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额抵押合同高额抵押贷款(13篇).docx
2023年高额抵押合同高额抵押贷款(1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须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削减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一 借款方(抵押人):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平安,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元,可封存的流淌资产_元,其他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贷款方依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供应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其次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接着运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修理,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运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运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供应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需参与财产_(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_公司不同意_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_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_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难损失,借款方必需以_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_、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运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帮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需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接着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别担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 贷款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 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_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_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方保管(运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贷方(公章):_ 法人代表:_法人代表:_ 经办人:_经办人: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企业名称:_ 经济性质:_ 地址:_ 电话:_ 抵押物名称:_?规格:_?单位:?_?数量:?_ 账面价值:_?抵押现值:_?折扣率:_ 抵押价值:_?存放地点:_?_单:_?_号码:_ 起止时间:_?原值:_?净值:_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二 抵押人:_ 贷款人(抵押权人):_ 借款人: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抵押担保。经各方同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供应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向借款人供应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小写)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依据借款人合理须要、经营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其次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全部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当运用保管,并负责保养、修理,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运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运用、封存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赐予协作帮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担当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刚好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改变,照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居处、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刚好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供应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供应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假如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接着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担当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担当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 其次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居处:_ 电话号码: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_ 居处:_ 电话号码: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 居处:_ 电话号码:_ 签约地点:_ 签约时间:_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三 抵押权人:_ 居处:_ 法定代表人:_ 抵押人:(1)_ 居处:_ 身份证号:_ 法定代表人: 电 话:_ 抵押人:(2)_ 居处 :_ 身份证号:_ 法定代表人:_ 电 话:_ 抵押人:(3)_ 居处 :_ 身份证号:_ 法定代表人:_ 电 话:_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供应最高额抵押担保,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供应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其次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详细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尚未受偿本金 (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供应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担当担保责任。 其次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须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全部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状况。 5、抵押人照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状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实行其他强制措施; (2)抵押人变更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别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当管理和合理运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运用状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全部权为第三人全部等,抵押人应刚好实行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依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与抵押权人保管。 2、保险费由抵押人担当,抵押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按约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垫付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3、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恳求权或者向第三人恳求赔偿的权利。 4、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马上通知保险人及抵押权人,并负责索赔事宜。抵押人未刚好通知或者索赔,造成抵押权人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八条 抵押登记 1、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抵押权人占管。 2、抵押期间,如需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刚好到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3、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约定转让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帮助抵押权人、受让人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第十条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 1、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2、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抵押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债务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债务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债务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实行其他强制措施; (6)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抵押人未按抵押权人要求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相应的担保; (8)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9)其他严峻影响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供应)和保证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债务人供应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见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抵押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且债务人同时为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供应物的担保,抵押权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同意接着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供应抵押担保。“该担保物权”指债务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供应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供应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依次,由抵押权人确定。假如该抵押物同时为其它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进行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到期债务的,而且没有其它约定事项,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依次,亦由抵押权人确定。 第十二条 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及建设用地运用权发生拆迁的特殊约定 1、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为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运用权,抵押物发生征用、征收或类似情形须要拆迁(以下统称“拆迁”)的,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2、若拆迁补偿采纳权利调换补偿形式且借款人未提前清偿债务,抵押人应以拆迁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运用权接着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协作抵押权人为调换的建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运用权办理抵押权预报登记和抵押登记,并担当相关费用。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供应其他担保。 3、若拆迁采纳货币补偿形式,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存入保证金专户或以存单质押等形式为债务供应担保并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4、抵押人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按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的 %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担当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提存等费用由抵押人担当。 第十四条 解除权异议期 抵押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抵押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抵押权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抵押人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抵押权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其他事项 1、抵押人应主动了解债务人经营状况及本合同项下各类业务发生、履行状况。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居处或通信地址发生改变,均需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居处发出函件、通知,即认为对方已收悉。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抵押权人 份,抵押人各 份,债务人 份, / 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声明: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知晓本合同特殊提示的全部内容,抵押权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抵押权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债务人声明:已收到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对全部条款无异议。 债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抵押物清单 合同编号:( ) 抵字第 号 抵押物 名称抵押物 证件编号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登记机关全部权或 运用权归属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四 抵押人(甲方):_ 抵押权人(乙方):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_号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债权,将由甲方供应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殊标记、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帮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合法全部,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遇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供应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当保管的责任,全部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缘由如何,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应刚好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遇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市_路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其他第三人运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全部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情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应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供应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供应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_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份。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五 抵押人(甲方):_ 抵押权人(乙方):_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_号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债权,将由甲方供应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殊标记、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帮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合法全部,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遇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供应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当保管的责任,全部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缘由如何,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应刚好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遇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供应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市_路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其他第三人运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_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_,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_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_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全部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情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应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供应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 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供应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供应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_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_份。 甲方:_ 住址:_ 抵押物供应人:_ 住址:_ 连带保证人:_ 住址:_ 连带保证人:_ 住址:_ 乙方:_ 住址:_ 高额抵押合同 高额抵押贷款篇六 房地产最高额抵押 合同编号:_ 抵押人: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_ 年 _ 月 _ 日当户(借款人)/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的房地产最高额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全部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抵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供应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 1.1甲方自愿以位于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