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源节约体制改革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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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源节约体制改革专项方案.docx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健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源节约体制改革专项方案根据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 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路径, 探索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和机制,努 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形成有利于资 源节约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长株潭城市群经济沿着 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 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发展,促进区 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试验区资源节约体制改革, 为全省以及全国“两型社会”建设探索发展模式,积累改革 经验。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动制度改革。在法不禁止、法不明确、法不规定的范围和环节进行资 源节约制度创新,确保改革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资源 节约制度改革的重点环节通过地方立法来调整关系、完善机 制,推动资源节约的法制化。指南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指南,引导社会人才资源和资金进 入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的科技攻关和开发领域。省科技重 大专项资金适当向资源节约科技攻关项目倾斜。(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资源节约目标任务纳入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 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之中,并在资源节约考核指标体系 中,提高单位GDP能耗指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的权重。(六)培育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长株潭城市群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拓宽 中小企业资源节约技改项目融资渠道,支持资源节约项目融 资。为长株潭城市群有股权融资意向的企业及各类投资者积 极搭建交易平台,为投资者提供退出渠道。重点选择一批资 源节约型企业申请发行长株潭中小企业集合式债券。(七)完善政策标准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等 方面的政策标准,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两型社会”步入 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坚持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在资源利用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制度改革,推动 社会各界自觉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避免浪费资源。(三)坚持改革推动经济发展。通过制度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 梯级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 济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在长株潭城市群初步建立起促进资源节约 的政策支撑体系、考核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节能监察 体系,实现资源节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创建一批具有 较强示范带动效应的资源节约型城镇、园区、社区、学校、 乡村、企业和政府机构,基本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建设资源节 约型社会工作由线到面推进。长株潭三市资源节约指标与 2010年相比:单位GDP能耗下降17%左右,规模工业单位 增加值能耗下降20%左右,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 计标准,市政照明综合节电率达40%,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 提高3%,太阳能热水器推广使用率提高10%,省柴节煤炉 灶更新改造率提高1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5%, 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分别30%, 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率达到10%,规模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实现生产方式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 传统线性经济向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循环经济转变; 实现消费方式向适度消费的绿色消费转变;实现长株潭地区 资源供给与资源消耗总量的动态平衡;实现思想观念从改造 自然的盲目发展观向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观转 变。推进长株潭地区发展成为资源利用效率居国内领先水平,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同步发展,全国“两型社会” 建设的示范区。四、主要任务(一)推进节能体制改革。1、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控制 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审查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 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 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建立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 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 制。对长株潭地区安排淘汰或转产的,根据国家调整落后产 能奖励政策,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争取国家资金重点支持, 促进落后生产能力加快退出市场。3、加强对长株潭城市群外商投资指导,鼓励外商投资节 能领域,严格限制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 业结构升级。4、制定鼓励政策,加快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供电 系统节能。在长株潭城市群继续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推进企 业节电。推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实现管理节电。进一 步完善长株潭地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推进党 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电、营业场所等非居民用电试行阶 梯价格工作,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楼堂馆所用电过快 增长。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节约用电。5、制定鼓励政策,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 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公共交通, 大力推进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建设,加强综合性交通换乘枢纽 配套。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依法对“黄 标车”实行限行。制定鼓励措施,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 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稳步推进智能化交通工程建设,提高 科学组织交通的能力,减少交通延误。6、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国家和省有关节能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长株潭城市群节能项目。7、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制度,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落实 目标责任,编制节能规划,完善用能计量和能源统计,开展 用能设备检测和能效对标,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 告及公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推动用能企 业加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8、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房屋建筑立项、 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全寿命周期管理以及建筑节 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管理的制度,研究制定加强新(改、 扩)建建筑贯彻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示范和推广、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和推广、建筑能耗统计和监管、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的专项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投资 新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9、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以长株潭城市群为试点,率先开 展市政绿色照明改造工程,以保证照明质量和照度标准为前 提,推广应用先进绿色照明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市政绿色照 明相关的政策规范、技术标准、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及废旧 照明产品回收再利用体系。10、制定激励政策,规范和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吸收和 利用社会资本,积极鼓励和扶持节能服务企业开展合同能源 管理,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长株潭城市 群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合同能源管 理发展环境,进一步壮大节能服务产业。11、稳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 的示范和表率作用,率先在公共机构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和 新产品,政府采购应优先选择节能型产品。加强公共机构能 源计量监测、审计工作。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长 株潭城市群既有公共机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节能改 造。(二)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制改革。1、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 能、太阳能、浅层地源热能、水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 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尽可能减少使用一次性能源。进一步 加大太阳能、风能、小水电等农村小型能源利用工程建设。 积极推广户用秸秆生物质能转化利用工程。全面开展绿色能 源、清洁能源示范。2、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实施 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开发非粮生物燃料乙醇 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气化和生物质能固体成型 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 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液化、煤基醇醴 和燃烧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推进煤炭洗选加 工等清洁高效利用。(三)推进水资源利用体制改革。1、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化改革,建立规范的政 府监督、市场竞争及财政补贴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的门槛,制定鼓励政策, 推动城镇污水处理产业化。2、加大长株潭城市群市区排水设施建设投入,落实排水 专项规划,加快排水体制改革,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 水处理设施运营效率,降低处理成本。3、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适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 收标准,促进水质改善。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改革水价计 价方式,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促进节约生活用 水。加强取水水源管理和监督,完善计量管理办法,规范水 资源费的征收程序,推进工业企业节约用水,鼓励中水回用。 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四)推进原材料节约体制改革1、加大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执法力 度,加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力度,推进城市禁止使 用实心粘土砖,确保长株潭城市群县级以上城市如期完成国 家规定的“禁实”目标。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 化示范。2、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制定鼓励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经营的政策。3、建立单位产品包装耗材限额制度,制定产品包装和耗 材的地方标准,限制和防止过度包装,提倡适度包装和节约 包装。4、加快技术攻关,推进替代原材料的研发,建立资源节 约型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五)深化资源综合利用体制改革。1、健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认定工作程序, 跟踪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提高行政效能,加大长株潭城市群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破除地方保护, 充分利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水泥、森 林工业、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工作重 点逐步向化工、有色等行业推移。2、建立大宗生活废弃物专营制度,明确大宗生活废弃物 去向,提高大宗生活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益。加大市场 监管力度,防止滞水油、废机油等通过非法渠道再次流入生 活和生产领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3、建立废弃物生产者责任制度,明确在经济技术可行的 条件下,企业必须在生产和服务项目投入运行后,对生产和 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自行回收利用或者提供、转让给有条 件的其他企业和个人利用,不得废弃性堆放或污染性排放。 通过明确生产者责任,调整废弃物产生者与利用者之间的利 益关系。(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制改革。制定地方鼓励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财政优惠政策,促进 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经营 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 形成相关的约束机制。(七)推进清洁生产体制改革。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力度,研究制订激励扶持 政策,促进企业自愿组织开展审核。在建材、火电、钢铁、 有色、化工、机械、养殖、餐饮酒店等行业和工业园区推行 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建立清洁生产标识制度。(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全面 落实购置节能环保设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发展节能环 保产业,为建设“两型社会”提供适用技术和设备。(九)建立绿色消费评价与监督制度。建立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奖励制度,全面创建资源节约 型机关、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学校、资源节约型社 区、资源节约型家庭活动,定期接受社会的评价与监督,营 造资源节约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促使节约资 源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价值取向和生存方式。五、保障措施(一)建立改革协调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区资源节约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由省长株潭两型办牵头,定 期研究资源节约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有 关政策,协调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直有 关部门以及长株潭三市政府,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 方案实施等工作。(二)强化部门职责。省长株潭两型办统筹、协调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改革 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全省节能等工作的综合协调;省经信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 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物价局、省机关事务 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资源节约 工作。(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两级政府把节能减排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把节能重点项目列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适 当向长株潭地区节能项目倾斜,重视资源节约效果,完善资 金拨付程序,实行以奖代补。市级财政也要设立节能专项资 金。(四)健全科技支撑机制。制订长株潭地区资源节约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