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模板4篇).docx
-
资源ID:94440243
资源大小:15.66KB
全文页数: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3年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模板4篇).docx
2023年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模板4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信任很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一 被调解人(立约人):张_,男,_年_月_日生,汉族,_公司职工,住_。 被调解人(立约人):李_,女,_年_月_日生,汉族,_公司职工,住_。 被调解人张_、李_在_律师事务所_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张_、李_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张_、李_的女儿张_由李_抚养,张_每月给付女儿张小芳生活费、教化费、医疗费共计_元,到张_高校毕业为止。 三、位于_市_小区_号楼_单元_室住房的运用权及全部权,均归李_全部。由李_支付张_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全部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_全部。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张_、李_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张_、李_各持一份,交_人民一份,_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二 编 号:(20xx)都新民调第 号 当事人 :姓名 卞留兵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5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姓名 卞留才 性别 男 民族 汉 年龄 32 职业或职务 居民 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盐都新区福裕小区 纠纷简要状况:卞留才与卞留兵两人合伙做生意,当时两人协商好各出资100000元,开一间小的休闲茶餐厅,在筹资的过程中,卞留才因实力不够,自己只能拿出50000元,另50000元向徐荣汉暂借,由卞留兵做担保,借款时限为一年。今年初到了要还钱的时候了,徐荣汉拿着借条找到卞留才,但对方托说没钱还,徐荣汉于是找到担保人卞留兵,卞留兵认为这钱是卞留才欠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还款。两人发生冲突。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20000元欠款分五期偿还,最终一期结清利息; 2、王军与赌博恶习彻底划清界限。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 叁 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20xx年 2 月 22 日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三 甲方(公司):_ 乙方:_(员工) 兹就乙方解除与甲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样,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之违纪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的确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对乙方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之确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间的实际状况,及目前的实际境况,乙方经探讨确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两万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方的实际状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乙方对甲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须在三日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提出撤回申请,并向乙方供应该仲裁委员会制作的撤回申请裁定文书,乙方在收到甲方供应的该裁定文书后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乙方将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补助费用,将该补助费用干脆存入所代甲方开立的银行存折,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存折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纠纷,甲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见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主动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事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者经其特殊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甲方(或者特殊授权代理人)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假如乙方不根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_年_月_日 乙方:_年_月_日 调解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篇四 一、调解成为必经程序 发生林权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行政调处;对人民政府处理确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二、权属凭证的证据效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 当事人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证书的,1981年至1983年开展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时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山权林权全部证、自留山证,以及之后依法变更的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是林权争议的处理依据。(第九条) (二)没有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处理依据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调处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 1、土地改革时期依法取得的土地房产全部证、登记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登记的土地清册; 2、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四项固定给生产小队运用的时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集体组织全部或者归农夫个人运用的凭证、决议、确定、登记清册和其他文件材料; 3、国有单位设立时,经依法批准或者上级部门指定设计单位制定的确定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任务书、规划书及其设计文本; 4、国家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生效的调解协议书; 5、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的处理确定书、行政复议确定书,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和调解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征用、运用、划拨、出让林地的有关说明书、补偿协议书、补偿清单和交付有关价款的凭证; 7、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换发证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台帐; 8、1986年至1992年土地详查时期,土地权利人之间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及附图; 9、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书或者赠与凭证; 10、当事人管理运用林木林地的有关凭证和事实状况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第十条) (三)当事人供应的权属凭证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样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确有错误的除外。(第十四条) (四)对当事人供应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鉴定权属凭证为真实的,费用由主见方担当;鉴定权属凭证为虚假的,费用由出具虚假凭证方担当。鉴定期间不计入调处期限。(第十六条) 三、调处程序和工作规范 (一)发生林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林木林地权属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收到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组织调解。 当事人可以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林权争议调解员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者选择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人,由调处机构协调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处机构可以举荐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林权争议调解员参加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当事人也可以干脆申请行政调处。(第三十四条) (二)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应当刚好组织调解,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状况困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 调解期限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明材料的,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第三十五条) (三)林权争议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仍未达成协议的,调处机构应当提出处理看法,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确定,下达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确定书,确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理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自行政调解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状况困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理由。(第四十条) (四)人民政府及其调处机构应当在林权争议调处工作办结时,告知权利人凭生效的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处理确定书、复议确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判决书等文书依法办理林木林地的不动产权登记。(第四十四条) 四、强化问责追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不受理的; 2、在受理、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未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在林权争议期间,违反规定发放林木林地权属证书、林木采伐许可证、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办理相关林木林地权属变更手续和批准运用林地的; 4、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或者帮助、指使他人伪造、变造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 5、未根据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林权争议调处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七条其次款规定,伪造、变造权属凭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 2、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人数众多拒不按规定推举代表扰乱调处活动的; 3、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伪造证据或者供应虚假证言的; 4、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其次款规定,阻碍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或者以林权争议为由扰乱社会秩序、侵扰他人人身等权利的。(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