程相关重点工况转换过程(新建区间隧道由土建施工工况转换到轨道和机电施 工工况、新建车站(车辆段)由土建施工工况转换到机电装修施工工况、既有线换乘车站或后续出入口 局部由运营工况转换到施工工况、临电施工调试工况到正式电施工调试工况、新线车站施工调试工况转 入车站运营筹备和试运营工况等重要工况转换)安全管控。2.2 适用的部门范围:建设事业总部各建设管理部、施工、监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编制依据)3.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3.2 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L429-2018)3.3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管理办法(Q/GDJ-GL-GCSS-BF-U);3.4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细则(穗铁建总质安2017) 99号)4 .管理原则坚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