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8篇2.docx
借贷合同推荐8篇借贷合同篇1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 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 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 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 能收回本金。债权人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 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 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 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 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 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 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 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 权一并转让与他人。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债权人(甲方)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 担保人均有约束力。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 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 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 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 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 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 受影响或失效。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 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 人的债权人地位。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 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 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 务。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 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 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担保人地址:担保人名称:开户银行证明日期年 月 日4 .其它文书(1 )借款授权书及授权人签字样本致分行:兹授权我公司(职务)(姓名)向你行全权办理我公司所需贷款事宜,授权人有权与你行接洽苏理贷款,并有权在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书,贷款合同上签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 任。随附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人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保证及时通知你行并将变更 的借款授权书送达你行。授权单位:(签章)董事长: (签章)附:授权人的签字,样本或签章。 年月日(2 )贷款意向书致:关于贵公司_年_月_日为需要向我行申请_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特表明我行意向如下:我行有意承做该项贷款,条件是:1 .贷款项目必需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已领取营业执照;2 .根据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项目有关的各项资料;3 .经我行进一步审查,确认该项目贷款符合我行各项贷款条件。X X X X X 行日期:年月曰(3 )贷款到期通知书公司:贵公司于年月_日与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 。按 合同还款计划规定,本期还款将于年月_日到期,还款金额为 _0希望贵公司作好还款准备,按时来我行苏理还款手续,否则将作逾期抵 款或违约处理。特此通知。分行日期:年 月日(4 )到期贷款转逾期科目的通知根据贷款合同及展期通知,你单位(批准金额)的贷款将于年月_日到期,现贷款余额为我行自到期日后一天即将该项贷款转入7 4 0逾期贷款科目,原帐号现改为 -O我行并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一%的罚息、。望你单位尽快安排好资金,早日结清上述贷款。X X银行外汇信贷部年 月曰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借款人:(下称丙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二、贷款期限为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贷款利率: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 帐户内,乙方将 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0 .6 %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 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 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乙方收到资金 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 期收回贷款本息。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 正本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公章)(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 月日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 7号电话:6 0 1.5 0 1 0 6 0 1.4422-339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 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 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 一个月(一年)。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 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 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 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 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 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 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 借据寄甲方。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 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 0 %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 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 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 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 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 数,以3 6 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 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营业日。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 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 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 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 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 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 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岳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 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 _号帐户内。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 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 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 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 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 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1 0 0 %的罚息;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 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 0 %的罚 息。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 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 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 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 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 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 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 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 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 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 诉之法院。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1 9年 月 日不可撤销担保书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根据贵公司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 月 日签订的中托字第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 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 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 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 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三、如本担保人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贵 公司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款(开户行为中国银行 帐号 和 工商银行分理处)。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 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 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五、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 法人或有权提供此类担保的政府部门,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 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六、本担保人确认担保人提供此项担保没有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和 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后也不会受上述法律、规定、政策变化的影 响。保证人:(公章)保证人地址: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年 月日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号: 年月日编号:借款单位I I开户行及I II I帐号I I贷款单位I I开户行及I II I帐号I I借款金额I I亿I千I百I十I万I千I百I十I元I(大写)I 人民币 II_I-I_II一I一I-I-II利I I借款I I率I I用途I I顺序I日期I还款金额I备注II门I月日I元I II还F+I款I 2 |月 日|元|lit卜_I划I 3 |月日|元|I I 4 1月日|元|1I 5 |月日|元|I兹借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上列贷款,我单位愿遵照银行贷款办法办 理|I ;按月息。计付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保证按还款计划还清贷款本息。II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II IIIIIII I月I日I偿还本金I结欠本金I备注Ilis I I I I I II款卜+FHd I I I I I II录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西交民巷1 7号电话: 6 0 1.5 0 1 0 6 0 1.4422-339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土也址:电话: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借贷双方就下列外汇固 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万美元(大写_万美元)。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一个月,从甲方第一次拨款之日起 计算。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一年期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每一月 浮动利率加 0并每月调整一次,同时通知乙方。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 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汇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汇前 十天以加押电报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汇的具体日期、 金额。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的用汇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 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外汇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汇通知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乙方须按用汇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汇,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汇日前一个月书 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汇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 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 0 %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 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汇,乙方须于该次提 前用汇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 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 甲方不能按原用汇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需在用汇前对外开出信用证,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汇天 数,以3 6 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须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 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 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 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 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汇计划偿还贷 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提前还款期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 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万美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刷息(包括罚息、)、承担 费均应以与贷款币别相同的外汇偿付,并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 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外汇第号帐号内。第九条还汇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_ _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 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身份证统一号码:年月日借贷合同篇2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丙方: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_元(人民币,下同)。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借款利息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银行账号:4、借款担保 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 天内,无条件代乙方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汇,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 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1 0 0 %的罚息;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 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 0 %的罚 ,目、O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 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 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汇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 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 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 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 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 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送交甲方保管。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 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转产、人事变动及其 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 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 之法院。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汇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1 9年 月 日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存档号:借款方:贷款方:日期:地点:贷款合同合同号: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 不得单方毁约。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 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 用。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小写)(大写)第三条贷款用途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 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天。第二笔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天。第三笔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天。第四笔用款: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天。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起息日一一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 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到期日一一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帐户之日。如 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 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1 .利率(a )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b )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1 i b。r 十 )计算。(a )、( b )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 )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2 .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 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 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帐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一 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一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 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一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 息日起有一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主,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 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一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 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 月的2 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 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 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第十条还款1 .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2 .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 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 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3 .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 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 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 将按逾期处理。第十一条保证1 .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 .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3 .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 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 .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 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 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 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 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 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5 .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 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1 .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 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一%;2 .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 贷方最多给予借方一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 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 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3 .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 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 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4 .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 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 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第十三条担保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四条仲裁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1 .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 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 为准。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签章: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494600108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贷款合同合同号:一、合同双方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二、贷款种类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三、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金额:(小写)(大写)四、贷款用途:五、贷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天。六、利率与计息1 .利率:(a )按年利率%计算;(b )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1 i b。r +)计算。2 .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 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 6 0日/年)计息。3 .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4 .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七、还款1 .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2 .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 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 承担费;3 .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 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 ,息、。八、保证1 .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2 .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3 .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4 .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 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 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5 .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九、违约责任1 .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 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 解决。2 .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 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3 .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 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4 .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 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 每日的罚息。5 .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 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十、担保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二、仲裁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 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 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盖章: 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494600108日期: 日期: 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合同中投人贷字第号年 月曰申 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 批准,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用于 保证专款专用。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 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 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第二条借款期限定为 年 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 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 (如国家利率调整:1 .利率不变;2 .相 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 二十利息。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 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 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 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贷款单位(盖章)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帐号:电话: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曰年月曰签约地点: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1 9年 月曰I借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I |帐号I |申请款金额(大写)I I借款期限I借款种类I I借款用途I IHt I II款I II原I II分期借款I分期还款I I借I日期I金额I利率I日期I本金I利息I合计I II111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I I为借款借据I计IIF划 I I I I II I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章I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一种担保方式4. 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 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4.2丙方以自己所的_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徭款本金、利息、罚息等;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5. 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5.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5.3 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5.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5.5 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_加工厂的注册资金;5.6 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6、违约责任6. 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 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 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6.2 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 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6.3 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 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6.4 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8、其他部I I意I I见I业务部负责人 经办人 年月日I公I I司I I审I I定I I意I I见I负责人签章年月日II借贷合同篇4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 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 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 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