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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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docx
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xx市法治xx建设规划(20212025年)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党委中心组会议学法、集中培训学法、庭审旁听学法、法制讲座、网络学法、科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年度至少安排4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至少开展1次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2.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二、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积极促进沪苏营商环境“同城化”。通过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精简行政审批材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安全风险报告、提供培训需求服务、实行“安责险”惠企政策、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等措施,为营商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基础处、规划科技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压缩许可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助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即办件占比,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继续深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已列入“双随机”联合检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实现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信息互联、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各项业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xx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情况下,因地制宜,结合xx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省规章内容,推动出台xx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部分安全生产领域“分不清”“没人管”“管不好”监管痼疾。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内容,充分听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6.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起草部门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充分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守权责清单,严格流程标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管理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晒目录、督程序”专项规范活动,以目录化管理推动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30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不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出台xx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1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强化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建立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1.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业务部门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职责时,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用好“xx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全过程记录功能,加强行政处罚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12.全面提升精准执法优质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层级执法管辖范围和重点,联合实施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据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问题隐患认定、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做到闭环执法,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见违必纠,该罚必罚,处罚有据。对重点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运用,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13.持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落实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保障,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严谨规范移送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联动,通过任务清单管理、信息化共享等举措,做实做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14.加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管理规定,按时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用共享,切实营造失信惩戒警示氛围。参照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实施xx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实施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惩戒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用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15.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研判,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灾害事故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军地协同合作,定期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推动应急响应工作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应急指挥处、防旱防汛处、消防协调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16.加强行政执法约束监督。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日常、专项监督工作。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督察,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定期对监督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机制,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案卷自查基础上,每月对下级开展网上巡查1次,通过采取分组集中、互评互查、交流点评的形式年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归档等进行全面体检,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17.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共监管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八、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8.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起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19.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广泛运用“说理式”执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