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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特训《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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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特训《民法》(2023年版).docx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特训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 高频试题: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1、单选题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A : 4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 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 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o2、单选题 王某现年17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 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 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A :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布场价格略低B :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 :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收取租金D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一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王某虽然现年17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 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 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公监护 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D选项中王某的父亲 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1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 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ABC选项中 王某的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 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 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 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22、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我国收养制度的是_A :收养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必须得到被收养人同意B :收养人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以上C :同一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以上的孤儿D :收养关系必须经登记后才能成立参考答案: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收养法第11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由此可知 A项说法不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因此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8条规 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因此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 题正确答案应选BCDo23、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一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 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 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3)相对性是 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 D项。24、单选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词时,在“标的物” 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 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没有 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 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 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25、单选题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 ”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害人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受到损害 都是由于王家的狗造成,因此王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受害人甲乙故意或 重大过失。而本题中不能认为甲乙及其监护人对所受伤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也不能认为乙及其监护人对甲所受损害有过错。26、单选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 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 :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 :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 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 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27、单选题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一A :上级机关的决定B :不可抗力C :第三人侵权D:第三人违约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可见,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的发 生会导致当事人可以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28、单选题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A:必须选择定金B:必须选择违约金C :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D :必须同时选择两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硬性记忆,定金 和违约金只能选其一。答案C项。29、单选题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情况可授予专利权?A :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B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C :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这是一个直接考查法律条文的题目。专利法第5条规 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权。本题选项A即属此种情形。依据该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 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 断和治疗方法。选项B即属此种情形。(4)动物和植物品种。选项C即属此种 情形。(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对动物和 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中丁发明了 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应当授予专利权。30、单选题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 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oA :诚实信用原则 B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C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D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解析】根据题干中的关键字眼“完全的意志的自由”和“自主”,可看出这 体现的是民事活动自愿原则。答案选Bo本题相关知识点:诚实信用原则,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在缔约时,诚实并不 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用并自觉履行。民法规定该原则,使法院在审理具体案 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利益摩擦,使民事法律关系符合正义 的要求。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 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指不论 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31、多选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一A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C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应选ADo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32、单选题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 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 :应由乙自负责任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 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 的情况下也未采取避免措施。因此甲乙二人对于“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 入桥下摔死”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选项 C为正确答案。33、单选题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集的房屋B :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D :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 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 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34、单选题 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o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C :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 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 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35、多选题甲将前女友乙的照片传到互联网上,并公开她的姓名、电话、单位名称等,且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乙发现后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但遭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A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B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C: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D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甲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BCDo 解析甲未经允许将前女友乙的照片、姓名、电话等传到互联网上,侵犯 了乙的隐私权,因此B项正确。甲捏造事实对乙进行恶意诽谤,侵犯了乙的名 誉权,因此C项正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网络服务提 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 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了乙的删除要求,在 已经知道甲的行为涉嫌侵权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 A项错误,D项正确。36、多选题 乙是A工厂负责生产的副厂长。A工厂决定由乙牵头开发一项该工厂急需的新技术。乙为 此成立了项目攻坚小组,由A工厂的技术骨干甲担当该小组的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技术开发。后来,由 于A工厂的技术设施不够完备,乙又经过多方联系,找到B工厂合作开发该项新技术。甲带领儿个辅助人 员到B厂去研发。开发完成以后,甲被调往A厂的人事部门任人事主管。A厂就该项新技术单独向国家专 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专利权,并且发明人署名为乙。因此,引起纠纷。后查证,AB两厂当初签订了合作 开发协议,但并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B :专利申请人应该是A工厂和B工厂C :发明人应该是甲D:发明人应该是乙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解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单位。两个人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但是,发明人、设计人 还有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即发明人、设计人享 有署名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 从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本题当中,因为甲主要是为执行单位的任务做出的发 明创造,应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同时,该发明创造应该是两个工厂合作产生 的结果,所以,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两个工厂共有。本 案中的甲是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乙只是负责 联络和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所以,能够享有署名权的是发明人甲而不是乙。 因此,B、C项正确。37、单选题 乙遭车祸昏迷在路上,甲途经发现后雇计程车将乙送往医院,并帮其支付医药费,在救助 过程中,甲的名牌衣服因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同时乙的贵重手表遗落在事故地点,甲因疏忽而未能 发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甲应赔偿乙手表遗失的损失B :乙应偿付甲雇用计程车的费用C:乙应偿付甲帮其支付的医药费D:乙应赔偿甲衣服不能使用的损失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救助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一经成立, 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即发生债的关系。本题中甲雇用计程车所支出的费用和帮 乙支付的医药费均属于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而甲的衣服因 染有乙的血渍而不能使用则属于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依 法均应由受益人乙偿付。另依民法理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 当履行管理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本题 中乙手表的遗失是甲在其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为对其进行救助造成的,甲对 此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所以不应负赔偿责任。因此,B、C、D正确,不选。38、多选题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的有A :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 :甲赠与乙图书馆一百本书C:甲因踢球打碎乙家的玻璃D :甲鱼塘之鱼跳人乙鱼塘参考答案:ACD本题解释:ACD解析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 的权利义务关系。B项为赠与,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项为事实行为;C项为 侵权行为,D项为不当得利,均不能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CDo39、单选题甲在某网站上传播其自拍的生活照,乙公司擅自下载这些生活照并配上文字说明后出版成书。丙书店购进该书销售。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发表权B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复制权C :乙公司侵犯了甲的肖像权D:丙书店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自拍的生活照属于美术艺术作品,著作权人对创作出的作品 享有各项权利。甲已经在网站上传播了自己的照片属于行使发表权。发表权是 一次性权利,一经行使即告消失。甲已经行使完毕此项权利,故乙公司没有侵 犯甲的发表权。A应选。因为乙公司已经出版发行因此复制是必须的过程,因 此同时也侵犯了复制权。因为以甲为题材拍摄,所以也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丙 未经合法授权亦构成侵权。40、单选题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OA :请求权 B :绝对权 C :形成权 D :抗辩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 利。形成权,是指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 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对应,是指 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本题中,张某拒绝履 行显然只能针对王某,因此是相对权而不是绝对权。王某要求张某履行合同是 在行使请求权,张某拒绝请求权的行为则属于行使抗辩权,因此本题应选Do41、判断题 土地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买卖。参考答案:错误本题解释:参考答案:错误解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42、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 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下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 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 :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 :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 :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 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 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 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 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 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 乙公司的违约责任43、判断题 在民法中,把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精神正 常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正确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正确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意的是A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 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多选题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 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在该法律规则中,假定条件是?A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B :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C :出租人因承租人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D :出租人收回的租赁物的价款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适用的条件,它所要解决的问题 是行为的时间和场合、行为的确定主体、范围和对象问题。4、单选题依照民法理论,物权的核心是_A :占有权B :使用权C :支配权D :处分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物权的核心在于处分权。只有处分权仅归所有人享有,而占 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除所有人可以享有外,其他人也可以基于其他法律行为 而享有。D符合题意。5、多选题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 正确的?()A :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B :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C :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 :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 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说法正确。44、单选题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 承担责任。A :该学校 B :受害人自己 C :该学校和受害人 D :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 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 项。45、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 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 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A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B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C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D :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o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 偿。”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 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 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 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 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 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 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 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 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 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 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 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46、单选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 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 :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 受到损失的事实。债务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 务人应返还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故可排除选项A、Do47、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oA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李某寄给董事长张某的信送给董事长的行为B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C :李某将自己未成年儿子的压岁钱以儿子的名义存人银行的行为D :经销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卖出委托人委托出卖的钢材的行为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C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 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法律 制度。该法第64条第1款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C 项属于法定代理;A项张大爷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项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行为是代表行为;D项是行纪行为,即指行纪人受委托 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 为。故本题应选Co48、多选题王奉与李海发生口角,王奉将李海打伤。刘山见状,上前劝架,王奉失手将劝架的刘山打中要害,伤害致死。刘山死后,刘家发生财产继承。在本案中,属于行为的是A :王奉对于李海的被伤害 B :王奉对于刘山的死亡 C :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 D :刘山的死亡对于李海的被伤害参考答案:AB本题解释:【答案】AB。解析:在本题中,王奉的伤害行为对于李海被伤害、刘山的死亡 而言,属于行为,并且为不合法行为。因为其殴打行为是受意志支配的,并且 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而刘山的死亡对于刘家的财产继承而言,属于事 件,因为刘山的死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并引起了财产继承的法律后 果。D选项刘山的死亡对李海的被伤害之间没有联系,是单独发生的两个事 件。49、多选题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 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 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 :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 :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 :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 :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答案】BCDo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 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 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知,公证遗嘱的推翻方式 只有三种:(1)再次公证;(2)对财产(非遗嘱)法律上的处分;(3)对财 产(非遗嘱)事实上的处分。当众撕毁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所以本题中, 虽然甲将公证遗嘱烧毁,但是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公证遗嘱的内容,所以乙有权 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的说法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CDo50、单选题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_A :文字作品B :工程设计C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计算机软件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 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 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 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其他作品。以下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用 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历法、数表、 通用表格和公式;(4)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因此选Co51、多选题以下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A:蓝天幼儿园B :某公司的分支机构C :某国有企业D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张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厂或者营业部)、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排除A、Bo本题正确答案为CDo52、多选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注册商标类型的是A :商品商标 B :服务商标 C:证明商标 D :集体商标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 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 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 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 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由 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类型,故答案为 ABCDo53、单选题某商场在促销活动期间贴出醒目告示本商场家电一律试用20天,满意者付款。”王某从该商场搬回冰箱一台,试用期满后退回,商场要求其支付使用费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一王某不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费B :王某应支付使用费,因为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C :王某应支付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D :王某应与商场分摊按冰箱平均寿命折算的使用费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 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 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54、单选题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_A :法人只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B :法人只承担一定数额上的责任C :法人只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D :法人只以其一定的财产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法人的有限责任制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 直接责任,其创立人和成员仅以自己投资的财产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制 度。55、单选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 :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 :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 :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 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 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 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o56、单选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 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 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 有人是。A :甲B :乙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A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 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 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 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 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o57、单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 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oA:登报声明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58、单选题某甲共育有三儿一女,2010年甲在公证机关公证下立a遗嘱将其财产给予其小儿子所有,后因小儿子关系恶化,甲又自书b遗嘱决定将财产给予二儿子所有。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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