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十六篇).docx
2023年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十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居处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样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样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其次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全部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担当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刚好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平安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平安教化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担当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担当.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修理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缘由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担当.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惩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供应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缘由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12.2如因甲方缘由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担当,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刚好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担当.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依据详细状况刚好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须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刚好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担当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担当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担当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协作,妥当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缘由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缘由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改变或有关未尽事宜须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峻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拖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恳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供应必要帮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始终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拖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主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担当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拖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照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担当。 5.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刚好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需在规定时间内供应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平安、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 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当完成。乙方必需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根据提货急缓依次 送货,如乙方缘由没有按时送货, 担当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发觉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刚好反馈给甲方,听 从甲方的支配,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在卸货过程中发觉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 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状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供应依据。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托付,必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平安回收,如等卸完 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缘由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乙方担当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需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需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全部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 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需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刚好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6、 乙方必需做好甲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如泄露客户资料,一经发觉,则终止双方合作。乙方必需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 7、 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爱护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刚好供应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三、 费用结算: 1.乙方每月5日供应对账单。 2. 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三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装箱单。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gp,26吨/40gp),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担当。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但改单费是必收项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运作之前,乙方需供应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运单装箱单样本给甲方,让甲方充分了解其内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 3. 乙方负责派车到甲方处取货并托付装箱人装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货物运输费里。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4. 乙方依据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及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即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5. 船舶开航后,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 6.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托付书记载刚好支配拖箱至其指定地点。 7. 如甲方更改托付内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托付后,即为甲方办理有关更改,并把结果告知甲方。 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及结算: 1. 费用:中山市板芙镇四海家具到北京顺义区(不含税,含25万保险)6100元/40hq。 结算方式: (1)预付:运杂费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付清。 (2)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 号15号的全部费用。 (3)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我司农业银行账号(私账):户名:林伟雄,卡号6228480101130736214 四、 保险条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附加费(按货物申明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后由乙方担当货物运输的一切风险(最高赔偿限额为货物申明价值),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托付书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四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公允、诚信、遵守法律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供应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赐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峻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接着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接着合作,乙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全部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行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担当。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帮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平安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接着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全部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接着向乙方主见权力. 7、甲方受乙方托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担当。 2、供应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聘请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平安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担当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淌资金。 4、乙方应当仔细全面履行本协议,假如甲方发觉乙方躲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担当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担当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担当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9、合作期间,乙方必需条件听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状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缘由造成未能刚好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运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旧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干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五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安排。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打算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急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根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安排,以便甲方打算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 3. 乙方依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预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依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开心。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帮助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帮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肯定免赔额,肯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缘由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行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集装箱运输合同范本篇六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居处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样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样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其次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全部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担当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刚好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担当.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平安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平安教化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担当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