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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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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建筑工程质量现场监管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4. 2.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 2.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7.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8. 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 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4. 2.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质疑函范本(附件2)。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 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 函作为附件上传。4.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质疑供应商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5. 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 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 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 招标公告;5. L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5. 1.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 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 当招标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 公告为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L1资格文件: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11. 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11.2商务技术文件:1.1.1 2. 1投标函;1L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 联合协议(如需);11.2.4 分包意向协议(如需);11.2.5 2. 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7 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 2.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L 3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L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1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 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 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5.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 .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诸暨 广和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6.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 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16. 5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投标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 构以最新备份投标文件为准。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8.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9.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 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0.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 解密。21.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经投标人同意后以备份 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 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 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八19.3投息人生按照招标三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 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2.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2.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产: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超 (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 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2.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2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1.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 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6.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政 府采购法、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 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7.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 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8. 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 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5%o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 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 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 行规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 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服务内容:1、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加强诸暨行政区域内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过购买服 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派驻建筑行业专业人员对诸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管。2、服务单位须严格遵守管理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负监督责任。3、服务单位须牢固树立建设工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4、服务单位须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 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 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 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5、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 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要求。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 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 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 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 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 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 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7、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应督 促责任方迅速消除,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 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 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8、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 证和分析处理工作。9、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 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10、自觉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11、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现场监管工作及采购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高级职称不 少于4人。2、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监管人员须具有本行业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管理经验,年龄 50周岁以下,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合同签订时提 供人员学历证书及工作证明原件。3、所有工作人员按诸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时间要求上下班,服从工作安 排,包括值班、会议、加班等。4、所有工作人员工资、社保五金、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5、所有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三)工作人员考核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每年 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予以清退处理,对工作人员工作中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和相关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中标人须五天内按工作人员要求另行安 排相关人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表.监督人员姓名:序号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考核结果考核记录基 本 条 件1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符合 不符合2蝌、O!业技术水平经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 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符合 不符合3执法资格持有浙江省建筑业管理类或 综合类行政执法证 符合 不符合4学历及 工作经历具备工程类大专(本科、研究生、 博士)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管理8年(5年、3年、1年)以上; 符合 不符合5专业技术班称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符合 不符合6年 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具有高级 职称的监督人员可延长5年 符合 不符合7在编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符合 不符合*工 作 情 况1执行法律法规及 地方规定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及地方有关规定 符合 不符合2监督职责 履行情况所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记录完整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竣工工程监督报告编制内容完整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质量监督档案编制内容 齐全、归档及时 符合基本符合 不符合3业务知识学习和 继续教育情况按要求参加法律、法规和标准及 地方有关规定的培训,参加继续 教育学习 符合口 不符合4职业道德责任过 失及廉洁自律考核期内无违反职业道德、 无重大责任过失、无廉洁自律 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符合 不符合5论文成果发表 情况考核期内有论文或成果发表符合不符合*工程实体监督情况(每监督人员至少抽查1项工程)1监督资料情况工程监督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符合不符合2现场检查 工程实物情况所监工程符合设计 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不符合考核. 意见考核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考核结论合格 口不合格口考核人员签名:考核单位盖章:年月日考核说明:1 .考核表中考核项目有70%及以上子项目达到“符合”和“基本符合”的要求的,其中基本条 件应“符合”要求,考核结果为合格。2 .考核表中达到“符合”和“基本符合”要求的子项目在70%以下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 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表中基本条件未达到“符合”要求的;不能正确履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职责;因监督工作失职,导致所监督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未直接监督工程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弄虚作假签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监督执法的;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的;违反廉政有关规定或一年内受到过行政警告以上行政处理的;有其他失职或违法行为的。(四)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服务满半年 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o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利率为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五)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00)整,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最低价评标法,是指本项目评标办法是最低评标价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即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择定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供应商。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 2报价评审。2. 2.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 2.1.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2.1.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2. 2.1.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2. 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2. 2.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 2.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2. 2. 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2. 3排序与推荐。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评标结果按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 择定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供应商。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 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 理由,杏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中的其他事项3.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 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 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 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3.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 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2.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 2. 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的;3. 2.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3. 2.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3.2. 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3. 2. 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 2.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3. 2. 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 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3.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3.2. 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 标无效;3. 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 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 3.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 3.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3.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 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 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 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 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3. 5. 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 5.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 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 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 5.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 活动。3.5.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 责任。3. 5. 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 成交无效的,依照7. 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通用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 月 日(甲方) (项目名称)经诸暨广和工程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以招标文件(编号:诸政采20-号)进行公开招标。甲方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询标承诺d.投标文件e.招标文件(三)合同标的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具体标的物或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修改)(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1合同签订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 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2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收到乙方提供 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合同款。33 .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六)履约保证金1 .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元。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4 .履约保证金退还:有效期限满后,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后无息退还。(七)服务要求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 容与要求详见附件。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 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 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 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 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按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 11号)相关规 定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 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o 一周按7天 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 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为合 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 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向 诸暨市 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 诉的权利: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等行为的。2 .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 解除后2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支付违约 金。(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在任何时 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 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C(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本项目内容丕允许分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十五)合同变更、解除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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