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三篇.docx
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第一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常规管理,确 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职工考勤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实 施。1、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工作小组组长:成员:二、适用范围全体教职工三、基本要求1、实行持证出门和指纹考勤制,签到签退有效时间分 别为作息时间提前和顺延半小时,早晨上班不限定提前时间。2、教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要按权限履行审批手第三篇为进一步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 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请销假类别与期限(一)婚假根据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 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 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 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 受婚假待遇;4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 算。(二)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女职工劳动 保护规定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2 .符合法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教育 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3 .根据上述(1) (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 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 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 .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 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以 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 .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 岁时,可以不坐班。(三)丧假1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 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2至5天的丧假。2 .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 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 .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四)病假1 .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 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 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学校校 长陪同到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 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 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3 .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党 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等 文件规定执行。4 .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 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 .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6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五)事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事 假管理规定: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 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 婚假、寒暑假、丧假等)中进行。2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 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3 .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特 殊情况需请事假的,一学期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 5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4 .享受年休假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 规定不扣工资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5 .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一)学校办公室建立考勤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 记和销假手续,并将考勤情况记入教职工考勤册。(二)凡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填写请假报告单,按规 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三)请假审批权限:1 .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根据相关证 明材料和规定由学校校长审批。2 .事假、病假。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由学校校长批准; 病假在3天以上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不含外 县区医院)疾病证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 以上的,学校应派员探问,并将探问情况向学校报告,由校 委会研究同意。事假、病假15天及以上向县教育主管部门 人事科备案。教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 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论处。(四)请假须提交的材料:1 .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 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 治疗结束后提供)。3 .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 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 对小病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主管部 门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长期 病假申请,学校召开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主管部门 局长审批。(五)销假1 .女教职工产假和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 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办公室携带 各自单位开具的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育主管部门人事科 办理销假手续。2 .教职工婚、丧假和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上 班后及时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三、请假期间待遇L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2 .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等制度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 资:(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 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 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o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 补贴等。3 .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 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 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四、旷工的界定和处理(一)旷工的界定:1 .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 .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3 .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 响工作者;4 .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5 .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6 .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 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7 .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8 .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9 .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10 .其他相关规定情形。(二)处理程序:1 .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学校要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 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1天内返校;若 遇到拒签的,由送达通知书的人在通知书上注明送达的时间、 地点以及拒签的有关情况并签名。2 .旷工连续达7天,学校必须委派2人以上本校教师再 次将书面通知送达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限其在3天内返校上 班;3天内返校,要对其本人按有关规定处理;若遇到拒签, 连续旷工达15天仍不返校的,学校要联系财政部门停发其 工资,并在一周内向局人事科上报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办法: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予扣发绩效工资、问责或纪律处分。1 .当月累计缺勤5个工作日以内的,按100元/每天扣 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2 .当月累计缺勤5至10个工作日的,按100元/每天扣 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诫勉教育一次。3 .当月累计缺勤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按100元/每天 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效能告诫一次。4 .连续缺勤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予以行政立案调 查处理。5 .凡在一年内被诫勉教育2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 不合格。四、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及考勤月报档案归案制度1 .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 到、早退。考勤实行钉钉打卡、头像签到的方式,每天四次 考勤,非特殊情况,不使用人工签字方式。2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考勤、批假登记、 汇总及上报工作,每月10日前,汇总上一个月学校教职工 考勤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局人事科。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学校要设立考勤专门档案。各类考勤表要求经办人员 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签名,校长 把关签名后,分门别类归档备查。考勤材料归档后要保存五 年以上,并将考勤结果作为教师年终奖惩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发放的前置条件。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制定的请销假制度同时废止。续,未按程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休假的,按旷工论 处。3、值日行政干部每天至少一次抽查全校员工出勤及办 公纪律。四、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1、请假须填写实验学校工作人员请假单,教职工 半天由级部主任、分管主任审批,一天由级部主任、分管主 任、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最后审批;副主任半天 由主任审批,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主任一天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副校长 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市内向副校长请,市外向局长请; 上班时间因公、因事、因病外出,须填写出门证,出 门证由分管主任签批,出校、入校时间均由保卫科填写。 假后要及时销假。2、全校性会议和活动、公休日及节假日的前后各一天 请假由校长审批;级部或教研组学习活动请假由相关组长、 教务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批。3、需要多人审批的按审批权限由下而上逐级签批。4、可预见性休假,如婚假、产假、事假等,必须由教 职工本人提前请假;突发事假病假,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 教师本人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向校长请假,本人或委托他人在 事发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早晨上课之前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5、病假必须具备市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历、 化验单以及交费收据等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6、假前须安排好工作如课务、班级工作、值班及其他 在请假期间需要完成的工作,做好交接手续方能离岗。未安 排好工作离岗出现空堂或其他责任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假结束,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 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则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 续假获准擅自不归者以旷工论处。7、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办公室,一份由相关 处室留存。五、考勤奖惩每学年给予每位教职工8天处理个人事务的时间,男教 职工年满53岁、女教职工年满50岁的每学年给予20天处 理个人事务的时间,超出部分计入绩效工资考核,不足8天, 每少一天在年度考核总分中加0. 2分。1、每学年病、事假累计满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后,按 金额乘以系数的方式扣发绩效工资,1-10天每天30元,11 一20天每天50元,21天以上每天100元,旷工一天扣200 元,病假系数为1,事假系数为1.2,至全年绩效工资除年 终一次性奖金外全部扣除。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超过60天的,本 学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学校优秀等次。3、所扣资费全部回到考勤奖励中。4、丧假仅限于教职工直系亲属,省外5天,市外4天, 市内3天,婚、产假等遵照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及细则执行。5、因工作需要,经协商,产假每提前一个月上班延长 喂奶时间两个月,提前上班期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如备课、上 课、自习、作业批改、教研活动等,可以不坐班。六、其他规定1、请假时间跨双休日或节假日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不 计算在累计请假时间内,婚、丧、产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连续 计算。2、本规定是对教职工工作考勤扣分细则的补充, 原细则中考勤和工作纪律检查情况扣分标准不变,除请 病假外的其他扣分每累计4分按事假一天对待;统计结果工 作小组一月一通报。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教职工考勤领导小组。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箱一笆y j1<H+i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全面落实依法治教,严 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 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 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 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学校教师绩 效工资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鼓励教职工出满勤、 干满点,有事确需请假,须严格执行请假手续。二、请假手续及相关事项1 .工作日期间教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必须请假。因公请 假,凭相关文件或通知,事先向单位相关领导申请,特殊情 况可电话请假,再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私请假,需办理请 假审批手续,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2 .请假人须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注明请假事由 和请假期限,报单位相关领导批准。3 .病假一般于医疗机构就诊后1天内由本人或家属到单 位请假。突发性危重疾病先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到单位履行 请假手续。请病假5天以上(不含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 下同)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检 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连续病假30天以上的,学校应指派2名工作人员(其 中1名校级领导干部)陪同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查鉴定,并出 具书面报告,报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案。高度伤残、*等 需长期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 每学期初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人事股备 案。4 .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工作人员请假审批手续和销 假记录学校要妥善保存。三、审批权限5 .学校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各学段、中心主任审批, 1天以内(含1天)由各分管校长审批,1天以上5天以内 (含5天)的由校长审批;5天以上的,由校长签署意见, 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局人事股审批备案。各学段、中心主任 请假半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半天以上的经分管校长同 意后由校长审批。6 .学校校长因公、因私请假超过1天的,须按文件规定, 向教育主管部门请假经同意后,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单位日 常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人事股备案。四、病、事假工资规定7 .教职工事、病假工资发放:学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的,根据学校教职 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基础 性奖励工资中的50%作为考勤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按月计。 事假:扣发部分二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病假:扣发部 分工基础性奖励工资/事假天数/2。学年累计事假在6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每天扣除日工 资的三分之一;事假超过2个月以上的,超出天数按日减发 日工资,日工资二职工每月应发工资/当月的实际天数(下同)。长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8 .事病假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视情况进行救助。9 .因公受伤人员按工伤人员有关待遇支付其工伤休息 期间的工资。10 .因学校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 到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期内加班时间可抵消请假时间,学期 末清零。五、法定假期及待遇11 .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婚假、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 其他法定假期,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寒暑假,学校教职工不 再另行安排探亲假。12 .婚假。工作人员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依法享 有法定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13 .丧假。工作人员配偶和直系亲属死亡的,享有3天 的丧假。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予路程假。14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 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15 .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内,依法 享有带薪休假的待遇,假期内绩效工资按本人请假前的工作 量考核发放。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超过法定时限的,根据实际情 况按事假或病假处理。六、其他规定16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按本规定审批后,方可享受病 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事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 动的,停发病假、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 行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17 .根据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 问题处理意见规定,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和出国探亲累计 超过半年的,不计连续工龄和教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18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 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 的,按旷工处理。19 .工作人员连续旷工少于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 计旷工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除按日扣发全部工资外,视情 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 事关系,停发全部工资,停止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等。20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请假期间不享受班主任津贴。21 .学校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与教职工核对,由教职 工签字确认,并公示接受监督。考勤记录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2年。22 .凡请假、旷工达到规定处理天数的,学校应于其后 三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隐匿不报或瞒报的,追究校长、副 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3 .任何职工不得私自要求更改签到结果。签到结果将 同步传给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一名副校长。如确因 工作需要更改签到结果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处室 负责人和分管校长签字确认后,办公室方可执行。书面申请 办公室留存,同时相关处室留存复印件。24 .教职工无特殊情况上班期间不得外出,确实因公(私) 需外出的,需经级部处室主任签字后,将请假条交办公室留 存,返岗后签字销假。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学校,上级有 新政策出台按上级政策执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