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合同模板全面可实施性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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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合同模板全面可实施性强.docx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本次项目执行协议桥梁宽度为33m;1(2+845.81(5+200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5.5111,按城市主 干道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50km/h。新建一座主线桥及其连通第三东江大桥的两个匝道桥,主线桥位于东江左岸, 沿河岸布置,呈南北走向,此处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7.06m,主线桥下穿广梅 汕铁路桥和规划建设的第三东江大桥,并有两匝道桥连通第三东江大桥;加固防 洪堤,改造码头旱闸及半径沥站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水库削峰后),堤 防等级为III级,穿堤建筑物工程等级也与堤防工程一致为HI级,工程级别为3 级,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临时建筑物5级。实施合适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 电力通信管线、堤防、防洪闸等工程。以上具体合适的内容以本本次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笫5条运营服务5.1 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工程建设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 后,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服务合适的内容为:该本次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 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该本次项目运营服务合适的内容包括路况巡查、检测、绿化养护、道路保洁 和路基路面、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设施等的维护和小修,确保道 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各项水利设施等完好和安全运行;不包括电力通信管线、交 通设施的运营维护,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在本次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移交 给相关部门运营。批注A1:不同意修改,应按主合同一致,主合同没有 无偿二字5.2 运营服务期满,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负责运营的全部本次项目设 施及相关权益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第三章本次项目前期工作第6条前期工作合适的内容6.1 属于甲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6.1.1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估、勘察设计、本次 项目PPP采购文件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估、征地移民专题报告、 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性评价、林业评估及使用林地可 研报告编制等确保本次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所需的审批资料;6.1.2 本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困审查工作;6.1.3 提请惠州市人民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本次项目沿线建 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等工作和绿地、路灯、交通标牌等地表附着物的拆除、 迁改工作,并负责社会维稳,及时提交开工条件的建设用地,并确保按进度要求 逐步交付建设用地。由于本本次项目的征拆进度影响工期,导致工期延误的,工 期相应顺延,若涉及费用调整的,须经甲方按规定确认后计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6.1.4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定,监理单位依据与甲方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履行监理职责,乙方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开展正常监理工作;6.1.5 1.5审定乙方所提交的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报装及其他属于乙方前期 工作的实施解决方案,提出审批意见;6.1.6 1.6提供办理本本次项目施工(报建)和运营所需的一切审批资料及清单, 全力协助及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6.1.7 1.7协调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及个人提供必要资料和文件,组织召开本次 项目协调会;6.1.8 政府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及本次项目公司的本次项目融资工作,并在不 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乙方的其他合理诉求,充分提供合理必要的融 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还款承诺文件,提供法律、法规允 许的担保资源等)。6.2 属于乙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6. 2.1乙方在签订主合同后30日历天内,须先支付首笔前期费用1亿元至 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首笔前期费用(1亿元)到账后3个月内,向乙方提交相 应部分施工用地及临建用地供乙方进场施工。同时,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施工用 地计划和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征收补偿费、独立费及其他费用等的支 付计划。剩余前期工作经费按甲方确认的本次项目进度要求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支付方式为电子转账;6. 2.2按照主合同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与中建七局签订施工合同;6. 2.3乙方办理本本次项目施工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报建手续及工作,包括但 不限于噪音排放许可、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为本本 次项目的施工取得合法手续,但甲方须提供本次项目报建各环节需由甲方提供的 材料,以上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本次项目建设投入成本,甲方应依据行政职权 及时提供必要的审批、确认等支持工作;6. 2.4负责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 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并将接驳解决方案(含接驳点个数) 报甲方、监理单位等审批后进行实施;6. 2.5根据主合同约定,为本本次项目购买各项必须的工程建设保险,包括 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所购买保险 的险种、保额、费率等由乙方形成保险解决方案报甲方确认,乙方根据甲方确定 的保险解决方案实施,经甲方确认后计入本次项目建设投入成本;7. 2.6办理涉及跨铁路、公路、江河、市政道路等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并承 担产权所属单位依相关规定要求收取的相关费用,以上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本 次项目建设投入成本;8. 2,7按主合同约定,为本本次项目向甲方提供保额为1000万元的履约保 证金或银行保函。全部工程本次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15工作日内,如乙方无 违约行为,则甲方无息退还履约担保;9. 2.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定,乙方为完成本本次项 目建设合适的内容需开展的前期工作。乙方开展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及本合同签订之 前已经发生的前期工作经费)由乙方负责筹措,并按双方约定支付,支付的费用 经甲方认可审核后计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乙方保证筹措的前期工作费用专款专用于本本次项目。6.3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6. 3.1需由乙方负责的本次项目前期工作,政府方应依据行政职权及时提供 必要的审批、确认等支持工作。7. 3.2甲方应在现行规定、制度和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尽最大努力落实并保 持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批准、确认工作。第7条前期工作经费8. 1 PPP本次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筹措及承担,包括乙方成 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为准)前,因开展本本次项目相关工作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设计费、勘察费、征收补偿费用(包含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集体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青苗的征收及补偿等费用,具体以市政府 公布的有关征收补偿标准,按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咨询费、本次项目涉及如铁 路、航道等部门报建所需的相关费用等其他完成本本次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 费用,计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7.2 为推动本次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前期工作经费由甲 方根据整个PPP本次项目需要统一调配使用。整个PPP本次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单列核算,以乙方资金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和经甲方认可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 累计总金额为准,统一核算可用性服务费。甲方保证以上资金专款专用于本本次 项目。乙方对已支付的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享有知情、查阅、核实核查的权利。7.3 本本次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本次项目进度要求统一 支付。7.4 因由一方负责的前期工作不符合法定或本次项目实际要求而给对方造 成的责任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四章本次项目建设第8条建设标准8.1 本本次项目施工标准须适用于国家相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符合设计 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乙方应保证本次项目建设和施工中采用的 材料、设备符合批准的设计(启闭机等重要设备采购质量不得低于设计预算参考 品牌)及国家部委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与要求,工 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在工程本次项目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本次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计划。甲方有权参加和检查乙方及参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及方式方法,参加 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以及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以确保本次项目建设满足质量 要求。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交货前应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 如发现货不对板和质量相关问题的,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乙方承担相 关损失。乙方应按水利和市政等工程施工监测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同时 配合甲方选定的质量监测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对比检测,乙方不得妨碍检测 单位开展正常检测工作。8.2 甲方对本次项目的相关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 或地方标准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第9条工期特许经营期:本本次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 年)。本本次项目建设期:在开工日起2年内(暂定)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设期指 本本次项目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本次项目完 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本本次项目运营期:13年,自单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为运营期起 始日计算,至本合同合作本次项目的运营届满之日止。建设期工期发生顺延的, 运营期也相应顺延。笫10条本次项目建设管理管控与工程质量10.1 乙方是本本次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的责任主体,履行本次项目管 理管控职责,负责按中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及其他有 关文件组织实施本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0.1.1 按照PPP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主合同及本协议的要求,与施工单位 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单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1.2 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按照本协议适用标准与规范,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和 义务,确保安全生产;1.1.1 1.3确保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文明施工责任 协议书、廉洁协议书等;制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管控办法/质量保证控制体系、 关于工程建设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管控细则及应对各类施工事故的应急预 案等;10.1.4 应确保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从事本次项目管理管控工作,并在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从事本本次项目管理管控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 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10.1.5 应确保施工单位由具有相应技能和资格的人员从事施工建设管理管 控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所有从事本本次项目施工管理管控人员名单及其 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后的人员名 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10.1.6 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本本次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部位 及其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 量和进度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0.1.7 应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 施,最大限度减少因施工噪声、扬尘以及临时封道等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城市等创建或测评工作,相 关费用经甲方确认后列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10.1.8 在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以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定 的保障责任(包括劳动保护、赔偿、补偿等责任形式);10.1.9 乙方的本次项目管理管控和施工管理管控人员可以根据上述 10. 1.4和10. 1.5条的规定进行变更。本次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技术 负责人确需调离的,需事先将代替人员的资历报甲方同意,且完成全部工作交接 后方可变动;10.1 . 10乙方为完成本本次项目建设义务所需的其他本次项目管理管控工作。10.2 工程质量要求10. 2.1乙方应确保本次项目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本本次项目适用的工程强制性相关技术标 准、专用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各类相关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合同 义务,保证本本次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规定的合格 等级标准,依法对本本次项目工程质量负责;10. 2.2乙方必须保证本本次项目的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和 标准,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10. 2.3乙方应确保本本次项目按国家及广东省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 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10.3 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批注A2:应册除10. 3.1乙方应确保其与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按照本协议适用标准与规范,落实安全措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职 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应确保本本次项目按国家及广东省以及工程所在 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自觉接受安全监督部门 的监督。11. 3.2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约定向甲方和监理单 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 工程质量文件。12. 3.3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 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 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单位审查。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法律规定 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 验样品、提交试脸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10.4 不合格工程10.4.1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本次项目建设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有关的质 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给予乙方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 成整改;乙方应遵照执行,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的增加 和延误负责。若乙方对通知书的部分或全部有异议,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意见和说 明;10.4.2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或异议回复后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 绝整改,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 此而导致的合理费用,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不予偿还或不予全部偿还 上述发生的合理费用,则甲方有权从建设履约保函项下提取相应金额。第11条甲方的监督管理管控和提供的便利条件11.1 依法负责本本次项目所涉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将本本次项目可用性 服务费和相应的运营绩效服务费的支付依法纳入市级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及中期 财政规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1.2 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本次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以进入本次项目场地检查和测试等方式对本本次项目建 设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包括:11.3 .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强制性相关技术标准的执行;1.1.2 2本本次项目的建设计划进度;1.1.3 3本本次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1.1.4 4本本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工作。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管控并予以必要的配合。11.3 不可免除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 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11.4 甲方对本次项目场地的出入权甲方须遵守本次项目场地安全保卫规定,并不得影响本次项目的正常建设和 运营。11.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随时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建设 进度存在延误或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回进度或整改至质量合格 (整改期不计入工期)。11.6 甲方负责向乙方交付符合建设要求的本次项目用地,并向乙方(包括: 本次项目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条中合称“乙方”)提供下列便 利条件:11.7 . 1在本次项目建设期内进入并使用本次项目用地的合法便利条件;与本次项目用地相邻、因建设本本次项目所必需的临时用地(借地), 以便进行本本次项目的建设;11. 6. 3提供本本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里套;11.4.4 协调与工程相关各方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 外部环境;11.4.5 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本本次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公路、铁路、各种管线 等的通过、交叉等相关问题,保证本次项目建设顺利进行;11.4.6 其他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有利于实施建设工程的建设 支持条件。第12条监理12.1 甲方应根据有关招投标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署监理 合同;监理单位依法对本本次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变更等 方面进行监督、审核以及确认工作,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监管。12.2 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建设进度及质量进行随时检查,监理单位发现乙 方建设进度存在延误或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赶回进度或整改至质量 合格(整改期不计入工期)。12.3 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指派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监理规划对涉及的工 程造价变更、工程变更等事项先审核再报甲方,并由甲方按协议约定的规定报批 确认后方可生效。12.4 监理单位将每月签署确认的关于本次项目进度、质量、计量等文件资 料报送甲乙双方。第13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文物保护13. 1在本次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文 明施工及环保的规定,建立安全相关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解决方案,建立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2 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燃气、军缆、 强电等)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保 护解决方案应经相关部门同意,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列 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3.3 如果乙方在本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及其他具 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及施工单位立即通知甲方,并采 取适当的保护措施。13.4 乙方确保不因自身及施工单位本次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而造成 环境污染。乙方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在本次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期间应根 据本协议相关技术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 对本次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1)在施工期间,应有效控制现场的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应 及时苫盖。(3)水泥和其他易飞细颗粒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存放。(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社会人员与车辆经过现场区域的交通疏解。第14条安全生产责任14.1在本次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及施工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 伤亡和财产损失;(2)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对乙方、监理单位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 产损失;(3)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甲方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 失;(4)由于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甲方、监 理单位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2 2乙方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及本协议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及 国家规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运行保 障体系,确保本次项目设施安全运行,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合作期内,乙方 对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后立即 通知甲方及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1.3 3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 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等保障体系, 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且应急预案应同时考虑 随附的地下地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各类管线爆管等)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 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 等。乙方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征求甲方的意见并依法报批。1.4 4乙方应确保自身及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费用和农 民工工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维稳、信访等责任及后果。第15条本次项目建设进度管理管控15. 1乙方应相关规定或监理单位的要求,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前20日向甲 方报送本本次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 一般工程实践惯例(应包括月进度、季进度、年进度、重要工程时间节点、计划 完工日、计划竣工日等),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建设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 度的依据,甲方和监理人有权按照建设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15.1 建设计划的修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建设进度计划7个工作日 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 完成修改。15.2 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解 决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乙方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乙方应确保 施工单位在10天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15.3 乙方应确保施工单位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建设进度计划、施工设计图纸 及现场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并报经甲方批准后 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按照施工进度 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15.4 在本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征迁影响工期、政府及甲方的指令要 求加快工程进度和压缩工期的,乙方发生的赶工费经甲方确认后,计入乙方建设 成本。15.5 施工单位须定期按监理单位合理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上周/月/年的建 设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于每周的第6日/每月的第20日/每年第一个月的25日前 对上周/月/年工程量及进度进行确认,并由监理单位提出意见报甲方审核。前述 报告制度应持续至本次项目完工日止。第16条开工16. 1开工时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发出的 开工令为准。17. 条工期延误17.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1)乙方未能按照进度计划或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2)乙方未按资金投入计划投入资金而导致的建设延误;(3)因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相关技术或其他因施工单位原因而造成 的建设延误;(4)由于乙方的其他行为而造成的本本次项目建设延误。发生上述乙方原因导致的进度日期延误的情形,乙方应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 度,以确保实际进度同施工进度计划相一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工程建设计划实施或未履行其他 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单项工程本次项目工期延误超过30天的,第31天起按批注A3:不同意增加该条款,放删除批注A4:不同意增加该条款,应删除30000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单项工程本次项目是误超过5天以上的(含5 天)部分按照每天20000元进行预罚款,如乙方在下一月进度赶回工期(监理单 位出具审核意见),则预罚款中止计算,否则继续计算至赶回之日止。若乙方在 本本次项目完工时,本次项目总工期未出现延误的,甲方需将暂扣的预罚款全部 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总工期出现延误的,则乙方除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 甲方无需返还预罚款。乙方未支付预付款的,甲方有权在可用性服务费中予以扣 除。第18条暂停施工和复工18. 1暂停施工情形(I)因甲方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 停施工指示。(2)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3)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并经甲方批准后,可向乙方作出暂停施工的 指示,乙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暂停施工。(4)因发生重大事故、遭遇重大险情等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单位 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18.2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致使乙方增加的费 用单独列项,并计入建设成本中。当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须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复工,无故拖 延或拒绝复工导致增加费用或延误工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9条工程变更管理管控19. 1设计变更19.1.1 甲乙双方应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执行。如本次项 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发生设计变更的,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资本次项目管理管控 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笫81号)以及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 证管理管控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19.1.2 除因乙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外,其它原因导致设计文件变更、设计 缺陷等增加费用的,经甲方确认并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核后,计入本次项目投 入成本。笫20条实际投资认定20.1 对本次项目实际投资进行过程认定,建设期间每月(自然月)由甲方 对本次项目投资额进行确认,计息资金的投入数额每季度(自然季)确认一次; 运营期的实际投资认定由甲方每季度(自然季)进行确认一次。20.2 甲方对本次项目实际投资的认定以乙方监管账户的资金收支为依据, 结合本次项目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算确认。(1)延安费由甲方根据经确认的本次项目建设进度、成果等进行综合认定, 由乙方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将相关申请确认文件及凭证等交付给甲方,甲方 在下月5日前完成确认;(2)征收补偿费,具体以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征收补偿标准,以实际发生金 额为准;(3)列支费以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数额为准;(4)其他费用需要乙方账户直接付款的(如工程保险费等费用)须经甲方 批准,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采购、缴费合同及支付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综合审 定认定。20.3 提前竣工若乙方具备提前竣工条件的,可提前竣工。甲方应通过监理人向乙方下达提 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 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甲方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 度计划。20.4 工程预结算21.1 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当协同相关本次项目工程参与主体、政府职能部 门等,共同及时整理工程变更审批情况。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 式、建设合适的内容于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后工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资符整理报甲 方审核,在所有资料齐全后甲方于3个月内完成审定。21.2 本次项目建安工程造价预结算执行依据为:21.2 . 1本本次项目涉及水利、市政等工程,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完工结算 编制分别执行现行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的定额、标准及其计价方式方法。其中:水利部分执行现行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广东 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广 东省、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管控文件等规定,增值税按粤水建管(2016) 40 号文件执行;市政部分执行现行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建 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广东省、惠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管控文件等规定,增值税按号建市函(2016) 1113号文件执行。上述约定定额中未包含的缺项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确 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定案的施工图预算和预算单价是本本次项目工程完工结算 的重要依据,乙方梃交政府方审核的单位工程完工结算书(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工程量清单内本次项目的工程结算单价按照经市财政局按审核定案的建筑安 装工程预算单价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本次项目,如工程量清单有相 应单价的,工程结算单价应直接套用,无相应单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套用定额确定, 结算价格由市财政局审定。21.2.2 材料、设备价格:工程预(结)算编制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惠州 市及周边地区建材信息价,并作为工程预(结)算依据;无信息价和设备价格由 双方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并报市财政局审定。21.2.3 主要材料(包含水泥、钢材、中砂、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价格 等)及人工价格调整方式方法:施工期间人工、主要材料价格与经市财政局审核 定案的施工图预算中的相应预算单价相比,涨跌幅超出±5*的,调整办法按照现 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预算中材料信息价套用开工前2个月的材料信息价。21.2.4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资本次项目管理管控 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以及惠州市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管理管控办法(惠市规建200854号文)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 认可。21.2.5 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完工结算的审定:施工图预算和完工结算由市财 政按有关规定和政策审核定案。21.3 本次项目建设投入资金中工程其他投入费用执行依据(1)征收补偿费,具体以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征收补偿标准,以实际发生金 额为准;(2)建设单位管理管控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计取,工程总概算以本次项目建 安工程及其他费用投资为准,费率参照基本建设本次项目建设成本管理管控规 定(财建2016504号)关于本次项目建设管理管控费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管控费由合作双方共同使用(其中:政府方占40%,乙方占60%), 在建设期内分二年平均支付,并计入本次项目投入成本,运营期不计管理管控费。 甲方40$部分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60%部分留存在乙方账户。”建设批注A5:不需增加,应删除,可用性服务费的有关规 定处理有在主合同114点明确定义.单位管理管控费财务成本计息时间”为乙方按甲方要求支付甲方管理管控费到达 指定账户之日,计息基数为:按当期实际到甲方账户金额计算。乙方使用的建设 管理管控费不按可用性服务费的有关规定处理。21.4 税金优惠政策支持财税支持: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6127号),甲方对本 PPP模式公共服务本次项目的各项税收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五章工程验收第22条竣工验收标准各方应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惠州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及本协议的约 定办理验收手续,乙方应确保本本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可用性标准要求, 并取得书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23条竣工验收主合同项下的桥梁工程和路堤结合工程应分别单独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工作严格分别按照市政、水利行业以及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等规定进行。1.1 1单项工程征收受阻且无法短期内交付剩余建设用地,乙方可向甲方提 出完工部分(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竣工验收(水利部分按阶段验收处理)申请, 待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完工部分的竣工验收申请。1.2 本本次项目完工后交付甲方使用并不视为交付的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 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应以竣工验收的结果为准。本次项目完工,乙方 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上述申请 28日内未完成审核的,视为竣工验收合格;如本次项目未完工,按甲方要求实 际使用的,实际使用之日视为交付使用之日。1.3 乙方应分别按照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检测、验收的规范、 规程组织检测和脸收。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纳入本次项目建设投入成本。 路堤结合工程应按甲方枇准的本次项目的施工设计文件(含变更)完成并合格地 通过各项验收前的检测、检验,且已按照现行的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编制好完工脸 收资料后,可向甲方提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申请。乙方应协助甲方相关部门组织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 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报惠州市水务局。市政部 分的工程本次项目应按照市政行业管理管控的要求办理相关检测和验收手续,相 关检测、验收成果报惠州市水务局和相关行业管理管控部门。1.4 乙方应分别按照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浚验收的规范、规程 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报市水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水 利水电工程按照水利行业管理管控的要求办理浚工验收手续,当本本次项目通过 完工验收合格并满足一定的运行条件,水利部分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本次项目验 收管理管控规定及相关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规范等有关规定;市政部分执行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等有关规定。乙方应按相关行业管理管控的规定完 成编制和整理本次项目竣工资料且经惠州市档案局验收合格,本次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经惠州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最终的浚工验收。属于政 府验收的合适的内容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1.5 鉴于本本次项目的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不在本协议运营范围内, 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移交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 施,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维护管养。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由 乙方委托惠州市水利、市政、园林等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具体维护管养工作。1.6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在相应的缺陷 责任期内应负保修责任,水利部分和市政部分的工程保修责任分别按水利工程 质量管理管控规定、2013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管控条例等规定执 行。第六章本次项目运营服务第24条工程保修24.1 缺陷责任期(1)甲乙双方确认本本次项目的缺陷责任期包含于工程的运营维护期内, 具体如下: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部分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绿化工程 养护期为12个月,其余部分如道路、电力通信管线、水利设施等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其时间均从单项工程完工并联收合格之日算起。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 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缺陷责任范围以有关规定为准。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 受以上责任期限制。(2)相关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其执行。24.2 缺陷责任期责任(1)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施工质量、工程缺陷等施工单位/乙方原因造成的 工程损坏由乙方负责自费修复,但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提供约定的运营维护、保 养、养护、非因施工单位/乙方造成毁损的修复等服务,则应按运营绩效服务费 进行计量、计费。(2)各类工程保修质量标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相关规 定。笫25条本次项目运营25. 1本次项目运营:本次项目进入运营期之前,甲方应依职权完成本次项 目运营工作所需的各项审批工作;并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本次项目运营工 作的顺利开展。本本次项目运营期13年,自单项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进入运营期。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合适的内容提供相应运营维 护服务。具体维修管养工作委托惠州市水利、市政、园林等设施维护单位负责。甲方应为本本次项目运营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1)本次项目运营所需的外部设施、设备和服务;(2)甲方应为本本次项目运营提供必要便利条件。;(3)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其他保障条件。25. 2运营标准:(1)质量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其他相关规定、规程、相关技术规范, 依法组织本次项目运营实施单位实施本次项目后续运营工作。(2)安全生产要求:相关设施及工程在运营期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3)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