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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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专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防范化解燃气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进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根底上,紧盯公共场所、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燃气安全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公共场所。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小吃店等进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 2.气瓶间、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违规存储用气行为; 3.担心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 4.使用气液两相瓶、储存钢瓶重量超过 100kg; 5.使用非标减压阀; 6.使用橡胶软管、软管穿墙未加套管、长度超过 2m、老化、私接“三通”; 7.灶具无熄火爱护装置、与钢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8.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二)紧盯关键环节。对燃气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展严峻打击,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无证经营; 2.充装非自有钢瓶、充装过期或超期未检钢瓶、未实行扫码充装; 3.使用非危货车辆、未经登记的电动(机动)三轮车运输燃气; 4.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 5.擅自改动、撤除户内燃气设施、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三)紧盯突出问题。对在建、新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立工程进展全面排查,严峻查处以下行为: 1.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 2.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 3.在燃气管道安全爱护、掌握范围内施工不制定安全爱护方案; 4.在管道爱护范围内,进展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种植深根植物; 5.违规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损坏; 6.不按规定添加臭味。 (四)紧盯器具源头。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含住宅在我市范围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效劳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效劳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实际经营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平台内经营者),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 (五)紧盯管网运行。对运行满 20 年或未满 20 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设施进展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包括老旧小区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和实施规划。要重点排查整治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 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管道穿越或接近地下有限空间、立管被包裹等突出问题。 (六)强化安全效劳。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示,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等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对室内外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用气环境、气瓶等进展全面细致的检查,重大隐患无法整改的,要马上坚决依法停顿供气。 三、职责分工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将燃气治理、应急、城市治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房产治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气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 1),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当,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立局,详细实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觉隐患、整治隐患。 (二)明确职责分工。 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催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视检查。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开发区街道级社区、工业园区):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治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视检查;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掩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协作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详细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3. 燃气治理部门:催促燃气企业开展自查、加强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联合城管、公安、交通运输、属地街道等加强对“黑气点”的摸排取缔;对燃气企业的落实状况进展监视检查;联合城市治理部门对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进展惩罚。 4. 应急治理部门:充分履行市安委办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统筹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挂牌督办;对涉及燃气安全且存在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个人根据规定确定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 5. 城市治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准时把握燃气企业、用户、“黑气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展惩罚;建立标准用气摊群点台账,对摊群点的安全用气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6. 市场监管部门:对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进展监视检查;严峻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7. 商务部门:建立用气餐饮场所台账,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餐饮场所的安全用气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8. 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治理的行为;协作燃气、城管、市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消防部门 :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展查处;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10. 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进展惩罚;负责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 11. 房产治理部门:催促物业效劳企业利用宣传栏、公众号、微信群等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隐患、拒绝安检、长期无人居住等特别用户开展“敲门行动”,催促其准时承受安检或消退户内燃气安全隐患;将燃气安全纳入装修监管范围。 12. 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人社等部门:负责建立本行业治理的用气场所台账清单,组织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用户安全用气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13. 燃气企业: :对比“百日行动”工作重点,逐条进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区、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底,分三个阶段进展。 (一)部署自查阶段( ( 即日起至 7 7 月 月 0 20 日) )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燃气用户状况、燃气设施状况等开展自 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燃气根本状况、存在问题并建立台账清单。各燃气企业对比排查整治重点,逐条进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坚持边查边改(自查内容可参考附件 5)。 (二)督查互查阶段7 (7 月 月 1 21 日至 至 9 9 月 月 0 20 日) ) 。市安委会成立 5 个督导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对县(市)区、开发区整治开展状况进展督查(督导任务分工见附件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单位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厉问责。 (三)总结提升阶段9 (9 月 月 1 21 日至 0 10 月底) ) 。对排查发觉的各类问题隐患,进展回头看,确保整改闭环。仔细总结“百日行动”好的阅历做法,准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预防掌握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 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讨论、部署、调度,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推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各方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视检查;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燃气管道维护、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和隐患排查整改。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专业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抽调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力量,真正发觉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要依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展动态分析,准时发觉隐患、整改隐患。要鼓舞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觉和消退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毁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 四 ) 强化 执法 检查 。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务必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惩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顿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峻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仔细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 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用好安全生产“行刑连接”机制,严格执行新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峻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准时公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 五 ) 强化 督导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状况、部门责任落实状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实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异地穿插检查等方式进展督导检查。各级安委会要全程跟踪督办,推开工作深入开展,实行每月调度、定期通报。要将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市安委会各督导组每月 15 日前将督导状况反应至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本地区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4-1)、第三方施工台账(附件 4-2)、在建燃气工程台账(附件 4-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 4-4),并于每月 15 日之前,将本地区“百日行动”整治进展状况统计表(附件 3)、相关台账(附件 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汇总本行业的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台账(附件 4-1),并于每月 15 日之前,将本部门“百 日行动”整治进展状况统计表(附件 3)、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 4-4)、典型执法案例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于 7 月 15 日前向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方案,明确 1 名联系人,并于 10 月 24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