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同模板审查注意事项.docx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合适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 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公司律师审查合同应注意的若干相关问题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 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 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按如下三步进行:第一步形式审查(-)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 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合适的内 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合适的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第二步实质审查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合适的内容,包括: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二、合同合适的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三、条款合适的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 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式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 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式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 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式方法。8、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方法,不要出现既 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 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接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经济合同(本文 仅探讨经济合同,以下称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律师在起草、审杳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 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行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除了上述准备工作外, 下列相关问题值得律师高度注意: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 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实践中,明明是加上承揽合同,有的当事人当 作买卖合同处理;明明是一般合作建房合同,有的当事人当作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处理,结果导 致合同名不副实。有的当事人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例如,明明是企业相互借贷合同, 确要搞成一份合作经营合同。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 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 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外,还要注 意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 了保障。律师在起草和审查某一合同时,应特别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当中强制性和禁 止性规定。关于合同有效性相关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相关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合适的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 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 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 一份新的合同。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 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 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 的权利合适的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 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 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个好 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 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 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 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吃亏的,还是你的当事人,甚至是你本人。 ''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教训不可不吸!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 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 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 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 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关于合同可操作性相关问题,西方发达国家律师的经验值 得我们借鉴。君不见,在美国甚至我国港澳台地区,一份''简单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可能长达 十几页,各方权利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违约责任非常详尽,对可能产生歧义的名词还用一章作 出''定义",虽然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执行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歧义、误解和扯皮。从某种意义讲, 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 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 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 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 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 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 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 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 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 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 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项目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 合适的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 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合适的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 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 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 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 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 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合同合适的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 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合适的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 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合适的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 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 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 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 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 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合适的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而的合适的内 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 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一一 顺序排列。 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 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合适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 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一、实例列举笔者调研了几家有代表性的特大型企业,每年合同份数达一万多份,标的额达几百亿元有的甚至千亿 元,部分私营企业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口头协议;共性相关问题是合同形式简单、合适的内容不完善,有的企 业重大合同仅一页纸。调查中发现,发生的纠纷几乎都与合同不规范有关,有的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 诉讼中很难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03年10月10日,南京某特大企业(供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苏州某大型合资公司(需方,以下简称乙 方)签订PTA化工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供给乙方PTA6000吨(11月12月各3000吨),按月 定价、款到发货,同年11月履行了 3000吨供货协议,双方无争议;同年12月乙方于当月24日交付1800 万元汇票一张,甲不同意供货,乙方取回汇票,双方发生纠纷。乙方于2004年2月26日向南京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其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甲方拒绝发货构成违约;甲方认为不构成违约,因为乙 方已经取回汇票(货款),合同事实上已被解除。在证据运用和法律的适用上双方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质 证和辩论进行了多轮,多名法学专家对此案予以了关注。仲裁庭于2004年II月25 口做出裁决:驳回申请 人的全部请求,甲方胜诉。本案是一起典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诉讼纠纷,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 合同审查,合同全部合适的内容不足页纸,若合同对付款和供货方式及时间地点做出明确约定,就不会 发生本次纠纷。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票据是“取回”还是“退回”双方没有签字固定,导致何方违约难于认 定。通过本案笔者发现,签订合同时进行法律审查非常必要,具体实务中只是一念之差,这就是法律意识, 但影响的是企业的巨大利益。相关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通过法律来规范 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二、共性相关问题提示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普遍存在些共性相关问题,有的是未意识到,有的是无专业人员把关,有的是 存有侥幸心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予提示:(一)资信审查。资信审查是合同能确实得到履行的第一道防线,但常被忽视,在市场如战场的激烈竞 争中,知己知彼显得尤为重要;资信审查重点要看合同相对人资金信誉情况、企业实力、是否有履约相关能 力、有无违约记录、业界口碑等,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二)专业参与。签订合同的标的物若涉及专利、相关技术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应听取专业部门或本 次项目主管的专业意见,并争取将相关要求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中。(三)用语规范。实务中有些合同常出现一些生活用语、俚语等,导致概念不准确,对此应当加以避免。 合同的条款要用专业用语最好能用法言法语,合适的内容力求清晰规范、不要过于简明;合同前后文词汇和 表述的内涵和外延要致,必要时可作专门定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要明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四)留下痕迹。合同谈判最好能留下书面材料(如会议纪要等),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电传、信 函要书面留存专人保管,票据往来应保留交接手续:合同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五)统一文本。常规合同可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若具体签约中对范本中个别条款放弃应当特别注明。(六)专人管理管控。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管控员,常接触合同的销售和业务人员要进行 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企业领导在业务往来中要淡化“人情关系”,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寓管理管控于审查是提高合同审存效力的诀窍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职能部门、分厂、子公司众多,行业层级管理管控多重,合同的类别、种类繁 杂,年度合同量巨大,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人员,难以胜任,因此在合同管理管控和审查中必须讲究一定的 技巧,探索“事半功倍”的方式方法。持续经营是公司的基本特征,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重要的商事活动,企业大量合同法律纠纷的 产生及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大体上均系公司合同管理管控不慎所致。合同管理管控制度不健全是相关问 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只有理顺“合同管理管控”制度,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风险,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企业 合同管理管控中最基本的手段和诀窍。(一)制度设计,事半功倍特大型企业合同行为涉及面广、合适的内容复杂,要做合同管理管控和审杳工作,必须本着安全与效 率并举的原则,对合同审查实行“分级管理管控归口审查”,实行“承办人负责制”。1 .所谓分级管理管控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如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付款时间等)进行划分,按 管理管控权限和业务职能进行管理管控和审查。如,有的企业将专利合同划归相关技术监督处审查,50万 元以上的合同由总公司审查,常规合同则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权限指引,由相关负贡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审查。2 .所谓归口审查是指企业内部应当建立相应管理管控合同的机构,基层设立合同管理管控员,负责对 企业合同文本、往来信函、传真件原件、信函凭证、送货凭证的原件及业务人员的业务报表进行统一 审查和管理管控。归口审查的必要性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审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便于法律文书原件的 保管,便于宏观上了解企业全部合同状况,便于跟踪企业合同履行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对业务人员进行业 绩考核。3 .所谓承办人负责制即每笔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负责人跟进,不致发生遗忘,防止责任不清、相互扯 皮现象。承办人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连续性、稳定性,从每笔业务开始,注意审查对应客户的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对应客户授权代表(或业务代表)的权限范围;合同签署后负责跟进合同生效期限、货物发放签收 情况、货款进账情况、往来信函资料的收集等事项;纠纷发生后还应配合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进行相 关诉讼、仲裁活动。此外,业务承办人还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如工作月报表合适的 内容应当包括:月度合同数量、合同编号、对应客户、发货情况、应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逾期付款天数、 对方联系方式、其他说明事项等。企业合同管理管控和审查中,如果能运用卜.述技巧,可以事半功倍。合同审查并不局限于签署合同这一静态的时间点,而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包括:合同样本的制定、 相关技术性条款的设立、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合同条款的谈判、特别条款的约定、合同的签订、 合同合适的内容的履行、争议事项的发生及解决等一系列环节。企业合同审查即是围绕这一系列具体环节 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如果企业在合同管理管控和审查过程中不认识到这一点,即使卷份合 同都经过审查和把关,也难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风险。只有将合同管理管控控制在制度可预期的范围内, 才能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四、实务中合同审查的具体技巧(一)合同的效力审查应留意的事项I.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按照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指 引,寻找调整的实体规范,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 的法律后果,对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五种情形进行分析,即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 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2 .合同的主体审查。主体的行为相关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 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质,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3 .授权审查。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因 此,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出具委托授权书,并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形式和合适的内容审查,同时还 要审查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4 .附条件审杳。在审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所附条件或期限是否会产生歧义,同 时注意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无实际履行相关能力的人利用所附条件或期限从 事非法行为。5 .无效条款审查。在审查中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审查时不要漏审合同尾部的管辖约定,对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二)合同履行条款应留意的相关问题I.履行方式审查。双务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合同法赋予了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 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足否约定了提示履 行义务等。2.必备条款审查。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 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 所采取的履行方式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或有必要列明。(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1 .区分概念。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 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履行终了,即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不再履行;相关规定 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六章中;对于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要注意约定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否则易引发 纠纷导致争议。2 .合同终止: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结,在法律上发生终了效力。合同法第91条对此作了相 应规定,如: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 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等。3 .合同解除:即未到期的合同被提前终止。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 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常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相关问题。合同法第94条 还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为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该解除权的行 使,解约方负有通知义务,并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效力,合同审查时需加以注意;若因一方迟延履行, 只有在迟延履行已达到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 合理期限继续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合同。4 .解除权的期限。法律对此有相应规定,审查也要加以注意。按照合同法第95条之规定,合同双 方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若没有约定则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 期限内行使,否则会导致失权的法律后果。具体审查中要结合合同的类别、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对各类不同 合同分别对照审查。(四)关于违约贲任相关问题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几乎在每个合同纠纷中都有所涉及,乃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关于违约贡任合 同法第114条作了相应规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可 选择适用;实践中订约人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常约定,一方违约则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对方承担 相应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有待商榷,笔者认为该约定系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对照法律规定和立法者的本意: 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若存在损失,可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同时,还要区分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状态, 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是恶意违约可并处惩罚性违约金。当事人不应获取合同之外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价值 选择。(五)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方法及管辖权的约定,看似一般但相当重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卜.,其往往 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同时未来发生纠纷时,仲裁、诉讼的经济性和便捷性也与此相关联。另外,合同 条款若约定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避免无效约定。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 择方便诉讼的法院。(六)重视合同文本的细节审查细节决定成败。注意细节,在合同审查中显得尤为重要,如有的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中,首部经常列明“定 义“,是对本合同正文词汇和概念的界定和说明,在合同审查中必须仔细推敲,“定义”中概念的“内涵”和“外 延”要准确理解、反复限酌、避免歧意。合同尾部若附有“说明”或“附件”,审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此外,首 部和尾部还要结合正文部分进行审杳、校核,防止出现偏差,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 后果。印章使用也是合同审查中易被忽视的一个细节,目前大多数公司特别是基层单位印章使用相对混乱, 如签署合同或补充条款应使用印章不致等,企业法律实务中签订合同要求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账 应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签收货物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业 务专用章”等。在具体审查中这些细节应当加以注意,另外,还要注意地址这一细节,许多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或一家公司拥有多处经营地,为 防止纠纷发生时可能出现的双方沟通不畅,函件无法送达等情形,在合同文本中要确认双方信函、文件等 的送达地址,明确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约定一方按确认地址发出有关信函 多少口即推定对方收到。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管理 管控、经济运行的相关业务。企业特别是合同管理管控人员在合同管理管控过程中,要加强学习、勇于实 践、探索规律、积累方式方法,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形成经验、在经验中总结方式方法、用方式方 法来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管控模式,有效把握合同审查的方式方法和技巧, 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式方法2011-5-26 16:12:33(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菅业执照上的一致。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 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 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 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 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 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二)合同主体的考察方式方法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 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 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 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相关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相关 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看注册资 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 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 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 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 确认。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相关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 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 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 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 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 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 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 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 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 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 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 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相关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 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销售人员在和客户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 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 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 被确认以后,应对合适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 方签字、盖章。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 没有约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可以按照这些文书记载的合适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相关问题。(3)这些文书有时可解释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 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 慎,千万不要以为不是正式合同就随意的承诺,避免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 而对于未决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 因未决条款达不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情况,约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 必要的法律风险。2、合同的形式风险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 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 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 尽量的避免。3、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四、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式方法(一)注意付款(现金)同约定的一致1、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存在返还不当得利的风险。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 意实际付款人与合同签约主体是否一致。2、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不一致,存在付款行为无效的风险。因此,我方财务人员 应注意实际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方式是否一致。3、实际付款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存在我方潜在的违约等风险。 因此,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付款对应的产品品种、批次、数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4、即时清结的情况下,实际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的抬头)不一致,且没有办理授权 手续,存在返还不当得利的风险。因此,在即时清结的情况下,我方财务人员应注意实际 付款人与买受人(发票开具的抬头)是否一致,并检查其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5、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下,具体的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不能对应,存在我 方的潜在违约及往来帐目难以清算的风险。因此,在双方连续发生业务、滚动结算的情况 下,我方财务人员应仔细检查每笔付款与特定业务的一致对应性。(二)严格认真把好票据关1、票据记载的规范性、背书的连续性,是持票人向出票人、前手背书人、付款人主张权利 的基础。一旦出现记载不规范、背书不连续的情况,票据权利的实现便会出现障碍,甚至 无法实现。因此,业务人员在收到承兑汇票时,应对票据进行初步鉴别:确认票据为“银 行承兑汇票”并已由承兑银行签章;检查票据的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使用中文大写;检查 票据金额大、小写书写是否正确并一致;检查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检 查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检查背书印鉴章是否清晰无重影并盖在指定范围内:检查票据粘单 是否正确加盖了骑缝章。业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应予以拒收,将票据风险消灭在萌 芽状态。2、可靠的票据承兑人、直接前手背书人,是票据权利的最大保障,可以极大地降低票据欺 诈风险。因此,非经公司经理书面批准,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 用联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尽量选择实力雄厚、信誉可靠的直接前手背书人。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 ''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 ''本合同 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 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 ''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 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卬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 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 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 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合适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 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合同条款合适的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合适的内容是否违反国 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式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 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相关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相关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 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沟通一一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 目的等合适的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 说明。参照一一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 等,对照在条款和合适的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找法一一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 判断送审的合同合适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 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 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合同的具体合适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相关能力和民 事行为相关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 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 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相关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二、审查合同合适的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合适的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合 适的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 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合适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 3、票据流转的次数越多,其间发生伪造、变造、申报或伪报公示催告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一旦发生纠纷,我方主张权利或者提出抗辩,均存在一定的成本,也存在实际受损的可能 性。因此,对已多次背书转让的票据应保持高度警惕,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接受背 书次数太多的银行承兑汇票。4、业务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需及时交到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对票据的有效性进行再 次审核,并向开户银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财务人员收票后应登记台账,与交票人办理书 面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