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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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刑法》(2023年版).docx
事业单位考试考点刑法(2023年最新版)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陆续 展开,小编特地为大家准备了最新事业单位考试必考题库中各考点常考高频试 题,并按照考点分类编写,方便大家根据各地招考简章公布的考试大纲及自己 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强化复习。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您定能够金榜题 名,实现您的梦想。1、单选题 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 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处罚B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 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 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o2、单选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A :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B :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C :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D :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o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o第28条规定:21、单选题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 :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I):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B项正确。22、多选题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A:主体不同B:客体不同C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目的不同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 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 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 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 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 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 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 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 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 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 的正确答案是ABCDo23、单选题 一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犯罪表现的是A :遗弃罪B :权钱交易犯罪C :滥用职权罪D :以权谋私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属于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个罪名,应选。24、多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A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B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C :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D :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 事责任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 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 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 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项C 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 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应ABCDo25、单选题被判处死缓的罪犯,死缓执行期间,应当予以减刑的条件是A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犯罪的B :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C :死缓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的D :死缓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 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 减刑。”26、多选题下列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B :恐怖活动案件C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D :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 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案件。“据此可知,本题应选ABDo27、单选题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 :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 不得适用假释C :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D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 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 夺治权利,而A项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刑法第65条 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 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所 以D项正确。28、单选题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一A: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 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B、C、D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 Ao29、多选题 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_A :继续犯B :连续犯C :牵连犯D :吸收犯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 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 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 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 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 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当选。A项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题答 案应选BCDo30、多选题 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B :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C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141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足以严重危 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A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 人罪并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之一 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C项 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以“造成严重后 果”为要件,故D项表述错误。31、单选题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个月。A : 3B : 4C : 7D : 6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月。”32、单选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_A :涉案嫌疑人B:作案嫌疑人c:宽泛嫌疑人D: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D解析略33、单选题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o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 :构成抢夺罪 D: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劫罪。参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4、单选题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 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 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 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 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 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 :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 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35、单选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 :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D :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 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 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从事特定 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 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 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 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36、单选题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一A :犯罪客体B :犯罪客观方面C :犯罪主体D :犯罪主观方面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37、单选题关于量刑情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oA :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 :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D :减轻处罚也可以判处法定最低刑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对从重、减轻处罚的理解。命题人选择几个考生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进行考查。本题对正确理解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是有价值的。对于从重处罚,首先要掌握的是:它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重、从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加重、减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 外判处刑罚。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并无加重处罚的规定。其次.从重处罚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不一定是在犯罪所适用刑 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因为每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 千差万别,对有些人的犯罪可能必须判处中线以上的刑罚才算“从重处罚”, 对有些人在中线以下判处可能就是“从重处罚” 了。既然在“从重处罚”时还 可能在中线以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当然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了。所以,选 项C正确。减轻处罚一定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而且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法定 最低刑是从轻处罚的底线。如何正确量刑已经成为高频考点。大家要掌握从 重、从轻、加重、减轻如何适用。尤其要改变一个错误观念:从轻、从重量刑 一定要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从轻、从重可以在犯罪所适用 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也可以在中线以下判处,关键看行为人本身的犯罪 严重程度。刑法第62条规定: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 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 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请注意这里的“以下”是 不含本数的。即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38、多选题 以下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oA :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事判处的刑罚为标准B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c :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D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参考答案:CD本题解释:CD解析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不再追诉,故C、D 项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Do39、单选题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A : 8小时B : 12小时C : 16小时D : 24小时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 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 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 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 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 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 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0、单选题 焦某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应当。A :不起诉B:移送起诉 C:撤销案件 D :交付审判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 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 件。41、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OA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 :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 :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o42、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一A : 14周岁B : 16周岁C : 18周岁D : 20周岁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o43、单选题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A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9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 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单选题在刑法的溯及问题上,目前我国采用的是A :从新原则B :从旧原则C :从新兼从轻原则D :从旧兼从轻原则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答案】Do4、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A :罪刑法定原则B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原则只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 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5、单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证据的表述,错误的是。A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B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C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D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 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 :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 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 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关于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 题中,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再犯,应 当从重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o44、单选题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不负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意外事件, C :属于防卫过当, D :属于故意杀人,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 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 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45、单选题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 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oA :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假想防卫 D:事后防卫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D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 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 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 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形下 所进行的防卫。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o46、多选题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o解析: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47、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oA :犯罪主体 B :犯罪客体 C :犯罪的主观方面 D :犯罪的客观方面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 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和犯罪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 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以 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 方面因素构成。因此本题答案为Co48、单选题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 :挪用特定款物罪B :挪用公款罪C:职务侵占罪D :挪用资金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o49、多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o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一次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 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 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 应选ABCo50、单选题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 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预备行为D :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 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 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 其他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 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 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 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 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51、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A :受贿罪 B :贪污罪 C :职务侵占罪 D:徇私枉法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 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财物的,以贪污论。52、单选题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可能A :都是主犯B :都是从犯C :都是胁从犯D :有的是主犯,有的是从犯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 所起的作用处罚。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有两人以上,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 可能是从犯。53、单选题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一A :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 :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C :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 :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所 谓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其实就是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 通说认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即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 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o54、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 :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 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55、单选题 甲将车停在银行门口,到银行办事,办完事出来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 轧死。甲的行为属于 o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意外事件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A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 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故 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 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56、单选题盗窃罪属于一A :故意和过失犯罪B :过失犯罪C :故意犯罪D:故意或过失犯罪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57、单选题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有人正盗窃工厂仓库中的生产器材,便上前阻拦。窃贼掏 出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窃贼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头撞在被盗器材的铁角上当场死亡。李某的行为是A :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B :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C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D :间接故意杀人,但由于李某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利益,应当免除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 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行 为。本题中李某为了使集体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行 防卫,属于正当防卫。由于歹徒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其犯罪性质已经 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 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李某将窃 贼推倒在地,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选项A为正确答 案。58、单选题 某检察院决定逮捕涉嫌受贿的某市副市长毕某,毕某闻讯后潜逃。为缉捕毕某,有权发布 通缉令的机关是。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D:某市纪检委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属一般常识,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59、单选题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A :只能独立适用B:只能附加适用C :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D :只能并科适用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60、单选题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_可以暂予监外执行。A:确有悔改表现B:确有立功表现C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D:正在提出申诉的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61、多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oA :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 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B :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 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人住宅罪C :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 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 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 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 承诺;(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 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 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 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 项中的情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 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 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o62、单选题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 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 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 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o乙对 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 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 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 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 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 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 意杀人罪。63、单选题下列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 :武大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暴打妻子致其重伤B :